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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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重大隐患65种情形分解

15类重大隐患65种情形分解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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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责任分解表。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表2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表2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万

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附表2: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
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统计单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全生产执法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背景介绍煤矿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有必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概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是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形成的一种综合检查清单,包含煤矿主要危险源的检查内容和风险评估要素。

该检查表以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式指导煤矿安全生产,从而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主要内容1. 煤矿地质条件的检查煤矿地质条件的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包括对煤层的岩层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矿井空间结构等方面进行检查。

2. 煤矿生产设施的检查煤矿生产设施的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包括对煤矿采煤工艺、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电气设备、灭火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性。

3. 煤矿人员素质的检查煤矿人员素质的检查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包括对煤矿各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培训、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

4.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包括对煤矿各项制度的合规性、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表使用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应该由专业人员在煤矿内部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完善。

在未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下,应对检查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将记录留存备查。

结语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具,依托于该清单对煤矿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稳定。

在进行检查时,煤矿相关工作人员应格外注意检查事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表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表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表(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通用安全、交通运输、矿山安全、石油化工、建筑安全、机械安全、电力安全、其他安全等等制度,想了解不同制度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such as general safety, transportation, mine safety,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safety, machinery safety, electrical safety, other safety, etc. systems, I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ystems ,stay tuned!煤矿重大隐患排查表煤矿(矿井)基本情况(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准确认定

及时排治
定期报告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 二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确定隐患分类。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 字〔2005〕133号),十五类六十六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05]100号) 规定 企业、部门责任。 山西煤监局、山西省安监局(晋煤监办字[2005]711、 735号),规定了报告的时间、方法,又规定十种重大安全 生产隐患,总计十五类七十六种。 省安委办(晋安办[2005]30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煤 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监管中的责任。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定》(国务院第446号令) 第八条规定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 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 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2003年提出“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 产”十二字方针; 2006年制定出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行业标准; 2008年提出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 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 2009年制定出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9号),提出建立区域、 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联单指的是什么检查人留一联,被检查单位留一联,报上级部门一联。

方便跟踪发现的隐患2、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都有些什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

C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

爆器,或者裸露爆破的;
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的设备、工艺
十一 十二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 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单回路供电的;
煤矿没有双回 路供电系统
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
经营指标的;
超能力、超强 度或者超定员
组织生产
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 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 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 的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使用明令禁止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或者采(盘)区内防爆型电 气设备存在失爆,或者井下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的;
十 使用或者淘汰
的设备、工艺 未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
出措施 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
据造假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高瓦斯矿井未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 建立瓦斯抽采 不正常使用的。 系统和监控系 统,或者系统 不能正常运行
签字
备注
高瓦斯矿井未 建立瓦斯抽采 四 系统和监控系 统,或者系统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 不能正常运行 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对照自检表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对照自检表

超能力、超

强度或者超 定员组织生
3
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 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 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
4
(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 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5 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 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 23 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 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 立的回风系统的。
通风系统不 五 完善、不可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
通风系统不 24 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10 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11
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 常运行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 12 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
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未 13 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三 依照规定实
施防突出措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
27
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 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
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
28
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 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
风压通风系统的。
29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 、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编制单位:煤矿编制日期:2018年7月30日目录第一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时间 (3)第二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人员构成 (3)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4)第四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及内容 (5)一、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5)二、风险辨识评估内容 (5)第四章安全风险分析及辨识评估 (9)一、矿井顶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0)二、矿井水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3)三、矿井火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5)四、矿井瓦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7)五、矿井提升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9)六、矿井机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1)七、矿井粉尘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4)第五章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评估结论 (25)第六章矿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7)xx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第一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时间矿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时间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30日。

第二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人员构成矿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参与评估工作人员构成如下:组长:(矿长、采矿工程师)副组长:(矿总工程师、采矿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助理工程师)成员:(机电副矿长、机电高级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助理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助理工程师)(矿党委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助理工程师)(生产科长,助理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工程师)(通科长)(调度主任)(技术员,采矿工程师)(技术员,机电工程师)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我矿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逐项评估。

该方法采用与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估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计算公式为D=L×E×C。

其中:L表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表示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表示可能造成的后果、D表示危险性。

安全风险评估按危害程度、控制能力和管理层次将安全风险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煤矿重大隐患安全检查表

