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益_ r 具 的 区分及 相关 会计 处 理规定 》 ( 财会 [ 2 0 1 4 ] 1 3
号) 和2 0 1 4 年6 月2 0日印发 的《 企业会计 准则第 3 7 号一 金 融 T具列 报》 ( 财会 [ 2 0 1 4 3 2 3 号) 。执行 财 政部 于 2 0 1 7 年修 订 印发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第2 2 号一 金融 工 具 确认 和计量 》 ( 财会 [ 2 0 1 7 1 7 号) 、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另行 规定 。
期 会计 中期 权 时 间价 值 的会 计处 理方 法 。五是增 加 套 期 会计 中信 用 风 险敞 口的公 允价 值 选 择 权 , 新 规 定 允许 企 业对 金融 工 具 的信 用 风 险 敞 口选 择 以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方 式 来 进 行
起 在 境 内外 同时 上 市 的企 业 ,以及 在境 外 上 市 并 采 用 国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或 企 业 会计 准 则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的 企 业 施 行 , 自2 0 1 9 年1 月1 日起 在 其 他 境 内
上 市 企 业 施 行 , 白2 0 2 1 年1 月1 日起 在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非 上 市 企 业施 行 , 鼓 励 企业 提 前 施 行 。保 险 公 司 执 行 新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会 汁 准 则 的 过 渡 办 法
同时执 行本准 则 . .
金融工具 列报 准则 的修 订 内容 主要 包 括 : 一 是调 整 企业 资产 负债 表 和利润 表 相关 列示 项 目及 其披 露 内容 , 反 映金 融 资产 分类 由现行 “ 四分 类 ” 改 为“ 分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示,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
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列报。
企业应当按照计量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报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套期活动对企业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采用套期会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将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以此确定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原则。
满足本准则规定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以下简称“准则37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金融工具的列报。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准则37号的颁布,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金融工具列报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准则37号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金融工具,例如现金、存款、债务证券、股票、衍生金融工具等。
准则37号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并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和充分竞争市场中交易的价格。
准则37号强调了公允价值的重要性,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的市场评估方法对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37号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包括两大类:债务金融工具和权益金融工具。
债务金融工具是指包含确定的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例如债券、贷款等。
权益金融工具是指企业尚未承担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合同,例如股票等。
根据准则37号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金融工具的特征和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分类,并采用相应的计量方法进行列报。
准则37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企业按照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适用于权益工具和部分债务工具。
摊余成本计量是指企业按照合同金额减去偿还本息的金额进行计量,适用于一些具有固定利率和固定到期日的债务工具。
准则37号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是根据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的。
减值准备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可能产生的损失做出充分的准备,并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准则37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对其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种类、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减值准备等进行披露,以提供给用户更多的信息。
这样,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一项准则,对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公允列报金融工具进行了规定。
该准则主要适用于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摊余成本以及其他列报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准则要求企业对于拥有金融工具的证券、债务工具以及其他权益工具等,在分类和计量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摊余成本模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部分金融工具等不同列报方法。
企业在进行分类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金融工具的特征、企业经营策略以及实际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
同时,在披露方面,企业需要提供金融工具的重要信息和相关风险,以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面,企业需要根据市场上相似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如果市场上没有充分参考的交易价格,则需要进行其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选择和确认。
在摊余成本计量方面,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资产组合建模等方法进行计算,并在检查过程中对模型的合理性提出相应的要求。
此外,还有对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权益、金融工具净结算价值确认以及迟延费用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详细要求。
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质量,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
同时,它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和健康发展。
然而,准则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首先,由于金融工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企业在选择和确认列报方法时可能面临一些难题。
其次,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变化性,对企业进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考验。
再次,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需要全面考虑整体经营策略和实际市场情况等因素,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曼
他企业。
( ) 买或销 售商品 。 一 购 ( ) 二 购买或销售商 品以外的其他 资产。 ( ) 或接受劳务。 三 提供 ( ) 和抵 押。 四 担保
( ) 四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 五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六)
( ) 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 八 研
( ) 可协议。 九 许
( ) 企业或 由企业代表 另一方进 十 代表 则》制定 本准则。 .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 行债务结算。 第二条 企业 财务 报表 中应 当披 露所 ( 一) 十 关键管理人 员报酬。 人员, 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 指挥和控制 有关联方 关系及其交 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 企 业活动的人 员 ;与主要 投资者 个人或 关 第四章 披露 提供合并财 务报表的 ,对于已经包括 在合 并范 围 内各 企业 之间 的交易 不予披 露 , 但 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 否发生 关联方交 是.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 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 易 .均 应当在 附注 中披露 与母公 司和子公 该 个人影 响的家庭 成员。 系及其交易。 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 ( ) 企业 主要 投 资者 个人 、 键管 十 该 关 ( ) 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 一母 第二章 关联 方 理人 员或 与其 关 系密切 的家 庭成 员控 制 、 母 公 司不 是该 企业 最终 控制 方的 , 还 第三条 一方 控制 、共 同控制 另一方 共 同控制或施 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应 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 或对 另一方施 加重大影 响 .以及两 方或两 第五条 仅 仅存 在 下列 关系 的各 方 . 母 公司 和最终控制 方均不对外 提供财 方 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 不构成企业 的关联 方 : 务报表 的 。还应 当披 露母公司之 上与其最 响的 . 关联 方。 构成 ( ) 一 与该企业 发生 日常往来的 资金提 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控制 ,是指 有权决定一 个企业 的财务 供者 、 公用事业部 门 、 政府部门和机构 。 ( ) 司和 子公 司的业务性 质、 二 母公 注册 和经营政 策 。并能据 以从该企业的经 营活 ( ) 二 与该企业 发生大 量交易而 存在经 地、 注册资本( 或实收 资本 、 ) 股本 及其变化。 