淀政发[2010]24号讲解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号】宝坻政发〔2010〕25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区政府对2010年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1件,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
以上清理结果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拟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及解读》(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第24号 (1)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2)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24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9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各中央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 国资委办公厅2010年12月29日印发---------------------------------------------------------------------------------------------------------------------------------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24号,以下简称《禁令》),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禁令》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4•【文号】环办函[2010]1099号•【施行日期】2010.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109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抽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抽查方式及内容此次抽查采用现场检查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一)现场检查我部会同检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及部分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工作条件、工作质量、日常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从业行为等相关情况。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专项检查抽查部分评价机构2009年主持完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规范性等相关情况。
二、抽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期间,我部组织对附件一中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抽取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加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2010年10月25日前,附件二中的单位应将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以及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我部。
(三)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我部分批组织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听取相关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汇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0〕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市和区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路养管水平和通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理顺公路养管体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公路养管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向区县下放事权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公路养管体制改革,形成市和区县条块结合、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公路养管格局。
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起既能够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又能够增强全市统筹调控能力,有利于发挥路网整体功能,责权利统一的养管体制,推动我市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责权利下放,人财路相随。
改革现行公路养管体制,向区县下放相关事权,实施养管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养管职责,实现权利与责任统一。
2.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全市路网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考核力度,保持全市路网的系统性、安全性。
3.用好养管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要求,公路养管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天津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要一次性推出许可销售的 全部房源,不得分楼座或分批次销售。 房管部门还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公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情况, 对已售出住房要随时更新。
通知还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 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新 建限价商品住房的代理销售或散布虚假信息。
成交均价(元/㎡) 10000
09 年月均 111 万㎡ 07 年月均 81 万㎡ 08 年月均 42 万㎡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10 年月均 72 万㎡
2.政策盘点
天津房管局:中介不得代售新建限价房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叫停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销售新建限价商品房。以进一步规 范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严格销售管理,确保限价商品住房公开、公平销售。
通知要求,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要加快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上市销售进度,确保限 价商品住房尽快上市供应,以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需求。
市民如发现违规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或散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市国土房管局或所在区房管局举 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还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各种形式的违规销售限价商品住房
不大于 1.4
16580
6月9日
6 月 28 日
2.56
34329
6 月 10 日
6 月 29 日
3.48
48456
6 月 10 日
6 月 29 日
0.80
27560
6 月 10 日
6 月 29 日
0.8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津政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市人民政府。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挥市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支持、督促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二)区县人民政府。
1.负责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发挥区县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电动开窗器
厂房电动通风窗控制系统配置方案北京博瑞恒基智能门窗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03月一、配置方案 1、根据实际情况,电动窗的分布可能有(目前没有施工图纸,无法确定),即电动通风窗的分布情况:2、 中央控制箱配置及通风控制系统说明:从图纸上看共计有1樘幕墙窗MQD2427,2扇电动窗,厂房幕墙上有多组同样的幕墙窗,根据成本考虑,建议按照房间分组控制电动窗的开启、闭合,达到电动通风、换气的目的。
(1) 大于5樘小于10樘的房间,电动窗开启扇的数量在10~20扇之间,我司建议每个房间分别配置1台(输出:24VDC/20A )的通风窗控制箱,1套通风开关。
(2) 小于5樘的房间,电动窗开启扇的数量在2~10扇之间,我司建议每个房间分别配置1台(输出:24VDC/10A )的通风窗控制箱,1套通风开关。
(3) 仅有1樘的房间,电动窗开启扇的数量是2扇,我司建议每个房间分别配置1套单路86盒无线直流接收器(含开关功能)。