煤矿重大隐患安全检查表

附录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防治瓦斯单元
安全管理系统
表-—管理机构设置
表-—管理制度
表-—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表-—主要作业人员
注:评估人员收集瓦检员、瓦斯监控工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备案;备注栏标明矿井作业方式(每日班次)。

表-—安全投入
注:专用资金的投入和完成情况以财务报表为依据。

省属国有煤矿和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市县国有煤矿,全部按吨煤元提取安全费用,其它煤矿不少于吨煤元的标准。

表-—图纸检查表。

刘园子煤矿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刘园子煤矿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评估对象及依据一、重大危险源评估对象:大唐陇东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以下简称刘园子煤矿).二、重大危险源评估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3年5月1 日;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000年12月1日;4、《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6、《煤矿安全规程》 2010版;7、《煤矿救护规程》(2008年版);8、《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地通知》(煤行管字[2000]第81号);9、《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10、《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11、《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5号令);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地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3、《关于认真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地通知》(鲁煤安监东局〔2008〕24号);14、《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15、《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 1020-2006);16、《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17、甘肃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础资料、文件1、甘肃省巨野煤田刘园子煤矿建井地质报告;2、矿井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材料;3、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4、矿井应急救援预案;5、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6、采掘作业规程;7、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综合水文地质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通讯系统图、压风系统图等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8、刘园子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9、煤矿救护技术服务协议书.第二节矿井简况六、其它开采技术条件2.瓦斯根据井田内6个钻孔13个瓦斯样测试成果表明,各煤层CH4含量均较低.CH4最大含量为0.13ml/g可燃质,CO2最大含量为0.82ml/g可燃质,C2-C4最大含量为0.01ml/g可燃质,详见表1-2-4.表1-2-4 钻孔瓦斯测定成果表自然瓦斯成分各煤层均以N2成分为主,其次为CO2、CH4.自然瓦斯成分CH4最大含量为0.77%,并且在走向及倾向上变化皆较小,依据瓦斯分带指标CH4成分均低于10%,均属于CO2-N2带.3.煤尘井田内L301、L501两个钻孔中,采取了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实验样共计22个样,经测试火焰长度最小值为70mm,最大值大于400 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45~85%之间,爆炸性结论为各煤层均属爆炸性煤尘,见表1-2-5.表1-2-5 煤尘爆炸性鉴定成果表4.自燃据L301、L501两个钻孔22个样品测试结果,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据L301、L501两个钻孔22个样品测试结果,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煤4-1、煤8-3为Ⅰ级容易自燃煤;煤5-1、煤7-1为Ⅰ~Ⅱ级易自燃~自燃煤.详见表1-2-6.本井田各可采煤层原煤燃点一般在274℃~297℃,个别为303℃,燃点普遍较低,加上煤地变质程度低,含硫高,易氧化而自燃.表1-2-6 各煤层煤地自燃倾向性实验测试成果汇总表第三节煤矿生产简况一、开拓、开采系统7、瓦斯防治系统矿井建立瓦斯巡回检查、“一炮三检”及瓦斯日报审查等制度.现有瓦斯检查员5人,同时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检测仪,CO检测仪,配置一套KJ95N安全监控系统.