动 中获取利益。 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 供应商、 特许商、 ( ) 公司对该 企业或者该 企业对子 三 母 共同控 制 . 指按 照合 同约定 对某项 是 经销商或代理商。 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经济 活动所 共有 的控 制 .仅在与该 项经济 ( ) 三 与该企 业共 同控 制合营企 业 的合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 方发生 关联方交 活动相 关的重要财务 和经营决 策需 要分享 营者。 易的 。 当在 附注 中披露该关联 方关 系的 应 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第六条 仅仅 同受 国家控制而 不存 在 性质 、 易类型及其交 易要素 。 交 披露 的交易 重大影 响 . 指对一 个企业的 财务和 是 其他 关联 方关系的企业 。 不构成关联方 。 要素至少包括 : 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 的权力 .但 并不能够 第三章 关联 方交易 ( ) 一 交易的金额 。 控制 或者 与其他方一 起共 同控制这 些政策 ( ) 二 未结算项 目的金额 、 条款 和条件 . 第七条 关联 方交 易 .是指 关联 方之 的制定。 劳务或 义务的行 为 . 而不论 是 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 担保 的信息 。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 间转移资源 、 否收取价款 。 ( 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三) ( ) 企业的母公司。 一该 第八条 关联 方交 易的类型通 常 包括 ( ) 四 定价政策 。 ( ) 企业的子公司。 二该 第 十一条 关联方 交 易应 当分别 关联 ( ) 三 与该企 业受 同一母 公司控 制的其 下列各项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以下是您本次答题情况:一、单选题1、()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A、应付债券B、银行存款C、应付股利D、其他权益工具【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2、重分类日应重新计算()并作为应付债券后续利息调整计算的基础。
A、毛利率B、净利率C、实际利率D、名义利率【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重分类日应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作为应付债券后续利息调整计算的基础。
3、()是证明拥有企业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A、债务工具B、权益工具C、金融工具D、金融负债【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答案解析】权益工具是证明拥有企业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4、()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A、债务工具B、权益工具C、金融负债D、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5、只有在()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A、发行方B、乙公司C、甲公司D、销售方【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的规定。
金融工具是指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且具有支付现金、转让资产或者提供权益利益的合同。
在财务会计中,金融工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企业需要按照准则37号的规定对其进行合理的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号的规定,金融工具应当根据其特性和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分类。
具体来说,金融工具可以分为两大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投资性金融资产等,而金融负债则包括应付款项、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等。
企业需要根据其持有的金融工具的特性,将其进行适当的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列报。
在列报金融工具时,企业需要关注准则37号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和披露要求。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计成本债务工具,企业可以按照摊余成本或者公允价值计量。
而对于可供交易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衡量和披露进行全面考虑,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除了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和披露要求,企业还需要关注准则37号对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和转移规定。
根据准则37号的规定,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时,需要考虑市场利率、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提。
同时,企业在金融工具的转移方面,也需要按照准则3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进行合理列报的重要规定。
企业需要按照准则37号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计量、披露、减值准备和转移等方面进行合理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一、权益工具及所有者权益(一)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应当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等。
其中,交易费用是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通常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其所有者权益。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三)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如现金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六)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七)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工具列示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企业发行的、将来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是指企业持有或发出的具有金融性质的权益证券、债务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特性决定了它们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
而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准确地反映这些风险和收益的存在和变动。
该准则规定了三个核心概念: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和净额。
公允价值是指可在交易市场上确定的交易价格。
摊余成本是企业在购买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与到期日或摊余期限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净额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减去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
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分类和估值。
对于可供交易的金融工具和不可供交易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和摊余成本模式进行估值。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对金融工具减值的计提和处理方法。
此外,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工具的种类、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净额以及金融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等。
这些披露信息有助于用户了解企业持有和使用金融工具的情况,从而作出更准确的经济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实施对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有着深远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建立更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增加对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收益的识别和把握。
对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准则的实施提供了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其能够更好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和披露金融工具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的实施将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用户对企业财务信息的信任度,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37号适用于所有企业,在报告期内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情况下。
金融工具的定义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是企业在合同约定条件下获得的货币或货币等价物。
金融负债是企业在合同约定条件下发行的具有该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是企业发行的证明企业经济所有权的金融资本。
准则37号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可获得市场上交易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
如果市场上没有可观察到的价格,企业将使用合理的估计值。
公允价值的变动需要经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表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表是用于记录企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报表。
准则37要求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而持有可以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或摊余成本计量。
对于金融负债,准则37号规定企业应按摊余成本计量,除非持有可以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37号还对金融工具的抵销进行了具体要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以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抵销,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权抵销金融工具;有意并有能力同时清结算金融工具;对第三方存在法律上的清偿义务。
