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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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四)(五)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 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第 10 讲资源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11: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包含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2〕金属矿产包含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3〕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包含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5〕盐包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注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4.税率采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纳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纳比例税率。

(多项选择题)〔2021 年〕依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煤矿开采原煤用于职工福利B.天然气公司开采天然气对外销售C.贸易公司进口原油D.超市销售食盐(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单项选择题)〔2021 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8 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435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10 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5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已知资源税税率为2%。

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

A.8.7 万元B.9 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置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jin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第八章 税法

第八章 税法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 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九)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 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减免、免税、退税、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 弥补、延期纳税
(十)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 采取的惩罚措施。 违法行为:欠税、偷税、骗税、抗税 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者 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分为三个基本
档次,分别是:(1)基本税率是17%。
关系;另一类是征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须的基本要 件,它是规范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具 体表现。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二)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商 品、所得、财产等。
1,005
5
6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0
35
2,75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法◆考情分析资源税为实体法中的非主体税,考试中比较重要。

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2017年考核“计算问答题”,2016年也曾与增值税结合在“综合题”命题,一般分值6分以内。

◆典型例题与经典考题演练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是()。

A.人造石油B.用于加工选煤的未税原煤C.家用天然气D.生产用于出口的井矿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资源税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矿产品征收,生产用于出口的井矿盐应当缴纳资源税。

2.某天然气开采企业2019年5月销售天然气9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35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1695元,延期付款利息2260元。

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9%,该企业5月销售天然气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74529.63B.81217.71C.81223.87D.81237.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作为价外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

应纳资源税税额=[1350000+(1695+2260)/(1+9%)]×6%≈81217.71(元)。

3.(2015年考题)某煤炭开采企业2015年4月销售洗煤5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另取得从洗煤厂到码头不含增值税的运费收入50万元。

假设洗煤的折算率为80%,资源税税率为10%,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万元。

A.400B.404C.500D.50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的资源税=5000×80%×10%=400(万元)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法定免税的是()。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B.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C.试点地区的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D.采矿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会计注会税法-第八章_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会计注会税法-第八章_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出口外购宝石的外贸企业B.销售自产原油的生产企业C.外购铁矿加价出售的商业企业D.进口天然气的外贸企业【答案】B【解析】选项ACD: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性。

2.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资源税的是()。

A.人造石油B.某商贸企业零售的煤炭C.开采铁矿石同时开采的锰矿D.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答案】C【解析】选项A:开采的天然原油征收资源税,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选项B:开采的原煤和以未税原煤生产的洗选煤征收资源税;选项C: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也应征收资源税;选项D: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某煤矿生产企业2019年12月份开采原煤6000吨,当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原煤3000吨,约定销售总价款为330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本月收取全部货款的三分之一,其余货款在下月一次性付清;销售已税原煤生产的洗选煤200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已知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该煤矿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元。

A.6600B.19800C.16923D.11282【答案】A【解析】已税原煤生产的洗选煤不需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则该煤矿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30000×1/3×6%=6600(元)。

4.华北某油气田企业2019年12月份开采原油9000吨,当月销售8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96万元;用于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的原油500吨;用于职工食堂和浴室的原油10吨;当月开采天然气40000立方米,已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万元,已知该油田原油和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均为6%。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对土地转让环节的管理,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监督 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调节和管理。 为此,国务院在1993年12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它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
8.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 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 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 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3.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要素
• 8.3.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按照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 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 房地产的行为。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资源税的税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结合资源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税收优惠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具有社会效益的资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四、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资源税。

五、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税依据等进行检查,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提供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的规定,如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本章基本结构框架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均为1分,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

2002年教材对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范围进行了较大调整,值得考生特别注意。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的分类、税制要素。

流转税(第9章)本按课税对象分类所得税(第10章)章1、税种的分类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第11章)主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要课税对象、税目内2、税制要素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容起征点、免征额(注意二者的区别)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1)税种的分类;(2)课税对象与税目的区别;(3)税率的分类;(4)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由于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对本章重要考点的分析和解释参见“历年考题评析”与“同步强化练习题”部分。

历年考题评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税种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A、关税B、营业税C、增值税D、土地增值税【答案】D(2000年)【解析】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土地增值税属于资源税。

2、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A、抵免额B、免征额C、税基D、起征点【答案】B(2002年)【解析】(1)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2)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如果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二、判断题1、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答案】×(2001年)【解析】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全部”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典型例题精析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资源税的相关知识点。

一、资源税的定义和作用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其主要作用包括:1、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征收资源税,提高资源开采成本,促使企业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2、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品质的资源存在差异,资源税可以调节这种因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

3、增加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用于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

具体的应税资源品种由《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列入税目税率表的,不征收资源税。

但如果是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也应当征收资源税。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此外,如果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税率的确定,根据不同的应税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有所不同。

五、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六、税收优惠资源税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经济法基础》-中职技工院校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中职技工院校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本课程采用理论课教学模式)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技工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本课程的任务是讲述与会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会计、税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课程教学目标通过本次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法的基本知识和各种法律制度,做到知法、守法,并且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等法律规定(三)掌握单位负责人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四)熟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五)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六)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第三节票据第四节银行卡第五节网上支付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有关内容(二)掌握银行卡账户的使用、银行卡交易规定、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的有关规定(三)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四)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五)掌握支付结算的概念、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六)熟悉国内信用证的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七)熟悉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当事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签章、票据记载事项、票据丧失及补救的有关内容(八)熟悉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征收范围;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收范围;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关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五)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六)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七)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了解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二)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三)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章其它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房产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印花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车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熟悉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九)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第二节税务管理第三节税款征收第四节税务检查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四、学时分配建议五、说明1、教材选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经济法基础》,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专门用于考生备考初级会计师职称的教材。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

