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校园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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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活动。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采取节能和环保措施。
第五条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当强调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二章节能要求第六条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使用。
第七条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定位,合理确定节能目标,并采用有效的节能措施来实现。
第八条民用建筑的外墙、屋面、窗户等关键部位应当符合有关节能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第九条民用建筑的机电设备应当满足节能要求,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并做好节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民用建筑应当配备智能化的节能管理系统,进行能耗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第三章绿色建筑要求第十一条民用建筑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建设绿色建筑。
第十二条民用建筑应当合理设计和利用建筑场地,最大限度地保留和保护自然资源,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消耗。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应当注重室内环境的健康和舒适性,采用环保材料,合理设计通风和采光系统,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系统。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应当注重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设计和利用绿色空间,并采用可持续的节水和园林绿化设计。
第十五条民用建筑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民用建筑应当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如太阳能、风能等,提高建筑能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政策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给予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6〕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组织管理机构组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措施;管理和维护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对各级各类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考核评价,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整合期间,自治区本级各类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及机构不改变现有的法人地位,按照法定职责,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改变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不动产登记中心、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与原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管办分离。
(自治区编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落实,2016年2月底前完成)二、界定交易事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的原则,分批次将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第一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党政机关房产处置及公务用车拍卖;(二)第二批和第三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
住建部财政部207号文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在部分省市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节能量审核、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但当前还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针对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
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要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节能技术。
(二)实行建筑能耗指标控制。
要强化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2007
关资料;
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1.6.7 联络人职责: 负责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 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在媒体上曝光。 1.7 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
刘俊跃(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目
录
1 总 则.....................................................................................................3 2 术 语.....................................................................................................6 3 基本规定...............................................................................................6 4 审计程序...............................................................................................8 5 审计内容............................................................................................. 11 6 审计方法.............................................................................................15 7 审计报告.............................................................................................1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内发改价字[2017]893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7]893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建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行全区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号)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重要性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节能减排和厉行节约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是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内容。
近几年来各地加快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一部分新建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设施,具备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但由于缺乏供热计量收费的具体规定,制约了供热计量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要大力推进按用热计量计价收费方式,逐步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重要性,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为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二、科学合理制定供热计量价格(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自治区城镇集中供热区域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设施,具备准确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节能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用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DBJ03-27-2007)
DB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D BJ03BJ03——2727——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条文,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GB50189-2005)),旨在节约能源、旨在节约能源、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提高能源利用率,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新建、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设计。
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能,提高采暖、提高采暖、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全年采暖、全年采暖、通风、通风、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50﹪﹪.其中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1.0.4大力提倡并鼓励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再生清洁能源。
等再生清洁能源。
