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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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宁夏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能源压力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是积极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实现全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拉动新材料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渠道,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

同时,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能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保障,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技术标准,制定激励政策,增强独创能力,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炭清洁利用等新能源及相关产业,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我区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新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

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通过制定宁夏的优惠政策和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相结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坚持大规模集中式开发和因地制宜分散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资源赋存条件,既利用我区广阔的土地资源,加快规模化风电、太阳能集中开发步伐,又推进分布式的屋顶发电、农村沼气等,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宁政发[2010]195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对外开放、体制创新、促进发展的示范作用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园区建设扶持资金,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支持园区解决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治污、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问题,推进园区建设上台阶。

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合力推进工业园区快速发展。

规范园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继续实施税费优惠。

严格执行和用活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园区企业税费负担。

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可通过返还或部分返还地方留成所得税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优势产业和企业入园。

入园新建项目在办理用地、建设、资产确权等手续时,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三、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工业园区运行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当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部门开展灵活多样的协作,吸引社会多元投资,共同组建为园区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鼓励担保机构向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积极支持、试点、推广企业互保贷款模式,多渠道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问题。

四、建立用地保障和退出机制。

建立园区用地高效鼓励机制。

对园区投入和产出强度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市、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一)【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发文字号】宁政发[2008]13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5【实施日期】2008.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8]1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重点骨干企业:自治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自治区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2、自治区煤化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3、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4、自治区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5、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6、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1:自治区能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8-2012年)为加快促进能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打造能源产业集群,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过去五年,我区能源产业立足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能源投资和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打造宁东能源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了以煤炭、电力产业为先导,以煤化工和煤--电--高载能产业为后盾、以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能源产业发展产业链,能源产业对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已成为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一)能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宁政办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21〕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部署,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新定位,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要素集聚“洼地”和产业集群发展“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国家高新区达到3家,自治区高新区达到10家;培育工业总产值千亿以上的高新区1家、500亿以上的高新区3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00家以上,占全区比重超过60%;高新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全区企业的一半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全区的70%以上。

高新区主导产业实现智能化改造、高端化升级、绿色化生产、融合化发展、结构性转型,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

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宁党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2007年6月2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现就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提升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传统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新兴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在推动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9.6%,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95.9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 30.9%,服务业税收达到32.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35.2%。

但是,我区服务业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服务业经济总量小,企业规模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强。

二是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低,传统行业比重大,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薄弱,企业竞争力较弱。

三是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特色不鲜明。

四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开放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宁政发[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宁夏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工业。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区形成了煤炭、电力、石化、冶金、有色、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部分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在全国、乃至世界领先。

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沿黄经济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建成了500万吨石油炼化、宁鲁输变电工程、50万吨煤制烯烃、煤基多联产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工业在全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强化,贡献日益突出。

2013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944.50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6.8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35户,资产总额5588亿元,从业人员32万人,完成工业增加值907.22亿元,实现利润139.11亿元,完成税收168.07亿元。

但是,由于宁夏工业起步晚,加之受自然资源禀赋约束等因素影响,与全国工业发展水平相比,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级阶段,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战略提出的新要求差距较大,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和企业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挑战。

一、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一)工业结构不优,“两高一资”产业比重大,初级产品多,产业链短,市场竞争力不强。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财经动态第123期·国内财经·国务院要求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一)严控“两高”行业盲目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入力度,引导社会投资。

2009年,形成工程节能能力75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

继续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完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继续推动“限塑”、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四)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推广节能灯1.2亿只。

