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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2020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项目立项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八章项目经费第九章监督保障第十章附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研发计划是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围绕重点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示范进行协同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3.16•【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要求,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见附件1),福建省武夷山市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示范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等6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见附件2),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等8个县(市、区)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区)(名单见附件3),试点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组织有关试点、示范县(区)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印发。

要推动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鲁政办字〔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依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

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政策导向,促进创新、产业、价值等要素深度融合,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支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鲁市监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市监发〔2022〕10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4日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有关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按照单位申报、市局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企业等遴选了30家单位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为加强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局负责工作站建设的宏观管理及工作督导,具体工作由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承担。

各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具体业务指导及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站应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不得以工作站名义从事有偿知识产权服务,不得擅自以工作站的名义从事与工作站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省市协同、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局联合各市局对工作站进行年度评价,对不具备工作条件、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的工作站予以撤销。

第五条工作站的名称应统一规范,一般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园区/企业)工作站”。

二、工作内容及运行要求第六条工作站应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和优质资源,负责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风险应对、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
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便市场主体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省局编制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可根据《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
(第一版)序号
1 本清单中公共服务服务事项服务主体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部门。

2 该版本为第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后续将根据公共服务实际情况及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发布新版本。

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济宁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济宁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处,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30号)要求,市科技局对2012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2005年6月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05〕5号,统一登记号:JNCR-2015-0060002,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09年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09〕6号,统一登记号:JNCR-2015-0060001,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创新突破年的”攻坚行动的通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创新突破年的”攻坚行动的通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创新突破年的”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济市监字〔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创新突破年”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现将《2022年“知识产权创新突破年”攻坚行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4日2022年“知识产权创新突破年”攻坚行动一、计划目标到2022年末,我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30%。

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231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中的每个产业,逐个建立专利导航”,2022年度完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三个集群产业专利导航报告。

多部门协同、跨地区联动、市县两级一体、社会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省对市考核指标进入全省位次前3名。

二、攻坚重点1.精准发力高价值发明专利提升。

出台并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方案,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30%。

围绕我市“231”集群产业,大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创造和储备;开展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工作,推动形成至少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组合。

2.强力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全市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幅达到20%。

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办法,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金融融通。

济宁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济宁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不超过指标值。
信息等
编印材
开 展大 型宣传 活动 每
料、举
次 5 分;编印宣传材料
10
相关材料
办宣传
5 分;最高不超过指标
活动
值。
一级 二级指 二 级 三级指 三级
一级指标

指标 标 指标 标 指标 考核评价标准和要求 提供材料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名称 分值
执法人 员、执法 20 条件
查处假
冒、冒充
培训通知
培训
机 关管 理人员 参加 上
级业务培训 6 分。
党校、
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讲
培训基 10 座每次 5 分,最高不超 授课资料
地授课
过指标值。宣传培60 Nhomakorabea国家级报道每次 5 分, 报纸,音

省级报道每次 3 分,市 像材料、
宣传报
20 级报道每次 2 分,县市 有 关 刊

区报道每次 1 分,最高 物、政务
20 上 10 分,15%以上 15 权局统计 权量
分,20%以上 20 分。 报表
拥有中国专利山东明
省知识产
专利明
星企业每家 3 分,新培
20
权局有关
星企业
育一家 5 分,最高不超
评先树
文件
过指标值。
优 典 型 60
评 为 国 家 级 一 人 10
培养
优秀专
分,省级一人 5 分,
利发明 10
相关文件
过指标值。
获国家级奖 10 分,省级 专利项
15 奖 5 分,市级奖 3 分, 有关证书 目获奖
最高不超过指标值。
落实奖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济政办发〔2017〕177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济宁市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调整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市政府确定对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1.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济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3.济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4.济宁市教育规划建设暨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5.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吴霁雯、周凤文、张胜明、田卫东、任庆虎,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贺雷,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马树华,市财政局局长宫振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结果的通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结果的通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鲁发协字[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结果的通报(鲁发协字[2012]3号)各市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表彰发明创业人才,增强我省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新、创业意识,推动群众性发明创新活动的开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山东发明协会共同举办了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得到了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发明创业者的积极响应。