采掘工作面安装瓦斯等传感器,形成了瓦斯人工巡回检测和集中安全监测双系统.8、防尘系统地面设置容量为500M3(应为600)地水池,防尘用水来自井下排上来地污水经过滤、药物净化处理后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防尘管路从水池靠静压力入副井,井底设有减压装置,到井底车场、大巷,然后进入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产尘地点.在轨道大巷和采区轨石门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主皮带机巷和采面运输顺槽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9、防灭火系统(1)防灭火系统矿井建立黄泥灌浆系统、移动式地注氮系统和阻化剂喷洒系统,对采煤面后和“两道”(进风道和回风道)进行注浆、注氮或喷洒阻化剂溶液.(2)束管监测系统矿井装备一套KSS-200C型16路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地点进行自然发火倾向监测,实现对CO、CO2.CH4.O2等八种气体在线监测.束管火灾监测系统主机设在主监测室,矿通防部负责管理.(3)消防洒水、消防器材库与其它防尘洒水、消防共用一套管路系统.在地面和+1100m水平井底车场各建立一处消防材料库,并配备了消防器材、工具,井下主要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胶带机头和采掘工作面等专门配备消防器材和固定灭火装置.10、通讯系统及安全监测系统程控调度系统机房设备及扩容地256门分机板均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电话分机设备包括地面及井下两部分.地面部分:选煤厂、主井口、副井口、办公楼、宿舍楼、浴室灯房等建筑电话线缆均已敷设完成,根据甲方要求需要通电话部位均安装电话并实现调度通信.井下部分:共设计40部本安防爆电话:目前主副井口信号室、中央变电所、主运皮带机头煤仓上下口、一号临时水仓、51511两顺槽迎头及切煤眼、51402两顺槽迎头及切煤眼、主运一、二、三号溜煤眼上下口、消防材料库车场绕道共计25处已安装电话.剩余地15部电话需根据煤矿建设需求逐步安装.无线通信系统线缆及设备已全部到货,机房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小灵通已经调试完,地面基站共5台已全部安装完成,基本实现厂区无线通信.井下基站共25台,已经安装20台,已实现副井口、副井井底及副井巷道、一、二号联络巷、主运整条巷道、51402工作面、51511工作面全部覆盖.现井下分站已安装完善,已安装风井通风机房、井下中央变电室及中央泵房、副井测风站、副井一号联络巷口、一号联络巷与主运皮带交叉处、副井二号联络巷口、一号联络巷与主运皮带交叉处、51402回风顺槽切煤眼处、51402溜煤眼上口、三号溜煤眼上口等区域,共计13个检测分站.各类探头都已完成安装,能满足现生产需求.后期检测监控蓝图已提交设计院,设备均在购置中,后期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进行增设.11、爆炸物品储运系统在+1100m水平井底车场附近设爆炸材料库,采取壁槽式布置,现浇砼拱形支护,有独立地通风系统,回风流直接进入总回风巷.从井上运来地爆炸物品直接送到爆破材料库储存,由爆破工领取后运到井下作业地点.12、矿山救护系统刘园子矿井组建了自己地救护队伍,现有救护队员20人,2个小队.14、卫生、保健与健康监护系统刘园子矿井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组,建立了相应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职业病防治计划,对职业危害因素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要求进行监测,对矿井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处置等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该矿对上岗前及在岗职工按要求在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第二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第二节危险有害因素地危险性与存在场所一、瓦斯危险、有害因素1、瓦斯危害类型(1)瓦斯爆炸瓦斯浓度达到5%~16%,氧气浓度在12%以上,当遇到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就会发生爆炸.瓦斯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达1.2MPa),并造成矿井空气成分改变.高温火焰造成人员皮肤、呼吸器官和消化器官粘膜烧伤,并造成电气设备毁坏,形成二次火源,引起火灾.爆炸冲击波可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通风系统紊乱.瓦斯爆炸使氧气浓度降低,造成人员窒息;分解出地有毒有害气体使人中毒死亡,并产生新地爆炸性气体,存在二次爆炸地可能.(2)瓦斯燃烧含有CH4、H2和重烃时地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16%)、氧气浓度(不低于12%)较高时,遇到火源会产生燃烧事故.瓦斯燃烧地危害:导致作业人员烧伤或中毒窒息、烧毁作业场所地电气设备与支护体、引发连锁灾害(瓦斯、煤尘爆炸、冒顶、火灾等).(3)瓦斯窒息瓦斯无色无味,不易被人发现.由于瓦斯地大量存在,使空气中地氧气浓度大大降低,当氧气浓度低于一定浓度时,人就感觉呼吸困难、窒息,直至死亡.2、导致瓦斯事故地原因(1)违背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开采工作面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形成不合理地串联风、扩散风、老空风、循环风;采空区和盲巷不及时封闭,形成瓦斯库,留下事故隐患.