(五)深化改革,完善政策。

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

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制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 业,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1 号)和《甘肃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 规划等 5 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0〕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 见。
8.控制系统。采取与强势科研企业协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系统,具备 1.5 兆瓦以上机组 控制系统的自主设计能力,并与自主制造的主机产品配套试验运行。 9.光伏硅材料。以品质优良、节能环保、成本低为目标,重点发展冶金物理法提纯技术,形成晶体硅 材料年产 15000 吨生产能力。 10.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和规模效益为目标,降低光伏组件成本,电池效率达到 1 8%以上,光伏电池封装生产线规模为 10 兆瓦以上,整体形成年产 800 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能力。 11.光伏发电逆变和输配电设备。依托现有电工电器的制造能力,引进成熟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 具备开发 10 兆瓦级光伏电站配套逆变和输变电设备 80 套生产能力。 (三)建设 2 个研究开发中心。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专家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依托企业集团、大专 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和太阳能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形成研发、试验、检 测能力。组织开展关键部件和控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攻关,为新能源技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及后 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支持主机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1.主机设备制造。重点支持银星能源、恩德银川、天净风电设备等主机企业,支持日晶电子等光伏材 料加工设备制造企业。鼓励主机企业联合电力设计、电力建设等单位组成总承包公司,提供成套技术装备。 2.关键零部件制造。重点支持西北轴承、西北骏马电机、宁电齿轮箱、威力减速器、须崎铸造、银星 能源、阳光硅业、宁沪太阳能、卧龙变压器、力成电气等企业,积极开展轴承、发电机、齿轮箱、轮毂、 塔筒、机座、晶体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输配电设备、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关键零部件、 材料、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建立一批专、精、特企业,支持开展风电偏航系统、刹车系统、液压系统、 控制系统、变流器等设计研发制造。 3.专业化协作配套。围绕主机企业和关键部件制造,发展一批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按照主机企业生 产标准要求,承担铸锻造、机加工、钣金、表面处理、热处理、组装等业务。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把新 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各项政策,优先扶持、重点保证新能源制造企业发展, 在项目评估、审批和设备、原材料及产品通关、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提供基 本的服务保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作,在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从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能源技 术装备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原始创新、引进再创新、集成创新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瓶颈攻关、协作配套建设等项目。对发展速度快、比较优势明显、税收贡献大、生产 经营业绩好的新能源制造企业,予以奖励。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成套企业和关键部件专业制造企业,从生产之日起 3 年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经信委(计经局)、科技局、商务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46号),自治区财政设立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九年四月三日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09]46号),自治区财政设立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并适度整合科技发展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产业发展。

以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行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自主创新。

以提高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培育企业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装备制造业综合竞争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宁发改投资〔2021〕356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1〕356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狠抓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有项目储备支撑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推进时序进度未完成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切实落实全区第一批、第二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年”行动,扎实开展“五晒五比五拼”专项活动,锚定全年投资增长12%的工作目标,完成二季度投资时序进度60%以上、三季度投资时序进度85%以上、四季度投资时序进度100%的任务,实现“123456”投资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意义2020年,面对疫情巨大冲击,全区上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投资各项工作,投资对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

当前,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稳就业、促消费、稳预期,有利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利于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后劲,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工作,确保稳投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宁发改产业[2016]29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01【实施日期】201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6〕292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推动制造业由大变强,是实现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提质增效的客观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及配套关键领域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十三五”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6年6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十三五”发展规划装备制造业是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我区装备制造业经过长期快速发展,总体规模大幅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仍然存在着规模大而不强,增速快而不优的问题。

宁夏装备制造业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逐步由传统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模式转变,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一)发展成就宁夏装备制造业历经5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企业发展到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

基本形成了数控机床、煤矿机械、自动化仪表、轴承、电工电器、起重运输机械、新能源装备、能源化工装备、农业机械、专用汽车、环保设备等门类比较齐全的装备制造业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号】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16号
•【施行日期】2018.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和市县(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3号)要求,我委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修订本)的通知》(宁政发〔2018〕32号),根据“十三五”以来我区能源发展实际,组织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工业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也是受这次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行业。

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不仅是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更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加强当前工业经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地方产品在区内外的销售份额。

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庆典活动要优先选用本地优质产品;对财政外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区内产品或设备的,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奖励。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协调区内企业优先使用地产原辅材料。

对企业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重点博览会、投洽会等会展活动的,自治区财政对参展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

自治区商务厅要加大对企业实施出口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断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组并购我区的各类企业,免收并购重组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房产权属变更中缴纳的契税给予减免。

认真落实促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项目核准程序,鼓励企业抓住当前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和增值税转型的有利机遇,加快工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宁政发[2009]1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宁政发[2009]1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宁政发[2009]117号2009年10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高新技术产业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也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区产业基地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分布在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

近年来,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2008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00亿元,“十一五”以来年平均增幅达到22%。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4.04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 32.1%,对全区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4.1%。

目前,已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7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33家,省部共建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自治区工程实验室5个。

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区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

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少,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多数产业还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色不突出,比较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缺乏在国内外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近年来,我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部分地方将新能源项目布局在引黄灌区的城镇周边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出现了用地面积过大、挤占耕地后备资源等问题,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选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建设,鼓励使用荒滩、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及工业开发的土地,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银川市滨河新区核心区及核心区边界之外2公里范围之内不得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引黄灌区农业发展用地区、扬黄灌溉受水区农业发展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和自治区确定的耕地资源后备区不得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二、禁止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引导、风险防控、用途管制,既要落实好中央政策要求,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流转,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问题,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20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0]98号2010年6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目前,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带动能力增强。

