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同政办发[2016]164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同企业:现将《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5日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52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晋政办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
二、自然灾害级别划分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模大小、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灾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2)倒塌、损毁民房3万间以上;(3)因灾死亡30人以上;(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在我省发生7级以上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5-6.9级地震;(6)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1)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2)倒塌、损毁民房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5)在我省发生6.0-6.4级地震;(6)一次灾害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4.未达到以上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同政办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频发,此外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也时有发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
大同市境内辖四区七县,矿产资源丰富,以煤炭和电力产业为主,冶金、化工、医药等行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因此要尽快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1.2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9)《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10)《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晋政办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九月一日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省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土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保监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晋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三日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6号)。
1.3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安全生产中的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
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发生地震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保持冷静,迅速躲到桌子下等遮蔽物下面,保护头部和颈部;
2. 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停留在高楼、山体和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带;
3. 禁止使用电梯,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4. 关闭天然气、电源及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避免火灾或爆炸事故;
5. 保持通讯畅通,了解地震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灾情;
6. 注意防止次生灾害,如余震、泥石流、滑坡等。
二、地震后的应急措施
地震发生后,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力搜救幸存者;
2. 组织力量排查受灾情况,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3. 组织灾民疏散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4. 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救援力量投入,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救灾工作;
5. 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6. 加强灾后心理疏导和援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三、其他相关事项
1.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
2. 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要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
灾减灾意识;
3.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目前,我市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经省政府同意,先行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上述三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县、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同政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5月18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08〕82号)同时予以废止。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8日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分级标准2组织指挥体系2.1指挥体系2.2应急联动机制2.3现场工作组2.4专家咨询委员会2.5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3.1监测3.2预警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一级响应5.2二级响应5.3三级响应5.4四级响应5.5响应调整5.6响应终止5.7紧急处置措施5.8社会动员6善后处置6.1后期评估6.2征用物资、劳务补偿6.3抚恤与补助7保障措施7.1技术保障7.2队伍保障7.3经费保障7.4物资保障7.5通讯与交通保障7.6人员健康保障7.7法律保障7.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8监督检查9附则9.1责任与奖惩9.2名词术语9.3预案解释部门9.4预案实施时间10附件10.1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10.2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10.3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同政办发[2016]132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电〔2016〕41号)要求,《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4日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电〔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多,威胁重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是由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是我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类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任务内容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对人为形成的高陡边坡(高度大于15米、坡度大于45度),以及自然斜坡下的不合理切破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5]57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5日大同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5﹞5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一)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今年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组织机构,编制修编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同政办发〔2019〕79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和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精神,结合大同实际,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下设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治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武宏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总指挥:薛明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指挥:尚建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蕾副市长马安全副市长荆虎副市长郝献民副市长董建中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曹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贵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梁全胜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干部邢兆东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李广林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徐海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明生市发改委主任范振凯市教育局局长王成舜市科技局局长董宪军市工信局局长柴鑫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东升市民政局局长魏兴平市司法局局长刘义深市财政局局长张炜市人社局局长王学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赫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田培山市住建局局长王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梁翼龙市交通局局长文晓东市水务局局长张颖龙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淑霞市商务局局长戴陶市文旅局局长张宏东市卫健委主任耿建举市应急局局长王宏栓市国资委主任曹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高东森市体育局局长苏春枝市能源局局长刘建勇市文物局局长赵晓周市人防办主任申海军团市委书记杨竹梅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殷宝才市地震局局长苏喜福市气象局局长樊琳大同海关关长任厚大同银监分局局长贾恒春大同煤监分局局长李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润远大同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高晓峰武警大同支队支队长王鹏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爱寿大同供电公司总经理罗万军太原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站站长牛向荣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加挂市减灾委员会牌子,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7]89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7【实施日期】2017.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巡查、调查和检查工作,加快实施治理搬迁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巩固提高工作,努力实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把防范地质灾害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2•【字号】同政办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大同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2日大同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及我市各类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推动我市“平安创建工程”向纵深开展,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长:刘振国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XXX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杜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连耀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良战市公安局副局长XXX荣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建国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赵维国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晓忠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考评、信息传递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赵维国(兼)。
各县区要当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城区、南郊等县区要依托“平安大同一号”专项行动五大战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将依托各战区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导。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同政办发〔2018〕18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大同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大同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依法治安”收到明显成效,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的原则,一般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有关单位会商同意后组织实施。
涉及到跨行业、跨地区或问题特别严重的,可由同级或上级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或指令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而擅自投产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较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四)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活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同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涉林主体单位: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特险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较往年形势更加严峻。
为继续巩固去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零火情的成绩,加强今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统一部署,实现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统一指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对森林防灭火作出的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标本兼治、综合防控、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紧盯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防火于未燃之时,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要求、再部署。
二、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
根据省政府和省林草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部署,林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火管护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和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建立县(区)、乡(镇)、村、户、护林员五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切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
三、进一步强化火源管控。
各县(区)要继续认真落实网格化巡护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网格要再加密,巡护力量再加强,抓好火源防控,对火灾高发区和高危险区开展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筑牢安全稳定底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晋政办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7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0日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5.22•【文号】国办函[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5月22日国办函[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参照。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在今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附件: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说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1.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
如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1.3 编制依据1.4 现状简要说明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与趋势。
1.5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本行政区域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
要体现应急联动的要求,最好附图表说明。
2.3 应急联动机制明确本行政区域应急机构与行政区域内中央有关单位、军队、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O一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O一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同政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二0一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机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大同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大同市二0一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大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和重点防范区我市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造成的危害大,损失严重,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的重点。
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是泥石流易发区,各县区应在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调查确定泥石流危险区。
天镇县、阳高县属地震危险区,应特别预防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具体灾种和防范区如下:(一)地裂缝全市目前已查明的中型构造地裂缝有13条,分布在市区及近郊约50平方千米的范围内。
(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塌陷分岩溶塌陷与非岩溶塌陷。
岩溶塌陷在我市危害较大的是矿区的陷落柱即无煤柱;非岩溶塌陷包括采空塌陷、黄土湿陷等。
采空塌陷在我市矿区较为发育,属人为地质灾害。
该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形成的采空区垮落后造成地面开裂、地面下陷及塌陷地震的发生,严重威胁着矿区内的村庄、学校、重要建筑以及铁路、公路、河床的安全,因此地面塌陷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
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09
•【字号】同政办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2日印发的《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政办函〔2020〕87号)同时废止。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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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修订)》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1]133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驻同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大同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警大同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工业局、太原铁路局、大同供电分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驻同各邮政、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大同军区、武警大同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指导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市、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灾情的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2.2.3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大同军分区: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大同支队: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灾区供水、排水、供暖、供气等设施的排险抢救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
作,负责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农村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负责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治理;及时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