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
深圳
自1978年中国的经济政策确定了改革开放路线之后,经济特区的设立可以说是首波重大的经济政策,而经济特区也俨然是中国由计画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验室」,在1980年核准成立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中,深圳地区由於得到政策的偏好与地理位置的优势,短短十年之内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其经济成长的速度和程度在中国几乎没有地区可以与之相比.然而当深圳特区完成市场经济的阶段性任务之后,政策优势开始转移至其他地区,因而此区的建设进程逐渐缓和下来,经济成就也相继被其他经济特区超越,由於区域发展过於快速,深圳地区虽然曾经拥有傲人的发展成绩,但也尝到了发展的恶果.关键字:边区,国家政策,深圳特区,中国,新区域地理* 高雄师范大学地理学系助理教授**高雄师范大学地理学系研究生66 环境与世界前言边区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因资源有限,远离中央,故在发展的契机上,有其局限性,因而造成国家力量在边区发展扮演了重要角色.随著国家政策的施予,边区会依据特定的政策目标接收来自中央的行政资源,导致边区发展受制於国家政策,而有跳跃式的情况发生,中国经济特区产生,就是一个标准的案例.经济特区在定义上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划出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减免关税和劳动力市场等优惠条件的一定区域.是一种对外开放对内实行不同於国内其他地区的管理方式并适当隔离的特殊经济区域.」(魏清泉,1990),因此「经济特区」在区域的发展上,完全是受制於政策导引,而其中又以深圳特区为发展之最.深圳特区座落於深圳市(图一)南侧,东临大鹏湾,西接珠江口,南为深圳河,北傍梧桐山和羊台山,呈东西向狭长带状分布,自1980年成立以来,从昔日的广东沿海小镇,逐步建设为百业俱兴,高楼林立,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综合发展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徐俊鸣,司徒尚纪,1990),人口超过700万的大都市,因此本文将藉由深圳特区的发展历程,探索深圳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状况及土地改革政策,并探讨在快速发展下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如城市的不安定,土地开发,区域竞争等问题,进而剖析在区域发展的研究上,国家政策所扮演的意义.发展历程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第11届三中全会,首度启动经济改革政策,邓小平要求「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行.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它们进行这种试验」(钟坚,1999:46),因此「经济特区」便是在这样的政策目标下产生,即利用开辟特别行政区域的方式,独立於当时现行的法令规章,甚至是意识型态(即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资本主义活动),在中国先行试验市场经济体制,於是1979年3月以原广东省宝安县改隶深圳市,1980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广东深圳与其他地区(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成立经济特区.深圳特区总面积为三二七.五平方公里,占深圳市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人口四十七万.(江季桦,1988),并於1983年耗资一亿三千万元人民币,著手建立一条长达84公里的第二国境线(简称二线)(何明国,1988),将深圳特区异於其他地区的管辖,不论是投资,旅游都可享受免税或减税的优待,但是在特区生产的货物如要销往中国家政策与边区发展-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67国,则必须补办完税,检验等手续,才能通过「二线」,人员要从特区进入,亦要办理一般的入境手续(蒲叔华,1985),藉此区隔特区管理与其他地方行政区的不同.深圳特区的功能随著发展的进程而有所调整,综观其发展过程,可以分成两个时期,即优惠政策时期与后优惠时期.图一,深圳市的示意图一,政策优惠时期深圳经济特区最初成立的目标,在於成为类似其他国家的加工出口区或是出口特区(廖月辉,1998:31) ,此时期的产业结构以「三来一补」产业为主,即来料加工(外商提供企业材料,经加工后收取加工费),来样加工(外商提供式样,品质与规格, 并供应原料,经加工后收取加工费),来件装配(外商提供配件,而委任进行装配工作,装配完成,收取装配费)及补偿贸易(外商提供信用贷款,或直接提供生产所必须的机器设备,技术,物资或劳务,期限内以产品或劳务等价值偿还外商).所以「三来一补」的产业便是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工和低廉的生产成本,来吸引68 环境与世界外商进行投资,属於典型的劳力密集产业,综合分析深圳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构成,前18年深圳基本上是以引进国外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形成了劳动密集行为主导的产业格局,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引进成效不太显著,大工业基本未能成为深圳经济主体与产业支柱(李万寿,1998:32),因此「三来一补」的政策,将使外商转移生产技术较低的产业,甚至只做简单的装配工作,紧缩「三来一补」(刘秀珍,1991),将成为特区管理的新的转捩点.1991-1995是深圳特区的转型时期,首先1991年7月深圳证交所开业,10月耗资一亿八千五百万美元的深圳国际机场启用,1992年1月邓小平南巡,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立法权,深圳市将有更多的自主权从事扩大改革开放,但是无可否认,过去十多年来深圳经济的高度成长,主要仰赖政策优惠,特别是藉「外汇留成」所形成的竞争优势,而中国中央为纾缓内陆省市与特区间的利益矛盾,日前取消特区外汇留成之优惠,改为「二八分帐」,深圳的外贸灵活度立遭打击(李信宽, 1992),而1994年起,「三来一补」也不再享有三年免税的待遇(徐云腾,1994).1980年深圳只是个年平均所得100美元的地方,而自1980年至19955年,外资企业赴大陆的投资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90%流入沿海的12个省分,因此内陆的18个省也想要吸引外资,并认为必须停止经济特区的优惠条件,才能改变外商的投资态度.(牟光梁,1995)因此从1992年开始,新一轮改革开放开始,到1995年特区优惠政策基本上走完淡化的历史过程,特区的优惠政策从出台,实施到淡化,取消,表明经济特区已经走过一个相对完整的发展阶段(方宁生,1997:15),由此可见,政府对经济特区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也是其他地区有机会起步发展以及深圳逐渐丧失部份优势的原因. 二,后优惠时期面对政策优惠的逐渐丧失,深圳特区势必在产业政策上必须有所调整,即深圳地区的产业由原来的劳力密集产业,逐步倾斜至高科技产业,因此经营模式用「先进工业」来代替一般工业,随后更进一步明确提出以「高,精,新」作为发展工业的方针(方宁生,1997:15).这个时期,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1995年的225.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2年的1710亿元,增长了29.4%,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5 年的20.5%,提高到2002年的47.88%.而高科技产业中,又以电子信息产业一枝独秀,2002年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产业值达到2011.90亿元,比2001年增长34.6%,国家政策与边区发展-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69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50.9%提高到56.3%,所以深圳现阶段可说是全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其次,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成为此一时期的重要课题,过去第三产业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加出口业,其发展处於次要地位,而随著高科技产业的提倡,第三产业的服务成为重要的支柱,再加上深圳地区第三产业在第一时期的所奠定的基础,使深圳成为全国第三产业数一数二的城市,例如深圳有全国第二大的股票市场,仅次於上海,又有180多个国家地区,300多家金融机构在此建立「代理关系」,以深圳的第三产业规模,不但可以服务境内的产业,还能成为中国其他地区的服务中心,因此第三产业也成为深圳「胜出」的重要发展方向.