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草案(63号附件1)
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行)一、高等院校说明:1、少数省示范高中的高级结构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 5%;2、小学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专项下达。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医院说明:传染、结核、精神、血吸虫病及疗养院等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参照同病床数医院控制。
承担医学院校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三级医院,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5%,中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说明:对于湖区血吸虫病较为严重的县区,高级岗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1-3%,中级岗 位比例经批准可增加3-8%, 七、科研设计院所八、技术管理机构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二类技术管理机构指承担市(厅)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三类技术管理机构指县及县以下技术管理机构。
十、出版说明:一类出版社指规模较大,人才集中、承担国家或部级图书出版的重大项目,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学科高难水平书稿的编辑和审稿能力的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有一定规模,出版图书的质量和水平较好,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
一类期刊社是指主办单位层次较高,所办刊物有较高价值,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期刊发行量大,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有较大影响的期刊社;二类期刊社是指所办刊物具有一定价值,有一定期刊发行量和覆盖面的期刊社。
十二、图书资料、群文、文博、档案、党史、播音、翻译十四、文艺高、中、初级岗位所占百分比的计算基数,为单位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敬。
3、一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未规定结构比例,但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
4、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研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研究-人力资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问题研究——基于扬州市的调研向立李鹏徐萌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摘要: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构建科学合理、运转高效、人岗相适、可持续发展的专技岗位结构管理体系,对于调动专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地方政府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扬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研究对象,通过数据分析研究,为各地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提供政策性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一、扬州市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岗位结构比例现状扬州市事业单位共设置各类岗位81657个,其中管理岗位8768个,专技岗位66912个,工勤技能岗位5977个;实际聘用64634人,其中管理岗位5044人,专技岗位55169人,工勤技能岗位4421人。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按需设岗。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专技岗位总量:对以专技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规定专技岗位总量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对医疗卫生机构,专技岗位总量根据单位情况依据床位数和门诊量确定。
所有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最高等级依据事业单位性质、任务、规格、规模、技术密集度以及专技人员数等因素确定。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
严格控制专技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已制定出台专技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科教文卫等14个行业的事业单位,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暂未出台本行业指导标准的,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标准参照的,按市直和县(市、区)分别为2:4:4和0.7:5:4.3的标准执行。
截至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共设置66912个专技岗位,高、中、初比例为17:43.2:39.8。
三是坚持按岗聘用。
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能力测试、民主测评、分项积分、双向选择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了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
山东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分为省(A1)、市(A2)、县(A3)、乡(A4)四个层级;“B”类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省(B1)、市(B2)、县(B3)三个层级;“C”类为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C1)、市(C2)、县(C3)三个层级;“D"类为疗养、康复、卫生保健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分为省(D1)、市(D2)、县(D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D4)四个层级;提供计划生育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参照“D”类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包括: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二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二.1)
单位(盖章):年月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二.2)
单位(盖章):年月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统计表(二.3)
单位(盖章):年月日
统计表填表说明
1.事业单位总数:本市、本部门事业单位总数。
2.单位性质:全民、集体或其它类事业单位的数量。
3.单位类型:学校、研究院(所)、医院、中心、学会(协会、基金会)或其它单位的数量。
4.行政级别:厅级、处级和其它级别事业单位的数量。
5.经费来源: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自收自支或其它来源事业单位的数量。
6.在职人员数量:事业单位2006年12月31日前各类在职在岗人员数量及比例。
7.现有编制数: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的编制总数。
8.编制数大于在职人员数、编制数等于在职人员数、编制数小于在职人员数:三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数量。
9.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情况:事业单位现有和现聘正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总数及各类事业单位现有和现聘正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比例。
10.开展聘用制的工作情况:已开展和未开展聘用制工作事业单位的总数、已开展聘用制工作事业单位中实行全员聘用和部分聘用制工作的事业单位的数量及各类事业单位的数量。
11.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主要意见或建议:综合填写事业单位对即将开展的岗位设置工作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临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5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和稳增长,紧扣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定不移抓改革,凝心聚力促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全面推进人社事业发展,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更加稳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1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0%以内。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围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到位。
