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房管局2009年上半年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宜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六日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迅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春中心城区重大产业推进机制的意见》和“中心城区推进六大产业暨创建宜居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步伐,做大做强中心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把发展壮大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战略任务来抓。
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放开、放活、放手的方针,坚持“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差改什么,什么乱整什么”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化、城市化互动,不断提高服务业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力、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创业富民的带动力。
二、重点工作2009年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是“围绕一个目标,狠抓两个建设,加大三个力度,突出四个重点”,不断提升服务业运行质态,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围绕一个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中心城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服务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中有升”的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使我市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产业地位不断得到提升,赣西服务业新高地的幅射能力初步显现。
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统计
57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82--章贡区工商局湖边分局
1
30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83--章贡区工商局水南分局
1
23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84--章贡区工商局沙石分局
1
125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85--章贡区工商局水东分局
1
35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71--渝水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科员
1
91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72--鹰潭市工商局龙虎山分局科员
1
111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73--鹰潭市工商局龙虎山分局科员
1
132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
9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21--修水县工商局大桥分局科员
1
4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22--武宁县工商局办公室科员
1
8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23--武宁县工商局政研法规股科员
1
11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24--武宁县工商局石门楼分局科员
1
11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29--共青工商局办公室科员
1
8
70100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01002030--共青工商局综合业务科科员
1
14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宜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宜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发[2009]12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9【实施日期】2009.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宜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宜府发〔200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和部署工作。
特此通知二OO九年四月十九日宜春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赶超式发展不动摇,着力推进大项目、大产业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着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举全市之力,聚全民之智,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迎难而进,化挑战为机遇,变危机为生机,确保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主要预期目标为:生产总值增长12%,力争13%;财政总收入增长20%,力争23.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8%,力争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力争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力争45%;外贸出口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力争15%;实际引进市外工业资金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化学需氧量减排2983吨,二氧化硫减排2011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力争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力争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0%。
2009江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一(公务员)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本科(学士)以上
宜春市新华检察 001 检察辅助岗 院 001 检察辅助岗 袁州区检察院 002 司法行政岗 003 司法行政岗
宜春市委统战部 001 宜春市旅游局
001 秘书科科员 001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224001 224002
袁州区乡镇机关
002
上高县乡镇机关 001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224003
万载县乡镇机关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资格条件 年龄(周岁)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 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男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女性,符合人民警 察录用条件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公安基础 知识 限“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 人员 其他条件 加试专业 科目 备注
007 001 002 226002 樟树市公安局 003 004 4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0•【字号】宜府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信访局《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九年三月十日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工作方案(市信访局)为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长专线电话、市长信箱”(以下简称“市长专线信箱”)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市长专线信箱”是指市政府设立的,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集关于中央、省、市民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向政府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
(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群众向市政府的有关反映,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的原则。
畅通反映渠道,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吸纳民智,及时向市政府及领导报告一个阶段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处理好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4、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
定期将受理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有效途径予以公布,实实在在地办好事、办成事,使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1•【字号】宜府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宜府发〔20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驻宜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一日附件:备注:1、目录中的“*”表示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2、目录中的“△”表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
说明:1、本采购目录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含基建工程设备,机动车辆除外)、工程(基建工程除外)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50万元以上规模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4、批量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同一种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额度。
同一种采购品目不能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集中采购,原则上一年之内(包括跨年度)不能采购两次及两次以上,累计达到批量限额标准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赣建招[2009]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发布时间:2010-9-24 10:14:4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0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英雄)开发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工程项目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并根据该工程项目专业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段,一个标段只能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确因工程专业需要可增加设置一项与工程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2项专业承包资质。