深圳特区的优势深圳地区之所以发展起来,除了国家政策的给予援助之外,其本身也具有区位优势,以及因经济建设所累积的制度和法律优势:一,区位的优势:「比邻香港」可以说是深圳最大的区位优势,这样的位置使深圳一方面可借鉴香港先进的市场管理经验和市场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上可以和香港做连结,因此在成立经济特区之后,深圳成功地吸引来自香港劳动型产业,截至2002年,港商在深圳实际投资累计达200多亿美元,占外商在深圳实际投资金额的70%多,而深圳的港资企业约有9000余家,占深圳外资企业的80%左右.从海港来看,深圳具有区位优势,其「东南临海,东部和东南部是大亚湾,大鹏湾,西部和西南部是朱江口,伶仃洋,海岸线总长229.96公里,具有建设深水港的天然条件」(方宁生,2003:18),目前深圳东部开发了3个港区,西部开发了4个港区,其中盐田港区更有建设成为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实力(方宁生,2003:19),所以"以港强市"也成为深圳的发展优势.二,制度的优势:「深圳特区二十年来最大的成就不是盖了多少楼,有多少产品出口,而是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算哪一天深圳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只要这套机制还在,二十年后,又是一个深圳!」(毛建涛等,2001:31),由这一段话就可以看出,深圳特区的成立,基本上就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验室,在中国其他地区经济未开放之时,深圳就扮演体制改革的先锋,而二十年来在深圳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深圳最大的卖点.三,法律法规的优势:深圳市於1992年获得单行法规的立法权,在这之前,有70 环境与世界关经济特区的立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法规和发布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具体法规,深圳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高志诚, 2000),取得立法权之后,深圳市人大,深圳市政府开始进行大量的立法工作,对批发市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拍卖行,期货交易等,都颁布了管理的规章或规定,并「在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有立法」(魏锦魁,1997:45),深圳地区的商业法制相较於其他地区是比较完善的.而从对经济活动最有直接影响的公司法来看,深圳特区的立法也较其他地区迅速与弹性,例如深圳率先制定了几个有关重要的公司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1993.4),《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1993.4),《〈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1993.9),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1994.4),这些公司法律法规的确定不但在时间上比其他地区超前许多,更重要的是其具有实质内容的优势(唐更华, 2003:68).土地制度的改革今日深圳特区的建设和发展是起源於中央决策,但发展的初期深圳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之外,唯一的资本就只有土地,当时中国土地由国家和集体所拥有,土地的使用都必须经由这两个单位审批,划拨,没有对外开放的土地交易,计画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土地供应制度,对土地实施单一的行政划拨供给制度和无偿,无限期使用,以及排斥市场流通为特徵(施源,2002:49),因为没有外来的投资或私人投资,没有开放土地交易的需求,土地使用权一直掌握在国家或集体手中.但是随著经济改革,深圳成立经济特区之后,为了能灵活运用土地资本,深圳市於1987年公开拍卖了第一块土地使用权,自此宣告中国的土地改革向市场经济靠拢.深圳特区在发展初期,急需大量的基础建设,城市规划和各种配套措施,这些建设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钱从哪里来唯有将土地转换成资金,才能支撑庞大的硬体建设,当初深圳市政府将福田区30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交给香港的地产商来开发,中方用以地入股的方式合作开发,深圳就是用这种成片开发,分块出让,滚动发展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模式,依靠卖地的钱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路,修桥等,据统计从特区成立之初,依靠土地积累每年投入到公共建设的资金达40多亿,这一数字从1996年后每年更达到100多亿(刘卫东,2002:34).1987年2月,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批准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国家政策与边区发展-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71方案》,提出在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土地开发供应计画制度"(施源,2002:49),接著於1998年虽然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等法令,但在1999年之前,90%的土地还是以非市场化的方式协议出让.2001颁布实施《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此后深圳特区除了非营利性土地以行政协议方式之外,把各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都纳入市场机制,以市场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交易范围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属於土地一级交易)之外,还包括转让和租赁(分属於二,三级交易),之前的土地交易法规只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而2001年之后便纳入转让和租赁的部分,使土地交易体系更形完整.深圳市现行的土地开发供应计画体系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平衡计画;(2)土地开发计画;(3)土地出让计画;(4)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市政工程计画;(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画;(6)住宅区配套工程计画;(7)商品房预售计画;(8)成片开发区土地开发计画;(9)成片开发区土地转让计画(施源,2002:49) .深圳市土地开发供应计画大致可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供应市场的土地,另一个是供应非市场的土地.其中供应市场的土地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以市场化运作来管理与执行,供应非市场的土地则仍然以协议的方式批地,例如高新技术等重点扶持发展项目,文化教育等公益性,非营利性项目等,这种种现象显示随著政策的调整,深圳的土地控管也随之松绑,以利突破区域发展上所面临的瓶颈.深圳特区的发展问题深圳的发展是得益於政策的倾斜和优惠,但政策优惠消失之后,深圳便丧失了最大的后台力量,未来深圳的发展是否还能如过去那样的辉煌为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探讨深圳在过去的发展历程里,是否已经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或找出一个可持续(永续)发展的产业策略,让这个地区在失去政策的光环后,还能以自身累积的经济实力,持续朝目标迈进,有鉴於此,学者已经提出深圳的发展隐忧,如国有经济改革迟缓,政府部门效率低下,治安环境与城市环境不佳,城市发展短视等等(南竹,2003:42-3),由这些现象看来,深圳要朝向国际城市发展,仍有一大段路要走.城市自身的治安和制度环境不佳,不仅城市自身的发展受限,也影响外来投资的意愿."引进人才的户籍政策很能说明问题…在每年的深圳人才交流会上,招聘单72 环境与世界位都会拿著一个名单,上面是深圳人事局列出的所谓「名校」或「重点院校」,只有这些学校的毕业生深圳市人事局才予以接纳…由於学历方面的原因,这些高级技工很难取得深圳户口.一家港资企业的人士经理诉苦,他们工场共有200多名员工,但只有3个人有深圳户口,人员很不稳定,稍有风吹草动,工厂就空了…"(南竹,2003: 43).深圳市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深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人口总量已达700 万,但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32万,移民比例高涨的现象使得都市的管理和治安难以维系,这些高度流动的人口,为过去深圳的工业提供了充足且廉价的劳力来源,但是随著深圳的成长和产业升级,这些劳工的流动性却成为不安定的力量.