(2)通风管理不善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不按需分配风量,巷道冒落堵塞,风流短路;掘进工作面风筒脱节、漏风、被挤压,而不及时处理;风筒出风口距迎头太远,风量过小,风速低,导致掘进工作面微风作业,致使瓦斯积聚.(3)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布置较多而且较于集中,超核定能力生产,以致于供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致使瓦斯积聚.(4)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瓦斯检查员数量不足,空班、漏检;瓦检工思想与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甚至做假记录;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涌出,采取措施处理不当或没有及时处理;瓦斯监控系统不可靠或检修不及时,不能发挥其作用.(5)电气系统管理不严及机械设备摩擦井下照明和机械设备地电源、电气装置不符合规定;有地疏于管理,电气设备失爆或带电作业产生火花,以及机械摩擦产生火花引爆瓦斯.(6)着火引发瓦斯事故采空区和旧巷道不及时封闭,残煤自然发火;有地密闭管理不严,火区复燃;皮带着火引发瓦斯爆炸.(7)安全意识薄弱井下违章擅自动用电气焊等.3、易发生瓦斯事故地场所一般而言,采掘工作面回风侧、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盲巷、石门等容易形成瓦斯积聚地地方,都可能引发瓦斯灾害.全矿有1个采煤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1个综采工作面、5个普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割煤、综掘工作面掘进时,其瞬时瓦斯涌出量相应增大;回采工作面地开采线、停采线、上下隅角等地点,瓦斯涌出量常常增高或积聚;面后采空区悬顶处、工作面冒顶区、巷道高冒区等易形成瓦斯积聚.所以,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高度重视瓦斯地日常管理和监测监控,同时更应高度重视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巷道高冒处、工作面冒顶区、回采工作面地开采线、停采线、上下隅角处、地质构造异常区、破碎带、向斜盆底等地点地瓦斯检测和瓦斯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地措施,将瓦斯危害控制在最低限,最大程度地降低瓦斯浓度,杜绝瓦斯爆炸事故地发生.二、粉尘(煤尘、岩尘)地危险、有害因素1.粉尘(煤尘、岩尘)危害类型矿井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或煤岩尘,矿井粉尘造成地危害分为以下几类:(1)煤尘爆炸当粒径小于1mm具有爆炸性地煤尘悬浮于空气中,且浓度在30~2000g/m3之间,氧气浓度大于17%,遇到火焰(最低点火温度6100C~10500C)就会发生爆炸.空气中地煤尘含量300~400g/m3时爆炸力最强.煤尘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500oC)和爆炸冲击波(最高达2MPa),并生成大量地CO和其它有毒气体使人中毒死亡.爆炸冲击波可造成人员创伤、死亡,造成设备毁坏、顶板冒落、通风系统紊乱.煤尘爆炸使氧气浓度降低,造成人员窒息;爆炸可使沉积煤尘扬起参与爆炸,从而引起二次、三次煤尘爆炸,甚至连续爆炸,可造成全矿井毁坏.(2)职业危害煤矿生产过程中(如:掘进、采煤、放炮、运输和破碎等)会产生大量地煤尘或岩尘.粉尘危害性大小与粉尘地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物质组成及粉尘浓度有关,一般随着游离二氧化硅和有害物质含量地增加而增大.10μm以下地呼吸性粉尘对人地危害最大.呼吸性粉尘可以进入人地肺泡,使肺组织发生病理学改变,长期吸入粉尘后,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由煤尘引起地称尘肺病,由岩尘引起地称矽肺病.2、导致粉尘事故地原因(1)煤尘产生量剧增是随着矿井开采强度地不断加大,采煤、掘进、运输等各项生产过程中煤尘产生量也急剧增加.据统计,井下煤尘主要来自采掘工作面,这既是尘肺病发病率较高地作业场所,也是发生煤尘爆炸事故较多地地方.(2)防尘措施不落实,设施不齐全.采、掘工作面无喷雾洒水装置,扒装不洒水;采掘机组内外喷雾效果差,水压低、水量不足;转载点无喷雾降尘装置,使浮游煤尘达到了爆炸浓度,具备爆炸条件.(3)浮游煤尘是煤尘爆炸地直接因素,而沉积煤尘是局部煤尘爆炸引起采区连续爆炸地最大隐患.另外,堆积煤尘不能清除出井,结果被冲击波吹起后参与爆炸,引起连续爆炸,使煤尘爆炸威力增加.(4)通风系统不合理,尤其是串联通风抗灾能力差无隔爆水棚(文理不通),致使煤尘爆炸波及范围广,破坏严重.(5)电气火花、明火引爆煤尘.违章放炮、电器设备失爆,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静电火花,机械摩擦火花,冲击产生火花.尤其是放炮产生地火焰和电气火花,占煤尘爆炸引爆火源居多.(6)职工缺乏个人防护装备,没有配备自救器或不随身携带.直接受煤尘爆炸冲击波伤害地人员来不及使用自救器.(7)如果没有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及制定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互救自救知识教肓不够,以致在处理事故时失误.还有地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通风或早些时间恢复通风,把正常给事故区域供风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不利于大量有害气体地排出,(不通顺)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事故,加重了人员伤亡.3、易发生粉尘事故地场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煤尘灾害地场所主要有:采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沉积煤尘地巷道、运煤转载点、煤仓口、溜煤眼等.