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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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化学物品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学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化学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化学物品按照其危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易燃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六条化学物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名称、危险性符号、危险告示、安全技术说明和应急处理方法等信息。

第七条化学物品的包装标识应当明确清晰,不得使用模糊、淡色、过时的标识。

第八条化学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进行分类和标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化学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第九条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禁止在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储存化学物品。

第十条储存化学物品的库房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使用化学物品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性质、危害和操作规程,并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使用化学物品应当注意避免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爆炸。

第十三条使用化学物品的操作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闲谈、抽烟或吃东西等行为。

第四章化学物品的运输和销售第十四条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危险品运输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禁违法和超载运输。

第十五条化学物品的销售应当与购买者签订合法合规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化学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做好购买者身份的核实工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有限制的化学物品。

第十七条化学物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销售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归档。

第五章化学物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化学物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规程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规程

化学品危险品管理规程一、前言化学品危险品管理是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方方面面。

合理、规范的危险品管理能够确保工作场所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以化学品危险品管理规程为主题,深入探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逐一阐述各方面的内容。

二、危险品分类与标识危险品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常见的分为可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等。

对于每一类危险品,都应该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例如,可燃液体可以使用红色标识,易燃气体可以使用黄色标识。

标识的规格和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辨认。

三、化学品危险品的存储与保管化学品危险品在存储与保管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危险品应该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内,并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和分区。

其次,存储环境要求通风良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泄漏控制设备等。

另外,危险品应与非危险品分开存放,以避免可能的反应和事故。

四、化学品危险品的运输与交付在化学品危险品的运输与交付中,需要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和可靠。

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应该采取适当的包装,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运输车辆要进行严密的密封和固定,以确保运输过程的稳定性。

另外,对于危险品的交付,需要对接收方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与处理在实际使用和处理化学品危险品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预先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关的实验技术和知识。

在使用危险品时,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同时,对于废弃物和残余物的处置,要进行正确分类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事故应急与预防措施化学品危险品管理规程中必须包含事故应急与预防措施,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控制。

事故应急预案要制定完善,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编写导则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编写导则
1. 目的: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

3. 责任人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

4. 编写内容:
-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和标识方法,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 储存和使用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同时,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个人防护、应急处理等。

-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护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因为其物理、化学、毒理危害性质,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过程中对人身或者财物造成伤害,或者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依法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计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和处置等活动,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仓库、贮罐、管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控制。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出库质量。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验和质量评估,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及评估结果,确保危险化学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水污染性、氧化性、腐蚀性、压缩性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管理、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全国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第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台帐和档案,保存相关安全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制定、更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记、包装,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十二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事危险化学品应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的额定存储量,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概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爆、腐蚀、毒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科研、医疗和日常生活中使用时可能对人体、环境和财产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以确保其使用过程中安全可控。

企业责任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企业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并将档案妥善保管。

档案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储存地点、包装和运输方式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的购进和存储企业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应当开展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确认各项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相容性。

此外还需确认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经完成了安全评价,并且该货物是否有必要进行特殊对待。

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应当进行分类、分装、标识、储存和运输,并妥善保管其证照、标签和批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当在产业园区之外,并且应当设置特别的危险品储存室,储存室的门、窗、墙壁均应当采用防火、抗腐蚀材料制作,防护措施得到加强。

储存现场应当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排水和消防设备。

同时还需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温度、湿度、压力进行监测,以确保其储存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前,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使用人员需要熟悉其危险性质、安全操作方法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戴防护手套、口罩、防护镜等。

使用后产生的废物和剩余物应当通过专门的处置流程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规定和相关规程,不得私自丢弃,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污染和诱发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通过专门的运输公司运输,并负责具体的运输安全问题。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测和防护,特别是对碰撞、摩擦、静电火花等危险因素要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各种危险情况,企业应当制定完整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积极响应国家的管理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交有关信息,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行为,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管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证书。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第九条本规章中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严重危害人体和环境的化学品。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专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或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火灾和爆炸。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操作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处理事故。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wei)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者其他危(wei)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危(wei)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第七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防潮防火、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和灭火设备。