深圳发展的另一个困境,是群雄环伺的竞争压力,中国境内其他城市正迅速地发展,各地区政府各自以优惠的方案和特有的优势吸引投资,深圳过去的劳力密集产业已经失去竞争力,而近来侧重的高科技产业方面,又出现浦东新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两个强劲的对手,因而深圳的发展已经是「不进则退」的阶段,只能往前进步,否则就会被远远抛在后头.再者,中国加入WTO 之后,直接地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对深圳的发展更是一种新的考验,"面对进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上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避险机制,使得国际投机性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肆虐无常.这对深圳特区目前金融体制不完善,监管经验不足来说无不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夏秋,2000:11),对於国际金融危机的威胁,只有优化深圳特区的金融体制,才能将伤害减到最低.此外,中国加入WTO之后,必须撤除国内关税壁垒,将导致外国产品,外国服务大举进军特区市场,这对深圳地区一些长期受到保护的产业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在第三产业方面,包括金融,证券,保险,电信,会计事务,律师事务,运输,贸易,商业,影视等行业,"一项都是国际投资者虎视眈眈的一块肥肉…这些行业由於形成规模的时间不常,行业体制不健全,加上不规范的运行机制,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处於被动的竞争局面"(夏秋,2000:11),因此第三产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土地开发问题—以宝安区的土地开发为例1993年深圳市为解决特区内土地趋於饱和的问题,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管辖,这两区因紧邻经济特区,80年代中期逐渐成为特区劳力密集产业的外移地区,原来的农村景观受到产业移入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开始出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现象,而93年纳入深圳市后,其土地利用更直接受到都市规划的支配,这两个地区的农村在国家政策与边区发展-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73短短数年间历经产业的变迁,导致土地的开发出现了一些问题.首要的问题是非农用地快速扩张:深圳宝安区从1991年至1995年全区非农用地由52.64平方公里平方公里增加到190.54平方公里,成长2.6倍,1998年底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已经达到145.91平方公里,城市发展备用土地(存量土地),推平未见用地即弃置第三项用地为122.34平方公里,合计为267.25平方公里,远超过《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53.75平方公里的规模,可见非农用地成长之快速,超乎城市规划者的想像,非农用地成长快速的原因,是大量的耕地被转移成建设用地.1980年代开始,香港劳力密集产业大量涌入深圳市郊地区,造成农村快速工业化和都市化,为因应产业的土地需求,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集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最基层的经济组织,以集体性质代表农民个体最直接的利益,宝安区村集体掌握了全区80%以上的土地资源),镇政府将农地大规模地转换成非农建设用地, 出租给企业来获利,"出租土地,出租厂房,收取租金已成为发展工业致富最简单有效的选择.各行政村,自然村以土地作为资本,通过土地的运作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丁强,2001:76).以宝安区为例,在农村都市化进程中土地开发模式历经了滚动开发模式和带资开发模式的演变(俞文华,2000:66).滚动开发模式在80年代中期至1992年间主导宝安区的土地开发,"基本运作方式为:镇政府先借款或欠款低价徵用镇驻地周边村集体的土地,直接或在配置好道路等设施以后出让给到此建厂的港商或其他省市的企业;接著,用出让所得资金及其借款再低价徵用区位条件较好的土地,待配置好道路和其他基础建设以后,继而采取转让或建好房屋后出租,收回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开发利润,在还清欠款后,进一步用所剩资金或未卖土地的抵押款投资开发工业建设用地"(俞文华,2000:67),此时期原宝安县没有相对土地管理机构和政策,所以农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权力主要控制在镇政府和行政村手中,1989年后,原宝安县虽根据《土地管理法》建立由乡镇政府领导,县土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土地管理所,但乡镇政府在用地审批权上具有很强的干预能力,县政府为了依靠镇政府徵收村集体的土地,一般由镇政府申报,未超计画的用地申请在缴纳相关税费后都会予以批准,而镇政府在低价徵收土地时必须获得村集体的支持,所以也放松了对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控制.在县政府,镇政府,村集体的利益互换过程中,县政府对土地发展权的计画控制日益困难,大批的耕地就这样转成建设用地.74 环境与世界带资开发模式则是在1992到1994年间"三来一补"港资为主的外资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产生的."三来一补"被称为"订单工业",具有投资小,灵活性大,原料和市场在外,低成本,快速实现生产行为的特点,此种产业大量涌入农村的原因是"政府主管部门合法的复杂手续及时间成为这类项目的成本门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以快速投资建设厂房的形式,为三来一补工业项目提供了低成本,快速实现投资回收的途径"(丁强,2001:77).外资的涌入首先使得宝安区交通便利的农地价格大幅上涨,镇政府和村集体为了尽快改善对外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吸引"三来一补"企业和其他企业,并获取因交通条件改善带来的土地增值,"大量徵用交通道路两旁的农地和坡地,并采取先由工程对垫款,后用道路两旁土地地价款或土地资产抵富工程款的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和土地开发" (俞文华,2000:68).滚动式开发时期是以变更土地使用目的为主,而此时期的土地开发则有相当程度的炒作地价目的,"1993-1994年前来洽谈投资的,先交部分订金,持有土地等代转手炒作的多,真正投资建设厂房的少,为确保土地能随时便卖出去,投机商往往要求持有空地或低利用率的土地.投机需求的这一取向,使大面积的农地和坡地不断被镇政府和村集团推平" (俞文华,2000:68).不论是滚动式开发模式或是带资式滚动模式,深圳市郊的土地在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期间经由各种合法甚至不合法的手段,快速且大量地被开发,"1991年至1997 年6月,全区非法用地有三千宗,面积达数十平方公里…1997上半年全区合法出让土地19.95平方公里,仅占同期各类非农业用地的14.5%,而闲置土地(被推平而未建设)高达64.82平方公里"(丁强,2001:76).变更农地的发展模式所隐含的利益,促使农村大量释出农地,农村投资建设厂房的费用,在收租后短期之内便可回收,而所建的厂房成为固定资本,随著土地价格的抬升逐年增值,再加上吸引产业进入农村更可以提供农村就业机会,让农村学习生产和管理经验,产业和外来劳工的进入更可增加农村住宅的出租,同时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这些经济效益使农村纷纷起而仿效.深圳发展的方向深圳特区面对发展上的困境,实来自国家政策的优惠撤离,如何藉助区域本身的力量继续维持发展的能量,本研究以下有几个建议方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办[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信息安全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安全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
第三条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安全体系,督促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安全应急力量,协调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区、各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等。