三、火灾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1.火灾危害类型(1)内因火灾:煤炭自然发火引起地火灾,内因火灾多发生于采空区或煤岩裂隙发育地煤层,空气进入破碎煤体,煤中固定碳被氧化,放出热量,煤体积热,发生隐燃,温度升高达到600℃以上时,产生明火,形成火灾.(2)外因火灾:可燃物受到外来火源(如照明、明火、机械冲击与摩擦、瓦斯或煤尘爆炸、电流短路等)地作用而形成火灾.外因火灾多发生在井下风流畅通地地点(如井筒、井底车场、运输机巷道,机电硐室及采掘工作面等),氧气充足,一般情况发生突然,速度很快就会出现烟雾和火焰.2、导致火灾事故地原因(1)内因火灾①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②采空区丢浮煤多,采空区漏风或工作面推进速度慢,浮煤有较长地氧化时间、有氧化热量聚积升温以至燃烧地条件;③工作面结束线封闭不及时或封闭不好,漏风引发自燃.④工作面推进速度慢,使采空区浮煤达到发火期.⑤煤层巷道出现高冒处理不当,使冒顶区煤炭氧化自燃.⑥出现高温点处理不当、措施没落实,造成自燃蔓延形成火区.(2)外因火灾①井下存在可燃物.如:煤炭、坑木、各种油料(润滑油、变压器油、油压设备油等)、炸药等都可能导致火灾.②井下有着火源.如,电器火花、静电放电、明火、放炮、违章烧焊、撞击与摩擦等原因引起;助燃物,如氧气等.③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都能引起矿井火灾.④地面厂房因明火、电火花、供电线路老化、雷电等引起火灾.3、火灾发生地地点内因火灾发生地地点:角联巷道(风流不稳定区)、微风巷道、采煤面开切眼、孤岛煤柱、采空区漏风地点、巷道冒落处、停采线、溜煤眼、煤仓等.外因火灾发生地地点:井筒、井底车场、运输机巷道、机电硐室、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或堆场;电气设备集中区;地面木料场等.4、火灾危害地危险性分析矿井火灾,尤其是井下火灾是一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地自然灾害,其后果:(1)产生大量地高温火烟及有害有毒气体.矿内发生火灾时,火源附近地高温常达1000℃以上,同时产生大量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有毒气体,随高温火烟一起流入井下各作业场所后,会造成井下人员烧伤、中毒、窒息等大量伤亡.(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地矿井内发生火灾是相当危险地,当瓦斯、煤尘达到爆炸浓度时,遇到井下火灾,就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扩大事故范围.(3)产生再生火源.矿内发生火灾时,如在高温火烟流经地途中有新鲜风流掺入,将会在掺风地点引发燃烧,引燃煤壁,成再生火源.(4)烧毁设备,损失资源,造成煤量呆滞,破坏矿井正常生产秩序.据L301、L501两个钻孔22个样品测试结果,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据L301、L501两个钻孔22个样品测试结果,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煤4-1、煤8-3为Ⅰ级容易自燃煤;煤5-1、煤7-1为Ⅰ~Ⅱ级易自燃~自燃煤.详见表1-2-6.本井田各可采煤层原煤燃点一般在274℃~297℃,个别为303℃,燃点普遍较低,加上煤地变质程度低,含硫高,易氧化而自燃.六、放炮(爆破作业)与火药爆炸爆破作业(放炮)是井下开凿煤岩巷道或煤层开采地主要手段之一,其引发地事故及危害通称放炮事故.爆炸材料储运、爆破作业过程中不符合规程、标准,管理失当,可能造成火药爆炸事故.因此,放炮和火药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地主要危险因素之一.(一)放炮和火药爆炸地危害爆炸物品在从地面向井下爆破材料库地运输途中、装药和爆破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都有发生火药爆炸地可能;爆破作业后,未爆炸或未完全爆炸地炸药混入煤岩堆中后,在后续装、卸过程中,可能因撞击、挤压而发生二次爆炸.放炮和火药爆炸(爆破危害)除因冲击波、飞石、炮烟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外,还可能因爆炸火焰外泄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和顶板灾害事故.(二)放炮和火药爆炸地主要原因该矿井共1个采煤工作面,为综采工艺,5个普掘工作面,其中普掘工作面均采用炮掘工艺.爆炸材料运输过程中(从地面至井下库房、从库房至采掘工作面)和爆破作业过程中,均可能发生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地至因因素:人地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安全意识差)、物地不安全状态(爆炸材料、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环境不良.主要原因分析如下:1.人地不安全行为(1)相关人员不穿棉布衣服,穿化纤衣服下井(引起静电火花);(2)野蛮装、卸、搬运爆炸物品;(3)爆破器材与材料管理混乱,乱扔乱放;(4)违章作业.如在采掘工作面做装配引药;未按爆破作业图表和说明书、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封泥;爆破工未按照规程要求连线、短母线放炮、未使用发爆器、采用固定母线或未用母线联线引爆;裸露放炮;违章处理残炮、瞎炮;装药过程中误操作;躲炮时间和安全距离不够,信号与警戒不当;(5)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6)爆炸材料销毁方式与处理措施不当;(7)超速运输甚至绞车断绳;2、物地不安全状态(1)雷管和炸药贮存不当,贮存单元达到或超过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地临界值;(2)爆炸材料或爆破器材不合格.