否则,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10部委办文件(发改法规[2008]153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所限制的期限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网上公告。
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三、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依法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是否可以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以下原则执行:(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依法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从其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报送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报送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1.13•【文号】建法执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报送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的通知(建法执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部署,请将你机关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要求的格式,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王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09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统计表式(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机构统计表(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统计表(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四、主要指标解释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5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6【实施日期】2009.01.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5号)袁州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便于操作,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惠时限从2008年11月27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居民,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经房管部门确认后,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在优惠期限之外购买的住房、单位购房和居民购买商业用房的,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二、优惠标准1、凡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并已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最高可申请20万元公积金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
对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还清贷款后又另购新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凡购买商品住。
2009江西公务员职位表一(公务员)
理局电话:0791-*******理局电话:0791-*******理局电话:0791-*******理局电话:0791-理局电话:0791-*******8158060、新康监狱地处南昌市郊区,赣州监狱、景德镇监狱、温圳监狱、赣西监狱地处分别在赣州市区、景德镇市郊、进贤县温圳和高安市八景镇,吉安监狱现地处高安渡埠;饶州监狱地处鄱阳县电话:0791-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其他条件按规定执行。
3、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一律分配到监狱基层一线工作。
4、录用的公务员按新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必须在录用单位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其他条件按规定执行。
3、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一律分配到监狱基层一线工作。
4、录用的公务员按新录用公务察,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其他条件按规定执行。
3、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一律分配到监狱基层一线工作。
4、电话:0791-*******、8697378察,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录用的公务员按新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5、南昌监狱、洪城监狱、豫章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新康监狱地处南昌市郊电话:0791-*******、8697378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6(含)或矫正视力均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其他配到监狱基层一线工作。
4、录用的公务员按新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5、南昌监狱、洪城监狱、豫章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一律分配到监狱基层一线工作。
4、录用的公务员按新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
5、南昌监察,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6(含)或矫正视力均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电话:0791-*******、察,须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06
•【字号】宜府办字[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2009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凡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抓好落实。
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送审稿。
对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市政府法制办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督促、指导,从严审核把关。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宜府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质保量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快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进程,确保党和国家政策落到实处,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全面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总体规划,确保配租房源充足,先解决“双困”(低保无房)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再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阳光操作,程序到位。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一定金额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进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把准入门槛,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让真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受益。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为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房管、民政、发改、城建、物价、财政、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宜府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OO九年四月一日宜春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08年汛期我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56起,其中重要地质灾害43起。
按地质灾害类型分,滑坡25起,崩塌28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2起。
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损坏76间,倒塌40间,死亡5人,受伤2人,损坏农田172亩,直接经济损失393万元。
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是发生灾害的区域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袁州区境内,56起地质灾害中就有42起发生在袁州区,其中有2起地质灾害规模较大损失较严重。
一起是袁州区水江乡上洞村亭子组山体滑坡,造成倒塌房屋12间,损坏房屋14间,损坏农田100亩,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另一起是袁州区天台镇环溪村双坑组山体滑坡,造成倒塌房屋5间,损坏房屋2间,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列入省市监管的129处地质灾害危险点中有2处发生活动迹象,损坏房屋1间,造成经济损失6万元。
其余127处危险点未出现明显变化。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2009年3-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2009年汛期(4-6月)总降水量略偏多,为正常年景。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宜府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市今年“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OO九年三月六日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全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和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9
•【字号】宜府办字[2009]45号
•【施行日期】2009.05.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债
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债券的发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龚建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肖一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易文扬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进勇市城投总公司董事长、宜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建军市发改委主任