为保障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新能源产业整体实力,现就加快我区新能
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4页(P25-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J],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J], ;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J],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J], ;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打造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78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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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装备工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协作配套能力薄弱是制约我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加快我区装备工业发展,准确掌握专业化协作配套现状,了解配套需求,确定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建设方向。

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区开展装备制造业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建设调查,重点围绕矿山机械、机床、新能源装备制造、轴承、汽车、农业机械等行业,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建设。

主机企业和配套企业要有书面的企业经营状况,哪些零部件已经配套,哪些还需配套,在区内配套和区外、国外配套情况及能力,需要配套(供给)的产品种类、规模、技术指标等要求,提出建议和意见,文字材料在500字左右,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在经信委网站
()的下载专区下载电子表格]。

请各市工信局、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装备制造企业,认真做好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建设调查的资料收集与汇总工作,于10月26前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电子版本请邮到:****************。

*******
联系电话:************
附件:1.全区装备制造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需求调查表(略)
2.全区装备制造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供给能力建设调查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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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发挥我省新能源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 业,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1 号)和《甘肃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 规划等 5 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0〕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 见。
8.控制系统。采取与强势科研企业协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系统,具备 1.5 兆瓦以上机组 控制系统的自主设计能力,并与自主制造的主机产品配套试验运行。 9.光伏硅材料。以品质优良、节能环保、成本低为目标,重点发展冶金物理法提纯技术,形成晶体硅 材料年产 15000 吨生产能力。 10.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太阳能电池板的质量和规模效益为目标,降低光伏组件成本,电池效率达到 1 8%以上,光伏电池封装生产线规模为 10 兆瓦以上,整体形成年产 800 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能力。 11.光伏发电逆变和输配电设备。依托现有电工电器的制造能力,引进成熟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 具备开发 10 兆瓦级光伏电站配套逆变和输变电设备 80 套生产能力。 (三)建设 2 个研究开发中心。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专家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依托企业集团、大专 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风力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和太阳能发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形成研发、试验、检 测能力。组织开展关键部件和控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攻关,为新能源技术装备制造和新能源项目建设及后 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支持主机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发展。 1.主机设备制造。重点支持银星能源、恩德银川、天净风电设备等主机企业,支持日晶电子等光伏材 料加工设备制造企业。鼓励主机企业联合电力设计、电力建设等单位组成总承包公司,提供成套技术装备。 2.关键零部件制造。重点支持西北轴承、西北骏马电机、宁电齿轮箱、威力减速器、须崎铸造、银星 能源、阳光硅业、宁沪太阳能、卧龙变压器、力成电气等企业,积极开展轴承、发电机、齿轮箱、轮毂、 塔筒、机座、晶体硅材料、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输配电设备、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关键零部件、 材料、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建立一批专、精、特企业,支持开展风电偏航系统、刹车系统、液压系统、 控制系统、变流器等设计研发制造。 3.专业化协作配套。围绕主机企业和关键部件制造,发展一批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按照主机企业生 产标准要求,承担铸锻造、机加工、钣金、表面处理、热处理、组装等业务。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把新 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各项政策,优先扶持、重点保证新能源制造企业发展, 在项目评估、审批和设备、原材料及产品通关、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提供基 本的服务保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作,在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从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能源技 术装备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原始创新、引进再创新、集成创新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开发、 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瓶颈攻关、协作配套建设等项目。对发展速度快、比较优势明显、税收贡献大、生产 经营业绩好的新能源制造企业,予以奖励。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装备制造成套企业和关键部件专业制造企业,从生产之日起 3 年内,
免征所得税地方部分;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进步和项目改造;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 为主机企业配套的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列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积累和发展。 (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与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和专业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在互惠互利的原则 下,鼓励国内外制造厂商及研发机构来宁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消化吸收国内 外先进技术、工艺及关键设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给予专项研发基金补助。 (五)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投资和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产业项 目提供贷款支持。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和能源产业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等进入新能源装 备制造企业。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引导和协调,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资本经营、债券 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六)鼓励使用本地化产品。