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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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关于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3届毕业生正式启用)的有关说明:
一、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旧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比
1.区别:样式。
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实名注册,a4纸张实名远程打印,2张,分四个板块,毕业生个人主要信息已经显示;旧版为省教育厅统一印发,一式四联,具有复写功能,内容全部手写。新版所列条款比旧版稍有缩减,但基本精神未发生变化。
2.共同点:功效。
新旧版均包含四个板块,新版第一联:甲方留存(用人单位留存联),等同于旧版的第一联;新版第二联:乙方留存(学生留存联),等同于旧版的第二联;高校毕业生接收函(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留存联),等同于旧版的第三联;接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联),等同于旧版的第四联。新旧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四个板块一一对应,分别交由不同主体留存,功效相同。
二、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认定
(即如何用印,才能认定为正式有效协议,方可作为派遣,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考取公务员,到政府机关就业。无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凭《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返还至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与企事业单位(含公办普教系统)签订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即甲方填写基本信息,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同时,按管理权限报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用印(或出具接收函)。经用人单位和地方就业工作部门用印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方可认定为有效。
3.与江苏省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生源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具体到县、区)一致,可不用报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即不用加盖公章),仅经用人单位用印、毕业生签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可认定为有效(简化该手续,主要是方便毕业生,提高效率,但从严谨、规范方面考虑,还是建议毕业生尽量报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用印)。如毕业生生源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具体到县、区),则必须按管理权限,将协议书送交至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加盖公章(或出具接收函)。
4.与江苏省省属及省内各部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由于江苏省省属及省内各部属企事业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一般会集中统一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因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仅有用人单位用印就可认定为有效。但为保障毕业生权益,应告知毕业生催促签约单位尽快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与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等地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
(1)北京。部委直属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的,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供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接收的“绿表”(第二联);北京市属单位的,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提供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2)上海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
(3)天津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天津市人事局开具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4)深圳市单位,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出具深圳市人事局开具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毕业生与省外其他地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完善就业手续。
三、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上交
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版块应发挥其各自功效,交由不同主体。根据签约单位性质不同(详见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认定),按协议书各版块功效,分别交由不同主体办理签字、用印等确认手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一联,交至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接收高校毕业生接收函》联(地方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加盖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后,自行留存。如地方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则公章还需加盖在《高校毕业生接收函》(江苏师范大学学院留存联)上。如果不留存,需将此联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函》(江苏师范大学学院留存联)钉在一起一并交至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作为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的依据。
四、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信息后台录入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应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填报就业协议书信息,而后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交至系或院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采取毕业生自行录入为主、各系学工办辅导员录入为辅的办法。
系辅导员代为录入:(1)系辅导员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管理后台。(2)点击【签约日报平台】->【审核学生签约数据】,页面右侧显示出学生列表。(3)在列表中选取未录入就业签约协议的学生数据,点击代为录入按钮。(4)在弹出窗口中完成协议书录入。
五、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后台审核
毕业生填写的《就业协议书》信息由系辅导员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系辅导员代为录入的就业协议书信息,将直接保存为已审核数据,无需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1)系辅导员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管理后台。(2)点击【签约日报平台】->【审核学生签约数据】,页面右侧显示出学生列表。(3)在列表中选取已录入就业签约协议尚未审核的学生数据,点击审核\修改按钮。(4)在弹出窗口中完成协议书的审核。如有出入可做相应修改,点击确定保存。
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关于档案接收单位的有关说明:
学院要求毕业生完善签约手续,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地方就业工作部门公章,目的是妥善处理毕业生的档案去向与接收。否则,将不能正常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档案的转接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手续齐全与否直接相关。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非公有制企业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从我院往年毕业签约单位情况分析看,我院毕业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职工的,由其档案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接收和保管。第二种情况,到非公有制企业(如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非正式员工,档案应交由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收和保管。我院毕业生此种情况居多。
提醒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务必明确个人档案(户口)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办理接转手续。如果不能,毕业生可考虑将档案转至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委托相关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个人人事档案。篇二:江苏省教育厅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