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试行)[001]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会计人员。
三、岗位责任1.会计人员应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和账务处理等日常工作,并保证准确无误。
2.会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变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3.会计人员应保护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账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和账册,并严禁将会计凭证和账册擅自带离工作场所。
4.会计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5.会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报表。
四、操作规范1.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应填写清晰、准确,不得模糊、涂改。
(2)会计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会计凭证应根据规定的科目科目字典进行填写,不得添加无关科目。
2.账簿的登记(1)账簿的登记应按照账簿的格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账簿的汇总和调整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的凭证号码。
3.账务处理(1)账务处理应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确保合规和准确。
(2)账务处理应及时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4.报表报送(1)财务报表和相关报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编制和报送。
(2)报表应准确无误,合乎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考核评价1.会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应包括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2.会计人员的奖惩措施应与其工作表现相结合,奖励出色的表现,对于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计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行政处罚等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是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简要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考核评分标准表-模板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2分。
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
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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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结算凭证必须 用双面复写纸(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作废
不符合要求的,每张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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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批准的支付明细清单,经银行盖章后返还的明细单和办 理银行付款并经银行盖“转讫”章的结算凭证回单一并作为
处理不正确的,每笔扣0.2分。
原始凭证。经批准以现金支付的,原则上由本人签章领
取,签章后的明细单作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除应具备原始凭证的全部要素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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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填 缺规定内容的,每张分割单扣 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 0.2分。
各单位发生本规范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事项,必须填制或 未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的,每
26 取得会计凭证。
笔扣0.2分。
第2页
编号
考核内容
考核原则
自检 考核 扣分 扣分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 缺规定内容的,每缺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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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 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 章的,每处扣0.5分,其余不符 合规定的,每一项经济业务事 项扣0.2分,最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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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编制书面移交清册,移交清 册内容齐全。
移交清册的内容应列明而未列 的,按每项扣0.2分,最高扣1分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就相关事项 未按规定写出书面材料的,每
会计基础工作评分考核标准表
会计基础工作评分考核标准表4、职工出差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联。
职工出差借款处理不规范的,每笔扣0.5分.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没有将批文作附件或不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的,每笔扣0.5分.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情况的,每笔扣1分.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件人员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有外借情况或向外提供复制件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的,每次扣1分.9、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费用分摊情况。
需凭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的业务,未开原始凭证分割单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内容不齐全的,每笔扣1分.10、填制原始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金额数字填写符合规定的要求。
原始凭证字迹不清晰、不工整,金额数字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笔扣0.5分.11、材料点验单、发料单签字齐全签字不齐全的,每笔扣1分。
12、原始凭证应按照要求粘贴。
原始凭证粘贴不符合集团规定的,每笔扣0.5分。
三、 记帐凭证(30分)7、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和内容等,对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丢失外单位的原始凭证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每笔扣1分.1、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一、前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企业在财务、经营、税务等方面的重要保障,是企业规范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为了更好地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本文档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2.1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应当用笔填写,不得使用钢笔、铅笔等橡皮印泥、挂号信封和其它会计凭证格式不符合规定的纸张。
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保证字迹清楚、规范、端正,不得含糊、涂改、错位等。
(2)会计凭证的编号应当按照科目和日期依次编排,并标明制证人、审核人和记账人的姓名和负责部门,以便纠错和追溯。
(3)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认真核对各项业务事项,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填错或漏填必要信息。
2.2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1)建立会计账簿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的账簿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各项规定,做到科目明确、账目齐全、记账规范、账页整洁等要求。
(2)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凭证审核和记帐等流程清晰、规范。
要保护会计账簿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限制访问权限,保护数据的安全。
2.3 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1)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真实。
(2)填报会计报表时要注意数据报表中的各个栏目的准确性,报表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以及报表的格式规范性和排版美观度等要求。
2.4 审计的规范实施(1)审计工作的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财务审计制度进行,审计过程和结论应当明确、准确、真实。
(2)审计工作应当由正规的审计机构和负责人进行,并尽可能避免利益冲突和损害审计机构和受审计企业的利益。
三、总结会计工作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所以要认真地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做好会计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井然有序。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
从去年以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助长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行独立核算的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符合制度要求,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各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会计机构与人员、会计核算、帐簿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科目的设置、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等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章会计帐簿管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会计帐簿管理制度,确保帐簿的设立、登记、保管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会计帐簿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章财务报告编制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因故离职或调岗时,应进行规范的会计工作交接。