准则37号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提供了具体要求,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工具的重要信息,包括货币转换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通过制定准则37号,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列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这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和风险状况,从而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同时,准则37号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会计准则的规范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FASB ASC 825)是美国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规范,正式名称为《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Financial Instruments—Presentation)。
该准则的目的是提供有关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并将其分类和度量纳入适当的类别中,以便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准确和可比较的信息。
首先,该准则定义了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一种可以承载现金流量并且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合同。
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股票、债券、商业票据和与其他实体进行的贷款等。
金融负债包括计划在未来支付现金的合同,如借款、应付票据和债券等。
此外,准则还包括金融衍生品,如期权、远期合约和掉期等。
其次,准则要求企业将其金融工具分类为可公允价值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可公允价值衡量是指使用市场可观察的定价模型或参考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可以被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前提是企业的经营决策基于其所保留的现金流量特征。
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
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有关其金融工具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分类、度量方法和相关合同条款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披露具有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金融工具,并说明其已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
在实际应用中,这一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分析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要求企业提供更准确和全面的金融工具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风险暴露和财务状况。
通过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度量,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资产负债表上各项科目的价值和特征。
然而,准则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准则过于复杂,使企业难以理解和应用。
此外,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处于非活跃市场中,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困难与不确定性。
对于这些问题,准则委员会和相关机构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为企业提供了关于金融工具分类、度量和披露的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是指可以在未来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作为一方的财务资产,并可以向另一方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作为一方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主要种类包括现金、债务工具、权益工具和派生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主要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股权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首先,该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由两类组成,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储藏利润的金融资产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也有两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储藏利润的金融负债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同时,准则要求企业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持有到期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
其次,该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公允度和披露。
准则要求企业基于市场报价或者可靠的估价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并且对于不同类别的金融工具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
此外,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财务报表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重要风险。
再次,该准则要求企业对于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要求企业对于持有的或者从事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摊余成本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其相关的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
同时,准则还规定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跨期违约金支出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最后,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要遵循的制度设计和披露要求。
准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财务报表披露能够清晰地反映金融工具的价值、风险和变动情况等内容。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24)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和披露的重要准则。
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原则,规定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公允度和披露要求,以及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随着金融服务的迅速发展,金融工具的重要性也不断提升,并成为企业和公司记录金融交易情况的重要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列报要求,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法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第一,对金融工具列报的基本要求。
金融工具的列报应基于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根据规定的金融工具识别准则,以及当期交易的特殊情况,分类计量其金额,金融工具的列报在当期的影响反映在当期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第二,金融工具列报的计量要求。
金融工具的列报应根据其市场价值计量,即会计科目金融工具市值折现,及现金流量表上的受益流动性折现,以及考虑其他因素,如权益成本、重组条款以及所涉及的当期价值,以确定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
第三,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要求。
金融工具的列报应按照是否可以转让、可能获得的现金流量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进行分类,将金融工具分为:非流动性金融资产、流动性金融资产、非流动性金融负债和流动性金融负债,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其分类计量。
第四,金融工具的列报及审计要求。
对金融工具的列报,会计人员应对其进行适当的审核,以确保列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确保可以提供有效的指引,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缺陷。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为企业和公司提
供了金融工具的列报要求,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法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要求企业在列报金融工具的同时,应仔细审查其金融工具的内容,确保金融工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以便在金融服务过程中保护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以下简称“准则37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中国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针对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37号的应用指南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
首先,准则37号对于金融工具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权益,它们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持有的各种金融权益和债权债务。
准则37号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包括根据合同条款分析确定是否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是否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摊余成本计量。
准则37号对金融工具的列报提供了详细的指引。
根据准则37号的要求,企业需要对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计量方法进行列报。