在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选和网上公示后确定:鹿成洪等10人荣获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一等奖;刘微等20人荣获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康凤明等60人荣获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三等奖;王忠春等28人荣获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优秀奖。

希望广大发明人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勤于探索、勇于实践、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的精神与品德,积极投身发明创业活动之中,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贡献。

附: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获奖人员名单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附件: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获奖人员名单一、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一等奖(10名)鹿成洪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张学信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延友泰山医学院盖平原胜利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秦立伦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德义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夏良强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王加宁山东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张学义山东理工大学丁玉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二、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20名)刘微青岛海信网络科技公司于衍真济南大学周平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李忠芳山东理工大学岳旺青岛大学辜长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明进山东交通学院胡海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孙炳伟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王星云山东福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宋青林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于会山聊城大学刘欣梅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任立民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潘述怀山东星源矿山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刘忠玉潍坊绿城低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李崇虎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山东储备库管理处张来斌山东开泰抛丸机械有限公司许荣昌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孔凡营山东科技大学三、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三等奖(60名)康凤明山东宏康装备集团张宗保济宁市皮肤病防治院杜孟成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薛文伟潍坊华分赛瑞分析仪器技术有限公司陈晓鹏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太仲济南大学张九勋山东天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姜丰英山东三金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张磊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宜梧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徐树民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史洪海山东洪海集团有限公司刘季林山东化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丽君山东科技大学张其智山东瑞其能电气有限公司张振华鲁东大学林钧浩烟台通天达风机制造有限公司马春元山东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郭学阳潍坊沃特化学有限公司刘春河枣庄虹合食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郭利滨州职业学院宫相勤青岛海佳助剂有限公司陈巨军临沂市中亚窑炉研究所卢旭茌平县人民医院石锋山东师范大学王立英山东省肿瘤医院王兆宇龙口中宇机械有限公司李琳新汶矿业集团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为贵青岛市琴岛电器有限公司刘国田潍坊金丝达实业有限公司陆明岳临沂中瑞电子有限公司郑广辉聊城市金帝保持器厂郝金克胜利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于凤福威海三盾焊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鲍智波山东宏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张建群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马继永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明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巴银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家玉寿光市防水行业协会厉善君山东碧海机械有限公司王成军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鄂庄煤矿曹学良青岛海德威科技有限公司曹连民山东科技大学赵文峰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彭虹东营利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栾铸德山东哈大电气有限公司怀宝城山东鸿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翟佩峰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方夕涛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刘安林山东省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唐爱香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庞尊贵山东新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洪波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晓红聊城复退军人医院亓荣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宋志安山东科技大学邢汝玲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邹宁鲁东大学李广省山东太平洋光缆有限公司四、第七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优秀奖(28名)王忠春利津县绿野菇业有限责任公司沈肖逢山东乐化漆业股份有限公司袁勇山东潍坊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刘润滋日照市活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孟东山东省潍坊市德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冯志华苍山县德隆机械有限公司张体学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许累峰定陶县地元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王河山东汇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郭宝华山东科利华磁电有限公司李同喜淄博四方给水设备有限公司孙立省临沂京都果品开发有限公司李年修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王爱民山东大通电阻器科技有限公司张文博阳谷新日辉电缆有限公司姜秀清茌平县人民医院赵吉兴山东中惠食品有限公司李建正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李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王燕春青岛信利加工贸有限公司夏继华博宁福田智能通道设备(青岛)有限公司何永新聊城复退军人医院臧利林山东大学周汝平高密海乐园工艺品有限公司孙森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张新岭山东庆云颐元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田新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王桂庆昌乐恒昌化工有限公司。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济政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金融机构:现将《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0日关于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企业经营者及股东的包含但不限于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抵(质)押的所有财产或权利,因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要作为抵(质)押物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依法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的类金融机构或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实施顺位抵(质)押贷款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本意见所称顺位抵(质)押贷款,俗称“二次抵(质)押”贷款,是指抵(质)押物(含反担保抵〈质〉押,下同)权贷款后,该抵(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大于所抵(质)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质)押贷款。