各区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在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区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等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信息安全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机构、人员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总体规划,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深圳各细分行业分析报告
深圳各细分行业分析报告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的特殊经济区,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
深圳以其快速的城市发展和先进的产业结构而闻名于世,吸引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注意。
本报告旨在对深圳市的各个细分行业进行分析,以帮助了解该市的经济情况和投资机会。
1. 电子信息技术行业深圳电子信息技术行业是该市最具特色和竞争力的行业之一。
深圳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基地,拥有众多的高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
华为、大疆、腾讯等知名企业的总部设立于深圳。
该行业在深圳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技术领先、创新能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等方面。
由于深圳电子信息技术行业的强大发展,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投资,为深圳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2. 制造业深圳的制造业是该市经济的支柱之一。
深圳以其高效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该市的制造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电子产品、纺织品、玩具等。
深圳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组装和销售都具备完整的生产能力。
同时,深圳制造业还在不断转型升级,加强了自主创新和高端制造能力,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 金融服务业深圳金融服务业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之一,深圳拥有众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该行业的发展主要受益于深圳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深圳企业的迅猛壮大。
深圳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创新。
4. 文化创意产业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
该市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创意人才,以电影、动漫、设计等领域为主导,吸引了众多年轻人的关注和参与。
深圳政府也积极扶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支持创意企业的发展,为该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市场前景。
5. 环境保护与新能源产业深圳市对环境保护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
该市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绿色技术等领域。
深圳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我们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评估。
一、项目背景及可行性分析深圳市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基地,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技术积累,具备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优势。
同时,深圳市政府也给予了重视,并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认为深圳市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市场需求及竞争分析根据市场调研,国内电子信息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各类电子设备得到了广泛普及。
与此同时,技术不断创新,市场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由于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的龙头企业众多,竞争也较为激烈。
但是,由于市场需求量大,且不同企业在技术和产品方面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因此该项目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三、投资方案及风险评估投资方案:本项目计划投入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备采购、研发费用、市场推广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并与高校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风险评估:本项目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首先,由于电子信息行业的技术创新较为频繁,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导致投资回报率不如预期。
其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项目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能力。
四、产出效益预测根据市场调研和项目投资情况,我们预计该项目的年平均收入为8000万元,年平均利润为3000万元。
项目前三年将处于投资期,预计投资回收期为5年。
项目的成本管理和市场销售管理得到有效控制,预计项目可以实现盈利。
五、社会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实施将带动深圳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项目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有望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提高国内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建议与总结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深圳市电子信息高技术产业项目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深府〔1999〕12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5【实施日期】1999.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15日深府〔1999〕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1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工程建设活动,提高信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省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信息工程建设应遵循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禁止重复建设。
第五条深圳市信息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信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工程建设工作。
第六条信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立项申请手续。
立项申请在报市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应经市主管部门综合协调。
第七条信息工程承包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但建设单位具有与信息工程规模、技术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的除外。