序号控制区域开启形式规格数量备注1大于5樘小于10樘上悬外开窗宽11500×高1800mm 最多20扇2小于5樘上悬外开窗宽11500×高1800mm 最多10扇3仅有1樘上悬外开窗宽11500×高1800mm2扇控制机构每个房间(以1组为单位)配置:1台通风窗控制箱(输出:24VDC/20A ) 1台通风窗控制箱(输出:24VDC/10A ) 2套通风开关1套单路86盒无线直流接收器(含开关功能)驱动机构每窗配置:1台推程300mm 单链式电动开窗器二、 报价清单:注意:因目前没有电动窗具体的施工图纸,仅报价仅为产品单价32扇(房间最多20扇电动窗、房间最多10扇电动窗、房间2扇电动窗)进行报价,仅为参考。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单链式电动开窗器CH-300台32¥800¥25,600输出:24VDC 推程:300mm 2通风窗控制箱E203-20A 台1¥4,000¥4,000输出:24VDC/20A 3通风窗控制箱E203-10A台1¥4,000¥4,000输出:24VDC/10A 4手动开关DG 套2¥50¥1005单路86盒无线直流接收器(含开关功能)24V30W40S套1¥400¥400¥34,100¥6,820¥40,920肆万零玖佰贰拾圆整产品合计产品安装、布线费合计工程合计产品检测、认证:1.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津政发[2003]7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津政发[2003]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保障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实施《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如下:一、关于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一)《规定》中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市建设计划的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环境卫生设施、公共交通工程、绿化等建设项目。
(二)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二、关于处理历史形成的私有住宅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一)在拆迁范围内统一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政策的,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人,下同)与历史形成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协商解决货币补偿安置分配比例;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迁单位按照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成的协议,分别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安置资金。
(二)私有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与历史形成的房屋承租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货币补偿安置分配比例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参照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3:7的比例(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此比例)予以调解,促成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
(三)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货币补偿安置分配比例协议,或者经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调解仍达不成货币补偿安置资金分配比例协议的,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行政裁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津政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津政发[2007]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中央下大力量保护土地资源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规划、建设、市容管理,现就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事项决定如下。
一、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资源合法、高效和集约利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天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戴相龙任组长,副市长陈质枫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维基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工商局、市农委的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查各部门、各区县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认真及时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的工作安排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复核认定阶段(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5月31日)。
环评现状调查与评价范例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3000立方米/d污水处理厂项目4.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本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地区红旗路东延段。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市的东部临海地区,由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保税区、原塘沽、汉沽、大港三个管委会和东丽、津南区的一部分组成。
4.1自然环境概况自然地理大港地区位于天津市东南部,距天津市区45公里,东临渤海湾、塘沽区,南与河北省黄骅市接壤,西与静海县为邻,北与津南、西青区交界。
全区总面积1113.83km2,占全市面积的10.7%。
其中陆地面积963平方公里。
滩涂面积85.5平方公里,荒地72.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4公里。
地质属于我国东部黄骅坳的一部分,主要岩石包括碳酸盐岩、碎屑岩、火山岩三大类,都是储存油气的储采岩。
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资源。
已探明的石油储量8.87亿吨、天然气360.5亿立方米,地热分布面积62平方公里,水温70℃~97℃。
地形地貌区内地势平缓,地形单一,以平原为主,中部有大型的北大港水库,陆地呈环状分布在水库四周,地面较平坦,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微微降低,平均海拔2m,最高海拔3.5m,最低海拔1.2m。
气候大港地区属于北半球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12℃,极端最高气温40.3℃,极端最低气温-20.3℃。
霜期约为154天,常年冰封期107天,水面结冻期约150天,冻层厚度为25-35cm。
全年晴天244-283天,年平均日照2618.9小时,光照条件较好。
年平均降水量593.6mm,雨水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总降水的84%。
历年平均绝对湿度11.3%,相对湿度65%,年平均蒸发量1979.5mm,是降水量的3倍。
由于濒临渤海,受季风环流影响很大,冬夏季风更替明显。
水文大港地区地下潜水较丰富。
地表水主要有11条河道,大部分属于海河流域泄洪性人工排水河道。
本区有大中型水库4座,大小坑塘202个,洼淀、苇塘30多个。
_快报事实_慎报原因_突发事件报道的良策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法律 法规出版社 2007 年版 , 《解放日报》2009 年 参见《着力制度创新 推进实际工作》 11 月 17 日 刘小红、卜卫《大众传播心理研究》149 页,中国广播电视 出版社 2001 年版 《把关》 , 《20 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第 帕麦拉 • 休梅克 : 549、558 页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沉默的螺旋 : 舆论 -- 我们社会的 伊丽莎白 • 诺尔 - 诺曼 : 皮肤》 , 《20 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第 567 页,复旦大学出版 社 2005 年版 参见《人民日报》2010 年 4 月 6 日 参见《南方周末》2009 年 7 月 2 日 《风险社会与社会预警机制》 , 《理论学刊》2009 年 姜玉欣 : 第8期 参见《经济观察报》2009 年 9 月 14 日