1.0.5本标准黑体字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黑体字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6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透明幕墙透明幕墙透明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投射入室内的幕墙。
可见光可直接投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可见光投射比可见光投射比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的光通量之比。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内建工[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建工[2010]220号)各盟市住建委(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建设工程中,违反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违规违章操作、执法监督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
建筑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市场过度竞争、诚信缺失,导致不合理工期和造价、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随着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质量监督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适应,人员紧缺的问题也相当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我区今年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一)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09-04〗〖作者:〗〖字体:大中小〗〖背景色:〗〖打印本稿〗〖关闭〗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特别是今年以来全面开展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都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果,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政机关办公楼范围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办公楼,主要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公用房。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适用本办法(不包括医院、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
二、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一)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审批条件1.新设立机构无办公用房。
2.原办公用房使用年限满八成以上,经有权机构鉴定为危房并已无维修、改造、加固再使用价值,达不到地震设防裂度。
3.原办公用房按编制人数人均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80%,且原办公用房无扩建的可能性,使用年限满八成以上,可拆除旧办公用房在原地建设,原地不具有再建条件的可易地新建;如原办公用房使用年限不满八成,且仍有使用价值,法定机构评估确定转让价格,受让方继续使用,连同土地转让的通过招拍挂或本级政府批准协议转让。
4.根据有权机构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内建科函[2012]400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内建科函〔2012〕400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二年七月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11-2015)前言建筑节能是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方面,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促进建筑业科学技术水平提高,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在发展建筑节能产业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为深入推进全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在全区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安排》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5年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目录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三)发展面临的形势二、“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工作原则(三)发展目标三、“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主要工作(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督与管理(二)加强建筑节能配套标准制定(三)健全完善节能材料市场准入制度(四)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五)抓好新技术推广应用(六)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降低二次装修浪费(七)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九)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收费改革(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十一)推进农林牧区建筑节能(十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三)组织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十四)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四、保障措施(一)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调控体系(三)强化建筑节能市场监管(四)加强建筑节能的科技支撑和产业保障(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领导(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五、组织措施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建筑节能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围绕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加强法规标准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内蒙古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
内蒙古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近年来,环保和节能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也不例外,为了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旨在促进公共机构的能源效率和节能减排。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是指根据公共机构建筑物的不同类型和用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标准,规定的能源消耗限额。
这个限额包括建筑物供暖、通风、空调、照明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的能耗,旨在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推进节能减排。
对于内蒙古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的制定涉及多个方面。
一方面,根据公共机构建筑的类型和用途,制定不同的能耗限额。
例如,对于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能耗限额通常要求更为严格,而对于公园、广场等建筑物则相对宽松。
另一方面,制定能耗限额要考虑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使用情况等因素,确保能源消耗限额既能切实可行,同时也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内蒙古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的制定,不仅有利于促进能源的高
效利用和节能减排,还可以增强公共机构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定额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公共机构管理和运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
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总之,内蒙古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定额的制定,无疑是内蒙古自治
区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目标实施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能源消耗,促
进能源高效利用,内蒙古将继续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助力全
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不断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
2.①无历史批次点击“快捷创建批次”生成新批次。 ②在选择批次选项上点击 史批次,需同一批上报的人员请选择同一个批次号。
“选择”查询历
四、安管人员· 新增申报
3.填写安管人员“基本信息”并选择人员类别。
4.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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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管人员· 新增申报
5.填写安管人员“简历信息”以及“安全生产业绩”。
十、安管人员· 证书注销
十、安管人员· 证书注销
1.进入安管人员页面选择“证书注销”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2.选择需要注销的人员点击
进入填写信息页面。
十、安管人员· 证书注销
3.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填写注销详细信息完成申报。