第八条取得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信息工程招标,应在市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信息工程招标委员会委员名册》中聘请不少于一半的信息工程技术专家组成招标委员会。
第十条招标委员会负责审定标底,提出评标、定标办法,审查标书及投标人资格、确定中标人。
《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市、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投资总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照本实施意见进行立项、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验收。
本实施意见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
第三条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信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信息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信息工程立项第四条信息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向计划部门申请立项。
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有关材料,项目建议书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计划部门。
与基建项目同时申报立项的信息工程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立项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信息工程开发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报市计划部门。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信息工程开发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如建设单位不具备设计能力,初步设计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事宜按本意见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系统功能、拟规范和信息技术发展要求审核初步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将审核意见抄送市计划部门。
第八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计划或设计方案。
因业务改变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信息工程招投标第九条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
第十条信息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或应特殊原因不招标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深建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8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和身份验证第三章大会发起和投票第四章计票和结果公示第五章附则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组织业主进行电子投票的监督管理。
本规则所称召集人,包括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小组、街道办事处。
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召集人组织业主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中的市物业管理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第三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的指导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电子投票相关规定;(二)指导、协调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开展电子投票工作;(三)建立、维护和管理投票系统;(四)保存电子投票数据信息。
第四条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的指导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辖区内电子投票活动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二)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开展电子投票工作;(三)审核街道办事处的投票系统账号关联申请;(四)其他与物业管理电子投票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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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智能化小区采用总线制模拟方案实现,每 个子系统相对独立,只能实现基本的安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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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
物业的合法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享有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的指导工作应接受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该项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把所辖区域内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建立由区主管部门、各区政法委、维稳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联席会议:(一)有新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颁布施行需要贯彻执行的;(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不主持换届选举工作的;(三)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但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召集的;(四)发生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1—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2—(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案例——后进地区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案例——后进地区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案例——后进地区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世联研究案例2005.7.12[关键字]:关键字:高科技产业,区域发展历程[简介]:深圳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已经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形成了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群。
通过本案例,分析了深圳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阶段,采取的措施和成功因素。