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进行列示,而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则按照其摊余成本减去减值准备的余额进行列示。
在金融工具的披露方面,准则37号也提供了详细的要求。
企业需要披露其持有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及其在财务报表日的变动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披露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过程,包括对金融工具的风险敞口管理、对金融工具评估和处理的方法以及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准则37号还规定了对于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的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按照准则37号的要求对可能发生减值的金融工具进行评估,并按照适用的计量方法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在披露方面,企业需要披露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工具的类型、计提比例和计提额度,以及对可能产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的评估和处理方法。
准则37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准则37号提高了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用户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其次,准则37号强化了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的计量和披露要求,提高了企业对于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以下简称“准则37号”)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的具体规定。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准则37号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根据准则37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被分为四个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
每种分类的计量方法和列报方式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
2.公允价值计量:准则37号规定,如果企业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方法来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可以是交易价格、市场价格或有关金融工具的评估模型。
3.减值准备:当企业预计不能收回金融资产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时,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准则37号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提供了详细的计量和披露要求,以确保企业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能够及时和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4.披露要求:准则37号强调了对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和准确的披露。
这些信息包括金融工具的种类、数量、计量基础、公允价值、减值准备、利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准则37号还要求企业披露金融工具相关的合约条款和条件、风险敞口和敏感度分析等。
准则37号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准则37号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会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更大的影响。
其次,准则37号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此外,准则37号的披露要求使得企业需要提供更多关于金融工具的信息,以增加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总之,准则37号为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具体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其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但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的,以及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且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对上述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子公司的相关投资适用本准则。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相关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中涉及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1号——股份支付》。
但是,股份支付中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以及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的库存股,适用本准则。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目录一、总体要求 (2)二、适用范围 (2)三、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4)(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4)(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6)(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10)(四)或有结算条款 (10)(五)结算选择权 (11)(六)复合金融工具 (11)(七)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13)四、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13)(一)可回售工具 (13)(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14)(三)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 (15)(四)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15)五、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15)六、收益和库存股 (15)(一)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5)(二)库存股 (16)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16)(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16)(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17)(三)总互抵协议 (17)八、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17)(一)一般性规定 (17)(二)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18)(三)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2)(四)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3)(五)公允价值披露 (23)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4)(一)定性和定量信息 (24)(二)信用风险披露 (27)(三)流动性风险披露 (30)(四)市场风险披露 (32)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34)(一)披露范围 (34)(二)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披露 (35)(三)已整体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已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 (36)十一、衔接规定 (37)一、总体要求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所发行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以及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财政部点击数:2568 更新时间:2006-11-20
【字体:减小增大】【双击滚屏】
一、权益工具及所有者权益
(一)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应当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等。
其中,交易费用是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通常构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也构成其所有者权益。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三)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如现金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五)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
对这些金融工具,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
金额。
发行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相互抵销根据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
表内分别列示,通常不得相互抵销。
以下列举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应相互抵销的交易或事项:
(一)企业将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支付固定利息
的互换组合在一起,合成为一项固定利率长期债券。
这种组合的各单项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二)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充作金融负债的担保物,该金融资产不能与被担保的金融负债抵销。
(三)企业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同时签订“总抵销协议”。
根据该协议,一旦某单项金融工具交易发生违约或解约,企业可以将所有金融工具交易以单一净额进行结算,以减少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履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交易对手违约或解约时,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以相互抵销;否则,不得相互抵销。
(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下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不能与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