那么它是依据什么收税的呢? 根据资源税暂⾏条例、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4]015号⽂的有关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如下规定确定: (1)资源税实⾏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开采或⽣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ú炭,对于连续加⼯前⽆法正确计算原ú移送使⽤量的,可按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产品实际销量和⾃⽤量折算成原ú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属和⾮⾦属矿产品原矿,因⽆法准确掌握纳税⼈移送使⽤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6)纳税⼈以⾃产的液体盐加⼯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固体盐,其加⼯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7)纳税⼈开采或者⽣产不同税⽬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δ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适⽤税额。

资源税税⽬税额规定 税⽬税额幅度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2⾄15元/千⽴⽅⽶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 5、⿊⾊⾦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属矿原矿0.4⾄30元/吨 7、固体盐10⾄60元/吨 8、液体盐2⾄10元/吨 纳税范围/资源税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造⽯油。

(2)天然⽓,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暂不包括煤矿⽣产的天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1998年4月15日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扣缴义务人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协助,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第六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

“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印制。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怎么算资源税是国家对某些特定资源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旨在引导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资源的特性、开采方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具体的计税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资源税计算方法资源税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资源税的税率按单位产量或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单位税额根据不同资源的特征进行设定。

以矿产资源为例,资源税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人:矿山开发企业或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2. 确定税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单位产量或销售额确定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3. 计算产量或销售额:矿山开发企业或个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产量或销售额数据;4. 计算应纳资源税:将产量或销售额与资源税税率相乘,得出应纳资源税的金额;5. 缴纳资源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方法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资源类型和发展阶段等因素而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为了引导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还制定了一些资源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和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措施。

1. 减免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资源税。

2. 税收抵免:对于矿业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免资源税。

3. 税收补贴:对在特定节能、环保技术或设备上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

三、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1. 资源配置优化: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2.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采取节能减排、环保技术和设备等措施,减少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收入增加: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其他方面的投资与支出。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第⼋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其政治权⼒,依法强制、⽆偿地取得财政收⼊的活动或称⼿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的性、政权依托性、单⽅强制性、⽆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则是⼀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的整体。

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

其中税收征纳法⼜进⼀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a.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b.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c.税⽬与计税依据: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

人大社《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人大社《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税法》(第3版,王红云主编)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税法课程英文名称:TaxationLaws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开课系(部):会计系、财务管理系和工商管理系等先修课程:经济法面向对象: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二、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性质:本课程是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一门专业限定选修课,是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必考的一门课。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流转税法与所得税法,对我国的现行税收体系有一个比较概括的了解,特别是掌握税收的征收办法及计算方法,增强学生的税法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税务工作、会计实务工作以及企业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理论教学基本内容及学时分配第一章税法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本章是该课程的理论基础,掌握好本章内容是学好以后各章的关键。

本章主要介绍税法的基础知识和我国建国以来的税制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我国税制的发展演变历史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熟悉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掌握税法、税收法律关系等概念内涵,掌握税法要素、税制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积累一定的税制和税法知识,为学习以后各章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比较;税法的制定。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税法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机关和税法体系第四节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教学基本内容】1.税收的概念和税收的职能2.税收的产生与发展3.我国现行税制体系4.税法分类5.税制构成要素第二章税收征收管理(2学时)【教学目的】本章主要介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征管。

资源税 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 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资源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部门,征税对象是依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征收的标准是按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来确定,资源税税率是按照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发方式来确定的。

资源税是一种间接税,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森林、水资源、渔业资源等自然资源,主要是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进行征税。

资源税征收的税基主要是资源的开发量或者产量,也可以是资源的价值或者销售额。

征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固定额税率,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标准来确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资源税是世界各国都采取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开发资源和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作用主要包括:调节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防止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保护自然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

资源税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对资源的开发量和产量进行限制,防止资源的过度开采,保护自然环境。

资源税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技术创新和节约型资源开发方式。

资源税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提高资源的开采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加工利用,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保护和修复等方面。

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资源的开发量和产量,资源的价值和销售额,资源的利润和收益等方面。

资源税的税率主要包括:比例税率和固定额税率,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标准来确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资源税的改革主要包括:税制改革,征税方式的改革,税收政策的改革等方面。

资源税的税制改革主要是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和税基,完善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资源税的征税方式的改革主要是探索资源税的差别化征收方式,采取不同政策措施,以适应资源税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资源税的税收政策的改革主要是完善资源税的政策,促进资源税的征收和使用,推动资源税的制度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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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一)纳税时间——同增值税
• 【例题14·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 的有( )。(2008年)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 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 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支付首笔货款的当天
第八章 资源税法律制度
•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 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煤炭批发公司,加油站等销售的不交, 进口的也不交
• 二、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 品和盐类;
•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 不包括人造石 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 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 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 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 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B

【例题11·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 围的有( )。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B
• 三、资源税减免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 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 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 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 【例题10·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的是( )。(2007年) A.天然气 B.地下水 C.原油 D.液体盐
• 四、资源税税率形式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 收。
•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 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 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 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 量。
CD
• (二)纳税地点
BCD

率。 2.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13·计算题】某矿山11月份开采非 金属矿3万吨(单位税额8元/吨),其中销 售了2万吨,自用0.5万吨。计算该矿山11 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应纳资源税税额=(2+0.5)×8=20(万 元)

•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 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 额。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单独 核算征税数量;为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 提供征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 资源税的货物也同时征收增值税、所得 税。
• 【例题12·多选题】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 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 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 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 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不能准确确定的,以税务机关折算的数量为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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