本意见所称顺位抵(质)押登记,是指同抵(质)押物设定两个以上抵(质)押权的,以抵(质)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质)押登记。

二、抵(质)押、评估与作价原则(一)抵(质)押及顺位抵(质)押贷款登记应当遵循依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九大行动”的意见-济政字〔2015〕3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九大行动”的意见-济政字〔2015〕3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九大行动”的意见正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九大行动”的意见济政字〔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与知识产权强市,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发明创造活力,助推我市产业升级与转型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九大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业企业专利扫零倍增行动开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实施企业专利扫零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专利“两扫零两倍增”,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扫零、纳统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创新型企业专利倍增、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倍增。

市县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企业扫零倍增目标、计划与措施,建立企业专利目标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企业分类管理。

2015年起,纳入管理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每年至少申请3件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至少申请2件发明专利,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至少申请2件专利(包含1件发明专利),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至少申请1件专利。

力争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覆盖率达到40%,纳统科技型企业专利覆盖率达到80%,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覆盖率达到100%,高新技术企业、“331”工程创新型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企业有效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实现倍增。

专利法律法规政策

专利法律法规政策

专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济宁市知识产权局2006年9月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节选第七部分、第八部分)4、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6、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7、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8、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9、济宁市专利管理办法10、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11、济宁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12、济宁市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13、济宁市中小学生申请专利奖励暂行办法14、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号),促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行动目标(一)总体思路。

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坚持“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原则,突出文化企业主体地位,突出产业形态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供给优化,着力释放文化改革发展活力和潜力,着力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打造新兴文化产业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互联网+文化产业”成为新常态下我市增强文化整体实力的新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二)行动目标。

到2018年,培育1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8,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65%,新型文化产业业态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的通报各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更好地支撑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19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注册授权情况2019年,全省专利申请26.3万件,比上年增长10.3%;授权专利14.7万件,比上年增长10.7%。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7万件,比上年下降8.3%;授权量2.1万件,比上年增长1.6%。

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1万件,比上年末增长15.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0.08件,比上年末增加1.3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5位的市依次为青岛(34.37件)、济南(29.25件)、淄博(13.32件)、威海(11.46件)、烟台(10.11件)。

注册商标申请量46.5万件,比上年增长16.6%;核准注册37.2万件,比上年增长47.2%,新增核准注册量占全省有效注册商标的28.7%。

全省有效注册商标129.8万件,比上年末增长35.2%,总量列全国第六位。

拥有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39万户,比上年末增长7.3万户和23.0%;每百户市场主体、企业拥有注册商标分别为12.5件和42.4件,比上年末分别增加1.9件和5.7件。

新增地理标志商标59件,全省已有地理标志商标737件,覆盖全省100多个县(市、区)、180多个类别的特色产品,总量连续9年居全国首位。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79个,有10件产品被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鲁知法字[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鲁知法字[2012]16号)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2012年山东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知识产权局决定成立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开展“护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李爱民(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副组长:张跃进(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成员:张忠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潘志华(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书记)李振勤(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吕宝礼(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刘春林(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处长)李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处长)闫循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天传(青岛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纯国(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厚杭(枣庄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刘仁豪(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赵彬瑞(烟台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高玉国(潍坊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亦军(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书林(泰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姜启安(威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秦泗瑜(日照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赵宪利(莱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杰(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武月岭(德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郭建军(聊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俊杰(滨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司品供(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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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知识产权局文件济知发…2006‟15号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深入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特制定《济宁市专利工作“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六日济宁市专利工作“十一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山东省专利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纲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促进专利事业的深入发展,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市专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和服务经济建设为主线,以专利保护为核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积极开拓,努力进取,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十一五”专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发展现状1、主要成绩。

