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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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指导]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指导]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A105010表房企案例

A105010表房企案例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企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表 例:某房企有2个开发项目。项目A:2014 年、2015年取得预售房款收入7000万元, 2016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同时 结转成本5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 附加500万元并在2016年转入当期损益。 项目B:2016年新开发项目,当年取得预 售收入8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600万元在2016年计入当期损益。 (适用010视同销售和房企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表
报表填写: 22行未完工开发产品业务 (对应项目B) 第23行1列=8000万 2列不用填数字 第24行1列=8000*0.25=2000万 2列=2000万 第25行1列2列为0,因为企业缴纳的600万税金 及附加已经计入当期损益,不用调整。 第22行1列2列填2000万 最后,第21行第1列=22行-26行=20001250=750 =第21行第2列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企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表
会计处理: 项目A:2016年结转收入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7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万 贷:开发产品 500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万 贷:应交税费 500 项目B:2016年取得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万 贷:预收账款 8000万 借:应交税费 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万 贷:应交税费 600万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企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表
报表填写: 26行未完工开发产品转完工产品业务 (对应项 目A) 第27行1列=7000万 2列不用填数字 第28行1列=7000*0.25=1750万 2列=1750万 第29行1列2列为500。 第26行1列2列填1250万 最后,第21行=22-26=2000-1250=750万元。税 收金额与调整金额一致。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行次项目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1 2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6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7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8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9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10 (九)其他11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1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1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1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1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16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17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18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19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20 (九)其他2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22(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23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24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25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26(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27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28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29 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28-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8-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
行次
项目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6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7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
24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5
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26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27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
28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29
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8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9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0
(九)其他Leabharlann 11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1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
1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
14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
1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
16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
17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
18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方法同第2行。

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一、“视同销售”业务纳税调整步骤判断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和情形;如果是,判断会计处理是否确认销售收入;如果是,判断财税确认收入是否一致;A、如果是,正常税前扣除。

B、如果否,修定所得税税前调整。

二、“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基本原则:按照公允价值分别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明确“企业外购资产或劳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三、“视同销售”会计调整与税务纳税调整关系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须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确认金额与税收规定一致,不存在会计与税法差异,不需要调整。

2.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须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和成本,虽规定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确认金额与税收规定一致,但是会计处理没有按照规定确认,纳税人应先调整会计处理,同时只需对会计调整部分进行所得税调整,不需要做视同销售的调整。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根据报第会2计行处至理第1不1行确(认不含销第售9收行入)进,行而填税报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
列为“第税2收行金至额第”1填0行报小表计A1数05。01第0第1列1行“第税1列收金金额额。”第填3列报“税调收增确金认额的”应填税报收表A入1金05额01;0第第1行2列第“2列纳金税额调。整金额”等 3第于.第1第列3行“1列“账“(载税二金)收额未”金按填额权报”责表。发A1生05制0原20则第确14认行的第收2列入金”额:。根第据2《列未“按税权收责金发额生”制填确报认表收A入10纳50税20调第整14明行细第表4》列(金A1额0。50若20表)填报。 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填02报0第发1生4行非第货6列币金性额资。产若交表换A1业05务02,0第会1计4行处第理6不列确<0认,销第4
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的绝对值。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纳售税收调入整,明而细税表》收(规A1定05确01认0)为填报应。税第收2入列的“税金收额金。额第”1填列报“表税A收10金50额10”第填1行报第税1列收金确额认。的第应3列税“收调入增金金额额;”第填2报列表 A3“.1第0纳530行税1“0调第(整1二行金)第额未2列”按金等权额于责。发第生1列制“原税则确收认金的额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填“报税发收金生额将”货填物报、表财A1产05用02于0第市1场4行推第广4、列广金额告。、若样表品、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的绝对值。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税会差异调整解析(边敏)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税会差异调整解析(边敏)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 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高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公允价值低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 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

(五)销售折让和退回

税: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 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 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 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 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总体介绍


2、纳税调整项目变化 旧:包括境外应税所得、部分税收优惠 项目。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 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 行填报)
第二部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具体 填报(差异分析、案例、填报)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填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 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税:《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 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 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 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这样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这样填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这样填报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作了很大的调整,尤其是针对房地产企业专门增加了一张《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10)。

在1年多的实践中发现,此表填报起来有些难度,为帮助大家掌握该表的填报原理与方法,下面结合案例做一个填报示例。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开发宏发苑小区,2014年开始预售。

当年取得预售房款10亿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560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期间费用为1000万元。

2015年部分项目完工。

当年会计核算确认销售收入16亿元(包括2014年预售房款10亿元)。

2015年取得预售房款5亿元,开发成本12亿元(等于计税成本),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6160万元(包括2015年预售房款5亿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80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650万元(包括2015年预售房款5亿元缴纳土地增值税75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15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地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如何填写申请表?1.填报2014年度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105010)。

2.填报2015年度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方法同第2行。

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方法同第2行。

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案例分析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二、填报说明
表A105010第25行“
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一栏,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会计核算时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费科目。因此在会计核算中未将应交税金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才在此栏填报。假如会计核算中将应交税金已结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
一、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特别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第12条规定:
(假定:
A、B开发项目的预计毛利额均为20%,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因素。)
1、会计处理
开发项目A: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成本时
借:
预收账款7000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7000万
借:
主营业务成本5000万
贷:
开发产品5000万
借:
营业税xx附加525万
贷:
应交税费525万
开发项目B:2014年预售收入
三、案例详解
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2个开发项目。
开发项目A:
2012、2013年预售收入7000万元,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5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25万元,并在2014年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 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七)

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 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七)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案例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填报说明三、解读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一)解读的范围:本文主要解读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21行-29行”有关指标的填报问题。

该表的格式容下:(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21行-29行的填报说明解读。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第21行-29行,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共分两栏,第1栏“税收金额”,第2栏“纳税调整金额”。

(1)本表“第21行-29行”主要反映两部分内容:一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行);二是,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6行);(2)上述两部分调整额相减,得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1行=22行-26行),计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14版是39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中。

(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填报说明:该行是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21行第1列金额。

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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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项目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九)其他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九)其他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2-26)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4-25)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 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829)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 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税收金额 1 纳税调整金额 2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 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 ,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 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
*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九)其他 税收金额 1 纳税调整金额 2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第1行“一、视同销 售(营业)收入”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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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10)
2019年3月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
目 录
contents
1 2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1 表单基本信息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第1行“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 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 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 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 第2行。 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 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 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 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以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 入。填列方法同第2行。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税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 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 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二、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 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 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 有权属的用途。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 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 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 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 2 行至第 10 行小计数。第 1 列“税收金额”填报 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 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第11行“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 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 为应税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本行为第12行至第 20 行小计数。第1列 “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 销售成本金额;将第 1 列税收金额以负 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第21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 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 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 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 1 列“税收金 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 的余额;第 2 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 第1列“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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