杨国荣市财政局局长
梅钢宜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聂智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谢会明市审计局局长
彭芦新市国资委主任
罗光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水云市环保局局长
涂晓明市房管局局长
徐云辉市工商局局长
易炳云市国税局局长
黄正逊市地税局局长
廖小中市发改委副主任
龚乔市城投总公司副总经理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投总公司,邹进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小中同志、龚乔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委派对口科室负责人为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债券发行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宜府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第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九年九月六日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本市建筑业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接业务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第五条《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
书面版本每企业一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暨两个“百日大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暨两个“百日大会战”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宜府字[2010]8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09【实施日期】2010.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暨两个“百日大会战”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宜府字〔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动力,以产业招商和产业项目落地两个“百日大会战”为抓手,抢抓机遇,克难攻坚,全力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开放型经济和两个“百日大会战”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3.26亿美元,增长11.56%;引进市外资金165亿元,增长12.40%,其中引进省外资金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34个,居全省第一位,实际进资135.07亿元,增长26.06%;外贸出口3.29亿美元,增长15.70%,三项指标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
在2009年度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评比中,我市荣获全省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先进设区市,丰城市和上高县荣获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综合奖,宜春市外经贸委荣获全省先进外经贸委,樟树市和高安市荣获全省引进省外资金先进县(市、区),万载县荣获全省外贸出口先进县(市、区),丰城工业园区、高安工业园区、上高工业园区荣获全省先进工业园区,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荣获全省外贸出口先进企业。
为鼓励先进,振奋精神,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暨两个“百日大会战”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为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而努力奋斗。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宜府办字[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宜府办字〔201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08〕80号)和《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相关资料的通知》(宜府办明〔2009〕138号)精神,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网上查看、组织考评并结合平时督查的情况,对10个县市区和67个市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与评分,经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县(市、区)组1、优秀单位(2个)铜鼓县樟树市2、良好单位(4个)上高县袁州区万载县靖安县3、合格单位(4个)宜丰县奉新县丰城市高安市二、市直单位组1、优秀单位(3个)市农业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2、良好单位(22个)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公路局、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公安局3、合格单位(42个)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文分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委、市物价局、市机关事物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宜春银监分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宜春供电公司、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民营企业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农办、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台办、市城投总公司、服务业办、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社希望被评为优秀单位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宜府字[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的决定(宜府字〔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社会事业口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止后移、争进位、站前列”的总体目标和“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教育工作、文化工作、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体育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广播“村村响”工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县(市、区)学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争创一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构建和谐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名单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200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先进县市区名单一、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上高县、靖安县、宜丰县、丰城市、袁州区、宜阳新区二、文化工作先进县市区丰城市、万载县、樟树市、上高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三、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先进县市区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樟树市、宜丰县、宜春经济开发区四、体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丰城市、袁州区、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五、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先进县市区樟树市、丰城市、铜鼓县六、广播“村村响”工程先进县市区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上高县、万载县、奉新县。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海程经贸有限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海程经贸有限公
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0
•【字号】宜府办字[2009]107号
•【施行日期】2009.10.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春海程经贸有限公司改制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10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宜春海程经贸有限公司改制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宜春海程经贸有限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王庆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彭芦新市国资委主任
徐云珍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
刘毅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宁惠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高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泽荣市审计局副局长
丁良义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熊渭林市总工会副主席
冉旭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翀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张颖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仁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赵跃垦市地税局副局长
鲍水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银和市城管局副局长
邹凯军市房管局副局长
苏兢聪宜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谭铁牛宜春海程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毅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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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房管局2009年上半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真抓实干,积极推进“四项工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效能建设,推进“优化工程”
为使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我局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优化服务环境之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效能建设,推进“优化工程”。