凡是自治区认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要列入我区产品使用目录;在新 建项目或改造项目中,鼓励使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 产品;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公共设施、道路、住宅小区等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本地新能 源装备制造产品;新闻媒体要帮助企业宣传推广新能源装备制产品,促进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健康发 展。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意 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信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 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txt12思念是一首诗,让你在普通的日子里读出韵律来;思念是一阵雨,让你在枯燥的日子里湿润起来;思念是一片阳光,让你的阴郁的日子里明朗起来。 本文由smg740511贡献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2010-08-16 16:15:36 (已经被浏览 49 次)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目前,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带动能力增强。为保障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新能 源产业整体实力,现就加快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实施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利时机, 全面落实《自治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自治区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装备制造业 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招商引资、项目投入、产业链培育等措施,加快风电、 太阳能发电等装备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新能源装备制造专业化、成套化和本地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充分利用政府对产业的引导作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 业向规模化、集群化和产业链高端发展;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形成以 企业为主导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格局。 (二)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自主创新为突破点,鼓励企业提高自主 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原始创新与引进消化再创新, 引进国内外新能源产业的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整机设备和关键部件本地化率。 (三)坚持协调发展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有序推进、重点突破、规范发展。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 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产业,支持大中型企业 提升集成能力,形成具有竟争优势的整机制造集成企业和专业化零部件配套制造企业。 三、发展目标 通过扶持培育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在工业经济中比重,产业链不断得到延伸壮大,能够自主生产制造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设备等装备,形成系统集成设计、制造和服务能力,国产化率 80%以上, 专业化配套率 50%以上,逐步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到 2015 年全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达到 22 0 亿元,形成风能、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能力 2600 兆瓦,其中风力发电装备产值 100 亿元,能力达到 18 00 兆瓦;光伏发电装备产值 120 亿元,能力达到 800 兆瓦。除满足我区需求外,还向区外提供成套装备。 培育 1 家—2 家产值在 50 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 家—5 家产值在 20 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一 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建设 1 个—2 个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四、发展重点 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原则上布局在沿黄城市带,其中集成制造企业布局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关键
部件制造企业和协作配套企业布局在沿黄城市带工业园区。建立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研发中心,发展系统集 成企业,带动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支持一批优势突出、产业配套、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培育 一批技术领先、潜力较大、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主体,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 的优势产品。重点发展兆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部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光伏电池、生物质能等 装备,形成集群发展优势。 (一)整机产品。整机成套以系统设计为手段,采取引进—联合设计—自主开发,提升整机成套自主设 计水平和研发能力,满足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需要,支撑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1.风力发电机组。以 1.5 兆瓦以上风力发电机组为起点,从系统集成入手,开发设计制造适合我区风 场环境、性价比高、安全可靠的整机机组。鼓励支持企业研发 2.5 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机组,实现自主品牌 批量生产,产能达到 1000 台。 2.太阳能发电系统。积极发展民用、商业、工业用途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集热发电系统,重点发 展 10 兆瓦级以上太阳能光伏电站成套装备,形成 80 套 10 兆瓦级以上的制造能力,国产化率达到 90%以 上,其中我区制造的组件、逆变和输配电等配套率在 60%以上。 3.光伏电池制造装备。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重点发展单晶炉、多晶铸锭炉、切割机、扩散炉、PEC VD 设备、丝网印刷机、刻蚀机、高低温烧结炉、清洗机等设备制造,形成太阳能电池成套装备制造能力。 (二)关键零部件。整机装备关键组件、零部件发展,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组件、零部件产品,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1.发电机、变流器。以大功率、长寿命、抗恶劣环境、低成本、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等技术攻关为 目标,开展技术设计、产品研发,具备 1.5 兆瓦以上机组相关产品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 形成年产 800 台(套)生产能力。 2.齿轮箱。以传动设计、齿轮修形、齿面处理、噪声控制、密封与润滑、箱体结构设计、可靠性等为 重点,具备 1.5 兆瓦以上机组齿轮箱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 800 台生产能力。 3.塔筒、塔架。以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工艺、现场安装、抗恶劣环境保护等技术开发为重点, 具备 1.5 兆瓦以上机组塔筒、塔架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 1000 套生产能力。 4.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复合材料制品。以结构设计、气动设计、模具制造、新材料应用、现场制 造与安装等技术研发为重点,具备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的自主设计能力和掌握批量制造技术,形成 100 0 套生产能力。 5.轴承。以长寿命、可靠性强、抗恶劣环境等为主要目标,开展相应技术和产品研发,具备 1.5 兆瓦 以上机组系列产品批量制造技术,形成年产 1000 套(份)生产能力。 6.轮毂、机座等。以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工艺、抗恶劣环境等技术为重点,具备 1.5 兆瓦以上 机组轮毂、机座等批量制造技术,形成 1000 套生产能力。 7.偏航、刹车、液压系统。加快关键技术研发过程,重点突破相关产品与整机匹配技术,实现自主知 识产权整机系统的同步设计。通过引进消化再创新,具备 1.5 兆瓦以上机组设计能力和掌握制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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