态度和手段也不同,因而产生的结果迥异。所以, 强化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探讨,十分必要。 何谓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一个精辟概括给 我们以深刻启示,这就是“快报事实,慎报原因” 。 俞正声指出: 对社会性的事件,或者叫公众事件的, 有它的特点,来得快,很集中,而且很多情况下 直指政府而来。如果应对不及时,会造成其他一 些问题。公众事件怎么应对呢?第一恐怕要快速 反应。重大的安全事故出来要快报事实,对政府 的重要的批评, 要快速反应, 不能回答你也要告诉: 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研究好,现在不能回答。慎报原因” : 突发事件报道的良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创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序号│保留的许可事项│理由│实施主体│├──┼────────────────────┼────────────┼──────────┤│1 │食盐零售许可│关系人身健康│市长芦盐务局│├──┼────────────────────┤│││2 │两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运输准运│││├──┼────────────────────┼────────────┼──────────┤│3 │配置技防系统设计审核和验收│││├──┼────────────────────┤│││4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涉及公共安全│市公安局│├──┼────────────────────┤│││5 │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6 │举办展览展销治保工作方案审核│││├──┼────────────────────┼────────────┼──────────┤│7 │办理排水规划出路│││├──┼────────────────────┤│││8 │排水许可、排水变更许可│││├──┼────────────────────┤│││9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运││市排管处│├──┼────────────────────┤│││10 │在排水和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11 │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桥│││├──┼────────────────────┤│││12 │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涉及环境保护││├──┼────────────────────┤├──────────┤│13 │对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的审批│││├──┼────────────────────┤│││14 │对工程渣土排放的审批│││├──┼────────────────────┤│││15 │对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审批││市市容委│├──┼────────────────────┤│││16 │对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设置各类│││││标志、设施的审批│││├──┼────────────────────┤│││17 │对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的审批│││├──┼────────────────────┼────────────┼──────────┤│18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市建委│├──┼────────────────────┤│││19 │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许可│││├──┼────────────────────┤├──────────┤│20 │停止供热的许可││市供热办│├──┼────────────────────┤├──────────┤│21 │凿井审批│公共资源配置││├──┼────────────────────┤│││22 │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市水利局│├──┼────────────────────┤│││23 │用水计划变更批准│││├──┼────────────────────┤│││24 │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的核定│││├──┼────────────────────┼────────────┼──────────┤│25 │工业污废水向农业渠道的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区、县环保局水利局│├──┼────────────────────┤├──────────┤│26 │采挖或者移植林木审批││市林业局│├──┼────────────────────┼────────────┤││27 │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转下年使用审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28 │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市农机局││29 │联合收割机核发驾驶(操作)证│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确│││││定具备特殊技能││├──┼────────────────────┼────────────┼──────────┤│30 │蛋类、乳检疫│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市和区、县畜牧局│├──┼────────────────────┼────────────┼──────────┤│31 │围垦渔港水域内的浅水、滩涂或者改变渔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性质、设施用途的审批││││││││├──┼────────────────────┼────────────┼──────────┤│32 │举办区、县级体育竞赛审批││区、县体育局│├──┼────────────────────┤├──────────┤│33 │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34 │举办或承办跨省市、全国性、国际性的或者有│关系人身生命安全│市体育局│││港、澳、台运动队、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审批│││├──┼────────────────────┤├──────────┤│35 │体育竞赛审批变更登记││市或区、县体育局│├──┼────────────────────┤│││36 │取消体育竞赛注销登记│││├──┼────────────────────┼────────────┼──────────┤│37 │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打井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附件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96项)┌──┬──────────────────────┬───────────┬───────────┐│序号│保留的许可事项│理由│实施主体││││││├──┼──────────────────────┼───────────┼───────────┤│1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堤防、滩地、道路、│││││园林绿地的临时占用│││├──┼──────────────────────┤│││2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因抢修地下管线挖│││││掘堤防、道路和绿地的临时占用│改变管理方式│北运河管理处│├──┼──────────────────────┤│││3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航运、旅游景点、娱│││││乐设施、商业网点、户外广告、苗圃经济林等的开│││││发利用│││├──┼──────────────────────┼───────────┼───────────┤│4 │进入和平路企业批准│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和平路经营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5 │蓄滞洪区内原有高地、旧堤的拆毁││区、县水利局│├──┼──────────────────────┤├───────────┤│6 │设置社会办医机构初步审查││区、县卫生局│├──┼──────────────────────┤├───────────┤│7 │申办图书、报刊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新闻│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新闻出版局││8 │申办图书、报刊出租业务的单位│││├──┼──────────────────────┤│││9 │非总发行单位直接从外地购进图书报刊│││├──┼──────────────────────┼───────────┼───────────┤│10 │拆改房屋结构审批│││├──┼──────────────────────┤│││11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悬挂物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区、县房管局│├──┼──────────────────────┤│││12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13 │拆除单位自有房产审批│││├──┼──────────────────────┼───────────┤││14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15 │批准实行住房还迁安置│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16 │渡口审批││区、县政府│├──┼──────────────────────┤├───────────┤│17 │事故处理审批结案│││├──┼──────────────────────┤│││18 │劳动防护产品定点生产单位许可│改变管理方式││├──┼──────────────────────┤│││19 │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许可││市安全监管局│├──┼──────────────────────┤│││20 │制冷设备安全修理安全登记│││├──┼──────────────────────┤│││21 │制冷空调设备使用安全登记│││├──┼──────────────────────┼───────────┼───────────┤│22 │滨海新区煤炭运输准运│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滨海新区管委会│├──┼──────────────────────┼───────────┼───────────┤│23 │审批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24 │审核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市财政局│├──┼──────────────────────┼───────────┤││25 │批准印制罚款统一收据│改变管理方式││├──┼──────────────────────┼───────────┼───────────┤│26 │审批撤销国债服务部│审批对象消失│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27 │食盐产品包装物和碘盐标志的监制│改变管理方式│市长芦盐务局│├──┼──────────────────────┼───────────┼───────────┤│28 │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登记│││├──┼──────────────────────┤│││29 │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核登记│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出版局│├──┼──────────────────────┤│区、县出版局││30 │电子出版物租赁单位审核登记│││├──┼──────────────────────┼───────────┼───────────┤│31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市档案局│││人员进行资质认定│││├──┼──────────────────────┼───────────┼───────────┤│32 │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道桥处│├──┼──────────────────────┤│││33 │城市道路有偿使用│││├──┼──────────────────────┼───────────┼───────────┤│34 │房地产经纪单位资质审查│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35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格认定│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房管局│├──┼──────────────────────┼───────────┼───────────┤│36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资质核准│改变管理方式││├──┼──────────────────────┼───────────┼───────────┤│37 │马场道企业经营结构批准││市风貌办│├──┼──────────────────────┤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38 │调入调出服装街企业审核││市服装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39 │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作为设立生│前置许可│市工商局│││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前置审批││区、县工商分局│├──┼──────────────────────┼───────────┼───────────┤│40 │申办图书、报刊印刷企业,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种行业许可证│││├──┼──────────────────────┼───────────┤││41 │商场有关从业人员消防资格│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市公安局│├──┼──────────────────────┼───────────┤││42 │公共汽车治安备案登记│││├──┼──────────────────────┤前置性许可│││43 │客运出租车治安许可证│││├──┼──────────────────────┤│││44 │客运长途汽车治安许可证│││├──┼──────────────────────┤│││45 │车站治安许可证│││├──┼──────────────────────┤│││46 │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47 │开办犬类交易市场审批│││├──┼──────────────────────┼───────────┤││48 │生产技防产品企业标准审核备案│企业自主决定││├──┼──────────────────────┼───────────┤││49 │生产技防产品许可│前置性许可││├──┼──────────────────────┤│││50 │销售技防产品许可│││├──┼──────────────────────┼───────────┤││51 │外地技防产品在本市销售许可│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市││├──┼──────────────────────┼───────────┤││52 │技防系统设计单位资质│││├──┼──────────────────────┤│││53 │技防系统安装单位资质│前置性许可││├──┼──────────────────────┤│││54 │技防系统维修单位资质│││├──┼──────────────────────┼───────────┤││55 │外地在本市承揽技防系统设计许可│││├──┼──────────────────────┤限制外地服务│││56 │外地在本市承揽技防系统安装许可│││├──┼──────────────────────┼───────────┤││57 │门牌标志的设置许可│││├──┼──────────────────────┤│││58 │门牌标志的更换许可│││├──┼──────────────────────┤│││59 │临时出海船民证│││├──┼──────────────────────┤│││60 │刊登计算机病毒机理、源程序许可│││├──┼──────────────────────┤│││61 │印发计算机病毒机理、源程序许可│││├──┼──────────────────────┤│││62 │讲解计算机病毒机理、源程序许可│││├──┼──────────────────────┤│││63 │出版有关计算机病毒机理、源程序的书籍许可│││├──┼──────────────────────┤│││64 │销售有关计算机病毒机理、源程序的书籍许可│││├──┼──────────────────────┤│││65 │生产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改变管理方式││├──┼──────────────────────┤│││66 │销售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67 │出租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68 │以赠送方式向他人提供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69 │以交换方式向他人提供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70 │以出借方式向他人提供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71 │以复制方式向他人提供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许可│││├──┼──────────────────────┼───────────┤││7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前置性许可││├──┼──────────────────────┼───────────┤││73 │旧货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地方不得设定资格许可││├──┼──────────────────────┼───────────┤││74 │生产烟花爆竹投产前生产品种、技术规范、药物配│实际工作不需要││││方审验│││├──┼──────────────────────┼───────────┤││75 │刻制公(印)章准刻许可│改变管理方式││├──┼──────────────────────┼───────────┤││76 │外地保安服务公司进津审批│限制外地服务││├──┼──────────────────────┼───────────┤││77 │开办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前置性许可││├──┼──────────────────────┼───────────┤││78 │旅馆从业人员上岗证│││├──┼──────────────────────┤│││79 │设立经济民警审核│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80 │氯气操作人员资格│││├──┼──────────────────────┼───────────┤││81 │经营存车处(场)合格证│改变管理方式││├──┼──────────────────────┼───────────┤││82 │沿街商店停车方位线审批│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83 │内河船民证│改变管理方式││├──┼──────────────────────┼───────────┤││84 │使用航空器审批│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85 │开办证券营业场所审批│││├──┼──────────────────────┼───────────┤││86 │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方案审核│地方无权设定许可││├──┼──────────────────────┼───────────┤││87 │剧毒物品生产治安许可证│││├──┼──────────────────────┤│││88 │剧毒物品经销治安许可证│││├──┼──────────────────────┤│││89 │剧毒物品运输人员上岗证│实施主体变更││├──┼──────────────────────┤│││90 │剧毒物品储存人员上岗证│││├──┼──────────────────────┤│││91 │剧毒物品使用人员上岗证│││├──┼──────────────────────┼───────────┤││92 │收集、研究计算机病毒许可│││├──┼──────────────────────┤│││93 │礼花弹、组合花外销出口许可│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94 │专用公路规划审批││市公路局│├──┼──────────────────────┤│││95 │在公路上试刹车的审批│││├──┼──────────────────────┼───────────┼───────────┤│96 │新建10T/h以下供热锅炉房的审批│我市已立法禁止建设││├──┼──────────────────────┼───────────┤││97 │规划许可的供热前置审核│││├──┼──────────────────────┤│││98 │施工许可的供热前置审核│││├──┼──────────────────────┤│││99 │销售许可的供热前置审核││市供热办│├──┼──────────────────────┤│││100│迁移集中供热设施的批准│改变管理方式││├──┼──────────────────────┤│││101│供热管道保护区内施工许可│││├──┼──────────────────────┤│││102│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单位资质│││├──┼──────────────────────┤│││103│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单位资质│││├──┼──────────────────────┼───────────┼───────────┤│104│规划用地建议书│地方创设│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05│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106│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107│地热井竣工验收评定│改变管理方式││├──┼──────────────────────┼───────────┤││108│地热井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资格审核│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109│土地开发整理许可│││├──┼──────────────────────┤│││110│耕地开垦项目许可│││├──┼──────────────────────┤│││111│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范围审批│改变管理方式││├──┼──────────────────────┤│││112│地热开发利用项目审批│││├──┼──────────────────────┤│││113│地热井布局、开发与回灌审批│││├──┼──────────────────────┼───────────┼───────────┤│114│凿井队伍资质│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市和区、县│││││抗旱打井办│├──┼──────────────────────┼───────────┼───────────┤│115│节水设施验收│改变管理方式│市和区、县节水办│├──┼──────────────────────┼───────────┼───────────┤│116│在津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许可│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和区、县宗教局│├──┼──────────────────────┼───────────┼───────────┤│117│设置排污(雨)水口│││├──┼──────────────────────┤│││118│委托或接受委托处理工业废水和运营工业废水处理│改变管理方式││││设施许可│││├──┼──────────────────────┤│││119│机动车排气检测许可│││├──┼──────────────────────┼───────────┤││1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市环保局│├──┼──────────────────────┤│││121│建设项目主体完工后试生产许可│││├──┼──────────────────────┤│││1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123│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停止使用或│││││关闭批准│││├──┼──────────────────────┼───────────┼───────────┤│124│流动人口婚育登记│改变管理方式│市计生委│├──┼──────────────────────┼───────────┼───────────┤│125│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许可│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126│销售液化气气瓶批准│││├──┼──────────────────────┤│││127│工程项目报建│││├──┼──────────────────────┤│││128│外省市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津备案│││├──┼──────────────────────┤│││129│外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登记│││├──┼──────────────────────┤│││130│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登记│改变管理方式│市建委│├──┼──────────────────────┤│││131│家居装饰装修资格核准│││├──┼──────────────────────┤│││132│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3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招标备案│││├──┼──────────────────────┤│││134│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备案│││├──┼──────────────────────┤│││135│非本市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监理活动的备案│││├──┼──────────────────────┤│││136│临时占道审核│││├──┼──────────────────────┼───────────┤││137│报建建设项目内容变更登记│││├──┼──────────────────────┤│││138│报建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核准│││├──┼──────────────────────┤│││139│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格认证│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140│现有建设工程维护抗震能力审核│││├──┼──────────────────────┤│││141│特殊建设项目使用实心粘土砖审批│││├──┼──────────────────────┤│││142│指定单位加工包装供应市产散装水泥的批准│││├──┼──────────────────────┼───────────┼───────────┤│143│新购渡船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 │├──┼──────────────────────┼───────────┼───────────┤│144│国际集装箱运输中转站设立的审批││市交委│├──┼──────────────────────┤上位法已废止许可主体变├───────────┤│145│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设立的审批│更│市交委│├──┼──────────────────────┤│天津港务局││146│国际集装箱运输货运站设立的审批│││├──┼──────────────────────┼───────────┼───────────┤│147│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与广告许可│││├──┼──────────────────────┤│││148│跨省市广告和招生简章审批│││├──┼──────────────────────┤│││149│办学风险储备金的使用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教委│├──┼──────────────────────┤│││150│出口商品的名称、包装和广告使用繁体字的审批│││├──┼──────────────────────┤│││151│举办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就业招聘会和跨地区、跨│││││行业的就业招聘会审批│││├──┼──────────────────────┼───────────┼───────────┤│152│洗车业中水使用资质│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153│新建、在建楼房附属绿地和花园水表及节水灌溉设│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节水办│││备的安装同意房产交易许可│││├──┼──────────────────────┼───────────┼───────────┤│154│节能监测机构资质审批│││├──┼──────────────────────┤│││155│节能监测员资格审批│前置性许可││├──┼──────────────────────┤│││156│新建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和业务范围审查││市经委│├──┼──────────────────────┼───────────┤││157│在电力线路下种植树木的审批│││├──┼──────────────────────┤改变管理方式│││158│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批│││├──┼──────────────────────┼───────────┼───────────┤│159│外地在津举办经贸活动审批│││├──┼──────────────────────┤│││160│外地驻津办事处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市入托、上学│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161│外地驻津办事处人员因公赴边境地区办理赴边境手│││││续审批││市经协办│├──┼──────────────────────┼───────────┤││162│国家各部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在津设立办事机构│││├──┼──────────────────────┤改变管理方式│││16