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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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发现工作场所存在危险情况时,有权利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避险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避险和获得救援。

8、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发生安全事故时,职工有权参与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通报事故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事故的原因和避免措施。

9、获得安全生产信息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传达安全生产信息,保障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10、获得赔偿和救济的权利职工在工作中因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和救济。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从业人员不仅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也有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4、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合理建议;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6、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评估;7、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8、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9、保护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10、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职工有义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协助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职工应当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工有义务参加这些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有哪些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有哪些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有哪些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有哪些》的内容,具体内容: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下面是由我收集整理的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去哪里和义务,供您参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下面是由我收集整理的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去哪里和义务,供您参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紧张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张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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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安全生产,保障自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二、参与权。

从业人员有权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危险作业或者不具备安全保障的作业,保障自身安全。

四、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保护安全生产设施。

从业人员应当保护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擅自改动。

四、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协助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障自身安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因此,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同时也应当争取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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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业人员享受的其他权利
1、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休息休假,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之一
(1)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都对从业人员的T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
①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 间为40小时。
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加班的时间以每日8小时为限; 加点的时间以每日不超过l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 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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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作业;劳动场所中一氧化碳、 汞、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蹲和其它可能 导致急性中毒和意外流产事故的作业。
④女职工妊娠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 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生活费按 本人工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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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
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

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业 人
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

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
的 十
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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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 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 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 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职工 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 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 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 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安全保障、工伤保险、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的权利;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6、获得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危险及时报告的义务。

上岗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上岗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上岗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有:(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职工是否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你好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抄,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袭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知条生产经营单位道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可以行使哪些权利(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存在着一些对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如接触粉尘、高处坠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都有可能发生伤亡,企业应该如实地将本单位的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通过适当的程序、方法告诉给员工,使员工知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从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页脚内容1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页脚内容2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八大权利:
1、知情权。

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四项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1】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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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对职工基本权
益的侵犯,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有关法律的基本
精神。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而且矿山企业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偿。矿山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
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职工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
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 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 事法律应当给予赔付,职工或其亲属有要求矿山企业给予 赔偿的权利,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 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1)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 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 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矿山企业对职工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
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矿山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
紧急撤离措施而给予职工任何处分,也不得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劳动保护权
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是减少伤亡和职业危害的有效 手段,也是矿山企业的责任。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有获
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要
求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工如果知道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
的应急措施,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 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为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业 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同时,《矿山安全法》还规定,
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
告安全生产工作,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伤亡事 故的处理结果等。
2.建议权
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职工工作在生
产一线,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
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
民主管理。职工可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 式,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等提出建议。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 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的职 工,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 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 能力和经验。为此,职工有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
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直接进行生产经营作业,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 因素的第一当事人。为此,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不得予以开除。
5.紧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权
由于存在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经常会在作业过 程中发生一些危险情况,会对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比如 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冒顶、片帮、坠落、爆炸等紧
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向矿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矿山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此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
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
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
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
履行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
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
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谢谢!
7.接受教育权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安全 教育培训,对矿山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如必 须对新工人、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在岗 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等。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如果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矿山企 业将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4)职工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
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
定。职工和矿山企业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
高或者降低标准。
五、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职工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企业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 检查职工遵章守纪的情况。对这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职工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如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
4.拒绝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 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为此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并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 打击报复,如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
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更不得以此为由给予处分,更
卫生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的许
多法律、法规当中均有对企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所做出的规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
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3、权利的本质是一种利益,义务的本质是一种无利益, 而且受约束。
责任是义务的具体化,即分内应做的事。分内的事做好
了,称为尽到责任,分内的事没有做好,应当承担过失 而追究责任。 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 务,反之亦然。人们建立的各种法律关系往往互为权利 和义务。
企业和职工之间构成了一种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职工提供自身的劳动并获得报酬,企业提供劳动场所和 劳动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必须依靠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才能使这种劳动关系保持公正和稳定。劳动安全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必 要的、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 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同时,有关法律要求职工必须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比如矿工下井作业时必须 佩戴矿灯用于照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挂安全 带以防坠落等等。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等 内容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为其减 轻和免除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四、权利 1.知情权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青岛鹏远康华天然产物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的概念。
1、“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对
于权利的主体在行使权利或得到利益时应当做出一定行
为要给予约束,这种约束就表现为权利主体的义务。 2、“义务”就是权利主体所受到的法律约束。法律要求 负有义务的人或法人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 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有权人的权利获得实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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