全民专利意识明显提高。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针对不同对象,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全民专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专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专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专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科技、经贸、教育、公安、卫生、人事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宁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济宁市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济宁市中小学生申请专利奖励暂行办法》、《济宁市“无假冒专利产品商店(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和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办法和规定,形成了推动专利工作开展的政策体系。

专利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

市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曲阜、邹城、中区、汶上、嘉祥、微山等6个县市区成立了知识产权局,部分企业设立了专利工作机构,全市拥有2家专利代理中介机构。

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市政府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印发了《济宁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形成了横向联动的联合执法体制。

“十五”期间,全市共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产品案件18件;受理侵犯专利权的纠纷案件23件,结案率在95%以上。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

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累计申请专利4826件、授权专利3017件。

“十五”期间,专利申请呈现出明显加快趋势。

5年共申请专利2715件、授权专利1511件,分别是“九五”期间的2.6倍和2.2倍。

其中,2005年当年专利申请首次突破1000件大关,达到1008件,比上年增长92.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5.9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二位。

创《专利法》实施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授权专利371件,同比增长16.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3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四位。

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

2000—2005年,我市连续成功举办了六届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累计签订技术合同1864项,技术合同成交额19.5亿元,项目投资总额581.6亿元,建立技术合作关系592对。

2001年-2005年,投入资金79万元,扶持专利技术转化项目33个,培育了鲁抗辰欣、济宁车轮、中奥电力、精良机械、泗水永春堂等34家以专利产品带动企业快速发展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

有15项专利获得山东省专利奖。

曲阜市和菱花集团公司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专利工作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与建设经济强市的要求相比,与我省的先进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是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重成果,轻专利,重创新、轻保护,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依然突出,企业普遍缺乏利用专利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识。

二是专利工作体系还不够完善,管理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

目前,大部分企业没有专利工作人员。

县市区专利工作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专利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手段比较缺乏,宏观调控手段比较薄弱,政府及社会对推动专利事业发展的投入不足。

四是专利保护的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保护等环节相脱节,侵权和假冒专利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发明专利少,职务发明比例低,申请国外专利少,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

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开拓的办法来审视和解决上述问题。

(二)面临的形势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空前活跃,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科技、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历史性提升。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把它摆到了关系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战略高度来进行宏观把握和谋划。

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明确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在若干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加速实施《纲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的跨越;实施“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依靠“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带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

市委、市政府要求,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

面对新的形势,我市专利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一五”发展规划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与部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我市专利事业实现新的跨越与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专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以增加知识产权数量、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为主攻方向,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柱产业;以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考核力度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着力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为基础,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努力实现专利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社会专利意识普遍增强,专利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专利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专利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得到显著强化,专利保护更加有力,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自主创新意识普遍增强,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和专利拥有量逐年提高。

专利宣传更加普及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建立起与工作相适应的宣传队伍,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普及网络;全市专利申请的年均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每年增长2-3个百分点,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实现零的突破,职务发明所占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当年专利申请达到4000件以上,比2005年翻两番,发明专利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专利政策体系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更加有力。

有利于专利形成、保护、管理和实施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不断完善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和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两级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执法网络;专利行政执法条件与手段得到明显改善。

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3、各级专利管理机构普遍得到加强,专利中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形成市、县两级比较完整的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规模以上企业普遍设有专利管理部门;加强专利代理、专利技术司法鉴定、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建设,实现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专利网上交易市场具备规模。

4、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研究和运用专利战略的意识普遍加强。

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人员、中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规模以上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一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人员,8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专利战略研究深入开展,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战略的能力普遍提高。

5、条件建设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明显加强。

引导社会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

加快专利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专利信息网络,并基本形成具有济宁特点和特色的专利预警机制。

6、专利试点和示范工作全面展开,专利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加大。

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发展2-3个专利密集县(市、区);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基地或专利园区;济宁市进入全国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城市行列;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试点和示范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拥有2-3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5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专利的比重达到40%以上;扩大产品主导地位和市场占有率,着力打造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三、“十一五”期间专利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化队伍素质结构1、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专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负责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开展专利普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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