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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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消防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这个知识点是重点,年年必考一、建筑消防安全布局(一)周围环境1. 生产、储存与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与专用码头、车站,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时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二)地势条件3.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的地方。

4.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三)主导风向1.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与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3.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1.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

2.防火间距:1)产房的防火间距,详见规范表格。

注意事项(1)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房额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6.5.3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3)丙丁戊5% 25%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注释(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保护的门窗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与不大于该外墙面的5%,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2)较高的,或高出15米及以下范围内防火间距不限(3)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任何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1.0h 防火间距不限(4)较低一建筑不低于二级,屋顶耐火等级不低于1.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米。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1 总体设计防火要求1.1 城市总体布局防火要求(1)大型公共建筑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工厂或仓库保持规定距离,并确保周围畅通。

(2)可燃气体储地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工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等: 1)布置在城市上风方向2)与居住区、商业区等保持距离3)在其输送管道上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3)消防站布置以接到报警后 5 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责任区4~7Km2。

(4)防护带设置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有一定距离,通过绿化形成防护带。

(5)街区道路布置小区内相邻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宜超过160m。

(6)疏散空地设置高层建筑正面、侧面应结合车道设置一定面积的场地。

1.2 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要求(1)工业企业1)合理划分功能分区。

2)将火灾危险性相同建筑集中布置。

3)注意周围环境。

4)利用地势条件,将易燃液体仓库布置在较低处,否则设防火堤。

5)将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车间布置在下风向。

(2)民用建筑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总平面布局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1)建筑位置; 2)防火间距3)消防通道; 4)消防水源单、多层建筑耐火等级(1)耐火等级的划分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四个等级(2)耐火等级的选定考虑因素: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火灾荷载。

一、二级:重要的公共建筑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价值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中心藏书100万册以上的藏书楼、省级通信中心和广播电视建筑省级邮政楼、大型医院、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展览楼、综合楼等。

三级: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及居住建筑等。

四级:层数较少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临时建筑。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1)耐火等级的划分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两个等级(2)耐火等级的选定考虑因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是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厂外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平面布置要求:(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消防控制室设置层数及要求:(1) 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对防火间距进行实地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

具体方法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岀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岀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消防局讲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消防局讲解)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 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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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使建筑物着火时,能
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 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减少火灾时建筑物、邻近建筑
物及其居住(或使用)者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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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 防火措施。建筑间应考虑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 距,该间距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但不是安全距离。 1)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确定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要求。 2)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时,所采用的替代措施应符合 规范要求并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相互蔓延。
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1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 删除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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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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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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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规范历年版本
1、 1956年《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 2、1960年《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3、197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共9章6个附录 4、1982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 45-1982 5、198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01年,共10章5个附录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3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 消防局讲解新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 消防局讲解新规范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
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
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 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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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 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 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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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此类建筑的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 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 计,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和防 火分隔情况等,按照本规范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要求 确定。 对于本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建筑的室外 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建筑整体考虑。
6、1995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局部修订:97年、99年、2001年、2005年,共9章2个附录 7、200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共12章1个附录
8、201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共12章3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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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 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 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24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第一章总则1.0。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

0。

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

0。

1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

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

3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注册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施工现场的建筑防火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施工现场的建筑防火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施工现场的建筑防火要求一、一般要求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

二、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1. 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场所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三、临时用房防火1.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解读

总平面布局(解读)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图示1】,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图示2】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图示3】,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图示4】。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图示5】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6】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示7】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组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图示8】【图示9】【图示10】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图示11】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一消实务笔记第二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2-4-1

一消实务笔记第二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2-4-1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是指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防火间距要求,从总体上合理安排各个建筑的位置,从而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平面布置:是指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安全疏散等因素,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合理布置(楼层位置、楼板隔墙、防火门窗、房间面积、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已达到防止火灾蔓延的目的;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1.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防火间距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满足防火间距(按最近边缘距离)计算3.防火间距,应按建筑外墙的最近边缘距离计算,如有凸出的可燃构件的外墙应从凸出部分外缘算防火间距计算方法1. 建筑物↔建筑物从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计算外墙有凸出的不燃性构件时,凸出部分距离可不计入内2. 建筑物↔储罐↔堆场:外墙↔外壁↔堆垛外缘3. 建筑物、储罐、堆场↔道路:外墙/外壁/外缘↔道路最近一侧路边建筑物、储罐、堆场↔铁路:外墙/外壁/外缘↔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2020补充】3.3.11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甲厂(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仓甲厂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厂外铁路中心线40 30 30厂内铁路中心线30 20 20厂外道路路边20 15 15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 10 10次要 5 5 53.4.4 高层厂房↔甲乙丙类液体、可燃助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第4章的规定,且应≥13m。