交接工作应包括帐簿、凭证、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移交,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保存、使用和销毁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会计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会计历史记录,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第九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企业名称][日期]。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长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这里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第五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 爱岗敬业、提高素质2。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
严谨工作、提高效率5。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成功。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
2.所谓会计基础工作,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实施,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账务处理1.所有的交易应当及时将其记录在会计账簿上,并设立会计科目。
2.凭证是会计账簿上的象征,需要详细记录交易的时间、内容、金额、对象等信息,并应当由交易双方签字确认。
3.财务账簿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交易的实质和金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纳入财务报表。
4.未做出和业务有关的活动和项目应当即时以反事实的处理行为在账簿上予以处理,以保证会计账簿信息的准确性。
三、财务报表编制1.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等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内部审核。
2.企业的财务报表需要保证其准确、清晰,关键性数据需要突出标注,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
3.各项目信息应当统一使用规范计量单位,并要求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4.报表的编制、审核应当严格遵循规定流程,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
四、费用管理1.企业的费用和收入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和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确认,以获得最大的财务利益。
2.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财务成本,以确保当期的财务利益。
3.企业在进行商业决策时,需要仔细考虑经济成本,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和经验管理措施。
五、财务监控1.企业的财务监控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整体把握,以及对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控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确立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3.监控需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软件技术,快速、准确、及时地获取与分析各项财务数据。
六、特别提示1.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勤奋、认真履行职责。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目录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2)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3)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 下列事项,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2)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4)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5)四、会计年度 (6)五、会计核算本位币 (6)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 (6)一、原始凭证规范 (6)二、记帐凭证规范。
(9)第五章会计帐簿规范 (12)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10)二、启用会计帐簿, 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0)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13)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 现金、银行日记帐按日结帐, 其它帐户按月、季、年结帐。
(12)五、各企业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 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13)第六章财务报告规范 (16)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要求 (16)二、会计报表 (16)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18)四、审核财务报告 (18)第七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19)第八章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21)一、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21)二、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动的会计交接 (23)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4)一、会计档案的范围 (24)二、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25)三、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27)四、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28)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29)六、会计档案的销毁 (29)第十章附则 (30)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规范会计工作行为,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良好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 加速会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进程, 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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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63)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退回更正的,发现1处 会计凭证 扣1分,扣完5分为限。
三 、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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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14
三 、 会 计 监 督 1 5 分
(64)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会计法》第14 条、第28~29条 会计监督 、《规范》第77 职责履行 ~80条、《财政 情况 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 (65)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66)对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及社会中介机构 的依法审计采取拒绝、隐匿、谎报等手段的,扣10分。
有关制度
2
有关制度
1
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及非法所得财物、吊销或暂扣许可 证(执照)、法律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
(67)考核年度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单位进行行 政处罚的,考核时已整改扣2分,未整改扣5分。
各执法部门的检 查决定或结论
(68)发生其他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现1项扣1分,扣完5 会计账簿、会计 分为限。 凭证、会计报表
(二)会 《会计法》第14 计凭证— 条、《规范》第 (2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收款证明没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 原始凭证 48、49条 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2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没有验收人或验收证明的,发现1 原始凭证 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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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 《会计法》第14 计凭证— 条、《规范》第 原始凭证 48、49条 (27)职工借款凭证、收回借款凭据不入账的,发现1处扣0.5 分,扣完5分为限。 (28)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规定重开或更正的,发现1 处,扣1分,扣完5分为限。 (29)原始凭证出现的其它不合规问题,发现1处扣0.5分,扣 完5分为限。 (30)记账凭证内容要素不齐备;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未经出 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1)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 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32)记账凭证内容要素、所附单据数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 的,发现1处扣0.5分,扣完5分为限。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准确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会计基础工作的处理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务处理、凭证管理、账簿设置、报表编制等。
第二章账务处理与记录第三条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与真实性。
第四条所有账务处理必须有明确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仔细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章会计凭证管理第五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会计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制,内容应完整、清晰。
第四章会计账簿设置第七条会计账簿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设置。