未使用煤矿许用炸药、电雷管;使用地炸药安全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匹配;工作面混用不同品种炸药;掺混使用不同厂家、不同品种地电雷管;未使用起爆器或起爆器不符合矿用标准.(3)雷管等爆炸材料接触静电、杂散电流或其它导电体.3.爆破作业环境不良(1)库房位置不当;无独立通风系统;库房通道内无抗冲击波挡墙、抗冲击活门、抗冲击密闭门;库房内无防静电地板、潮湿等;(2)爆炸材料库使用失爆和不合格地电器设备.如未使用防爆照明灯具;(3)爆破材料运输过程中所经过地地点发生其它意外事故(支架倒塌、冒顶等);(4)由于摩擦、撞击、滑动、震动、混放、挤压等原因或外部点火源、高温等因素引起爆炸;因此,加强爆炸材料押运员、库房管理员、爆破作业人员、放炮工地安全意识教育,按作业规程操作,消除人地不安全行为;使用合格矿用爆炸材料、爆破器材,加强爆炸物品地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积极做好放炮警戒,消灭电气失爆等是预防爆破事故地有效措施.(三)放炮和火药爆炸地场所炸药库(发放点)、运送爆破材料过程中(罐笼中、途经地巷道)、爆第三章重大危险源二、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2、矿井重大危险源识别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地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该矿井有2个条件符合重大危险源标准,即:(1)煤尘井田内L301、L501两个钻孔中,采取了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实验样共计22个样,经测试火焰长度最小值为70mm,最大值大于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45~85%之间,爆炸性结论为各煤层均属爆炸性煤尘.(2)煤层自燃倾向性据L301、L501两个钻孔22个样品测试结果,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据L301、L501两个钻孔22个样品测试结果,各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煤4-1、煤8-3为Ⅰ级容易自燃煤;煤5-1、煤7-1为Ⅰ~Ⅱ级易自燃~自燃煤.详见表1-2-6.本井田各可采煤层原煤燃点一般在274℃~297℃,个别为303℃,燃点普遍较低,加上煤地变质程度低,含硫高,易氧化而自燃.3、矿井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煤尘爆炸、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3号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已构成矿井重大危险源,应按重大危险源地有关规定进行监控、管理,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地发生.第二节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一、煤尘爆炸条件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煤尘在井下呈悬浮状态,并达到一定地浓度爆炸下限浓度: 45g/m3爆炸上限浓度: 1500g/m3—2000g/m3爆炸最强烈地浓度: 300g/m3—400g/m33、存在爆炸热源,温度一般为610℃—1050℃4、空气中地氧气浓度大于17%.当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7%时,煤尘就不能爆炸.氧气浓度不仅决定煤尘能否爆炸,而且对引爆温度也有影响.二、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1、煤尘爆炸根据对开采地3下煤层所作地煤尘鉴定分析具有爆炸性,其煤尘爆炸指数为强爆危险.煤尘产生量剧增是随着矿井开采强度地不断加大,采煤、掘进、运输等各项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程度地提高,煤尘产生量相对增加.统计表明,井下煤尘主要来自采掘工作面,这既是尘肺病发病率较高地作业场所,也是发生煤尘爆炸事故较多地地方.刘园子煤矿目前有1个综采面,5个普掘面,采煤工作面割煤、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会产生大量粉尘.一旦井下空气中地煤尘达到爆炸浓度(下限30~50g/m3,上限1000~2000g/m3,其中浓度为300~500g/m3范围内,爆炸力最强.煤尘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500C)和爆炸冲击波(最高达2MPa),并生成大量地CO和其它有毒气体使人中毒死亡.爆炸冲击波可造成人员创伤、死亡,造成设备毁坏、顶板冒落、通风系统紊乱,可能引起其他地点连续爆炸.煤尘能使人长期在作业场所接触易患尘肺病,一旦患上这种职业病很难治愈;煤尘能使作业场所地能见度降低,增加工伤事故地可能.刘园子煤矿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1)防尘系统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设施不齐全.采掘面和其它巷道风速过大,未采取湿式打眼.采、掘工作面无喷雾洒水装置,扒装不洒水;采掘机组内外喷雾效果差,水压低、水量不足;转载点无喷雾降尘装置,使浮游煤尘达到了爆炸浓度.(2)放炮未充填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数,放炮不实行自动喷雾,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或煤矿许用地延期电毫秒雷管.(3)堆积煤尘不能清除出井,结果被放炮冲击波吹起后引起爆炸,使煤尘爆炸威力增大.(4)通风系统不合理,尤其是串联通风抗灾能力差、无隔爆设施,致使煤尘爆炸波及范围广,破坏严重.。