4.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 完成安管人员“证书注销”的基本信息填写。 后续上传附件、批次上报请参考“新增申报”相关步骤。
六、安管人员· 证书变更
六、安管人员· 证书变更
1.进入安管人员页面后选择“证书变更”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2.在证书变更页面选择需要变更的人员点击
进入填写信息页面。
六、安管人员· 证书变更
3.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填写变更具体信息。
4.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 完成安管人员“证书变更”的基本信息填写。 后续上传附件、批次上报请参考“新增申报”相关步骤。
6.点击
,可添加工作简历表格。
四、安管人员· 新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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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合格人员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号】内建市函〔2021〕681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内建市函〔2021〕681号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7〕60号)《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相关规定,同意姜桂林等370人进入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
附件: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合格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3日。
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11
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11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DBJ03-27-2011。
这一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它旨在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提高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以实现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相比未采取节能措施前,能够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质量管理,并鼓励执行更高的节能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该标准的全文,以便理解所有的细节和要求。
通常,这些标准文档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或官方网站上找到。
在实施节能设计时,设计师和建筑师需要遵循这些标准来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符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内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管理第三章采集归集第四章共享开放第五章开发利用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负责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建建[2014]11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3.18【实施日期】2013.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4]114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相关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自治区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改善环境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区“8337”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区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近年以来,我国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我区作为国家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
自治区政府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重要职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治理施工扬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
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和绿色施工相关要求,同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章制度,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各盟市的扬尘治理控制指标。
校园综合能效管理平台建设的意义
校园综合能效管理平台建设的意义摘要:为响应国家绿色校园建设的号召,切实提高高校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学校能源资源合理配置,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建设校园综合能效管理平台,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
关键词:节约型校园、校园节能监管、高校综合能效管理平台高校用能分析当前高校用能普遍存在以下点问题:一是用能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高校的快速发展,校园用能单位、用能设备和建筑面积逐年增加,对能源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与节能降耗任务之间的客观矛盾,增加了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的难度。
二是节能队伍建设薄弱。
一方面,当前高校节能降耗工作基本由后勤保障部门承担,各用能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严重缺位,未能构建合理的节能降耗管理队伍;另一方面,节能降耗队伍普遍缺乏技术人才和技能培训。
三是节能资金投入不够。
首先,校园的核心工作在于科研和教育,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相对薄弱。
其次,大部分老校区供用能设备老化严重,节能技术和产品普及率不高。
再有就是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问题,未能普及所有二次能源消费,部分计量器具落后,严重制约了能源消费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水电费的回收,导致无法对能源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
四是管理模式亟待优化。
多数高校的用能费用仍由学校承担,致使节能降耗工作压力集中在学校,各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降耗责任缺失,存在“大锅饭”现象,未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致使师生员工节能降耗责任感不强。
五是节能意识有待提高。
当前学校“人走灯熄,随手关水”等节能习惯尚未养成。
“长明灯”、“长流水”、水电设施损坏无人主动报修、气温适宜情况下仍然使用空调或离开时不关空调、办公设备常年待机等现象较多。
鉴于以上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掌握高校建筑能耗的实时数据,做好能耗统计工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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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版权声明合同编号:ZX09042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服务报告编号:报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技术方案批准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校对人:编写人:日期:目录第一章总论 (2)一、项目名称 (2)二、项目建设目的 (2)三、项目建设范围 (2)四、项目建设周期 (2)第二章内蒙古能耗数据监测平台介绍 (4)一、内蒙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概况 (4)(一)内蒙古节能监管体系的内涵 (4)(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建筑能耗监测 (5)第三章能耗数据监测平台总体技术方案 (6)一、建设模式 (6)(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模式 (6)(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建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模式 (7)(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建能耗数据监测平台的分级管理模式 (9)二、自治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方案设计 (11)(一)总体整体网络设计 (11)(二)方案一传统数据中心平台方案 (11)(三)方案二数据中心平台绿色设计方案 .............................................. 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四)方案比较 ............................................................................................ 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五)监控中心设计 (14)(六)数据中心平台软件设计 (17)第一章总论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将从三个方面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一是实现由政府主导,建立自治区完善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目的是撬动节能需求。
二是实现由业主主导,提高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实现运行节能的合理模式。
三是通过市场主导,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公建节能政策的制定及节能改造。
三、项目建设范围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108个旗县,37所高校。