90年代初以来,深圳市积极采取引进外资与本土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了从“三来一补”基地向高科技重镇的转变深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电子信息产业华为、中兴、科健、开发科技、长城、天马微电子等生物技术产业科兴、绿鹏、创世纪公司等新材料产业亚迪、天玉、长园公司等医疗器械产业迈瑞、安科、奥沃公司等474.46655.18819.791064.4 51709.921321.362482.793266.52亿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科技人员全市申请专利数高新技术产品利税数据来源: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公报高新技术主导产业计算机、通讯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历程及各阶段关键措施阶段划分酝酿阶段(1980~1989年)启动阶段(1990~1995年)加速发展阶段(1996年至今)关键举措1990 年,深圳市党代会作出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的决定1991 年深圳有了第一批经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1991年,深圳开始有了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正式统计资料和数据。
1992年后宣布取消对传统制造业的许多优惠政策,“三来一补”外资企业开始离开深圳北上。
1993年,深圳开始启动实施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
深圳成立了第一家由政府投资的高科技发展公司和了第一家无形资产评估所。
1994年,成立了深圳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995年,深圳出台了第一部企业秘密保护法。
全市有不少“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三资企业。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
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圳市的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壮大。
而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互联网来获取房地产信息。
而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则成为了深圳市房屋买卖、租赁等方面信息的集散地。
本文将对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的成立背景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是一个专门为深圳市的房地产市场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和传统的房地产服务公司不同的是,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集中了大量的关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资源,提供高效、真实、全面的服务,为广大购房者、租房者等提供了便利。
三、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的功能介绍1. 房源信息查询: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提供了全面的房地产信息,购房者只需进入网站,就能轻松获取到自己所需的房源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选房。
2. 业务办理: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提供了线上的业务办理服务,用户只需要在网站上在线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就可以轻松快捷地完成业务办理。
3. 贷款计算: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提供了一系列的房贷计算工具,方便购房者计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月供金额等信息。
4. 价值评估: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提供了房产估值计算工具,用户只需输入自己的房产信息,即可在线获得房产估值报告,为用户提供参考。
5. 客户增值服务: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提供了一系列的客户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购房体验和服务保障。
四、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的优势1. 全面、真实、高效: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凭借庞大的房地产信息资源,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服务,并采用高效的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 实时更新: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保证信息的实时更新,用户可以随时获取到最新、最全面的房地产信息。
3. 安全可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采用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安全可靠。
4. 专业服务: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为购房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深圳电子购房合同查询
深圳电子购房合同查询电子购房合同,顾名思义,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购房合同电子化。
它不仅提高了合同签署的效率,减少了纸张的使用,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在深圳,购房者可以通过官方提供的平台进行电子购房合同的查询,这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子购房合同的查询流程。
购房者需要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输入相关的查询条件,如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编号等,即可查询到相应的电子购房合同。
这一过程简单快捷,无需前往现场排队等候,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电子购房合同的内容与纸质合同并无太大差异,但更加规范和详细。
它包括了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同时还包括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房者在查询时可以仔细核对这些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电子购房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合法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一旦双方在电子购房合同上签字盖章,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电子购房合同并非完美无缺。
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比如,购房者在查询电子购房合同时,要确保登录的是官方网站或平台,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同时,购房者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质量、交付标准等方面的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我们来看一下深圳电子购房合同查询范本的优势。
相比于传统的纸质合同,电子购房合同更加环保、高效。
它不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查询和下载,还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等方式快速完成签署过程。
电子购房合同还可以有效防止伪造和篡改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合同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深建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3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公开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信用信息的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主体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主体,包括:(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监理、造价、预拌混凝土、预制生产、检测、招标代理等企业。