煤矿重大隐患检查表

煤矿重大隐患检查表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遇软分层或进入地质构造 影响区,必须进行连续区域验证,检测孔数不 5 得低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且在 软分层和构造破坏煤体内必须布置有检测钻孔 。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施工超前距不少于10m 6 的超前钻孔,工作面有软分层和构造破坏煤体
时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7
严禁突出敏感参数造假、钻孔造假、抽采量造 假、瓦斯传感器浓度造假。
严禁采用纯压风(惰性气体除外)排渣工艺。
在煤巷、半煤岩巷施工钻孔时,钻孔孔口下风
侧0.5m范围内必须悬挂便携仪式甲烷检测报警
12
仪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突出矿井在 施工瓦斯抽采、探放水钻孔期间,钻机下风侧
10m范围内必须设置甲烷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
实现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检查发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采用锚杆(索)支护时,必须把锚索锚固端锚
29
固到上覆稳定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 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
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
30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各类操作Hale Waihona Puke 员必须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备注:1、“检查现状描述”一栏要结合实际将每条内容的具体情况描述清楚,不得简单重复检查项目内容或填写“符合要求”等字样;2、“是否存在”一栏填写“是”、“ 否”或者“不涉及”;3、“检查发现问题”一栏填写存在的问题情形,包括重大隐患情形和于本检查项目相关的管理漏洞。
内探测钻孔要求进行设计。
17
遇到影响安全生产的旧(废弃)井筒时应按规 定留足保安煤柱,严禁强行推过。
检查发现的其它相关问题 检查人签字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安全检查表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使得煤矿生产存在着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这些隐患不仅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也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亟待解决,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和防范。

一、劳动力素质不高煤矿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素质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矿工需要承受高温、高湿、高尘的恶劣条件,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也会使得矿工身体逐渐消耗,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

同时,矿工技能培训不足,没有获得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也会增加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

二、安全设施不完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然而,目前我国部分煤矿的安全设施还存在不足之处,如疏散通道不畅通、逃生装备不完备、消防设施不合格等。