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人民政府及各地企│││││事业单位在津设立办事机构│││├──┼──────────────────────┼───────────┼───────────┤│164│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市科委│├──┼──────────────────────┼───────────┤││165│出口实验动物许可│││├──┼──────────────────────┤│││166│出口应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发的实验│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动物许可│││├──┼──────────────────────┼───────────┤││167│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168│跨省市工人调动审批│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169│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各类媒体发布职业介绍信息审核│││├──┼──────────────────────┤│││170│企业招用外省市劳动者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71│举办全市性或者区域性职业介绍洽谈会审批│││├──┼──────────────────────┼───────────┤││172│劳动管理资格认定│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173│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审核│││├──┼──────────────────────┤│││174│联运业务经营许可│改变管理方式│市联合运输办公室│├──┼──────────────────────┤│││175│联运经营者名称或字号、住所、性质、经营范围、│││││方式、期限等的变更登记│││├──┼──────────────────────┼───────────┼───────────┤│176│粮食批发资格审批│前置性许可│市粮食局│├──┼──────────────────────┼───────────┼───────────┤│177│猎捕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动物资源批准│││├──┼──────────────────────┤│││178│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市批准│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林业局│├──┼──────────────────────┤│││179│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180│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181│采伐方案水土保持措施的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市林业局│││││市水利局│├──┼──────────────────────┼───────────┼───────────┤│182│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或开办旅行社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183│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审批│││├──┼──────────────────────┤│市旅游办││184│新建中外合作饭店审批│改变管理方式││├──┼──────────────────────┤│││185│新建中外合资饭店审批│││├──┼──────────────────────┼───────────┼───────────┤│186│外地人员在津死亡、遗体运回户籍地审批│││├──┼──────────────────────┤│││187│遗体的运送、冷藏、防腐、整容等经营活动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民政局│├──┼──────────────────────┤│││188│公墓外修墓立碑审批│││├──┼──────────────────────┼───────────┼───────────┤│189│基本菜田征占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市农委│├──┼──────────────────────┼───────────┼───────────┤│190│农药经营条件审核│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农业局│├──┼──────────────────────┼───────────┼───────────┤│191│新建排水管道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市排管处│├──┼──────────────────────┼───────────┼───────────┤│192│乡村土地道报废审批││市人防办│├──┼──────────────────────┤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193│免建人防结建工程、免交结建费审批│││├──┼──────────────────────┼───────────┼───────────┤│194│国家各部委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改变管理方式│市经协办│││所辖地、市级人民政府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审批│││├──┼──────────────────────┼───────────┼───────────┤│195│举办全市性或区域性人才交流洽谈会审批│││├──┼──────────────────────┤│││196│刊登、播放人才交流洽谈会启事│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人事局│├──┼──────────────────────┤│││197│刊登、播放人才招聘启事│││├──┼──────────────────────┼───────────┼───────────┤│198│对从事袋装生活垃圾收运经营活动的审批│││├──┼──────────────────────┤│││199│对从事机动车清洗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审批、核发许│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市容委│││可证│││├──┼──────────────────────┤├───────────┤│200│批发市场资格│││├──┼──────────────────────┤│││201│外环线以内屠宰厂审批│││├──┼──────────────────────┤│││202│酒类零售许可│││├──┼──────────────────────┼───────────┤││203│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许可│││├──┼──────────────────────┤改变管理方式│││204│举办商品交易会许可││市商委│├──┼──────────────────────┼───────────┤││205│商业企业照前审批│││├──┼──────────────────────┤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206│酒类外运许可│││├──┼──────────────────────┼───────────┤││207│酒类生产许可│││├──┼──────────────────────┤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208│酒类批发许可│许可││├──┼──────────────────────┼───────────┼───────────┤│209│接触酒的容器、管道等使用新材料和涂料卫生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所││210│酒类新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审批│改变管理方式││├──┼──────────────────────┼───────────┼───────────┤│211│对改变建筑物、围墙的外延、拆除装饰的审批│合并许可事项││├──┼──────────────────────┼───────────┤市市容委││212│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213│外省渔船来津作业的审批│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市水产局││││许可││├──┼──────────────────────┼───────────┼───────────┤│214│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滩地利用(河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 │││├──┼──────────────────────┤│││215│河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216│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利用河道、堤防、闸桥│改变管理方式││├──┼──────────────────────┤│││217│引滦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18│海堤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19│区、县河道中设置渔具审批││市水利局│├──┼──────────────────────┼───────────┤││220│海堤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批│││├──┼──────────────────────┤│││221│天津港港区涉及防洪、防潮安全的建设审批│││├──┼──────────────────────┤│││222│利用城市生活备用水域或其他水工程水域设置旅游│││││点审查│││├──┼──────────────────────┤│││223│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审批│││├──┼──────────────────────┤│││224│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拆除水土保持设施的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225│打井施工方案变更审批││市水利局│├──┼──────────────────────┤│市建委││226│水井使用许可│││├──┼──────────────────────┤│││227│水井改变使用性质审批│││├──┼──────────────────────┤│││228│机井报废审批│││├──┼──────────────────────┤│││229│打井工程竣工报告备案│││├──┼──────────────────────┼───────────┼───────────┤│230│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批│││├──┼──────────────────────┤│││231│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变更审批│││├──┼──────────────────────┤│市司法局││232│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终止审批│││├──┼──────────────────────┤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233│法律咨询工作者资格审核│││├──┼──────────────────────┤├───────────┤│234│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审批│││├──┼──────────────────────┤│市体改办││235│对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审核批准│││├──┼──────────────────────┼───────────┼───────────┤│236│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批│前置性许可││├──┼──────────────────────┼───────────┤││237│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审查││市体改办│├──┼──────────────────────┤改变管理方式│││238│对公司解散的核准│││├──┼──────────────────────┼───────────┼───────────┤│239│体育培训、辅导、裁判、管理人员资格认定│││├──┼──────────────────────┤││││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又可能危│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体育局││240│及人民身体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以及│││││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241│新设、改设、拆除、改造、封闭、拓宽铁路道口审│改变管理方式│市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批│││├──┼──────────────────────┼───────────┼───────────┤│242│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批│前置性许可││├──┼──────────────────────┼───────────┤││243│外省市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我市开│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展外派劳务业务的备案│许可││├──┼──────────────────────┼───────────┤市外经贸委││244│天津口岸仓储业经营许可│││├──┼──────────────────────┤│││245│天津口岸仓储业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改变管理方式││├──┼──────────────────────┤│││246│熏蒸队经营许可│││├──┼──────────────────────┼───────────┼───────────┤│247│提供涉秘事项、涉秘资料审批│││├──┼──────────────────────┤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市外事办││248│技术交流、资料互换审批│许可││├──┼──────────────────────┼───────────┼───────────┤│249│设置采血点(流动采血车) │││├──┼──────────────────────┤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250│生产或引进新化学产品核准登记│││├──┼──────────────────────┼───────────┤││251│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252│食品商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市卫生局│├──┼──────────────────────┤│││253│酒类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合并事项││├──┼──────────────────────┤│││254│冷饮食品销售卫生许可│││├──┼──────────────────────┤│││255│生产冷饮食品卫生许可│││├──┼──────────────────────┤│││256│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卫生许可│││├──┼──────────────────────┤│││257│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新品种审批│││├──┼──────────────────────┤│││258│临时性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259│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卫生审查│││├──┼──────────────────────┼───────────┤││260│采用医学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261│社会办医机构执业人员资格│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262│音像制品展销活动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263│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审批││市文化局│├──┼──────────────────────┤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26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资格│││├──┼──────────────────────┼───────────┼───────────┤│265│单位或者个人发表尚未公布的考古发掘资料审批│││├──┼──────────────────────┤│││266│外省市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文物局│├──┼──────────────────────┤│││267│代为保管的文物需要展出审批│││├──┼──────────────────────┤│││268│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审批│││├──┼──────────────────────┼───────────┼───────────┤│269│出版单位出版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图书、报刊审│此项许可纳入重大选题││││批│范畴││├──┼──────────────────────┼───────────┤││270│本市单位与境外单位合办期刊并在国内发行审批││市新闻出版局│├──┼──────────────────────┤│││271│外国和港、澳、台版的图书、报刊,由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经销审批│││├──┼──────────────────────┤├───────────┤│272│由外地购进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进市审验│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市新闻出版局││273│本市举办外国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展销活动或者││市文化局│││在外国举办我市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展销活动审│││││批│││├──┼──────────────────────┼───────────┼───────────┤│274│兽医资格审批│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275│从外省市引种审批││市畜牧局│├──┼──────────────────────┤改变管理方式│││276│外贸公司自行引进种畜禽在本市销售或移地饲养审│││││批│││├──┼──────────────────────┼───────────┼───────────┤│277│非邮政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特快专递业务许可│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许可│市邮政局│├──┼──────────────────────┼───────────┼───────────┤│278│游泳场所开放许可│││├──┼──────────────────────┤│││279│游泳者深水测验合格认定│││├──┼──────────────────────┤│││280│举办各类游泳培训班的批准│改变管理方式│市游泳运动中心│├──┼──────────────────────┤│││281│游泳培训班教练员持证上岗│││├──┼──────────────────────┤│││282│游泳场所竣工验收│││├──┼──────────────────────┼───────────┼───────────┤│283