(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建筑市场主体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深圳 龙华 产业 趋势
深圳龙华产业趋势深圳龙华作为深圳市辖区之一,位于深圳市北部,东邻龙岗区,西接宝安区和南山区,北濒东莞市,是深圳市北部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产业中心,同时也是深圳”创业首选区”之一。
近年来,深圳龙华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产业基础,吸引了大批的企业和人才前来发展。
下面将从产业趋势的角度来探讨深圳龙华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电子信息产业:深圳龙华是深圳市著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之一,众多的电子通信企业如华为、中兴等都在这里设立了工厂和研发中心。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深圳龙华将加大对通信设备和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投资力度,努力打造全球领先的通信设备制造基地。
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也将成为深圳龙华电子信息产业的新的增长点,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进驻。
二、新材料产业:深圳龙华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先进的制造技术,是新材料产业的理想发展之地。
新材料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经济潜力。
深圳龙华将继续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新材料企业进入,加速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同时,还将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新材料企业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本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三、先进制造业:深圳龙华在传统制造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特别是在电子、汽车、家电等领域。
随着工业4.0的推进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深圳龙华将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
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制造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文化创意产业:深圳龙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地理资源,是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理想之地。
深圳龙华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通过打造文创园区、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和品牌,提高龙华地区的文化软实力和艺术氛围,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进入,推动龙华的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深建规[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1〕9号)各有关单位: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采用电子投票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为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投票。
第三条主管部门不得就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收取任何费用,但互联网、手机等运营商依法收取服务费用除外。
第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拟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整理业主相关资料(包括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信息),加盖召集人公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告知拟按照本规则采用电子投票,说明业主有权仍以纸质书面形式投票,但不影响其他业主依法进行电子投票的效力。
对业主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深府办[2007]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2007年1月26日深府办〔2007〕1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深发〔2006〕16号)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发〔2005〕4号)精神,进一步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市居民,现将加快推进我市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快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实现我市社区管理体制运转高效、构建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结合“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大力推进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拓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统一标准,加快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深圳市社区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共享信息资源,强力推进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连互通。
各区在社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中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理念,资源共享,事务共办,建设统一的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以社区政务信息化平台为基础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
我市新建的社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遵照《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确定的标准;在建或已建社区业务系统应创造条件,按照此规范的要求实现业务对接和信息共享。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0.17•【字号】深信办发[2002]94号•【施行日期】200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0月17日深信办发[2002]94号)为保证信息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投资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和《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应接受质量监督检验的信息工程项目:(一)由市、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财政资金或自有经费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自有经费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工程项目。
二、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申请项目备案,填写《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sz.gov.cn)。
