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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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一、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由主体之间自愿、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其
正式形式形成的协议文件。

即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为达成一致
而互相承诺的义务行为。

2、合同的必要要件:
合同的必要要件有五:1、合同主体;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主题;4、合同的内容;5、合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在法律面前,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
它们共同确认的义务,并保持遵守合同的行为,依法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4、合同的无效化:
合同的无效化是指,由于其中一种原因,一个有效签订的合同失去了
所有的法律效力,成为无效,无法实现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申请法
1、申请的概念:
申请法定义了申请的概念,即个人或者企业通过提出书面申请等方式
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判断作出一定的答复,以实现权利行使或责任履行的行为表现形式。

2、申请的特点:
申请的特点有三:1、申请者应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完备的材料;2、申
请者应具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3、行政机关应履行必要的审查、告知申请人答复以及立即作出有效的答复义务。

3、申请法的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

即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此类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能力罚)。

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财产罚。

即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声誉罚(申诫罚)。

即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处罚权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教招公基法律常识要点归纳

教招公基法律常识要点归纳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单行条例。

2.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9.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表主席职位。

10.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1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区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16.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30、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及答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及答

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参考答案解析1.A【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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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一、刑法知识1.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2.刑法的作用是什么?刑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2)惩罚犯罪行为,让犯罪者得到法律制裁;(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4)促进犯罪的预防和治安的维护。

3.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但仍然故意为之。

4.刑法中的最低刑和最高刑是什么?最低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低刑期;最高刑是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中的最高刑期。

5.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犯罪间隔期满后的犯罪行为即为累犯。

6.什么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实施具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身体完整性的行为。

7.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区别是什么?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情势,故意实施行为致人死亡;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犯罪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发生了可预料的致人死亡的后果。

二、合同法知识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表达意思达成的,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性: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2)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中应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3)有偿性:合同一般要求当事人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形式给予对方一定的回报;(4)法定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要由具有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2)合同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3)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买卖合同;(2)租赁合同;(3)劳动合同;(4)建设工程合同;(5)借款合同;(6)保险合同;(7)婚姻合同。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第一章法理第一节法的特征和作用一、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真题回顾】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其最主要的特征是: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三)法的作用作用定义对象分类指引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本人的行为(自律)确定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作为或不作为);有选择的指引: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评价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他人的行为(他律)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他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教育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一般人的行为反面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正面教育: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预测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强制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律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违法犯罪行为【考点预测】“杀鸡给猴看”体现了法的()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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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点个人整合推荐理由,里面的一些语病和错字漏字,我基本上更正了。

这个布局比较合理,很适合入门,里面的内容都是有用的,可以适当再看下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

认真看完,配合习题吧,加油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1、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它具有一般性的表现形式,而非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意志的机械总和,也非立法者个人的任性;3、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即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4、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一定的生产方式是法的内容的主要的决定力量。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分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

维护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2、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3、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于经济基础。

法反作用于经济表现:1、可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阻止不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产生;2、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使经济基础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惩治破坏或危害经济基础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3、可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4、法对生产力也有直接作用,这种作用也会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整理●第一篇法律常识●第一章民法典总则●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类● 7编1260条,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效力●新法代替旧法●民法原则●口诀:二公公诚等绿瓶子●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人●年满18周岁●年满16不满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未成年监护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同意●无人或限人监护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人,但是需经被监护人所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期与公告期●宣告失踪●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告期三个月●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发生日起满两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0年公告期三个月●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律效力●宣告失踪●财产贷管人●宣告死亡●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除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回复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不影响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民事权利●第五节代理●第六节诉讼时效●第七节分编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是指国家法律中规定的,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基本法律知识。

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对于维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知识的种类以及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为目的。

它是国家的意志,也是社会的规范。

法律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属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国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惩处。

2. 法律的形式:法律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制定,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形式形成。

立法是法律的主要形式,通过国家机构制定法律,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3. 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刑法、民法、宪法等各个领域的规范。

不同的法律领域对应不同的社会关系和法律问题,通过法律的规范来解决社会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法律知识的种类法律知识是指了解和熟悉法律的相关内容和规定。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知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知识:刑法是指国家用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

刑法知识包括行为构成、主体与客体、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2. 民法知识:民法是调整公民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民法知识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 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知识包括国家的组织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4. 经济法知识:经济法是调整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内容,涉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

5. 行政法知识: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三、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个人权益:了解法律常识可以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
1.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和原则,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等特征。

2. 法律的职能与作用:法律的职能是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正。

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领域划分为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按
照性质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需要立法机关的制定、公布、施行等
程序。

5.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6. 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权
力机关和公民的权利义务。

8.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有时还需要借鉴先例。

9. 法律的改革与发展:法律需要随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公民应该了解的常见法律常识,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公布、执行并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2. 法律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权等,确保公民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3)调节社会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条例和判决来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纠纷。

二、法律的分类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职能等。

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令等。

行政法律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申诉和监督。

3. 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保证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4.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的保护措施。

三、公民应了解的法律常识1. 国家法律作为公民,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非常重要。

例如,要了解国家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交通法规公民在行驶车辆或者作为行人时,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例如,遵守交通信号灯、保持车速、礼让行人等。

3. 婚姻法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了解婚姻法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公民应了解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

4.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题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一、法律常识概述法律常识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最直接的知识,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度、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与义务、经济活动、文化交流等。

二、法律常识的重要性1、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础,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了解法律常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避免违法犯罪。

2、保护自己:了解法律常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纠纷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3、参与社会活动:了解法律常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

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常见的法律常识题1、国家制度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的国体是什么?我国的政体是什么?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2、法律体系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部分?我国的宪法有什么作用?什么是刑法?什么是民法?3、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4、经济活动方面的问题:例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如何签订有效的合同?什么是劳动法?5、文化交流方面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交流中,我们应该如何遵守国际法?四、如何提高法律常识水平1、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应用。

可以通过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培训等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

2、实践应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和处理。

例如在购物时可以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交流讨论:与他人交流讨论是提高法律常识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

可以通过参加法律论坛、与律师交流等方式来了解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从而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路。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精讲)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精讲)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精讲)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行政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近年来,法律常识逐渐成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

了解法律常识不仅可以保护自身权益,还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法律常识的内容和实际应用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法律常识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依据,法律常识作为每个公民应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具有以下重要性:1. 维护自身权益:了解法律常识可以帮助公民在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被侵犯。

2. 改善社会氛围:每个人都有履行法律责任的义务,了解法律常识可以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从而改善社会氛围。

3. 避免法律风险:不了解法律常识容易陷入法律风险之中,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应对,而了解法律常识可以帮助人们避免这种风险。

二、法律常识的内容法律常识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很多领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内容:1. 个人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权等。

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这些权益,了解自身的权益范围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2. 合同法: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了解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了解劳动法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帮助我们在消费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对待。

5. 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保障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了解交通法规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交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法律常识的实际应用了解法律常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保障社会和谐。

以下是一些实际应用的例子:1. 在签订合同时,了解合同法可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2. 遇到侵权行为时,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3. 当遭遇消费纠纷时,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商家按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学习中,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掌握好法律重点知识,不仅有助于应对各类考试,更是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民法也是法律重点知识的一部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比如,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自然人方面,要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此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同样不容忽视。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比如,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需要重点掌握。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行政法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也占据一定的比例。

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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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睛与解题技巧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法律常识是非常简单的;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又是非常棘手的,原因在于他们没学过法律,更不知道会考些什么。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复习方向,明确复习重点,下面就一些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作简要论述。

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1)协商和解;(2)调解;(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

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

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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