第八条会计账簿应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章财务报表编制第九条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编制。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定期编制,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章费用管理与核算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规范费用的核算与报销流程。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进行费用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第七章财务监控与审计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财务监控机制,定期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第八章信息保密与安全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六条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章违规处理与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与解释权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XX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应急厅”)会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急厅及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应急厅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
应急厅设规划财务处(简称“规财处”),编制5人,岗位设处长、副处长、综合管理、会计、出纳各1人;规财处下设“核算中心”,岗位设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二)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会计任职资格;(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六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单位领导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原则。
第九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从事会计或出纳工作。
第十条会计人员要严守单位会计信息的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会计业务范围及其程序规范第十一条会计业务范围会计业务范围包括下列各项:(一)原始凭证的审核;(一)记账凭证的编制;(三)会计账簿的登记;(四)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五)内部审核;(六)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七)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一、前言。
会计基础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会计凭证的填制。
1. 会计凭证的填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凭证上的金额应当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一致,凭证的摘要应当简明扼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该笔业务的内容。
2. 凭证的编号应当连续、有序,不得有遗漏或重复。
凭证的填制人、审核人、会计主管应当在凭证上签字确认。
3. 凭证的保存应当规范,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已经作废的凭证应当加盖作废章,并在凭证上注明作废原因。
三、会计账簿的管理。
1. 会计账簿的开设应当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格式进行,不得随意增减科目或更改格式。
2. 会计账簿的填制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有错漏。
对于需要纠错的情况,应当在错账上加盖“错”字,并在正确的账页重新填制。
3. 会计账簿的汇总和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2. 财务报表的审核应当由专人负责,审核人应当对报表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3. 财务报表的报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不得迟报、漏报或错报。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1. 会计档案的建立应当规范,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内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会计档案的保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档案的归档和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调阅或外借档案。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经存在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档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理和调整,确保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2.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七、结束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工作考核标准
会计工作考核标准会计工作考核标准是评价会计人员工作表现和能力的重要指标,对于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准确性、时效性、专业性和团队合作等方面,探讨会计工作的考核标准。
一、准确性在会计工作中,准确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会计人员必须确保所记录的数据和信息准确无误,不能存在任何差错。
准确性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账目的正确性。
2. 在核算利润和损益时,准确计算各项收入和支出,不漏报、误报。
3.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准确填写各项数据并进行内部核对,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可信。
二、时效性会计工作需要及时处理各项业务和记录,及时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
时效性是评价会计人员工作效率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时效性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尽早处理业务收支,避免拖延。
2. 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和核算工作,确保账目的及时反映。
3. 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三、专业性会计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持,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背景和熟练的操作技巧。
专业性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具备良好会计基础知识,熟悉会计准则和法规,能够正确应用。
2. 熟练掌握会计软件和办公工具,能够高效处理各项会计业务。
3. 关注会计专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四、团队合作会计人员往往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同事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团队合作能力是评价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态度的重要标准。
团队合作的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能够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及时了解并解决相关问题。
2. 在团队合作中能够担当起自己的角色,分工明确,协同工作。
3. 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会计工作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准确性、时效性、专业性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团队协作,以满足会计工作的要求,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
会计考核标准
会计考核标准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会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职业。
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会计考核标准。
一、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基础知识是会计人员必备的基础,包括会计准则、会计法规、会计原理等。
会计人员需深入了解这些基础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准确理解和正确应用基础知识是会计考核的首要标准。
二、会计核算能力会计核算能力是会计人员核心的职业技能之一。
它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凭证记账、科目梳理等。
会计人员需要掌握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准确记载和分类企业的财务交易。
同时,要具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的能力,以便及时提供有关的财务报告。
三、会计制度运用会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框架,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会计制度。
他们需要清楚理解各项制度的规定,能够准确判断合适的会计政策并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同时,会计人员还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合规、准确、真实。
四、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建议。
这需要他们具备良好的财务分析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
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会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和决策。
五、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会计人员除了独立工作外,还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
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只有良好的合作可以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流动,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道德职业素养作为会计人员,要有高度的道德职业素养。
他们需要具备保密能力,确保财务数据的机密性;同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道德职业素养是衡量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
综上所述,会计考核标准涵盖了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核算能力、会计制度运用、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以及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
只有具备这些能力和素质的会计人员才能在职场中脱颖而出,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一、概述二、会计制度1.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基础,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落实。
2.会计制度应包含企业会计核算、报告、预算、审计等内容,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适当调整。
三、会计档案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将各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存档,确保会计凭证、账册清晰可查。