(二)建设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信息工程合同,系统设计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人员安排,软、硬件技术规格说明等有关文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粤行费字0065005号)缴纳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
(四)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三、未按规定实行监督的在建信息工程项目或已建成但尚未进行工程结算的信息工程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办理质量监督检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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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
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方便我市业主快捷、有效地行使物业管理投票权,规范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行为,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以下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子系统为服务平台,应用电子、网络与通信等技术,行使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
第三条电子投票系统包括网络投票系统、短信投票系统、固定电话投票系统、物业小区触摸屏投票系统和专户银行自助终端系统。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利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
息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子系统进行的电子投票事宜。
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
门指定的其他部门申请利用电子投票系统组织业主行使投票权。
第二章电子投票规则
第六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办理申请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手续,申请时需准备申请书、业主相关资料表格(如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等)以及资料表格电子文档。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在加盖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章后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对涉及业主个人信息的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可采用保密处理,即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家庭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
第七条业主可通过个人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网
站注册登记获得初始密码。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可汇集业主手机号、座机号等信息,并将其批量录入电子投票系统。
此操作成功后,系统自动向首次注册的手机号发送初始密码。
业主在以上2种收到初始密码的情况下,都可按短信息提示及时回复信息更改密码。
第八条业主应当及时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站,核实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及产权证号码等资料,及时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密码。
第九条投票方式及规则如下:
(一)通过互联网投票时,业主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站,在投票表决专区输入证件号码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在该小区相关投票议题下填录投票意见;
(二)通过手机短信参与投票的业主,在接收到投票短信后,按短信提示回复短信进行投票操作;
(三)通过固定电话参与投票的业主,拨打服务热线,以经过公示的注册座机号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按语音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四)通过小区物业服务网络终端投票的业主,以安居卡卡号(或专户银行借记卡卡号)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按触摸屏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五)通过专户银行自助终端投票的业主,以专户银行借记卡卡号(或安居卡卡号)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按屏幕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投票进展。
如投票业主人数或投票权数在距投票截止日期三日前未够法定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请求提醒业务,即在投票截止日期前采用人工呼叫方式对尚未投票的业主进行提醒。
第三章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及决议
第十一条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对业主大会会议议题作出投票表决行为的业主视为与会业主。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有多项议案,某一业主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纳入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总数和投票权数的计算;对于该业主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业主就同一票权在投票有效期内只能进行一次电子投票。
既通过书面方式,又通过电子投票方式重复投票的,以距投票截止日最近的一次表决为准。
第十四条对由于各种原因未应用电子投票系统,而仍采用书面形式投票的业主,由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负责将其书面形式投票录入电子投票系统转换为电子投票,统一在电子投票平台上计票。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在街道办的指导下核实电子投票系统投票结果,如确认无误应在电子投票信息表上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及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章,电子投票投票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将电子投票投票结果依法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社区业主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系统记录的本人投票表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冒其他业主名义进行投票。
如发现投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
指定的其他部门应及时上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对业主相关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业主隐私。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篡改业主投票表决信息。
第十九条使用电子投票系统表决物业部分共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事宜,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以及其他非市住建局所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电子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应将此情况及时告知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由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决定投票时间是否顺延。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