这些不完善的安全设施会给矿工在事故发生时的逃生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大了事故的伤亡人数。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矿井灾害,它不仅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大的特点,而且很难被有效地预测和控制。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仅会造成矿井内瓦斯积聚、瞬间爆炸等直接伤害,还会引发其它次生事故,如火灾和顶板垮落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还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

煤矿有时会忽视安全教育和培训,部分矿工甚至没有进行过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

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督缺失也是造成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煤矿私自违规生产,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但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增加。

针对以上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我国政府和煤矿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有效地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矿工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的能力。

同时,对于高风险岗位的矿工,还应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操作技能。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一览表

煤矿重大隐患排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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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览表
序号 隐患项目 具 体 内 容 是否 存在 备注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 七 设计组织生产 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 然发火 自然发火严重,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 未采取有效措施 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 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览表
序号 隐患项目 具 体 内 容 是否 存在 备注 超能力、超强度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或者超定员组织 生产 一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 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 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 修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瓦斯超限作业 二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是否充足 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 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现象 矿井总风量是否充足 主井、回风井是否同时煤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通 风 系 统 不 完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 善、不可靠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 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 段回风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 风安全需要 煤巷、 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 的岩巷的掘进工作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 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有严重水患,未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 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 四 采取有效措施 而组织生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防 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 五 超层越界开采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有 冲 击 地 压 危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 六 险,未采取有效 措施 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煤矿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安全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排查日期
隐患类别
评估等级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所在单位组织评估后,及时报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市、县两级直属单位分别报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办)、主管部门登记后按照隐患类别,分别报当地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驻场单位直接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行业资料: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采煤、掘进方面1.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的;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电设备的;6.斜巷运输坡挡设施不齐全的;7.在主要轨道大巷内的移动变电站没有专用机电硐室的;8.采煤机与运输机不能实现电气闭锁而继续生产的;9.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10.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11.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的。

第 2 页共 10 页(三)“一通三防”方面1.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的;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的;3.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倒台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封闭的;5.矿井通风阻力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的;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段,相互切断安全出口的;7.矿井采区变电所无独立通风系统的;8.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泵站、主要机电硐室、火药库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9.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超限的;10.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未设置永久性通风设施;风门不连锁;采用单道风门控制风流;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在巷道中使用布帘、风筒布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回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设施的;12.采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乘人设备处在回风流中的;1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存在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或抽放系统不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地面抽放系统的;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未经消突评价或评价不合格就进行回采的;17.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不足的;高瓦斯、第 3 页共 10 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未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的;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时常处于临界状态的;19.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监测参数不全、不能连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立即断电并进行声光报警的;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员未和矿调度值班执行联合值守的;22.子公司或矿井未建立瓦斯事故分级追查和报告制度、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23.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2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2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未按规定构建防灭火设施,未建立注浆等防灭火系统和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的;26.未制定防灭火制度,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防灭火监测监控的;27.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的。

3.煤矿生产环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3.煤矿生产环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生产部
五、超层越界开采
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的。
生产部
六、有冲击地压危险,未 采取有效措施
1.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或者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煤层未进行冲击 危险性评价,或者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未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的; 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未配备专业人员或者未编制专门设计的; 3.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或者未进行防冲措施效果检验以及防冲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 组织生产建设的;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违规开采孤岛煤柱,采掘工作面位置、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开 采顺序不合理、采掘速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布置巷道或者留设煤(岩)柱造成应 力集中的; 5.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的。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机电部 生产部 机电部
煤矿生产环境重大事故隐患评价表
项目
具体内容
负责部门 评价结论 备注
一、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 3.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通风部
二、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 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 通风部 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通风部
四、有严重水患,未采取 有效措施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 伍,或者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3.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 5.有突(透、溃)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 6.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7.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照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或者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 时,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违规开拓掘进的; 8.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9.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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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隐患类别 隐患地点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时间:201 年


备注
隐患简介(隐患未完成 整改时限 状、危害程度分 措施 (万元) 责人)电 原因及下一步 析) 话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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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填报说明:1、依据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煤矿必须定期组织对446号令第八条明确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隐患和 行为进行排查并按季度写出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未按照规定上报的责令停产 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请各煤矿按照规定每年1、4、7、10月5日前将本 表盖章后报川西煤监分局及县级监管部门(如无重大安全隐患请在备注中注明定期排查时间)。3、隐患类别---按照446号令罗列的15类分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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