│绿地、行道树内开设商业摊点审批│前置性许可││├──┼──────────────────────┼───────────┤││284│枯死古树名木处理许可││市园林局│├──┼──────────────────────┤改变管理方式│││285│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许可│││├──┼──────────────────────┼───────────┼───────────┤│286│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改由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市质监局││287│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改变管理方式││├──┼──────────────────────┼───────────┼───────────┤│288│复印宗教用品的许可││市宗教局│├──┼──────────────────────┤├───────────┤│289│水产种苗检疫审批│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290│水产种苗厂的新建、扩建和撤并审批││市水产局│├──┼──────────────────────┼───────────┤││291│水生动物检疫审批│││├──┼──────────────────────┤├───────────┤│292│研制渔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初审││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293│站区建筑外檐装修、设置或变更各类设施的施工许│││││可│││├──┼──────────────────────┤│││294│站区设置广告、标语、牌匾、橱窗和各种标志牌的│改变管理方式││││需报站区办审批││站区办│├──┼──────────────────────┤│││295│站区内临时占掘道路审批手续│││├──┼──────────────────────┤├───────────┤│296│关于对粮食收储企业在其他银行开设存款账户的批││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准│││└──┴──────────────────────┴───────────┴───────────┘——结束——。
淀政发[2010]15号讲解
淀政发[2010]15号
关于成立淀山湖镇村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农办等五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这次专项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淀山湖镇村级组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彭建明
副组长:徐建波
成员:谢宝良钟金荣朱裕林王建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服务中心。
淀山湖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津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关于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全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津政发〔2006〕79号)要求,以落实天津市城市定位为核心,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以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不断优化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组织(一)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的主体,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县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要落实到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趸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趸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0.24•【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趸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采取趸缴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时,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问题。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号)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趸缴费部分不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折算缴费年限。
二、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在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清退趸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达到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可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后延缴费。
选择后延缴费的,待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时,清退趸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后延缴费的,将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给本人,并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0]5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0〕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第三条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第四条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第五条大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计征。
住宅和公建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
大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配套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予免交、减交大配套费:(一)免交大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在参保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5号)规定,由区县根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确定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征地后,应当按照征地人员缴费标准再次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40%,一次性缴纳15年的费用。
缴费全部计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
三、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征地后,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缴费标准再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后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加的待遇标准为征地时缴纳养老保险费除以征地时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被征地农民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新核定的待遇标准发放。
四、对已经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征地后,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停止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五、对于7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年满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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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政发[2010]24号
关于成立淀山湖镇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镇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昆山市《关于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高效利用,促进淀山湖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淀山湖镇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韩晓燕
副组长:唐翱徐建波
成员:苏晓莺王建明韩建平钟金荣张春荣
顾伟荣周剑民谢宝良任晓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苏晓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淀山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