2021年消防工程师考试-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

2021年消防工程师考试-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

• 重要性示例:重要性>重要性>重要性
3
本节内容:
• 城市总体布局 • 常见企业总体布局 • 防火间距的测量 • 巧记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木结构建筑的防火间距表 • 防火间距的折减
注:课件的红色字体为重点+考点,要理解熟读直至牢记。
4
1、城市总体布局
实务P69 综合P45
建 周围环境: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筑 选
地势条件:自然地形、地势条件
址 主导风向
5
概念解读:周围环境 实务P69
•工厂、仓库选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的企业和 居民的安全。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直接火灾隐患)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 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
课前回顾: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分级 • 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 建筑耐火极限的特殊规定 • 建筑耐火等级的最低要求 • 钢结构涂料的检查
三习
2
本节课覆盖考点—15分
• 考试形式:选择题
• 考试题型:单选、多选
• 覆盖章节:实务第二篇(4)

综合第二篇(2)
• 课程时长:双节240分钟
使用材料: 实务课本 综合课本 《建规》GB50016
14
综合P45 (4)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 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 靠措施。 (5)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重要的公共建筑。一级 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布置在城 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 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知识点

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知识点

消防工程师建筑防火篇——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知识点一、总平面布局二、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场所平面布置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置(×代表不可设置)上表的防火分隔:2+1+乙级门(人防:歌舞娱乐为2+1.5;剧场、电影院、礼堂用甲级门)。

住宅与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无开口)+1.5+独立安全出口。

住宅与非住宅组合的公共建筑:多层2(无开口)+1.5+独立安全出口;高层:防火墙(无开口)+2+独立安全出口。

2.老年人照料设施(新增)(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32m,不应>54m。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或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造面积不应>200㎡且使用人数不应>30人。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五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

(4)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30m。

(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除了建规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层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与其他建造组合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7)单多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9)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三、民用建筑内设备用房平面布置四、工业建筑平面布置。

2019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9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于300㎡;
实景图
3-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有顶棚的步行街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 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 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 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 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 ;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3-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有顶棚的步行街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敞开楼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 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中庭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 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中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 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 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 总则
1.0.8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 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 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9 违反本规范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处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4 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4.1.3 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
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1 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
2 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 3 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3.4 消防车道与消防救援场地
3.4.5 消防车道或兼做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
速通行的要求; 4 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
应大于10%,兼做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 应满足消防车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2.2 消防救援设施
2.2.6 除城市综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 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且 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 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5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6 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建筑与周边建筑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最 小间距。
3
பைடு நூலகம்
消防车道宽度、坡度、回车场等:应符合规范 要求。
平面布置一般规定
防火墙、防火分隔墙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不应设置门槛、阶梯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
不宜穿越防火墙、楼板等防火分隔区域。
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
对于高风险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出口。
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控制其存放和使用。
06
防火分隔与安全疏散
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将建筑划分为若 干个防火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耐火极限
建筑内部的墙、柱、梁等结构和设备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要求 ,以确保在火灾时能够维持一定时间不垮塌或失效。
该规范旨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建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危害,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减灾水平,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
规范的历史与背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在195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的,当 时主要是参考苏联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规范也 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火灾风险和防火要 求。
适用范围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 • 工业建筑 • 民用建筑 • 农业建筑 • 高层建筑 • 地下建筑 • 其他建筑,如石油化工、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建筑。
02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
甲类
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严重后 果的建筑。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有利于节约用地。 防火间距计算 。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
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 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
其他。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 建筑防火间距标准
1)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车道 返回目录
第3节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操作空间
1 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周围应
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沿街的高层建筑,其 街道的交通道路,可 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 分,如图3-6所示。
图3-6 消防车道示意图 (a)环形消防车道;(b)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 返回目录
(2)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宜在建筑物周围设置环行车道。
1.2 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践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通常根据 以下原则确定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 持7~10m的防火间距,有消防车扑救,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高度不同,救火使用消防车也不同 。对于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于高层建筑,则要使用曲臂、 云梯等登高消防车。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需要 。一般宜为4m。
图3-14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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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总平面防火设计
2 日本新宿中心大厦总平面防火设计
3 总平面防火设计图例
图3-17 深圳某高层总平面示意
图3-18 武汉某酒店总平面示意
图3-19 武汉某高层总平面示意
至少
图3-20 某高层总平面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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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计要求1.总平面布局①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②下列项目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a.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以及围挡。

b.场内临时道路。

c.消防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者架设的走向、高度。

d.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配电房、发电机房、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等。

e.施工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以及应急救援疏散场地。

③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④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以及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2.1条和第3.2.2条要求。

⑤施工现场相对集中的动火作业点应布置在远离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库房、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⑥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库房、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以及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⑦架空电力线下方不应布置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2.防火间距①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和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②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

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b.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c.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表2-1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单位:m③消防车道应符合的规定a.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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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
总平面布局主要指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地势等因素,对其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建筑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为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扑救火灾提供可靠的保证。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城市总体布局要满足城乡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从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出发,合理地布置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城市消防站等在城市中的位置,它关系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要求为: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3.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4.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共建筑。

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5.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7.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8.城市消防站的布置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

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m3~200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企业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要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

首先要考虑周围环境,既要保证企业内厂(库)房本身的安全,又要保证相邻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安全;其次,还要考虑厂(库)址的地形条件和当地的主导方向,并处理好与消防车道和水源的关系。

常见企业在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同方位。

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高。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便于消防车出入。

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柜区四周均设置围墙,实地测量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

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时,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三、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确定需满足的防火间距后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对于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需要同时检查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常见建筑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

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具体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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