第九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发生反应造成事故。

第十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立存储记录,记录存储的危(wei)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到货日期等信息。

...(以下省略部份内容)...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危(wei)险化学品仓库平面布置图》4.《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wei)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安全能力。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2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2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2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

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特性分为以下类别:(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四)易燃固体;(五)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七)有毒品;(八)腐蚀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分类和编号》的规定进行标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燃烧等事故。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储存第七条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第八条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其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接受安全培训。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接受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群众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模,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群众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群众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质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机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执照或资质。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和存储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或规范。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防止产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易燃物质的泄漏。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遵循相应的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持与相关救援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优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结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

1.1 物质的理化常数1.1.1 危(wei )险特性: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者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 容器有爆炸危(wei )险。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1.1.2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1.2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1.2.1 气体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国标编号32061 CAS 号 64-17-5中文名称 乙醇英文名称 ethyl alcohol ;ethanol别 名 酒精份子式 C2H6O ;CH3CH2OH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酒香 份子量 46.07蒸汽压 5.33kPa/19℃ 闪点: 12℃熔 点 -114.1℃ 沸点: 78.3℃溶解性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密 度 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密度(空气=1)1.59 稳定性 稳定危(wei )险标记7(易燃液体)主要用途用于制酒工业、有机合成、消毒以用作溶剂1.3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1.3.1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者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者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者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者专用采集器内,回收或者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3.2 防护措施a) 呼吸系统防护:普通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滤式防毒面罩(半面罩)。

b) 眼睛防护:普通不需特殊防护。

c)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d) 手防护:戴普通作业防护手套。

e)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3.3 急救措施a)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消费者上市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原则: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消费者上市销售等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对人身安全、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条安全目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消费者上市销售等活动,应当达到以下安全目标:(一)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等事故;(三)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五)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得到提高。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采购、销售、储存。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限制和禁止: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进口和销售没有经过我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二)销售假冒、伪劣危险化学品;(三)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危险化学品;(四)销售未标明重要标志的危险化学品;(五)向危险化学品未知或者未经培训的人员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等。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选择: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远离人员居住区、水源地、公共交通路线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设、装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程建设,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定,具有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性能。

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4篇)

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4篇)

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搬运、使用、处置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科学管理及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存储操作规程第一节库房设施及场地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建立前室,控制人员进出口,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库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保证库房内的温度、湿度等物理因素不会对货物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按照A级、B级、C级不同等级进行分类,避免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混杂存放。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火分隔墙,严格控制库房的出入口,避免闲杂人员随意进入。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灭火器材和报警装置,以及疏散通道和标识,保证人员在危险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第二节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性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的标示符号、警示标志、禁止标志以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应清晰可见,避免磨损、混淆或污染。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标识清晰可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禁止擦拭或刮擦,以免损坏。

第三节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操作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以防止溢漏或泄漏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应按照危险性分类和分区存储,避免不同类型的化学品相互接触导致事故。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应设有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设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柜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不得由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程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程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储存设施与环境要求1. 储存设施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

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确保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基础。

2. 环境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和事故扩大。

同时,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3. 温度和湿度控制:某些危险化学品对温度和湿度敏感,储存场所应设备温湿度控制装置,确保危险化学品处于适宜的存储状态,防止发生质量变化和事故。

二、储存容器和包装要求1. 合格容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耐腐蚀、耐高温、密封性好等要求。

容器使用前应经过检测和验证,确保无任何泄漏和损坏。

2. 标识和标牌:每个容器都应配备正确的标识、标牌,明确标注危险性质、名称、储存日期等信息。

这有助于员工和应急人员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处理方法,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包装材料: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和稳定性,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包括包装袋、包装盒、包装桶等。