一是注重加强内部管理。
为推动机关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向全社会作出了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出台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机关效能建设督查方案》、《机关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民主监督,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并付诸实施。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局有关职能部门还不定期地对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工作纪律、“六个严禁”、“六条禁令”、“十项严禁”等情况等进行督查,并通报批评了局机关9个科室及其少数职工没有执行工作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的行为。
二是注重提质提速提效。
我局注重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加强了业务培训,邀请建设部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有关专家来宜春举办了有500余人参加的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培训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班和街道社区人员物业管理培训班,还分两批组织全市房管系统25名从事产权产籍工作人员来我局跟班学习。
清理了审批事项,8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6
项非行政审批事项中,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改变管理方式的1项、转办的项目1项,审批时限都由原规定的10-30天缩至3天。
简化了房屋登记程序,由原来从受理到归档的14个环节简化为6个环节。
缩短了办事时限,初始登记由原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至7个工作日,公告期由原规定的6个月缩至2个月。
提高了业务水平,工作人员每月业务办理中途退件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4%,入挡合格率100%。
集中办理了信访件,成立信访室并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办结了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产权产籍等方面的信访积压件34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拓宽了服务渠道,开展延时、预约、上门109次,开通“绿色通道”60余次,收到锦旗4面、感谢信12封,发放客户评价表316份,满意率达100%。
三是注重坚持统筹兼顾。
我们坚持统筹兼顾各项活动及业务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速推进。
去年3.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怡曦花园”小区在今年6月底房屋主体全面竣工;今年廉租住房2.7万平方米、去年廉租住房7.1万平方米的“怡兰花园”小区二期、三期在今年年底竣工;2008-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5.7万平方米的“怡宁花园”小区5月份开工建设。
房屋拆迁工作稳步进行。
今年上半年,共完成拆迁房屋面积29.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率362.82%,涉及住户1256户、4836人,受理并办结信访件18件次,同比下降32.26%。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已经起步。
围绕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我们与市创建办正在研究制定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拟建立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管理机制,开创小区物业管理与和谐社区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的新局面。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取得成效,小车油耗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20%,招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2.08%。
二、规范权力运作,推进“阳光工程”
为确保权力依法运行,我局从实际出发,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推进“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作行为。
一是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监督机制。
为打造公开、透明、快捷的售房平台,
防止一房多售等违规行为,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建立并于5月1日全面开通了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二是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监督机制。
坚持“平行受理、集中审核、综合发证、全程监督”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和“一站式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实行电子计费,避免“人情”费,杜绝收费自由裁量权。
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机制。
成立了新增中央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对中心城区2009年廉租住房“怡兰花园”二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邀标、三期建筑规划设计单位邀标和经济适用房“怡宁花园”地勘单位邀标进行了现场监督,并与怡兰花园”二期、三期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坚持“个人如实申请、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公正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来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让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落到了实处,还聘请了10名群众监督员全程监督管理,使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高高兴兴,被取消申购资格的家庭心服口服。
四是完善房产档案数字化管理机制。
4月启动了房屋权属档案数字化工程,对馆藏13万余份房屋权属档案进行扫描,此工程建成将大大提高效率,方便检索,解决档案信息错误、缺失、有档无证、有证无档、一房多证、重复抵押及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对房地产公司第一批北门片25个店面拍租及局机关聘用2名大学生的招聘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廉洁工程”
为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我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廉洁工程”,切实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职责要求。
我局各级领导始终把履行好职责作为第一责任,做好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及时听取汇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是严格责任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行政和党组的首要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局行政和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
诸如年度工作要点、责任制分工安排、上级有关会议的传达、学习、贯彻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等,都要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定。
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是严格责任分工。
为使责任落到实处,明确了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同时,要求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按照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清楚、措施得力、便于操作的原则,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四是严格责任考核。
我局把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融入到业务工作考核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视情节予以处理。
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不仅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而且其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
四、着力宣传教育,推进“防腐工程”
为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我局着力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防腐工程”,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开展“知廉”教育活动。
向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发放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宜春市房管系统廉政文化教育手册》和《2009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等书籍,要求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读一本廉政书籍,摘抄2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撰写2篇以上的学习心得,真正做到慎思、慎行、慎欲。
二是开展“温廉”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纪委开展的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促使他们重温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
策、重要事件和重要法规。
如今年6月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175名党员干部全部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省《实施办法》、市《工作安排》知识测试,优秀率100%。
三是开展“示廉”教育活动。
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讨论“黄启才同志先进事迹”、《关于市直机关干部职工作风情况督查通报》和集体观看教育片《宜春电视台“窝案”警示录》、《一个明星区长的堕落轨迹——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等,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勤政廉政,使我局干部职工时时处处感受到廉政宣传就在身边, 警示教育就在耳边,做到警钟常鸣。
四是开展“宣廉”教育活动。
利用《宜春房地产信息网》、《宜春房地产》等平台,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信息、经验做法,共刊登稿件34篇。
同时,我局党员干部还将自己撰写的反腐倡廉建设稿件投向市级以上报刊、网站,被采用27篇,其中省级用稿8篇。
半年来,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将继续下大力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抓实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