四、项目建设周期第一期:2010-2011年2月底;一期建设内容:包括自治区及6个盟市数据中心、自治区监控中心、6个盟市及5所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软硬件建设、完成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1000栋楼能源统计、500栋楼能源审计、220栋楼在线监测。
第二期:2011年3月-2012年1月。
二期建设内容:自治区区内有关盟市中转站及有关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软硬件建设。
完成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1500栋楼能源统计、700栋楼能源审计,500栋楼在线监测、200栋楼节能改造,同时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高等学校用能定额及超定额收费标准。
第二章内蒙古能耗数据监测平台介绍一、内蒙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概况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以及超定额加价制度。
其目标是以监管推动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节能运行;依靠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市场化节能改造,以监管促进节能市场化,逐步培育和完善节能市场。
我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体系以能效公示制度为核心,以能耗统计为数据基础,以能源审计为技术支撑,以用能定额、超定额加价为杠杆,构成一个完备的建筑节能监管系统,运用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实现建筑的节能运行方式,释放潜在的节能需求,最终实现从节能潜力到节能需求再到节能量的转化。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统计基于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峻的能源形势和当前形势下中央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政策,2008年国家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平台建设示范省市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总体思路。
(一)内蒙古节能监管体系的内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为了节约资金、实现系统管理,确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框架为:即通过建立一个监测平台,通过对自治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高等学校建筑用能现状的调查统计、审计及在线动态监测分析为依据,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及改造等多项工作制度,即通过建设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节能改造及优化运行等制度。
其中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是建设阶段的主要内容;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是管理阶段的主要内容,只有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才能真正体现监管的作用。
图2.1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框架图,体现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部分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图2.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框架图(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建筑能耗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框架图,表明能耗监测是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重点核心内容。
能耗监测即通过对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高等学校部分建筑的用能情况的现场调研分析,根据建筑用能特点给建筑各用能系统安装用能计量设备和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结合,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采集建筑用能数据,通过网络远程传输,动态监测建筑用能数据,建立动态和静态结合的大型公共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库,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各项节能运行、管理、用能定额标准及改造研究提供数据信息。
第三章能耗数据监测平台总体技术方案一、建设模式(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模式国家大型公建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常规模式主要分为三级:部级监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和市级监测中心,监测建筑的能耗主要为水、暖、电、气及其他能源消耗,如下图4.1所示。
图3.1 全国大型公建能耗监测系统组织架构常规模式图部级监测中心由建设部搭建,部级监测中心接收全国所有省级数据中心的能耗汇总数据,在全国各省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以报告、报表形式,提交建设部、财政部等国家主管部门。
部级监测中心同时对中直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
省级监测中心由各省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自治区级监测中心接收全省及自治区所属各个市级数据中转站转发过来的能耗数据,对全省或自治区的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和统计分析。
省、自治区级监测中心向部级监测中心汇报省级能耗数据,并对其下属市级监测中心进行监管和指导,同时负责对省、自治区级直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
盟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测数据中心,负责其区域内的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建的能耗动态监测,对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向所属的省、自治区级监测中心转发能耗数据。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依据国家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平台建设导则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同时要向自治区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传送能耗数据。
(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建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模式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属于省级数据中心,组织框架主要分为四级:部级数据中心、省级数据中心,省级下分三级(自治区直属机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盟市监测数据中心、高等学校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如图3.2所示。
图3.2 内蒙古自治区数据中心建设模式图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中心直接接收或通过自治区直属机关办公建筑、盟市及高等学校中转站接受全区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校园建筑的能耗监测数据,并在后台对能耗数据进行转换、统计分析、挖掘、发布等处理,实现对楼宇的动态监测和能耗诊断,同时将各种分类分项汇总数据逐时上报给建设部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模式”和“全国大型公建能耗监测系统组织架构常规模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见表3.1。
表3.1 内蒙古自治区公建能耗数据监测平台建设模式的特点(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建能耗数据监测平台的分级管理模式根据自治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每一个用户用能需求、管理、决策层面的不同,对软件需求是不同的,一般分为业务层、管理层、决策层。
业务层:根据用户用能关注基本信息,如高校内部各单位,关注各设备、楼宇(房间)能耗情况;管理层:根据对用户用能的统计信息,通过对比分析制定出各单位用能管理。
决策层:通过对公建各类型建筑用能系统的统计、审计和在线数据的分析报告,制定出相关节能措施如能耗定额制度、考核、节能运行、节能改造,投资等,通过行为节能和系统节能改造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能耗数据分析,决定不同类别、不同用途建筑的用能定额,确定出建筑超能耗收费标准及有关奖惩、节能改造方案等。
内蒙古大型公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使用单位包括:自治区级用户、自治区能耗监测管理人员;各盟级用户、各盟市级能耗监测管理人员;各类型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和高等学校建筑和用户情况。
本技术方案中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用户特点、建筑特点及其分级管理的需求,开发了具有针对性的软件系统,确保今后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平台实现分级管理的需求。
(1)自治区级用户。
包括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治区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能耗监测管理人员。
自治区级用户能够查询自治区直属单位、各盟市、各高校、各建筑的能耗,通过系统给出的数据针对不同建筑给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通过自治区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和相关人员检查各盟市,以及各高校的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同时需定期检查各盟市的运行情况,督促各盟市政府开展对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及节能改造。
(2)各盟级用户。
包括各盟市政府、政府机关事业局、建委或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能耗监测管理人员。
各盟市建委对管理辖区内的所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数据进行查看和分析,同时通过对本盟市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用能系统监测的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