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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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落实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任何人、任何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下列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向网络安全员汇报。

(一)利用国际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

二、网络安全员在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小组组长报告的同时,要对相关的计算机及设备进行封存,确保数据的完好和有关资料的完整,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三、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小组研究处理;情节较重的,学校应在1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报案。

四、报案程序:

1.报警:

公安举报电话:110

教育局

2.报警叙述:有害信息的类别和网站地址、栏目等

3.做好登记,将有害信息张贴的网站地址、网站栏目、张贴时间、发现时间、处置情况及监控人员和负责人记录在案;

五、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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