2.会计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别、日期、编号等方式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立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会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潮的地方,禁止私自移动或丢弃档案资料。
四、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准确、完整地记录相关交易事项。
2.会计凭证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制,包括凭证号码、日期、科目名称、摘要、借贷金额、核算单位等内容。
3.会计凭证应按照原始凭证、复印件、传票等方式保存,确保凭证完整可查。
五、会计账簿1.企业应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2.会计账簿的填制应及时、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会计账簿应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格式填制,并进行日常勾对和月末结账。
六、会计报表1.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规范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会计报表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并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会计政策和估计1.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定适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并在年度报告等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2.会计政策和估计应慎重选择,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
八、会计内部控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会计内部控制应包括会计制度的制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资产管理、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审核等内容。
九、会计外部审查1.企业应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财会字[1996]20号
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20号)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工作逐步受到重视,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和单位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影响了会计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逐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会计基础工作要逐步实现规范化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使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二、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一)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基础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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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设置备查簿的,每一种扣2分
2、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抽查量不少于年度凭证的30%)
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2分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更正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2分
原始凭证未按《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审核的,每一张扣0.5分
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5分
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5分
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误的,每一张扣0.5分
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签章装订的,扣1分
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行为的,扣40分
项目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3、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及时、文字规范,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活页式账簿不定期装订成册的,扣3分
不按账户顺序编号和编写页码的,扣1分,订本式账簿缺号的,扣20分
红笔记账不按规定的,每5笔扣1分
无日期或无内容摘要的,每5笔扣1分
跳行、隔页登记未按规定划线注销的或未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的,发现一次扣1分
现金、银行存款记账不逐日结出余额的的,每一个账户扣1分
6、任用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5分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的,扣5分
二、会
计核算
40分
1、依法设账
未按规定设置总账的,扣20分;总账设置不按规定的,扣5分
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的,按每一账户,扣5分
16、抽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与部分财产物资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核对不符的,发现一笔扣3分
17、未按规定定期结账或擅自提前或延迟结账的,扣5分
4、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符合规定
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的,扣2分
任意简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或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的,扣2分
10、各账户未按规定按月结出余额的,每一个账户扣1分
11、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帐单不及时核对,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的,发现一次扣2分
12、转页和结计发生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项扣0.5分
13、改错不符规定的,每5笔扣1分
14、抽查一个月的凭证和账簿记录进行核对,有不符的,每一笔扣3分
15、进行账账核对,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等,核对不符的,发现一笔扣3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扣3分
会计电算化资料未按规定分别保存的,扣4分
不符合法定手续的,扣5分
4、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扣5分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免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5、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未办理交接,扣10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5分
未按规定监交的,扣2分
接替人员违反规定自立新账的,扣2分
附件2: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0分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无证上岗的,有1人扣10分;其他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有1人扣3分
按规定应设会计机构而未设置的,扣3分
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一贯性原则的,扣20分
未按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发现1笔扣1分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制权益(净资产),扣20分
待处理财产损溢事项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一
笔扣5分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扣20分
不进行财务分析的,扣5分
未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签章的,扣10分
未按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扣10分
会计年度未使用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扣20分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应配而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扣3分
未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5分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也未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的,扣3分
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未配备银行、现金出纳人员的,扣1分
2、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扣1分
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扣10分
非在职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2分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任职资格的,扣5分
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不进行轮换的,扣2分
3、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
计分
监督Biblioteka 5、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并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签章
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会计报表的,扣20分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扣40分
内容不完整或报送不及时,扣10分
会计报表表内和表表勾稽关系不一致的,有一项扣1分
账表不一致的,有一项扣1分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账簿的,每一本扣5分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的,扣20分;未按规定打印账簿文本的,扣10分;
打印的会计账簿不连续编号的,扣1分;不装订成册的,扣3分;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扣3分
启用账簿时未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和扉页启用表填写不全的,每本扣1分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
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的,扣20分
随意调整利润(节余)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节余)或者隐瞒利润(节余)的,扣20分
伪造、变造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扣40分
会计记录文字未使用中文的,扣40分
项目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三
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