(2)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管理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范本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范本1.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状况一览表》现重点就如何填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状况一览表》作如下说明,请广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予以留意。
一、关于基本状况由于近年来实行软件申报,基本状况的填写还是比较便利的。
这里需要留意以下几个项目的填报:第一学历:指通过全日制训练取得的最高学历;最高学历:通过全日制训练或其他学历训练取得的最高学历;外语语种:申报艺术系列的填“无”;外语成果:申报艺术系列的填“无”;晋升方式:改系列评审或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直接评审高级资历的选“其他”。
二、关于工作简历照实具体填写参与工作后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变动状况。
要充分反映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受。
三、关于工作成果照实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尽量把本人担当的工作任务,完成的工作量、取得的工作实绩在本栏目里反映出来,对于获得的嘉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非专业嘉奖和不能在论文作品栏目中反映的内容可充实到本栏目内。
填写工作业绩要条理,字数尽可能布满栏目,避开太空。
需要留意的是,一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历后到聘任现职务之间时间取得的工作成果,视为任现职以来工作成果;二是对取得的工作成果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要客观,肯定不要搀杂任现职以前的工作成果。
四、关于成果嘉奖填写任现职以来个人取得的专业成果及受奖状况,非集体或单位奖。
最多填报五项,超过五项的,可选择最高奖或最具有代表水平的填报。
假如有科技成果,项目栏要填写完整的课题名称,批准机关栏填写组织课题鉴定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时摘要填写“核心提纲”、“处理问题”、“效果”栏目。
假如是专业获奖,项目栏要填写课题全称或演出剧目角色及嘉奖全称,如“吕剧《苦菜花》扮演杏莉娘获第六届中国戏剧节表演奖”;独立获奖的,位次填1/1,如三人排其次的填写2/3;批准机关填写颁发嘉奖机关部门。
“核心提纲”、“处理问题”、“效果”等栏目可不填。
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表
县区编委或市直各部门(单位)(章)填报日期:2011年月日
事业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机构规格
经费预算形式
经费来源渠道
批准机关文号
内设机构数
是否登记
登记证书号码
核定
编制数(名)
单位领导职数
编内
人数
(人)
单位领员数
管理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2、清理规范的意见按撤销、合并、转企改制、保留四种形式填写。
3、内容较多时可调整表格,但不能改变格式和项目。
技术人员数
工勤人员数
工勤人员数
编制外聘用人数
聘用待遇
元/月(含五险)
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
(具体分布)
主要职责
履行职责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依据
职责机构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清理规范的意见
备 注
注:1、本表由县、区编办或市直各部门(单位)填写,县、区编委或市直各部门(单位)审核盖章,除备注栏外所有指标项均需填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
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
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系列填表汇总
表1XX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规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填写,未明确的填写“未定”。
2、单位主体岗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
3、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编办和主管部门明确的填写。
4、管理人员不论是否获得专技职务,都填入“管理人员”类,工勤技能人员不论是否聘用在管理或专技岗位,都填入“工勤技能人员类”。
5、现有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6、“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包括通过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等途径进入的人员。
7、此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
表2XX市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单位名称(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工作人员指单位实有人员。
2、填写顺序:先填参加2006年工改的人员,后填2006年工改后进入的人员。
3、在现聘岗位类别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分别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的顺序排列,同一类岗位的,按职务从高到低填写;4、是否参加2006年工改,填“是”或“否”;5、2006年工改后以何种方式进入,填写“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单位自行招聘”,如是通过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进入的请将办理有关手续的复印件一并报来。
6、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批准进入的人员,如单位要求列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须向政府人社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表3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单位全称:单位规格:主体岗位:报表日期:年月日的事业单位无须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单位,还应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表详细填写;3、本表用A4纸打印,报送时附电子版。
填报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表4XX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申报表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一份;2、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本单位符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本表用A4纸打印。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2008年8月11日甘人发〔2008〕28号)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水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农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公路交通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控制比例指导标准注:L医疗机构已经评定等级的按现等级确定岗位比例,未评定等级或目前规模已超出原评定等级的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根据其规模参照同级医院确定。
2 .医疗机构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主要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包括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急救指挥中心、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主要承担保健任务、防治任务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3 .副省级市属单位参照省属单位执行,没有设县的地级市结构比例由全市统一核定。
广东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注:疗养院、康复医院的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一般应比同类医院低。
2.各级医学会、医学杂志编辑部、医学教育科研、卫生宣教、血站、救护站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按照本指导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设有研究生教学点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和设有省(部)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优势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3%—5%,增加的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比例按上表中比例确定。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12
【摘要】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总页数】6页(P2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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