这些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能够有效隔离化学品与外界环境,防止泄漏和侵蚀。

三、储存操作和管理要求1. 储存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储存场所应进行科学的分类,将相同类型的化学品集中储存,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2. 日常巡检:储存场所应制定巡检制度,经常检查容器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巡检结果,以备查证。

3. 库存管理:建立准确的库存档案和管理流程,及时更新库存信息,控制库存数量,避免因储存过多导致超出容纳范围,增加事故风险。

4. 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护等。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程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程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过程。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三条、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五条、储存、保管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六条、储存、保管危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3、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管理制度。

4、危险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相关机关报告。

6、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所用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第八条、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将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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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1.0乙醇1.1物质的理化常数: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1.2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1.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1.3.1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1.3.2 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滤式防毒面罩(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1.3.3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0 天那水2.1物质的理化常数:2.2: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健康危害: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

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2.3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1364mg/kg(小鼠静脉)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DL0):1500mg/m3,24小时(孕7~14天用药),有胚胎毒性。

污染来源:二甲苯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有机合成、合成橡胶、油漆和染料、合成纤维、石油加工、制药、纤维素等生产工厂的废水废气,以及生产设备不密封和车间通风换气差,是环境中二甲苯的主要来源。

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翻车、泄漏,火灾也会造成意外污染事故。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至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2.4现场应急监测方法:气体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水质检测管法2.5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2.5.1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迅速将被二甲苯污染的土壤收集起来,转移到安全地带。

对污染地带沿地面加强通风,蒸发残液,排除蒸气。

迅速筑坝,切断受污染水体的流动,并用围栏等限制水面二甲苯的扩散。

2.5.2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2.5.3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饮足量水,催吐。

就医。

灭火方法: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3.0柴油用途: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特性:1、外观与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2、熔点(℃):-183、沸点(℃):282-3384、相对密度(水=1):0.87-0.95、闪点(℃):386、引燃温度(℃):2577、禁配物:强氧化剂、卤素。

危险性概述:1、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2、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3、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就医。

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4、食入:尽快彻底洗胃。

就医。

消防措施:1、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理: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处置与储存:1、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2、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1、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2、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3、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4、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5、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6、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4.0氟利昂-22用途:用作致冷剂及气溶杀虫药发射剂。

特性:1、主要成分:含量:一级≥99.5%;2、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有轻微的甜气味。

3、熔点(℃):-1464、沸点(℃):-40.85、相对密度(水=1):1.18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7、饱和蒸气压(kPa):13.33(-76.4℃)8、临界温度(℃):969、临界压力(MPa):4.9110、溶解性:溶于水。

危险性概述:1、健康危害:本品毒性低,但用其制备四氟乙烯所发生的裂解气,毒性较大,可引起中毒。

吸入高浓度裂解气,初期仅有轻咳、恶心、发冷、胸闷及乏力感,但经24~72小时潜伏期后出现明显症状,发生肺炎、肺水肿,呼吸窘迫综合征,后期有纤维增生征象。

可引起聚合物烟热。

2、环境危害: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强破坏力。

3、燃爆危险:本品不燃。

急救措施: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消防措施:1、危险特性: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

3、灭火方法:本品不燃。

切断气源。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泄漏应急处理:1、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如有可能,即时使用。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操作处置与储存:1、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远离易燃、可燃物。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易(可)燃物、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1、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2、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3、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4、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工作服。

5、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6、其他防护:避免高浓度吸入。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废弃处置: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1、运输注意事项: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5.0玻璃胶适宜密封填塞、防漏及防风雨用途;室内外两者皆宜;防渗防漏,效果显著;使用于不含油脂的大部分装饰材料,但不可用于结构性的装配使用。

执行标准:GB/T14683-93用法:1、使表面干净及无油质。

2、要达到最佳效果,可用胶粘带或分色纸辅助遮护材料,以使非施工面整洁。

3、将胶嘴切开至所需大小即可使用。

4、施工完闭,在玻璃胶表干前把辅助遮护材料撕掉,本胶10分钟即可表干,2天内完全凝固一星期后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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