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08]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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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3•【字号】厦府[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厦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七大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首位。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资源。

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推动厦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素质。

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92%(思明95%、湖里93%、集美90%、海沧90%、同安85%、翔安96%、直属98%),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5%(思明97%、湖里99%、集美95%、海沧95%、同安85%、翔安98%、直属98%),高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98%;15%的中小学教师接受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65%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结构失衡得到根本改善,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家型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培养专家型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00名;教师岗位大练兵、师德建设和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等“三项主题活动”常规化、制度化,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泉州城东中学

泉州城东中学

泉州市城东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十届五次教代会修订)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泉州市丰泽区公务员局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丰泽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泉丰教〔2014〕1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工作的有效推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精神,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评价方式,着眼于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三)坚持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一视同仁原则,学校领导干部(含中层领导)必须参与公开竞聘量化。

三、竞聘对象1.本校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未聘任的在编在岗人员;2.拟申请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3.晋升同一级别内部细分高一级岗位,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聘任年限、教龄、工龄一致的情况下,适用本方案。

四、竞聘岗位及数量实行评聘合一。

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不同工作岗位设置的需要,设置一定的职务岗位数,组织竞争推荐,包含兼课的教辅人员、实验教师(未兼课的教辅人员及专职实验教师独立设岗,由职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中高级职称竞聘监督委员会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研究决定)。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福州市转岗培训跟岗实践的通知-榕教人[2014]10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福州市转岗培训跟岗实践的通知-榕教人[2014]10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福州市转岗培训跟岗实践的通知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福州市转岗培训跟岗实践的通知(榕教人〔2014〕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属学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人〔2013〕109号)精神,2013年福州市转岗培训即将进入第三阶段:跟岗实践。

时间:2014年2月--2014年6月。

跟岗实践采用导师带徒,学员跟岗研修的学习形式,在实践学校听课评课及导师指导下的教学活动,完成教材教法、校本研修等课程实践。

结合实际情况,现将转岗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跟岗培训实践导师与学员对接名单导师与学员对接名单见附件一。

二、跟岗实践时间:2014年2月20日--2014年6月10日。

三、跟岗实践任务(一)导师职责1.导师召集学员,共同协商制定《跟岗实践计划安排表》(附件二),(电子文档发到邮箱***************,由福州教育研究院继续教育处存档)。

2.导师为学员开设10-15节导师示范课,并结合学科教学,安排学员听课评课40-50节。

带领学员全程参与县区的教研活动和学校的学科教研组活动、集备、校本研修等活动。

3.对每位学员准备的研磨课进行:学员说课,导师评析、磨课;学员编写教案,导师审阅教案;学员实际授课,导师组织听课、评课等具体指导。

4.跟岗实践结束,导师要填写《转岗培训跟岗实践鉴定表》评语,导师签名确认学员的跟岗实践成绩,学校盖章,寄送福州教育研究院继续教育处收。

(二)学员任务1.学员要主动联络导师,与导师共同制定《跟岗实践计划安排表》。

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人[2010]59号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市直学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莆政综〔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院校: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莆田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港城崛起,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力争全市中小学拥有市级学科带头人4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20名,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型名师20名,培养500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更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典型;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四、选拔条件(一)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获得省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现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

4.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任“小中高”教师职务。

5.原则上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

6.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

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案

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案

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案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案(精选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小学学校管理方案1一、现状分析目前,我校老师们工作认真,干劲十足,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位居前列,得到领导的认可,得到了周围群众的支持,整个教学氛围非常不错。

但是,有些教师年龄偏大,思想老化,教学方法比较陈旧,对新事物接受比较慢,多媒体根本排不上用场。

再就是,我校师资配备紧张,年龄大的教师对音体美等重视不够,影响到了学校的教育发展。

还有,学生中留守儿童较多,学校跟直接监护人联系起来比较困难,家校联合一体化工作不易开展。

二、改进依据依据《乐陵市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纲要》和《乐陵市名师强校带动工程》以及《胡家教委名师强校战略机制》,我们坚持求真务实的思想,努力突破制约我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争取创建“教育质量快速提高,人民群众称心满意”的教育。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首,质量发展,教育服务”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文件精神,夯实基础,努力拼搏,加快教育改革之步伐,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老龄化严重,创新意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高,没有科学的管理经验。

2、教师跟不上新课改的步伐,还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上,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应用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3、教研工作还深入不够。

4、校园文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改进目标1、总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保证秩序井然,提升教学质量。

计划2015年学期末实现。

2、阶段目标:(1)2014年12月份,使学校领导班子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重点在于查摆问题,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提高思想。

(2)2015年1-2月份,对音体美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闽教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

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全省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000名,其中中学460名、小学460名、幼儿园80名。

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2(部分学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把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编办
【发布日期】2010.04.09
【实施日期】2010.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人〔2010〕3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于今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实行
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闽教人〔2010〕7号文发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社会关注度高,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做好中小学新任教师的补充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基本保证。

实行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进一步规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闽政[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闽政〔2014〕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3〕24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2月26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1〕28号)等7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63号)等7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三、《转发省人防办关于省属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0〕99号)等16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12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79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64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附件1。

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能力提升培训方案能力提升培训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能力提升培训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能力提升培训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校长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根据《福建省农村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法》(闽政文[2008]344号)、《漳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南靖县教育局有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我县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理论素养和学校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正确办学思想和较强教育管理能力、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要求的小学校长队伍,不断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以2005年参加岗位培训的95位完小校长和30多位中心学校领导为培训对象。

通过培训,帮助参训校长正确认识校长专业发展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通过培训,促使参训校长都能成为学校管理的行家;培养3―5名小学校长成为漳州市有一定期影响力的教育管理专家,所在学校在全市起一定示范作用。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一)培训内容。

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提升农村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要求选择和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1、思想政治素质。

包括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教育政策法规与依法治校、校长人格修养与心理素质等专题。

开设《校长的五项修炼》、《校长人际关系研究》、《校长的`力量》等专题讲座。

2、教育理论素养。

包括现代教育理论、学校管理理论、教育科研的原理与方法等专题。

开设《校长教育科研管理》、《课例研究》、《微型课题研究》等课题。

3、学校管理实务。

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与完善、农村校园文化建设、校本研修组织与管理、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200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200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200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保护国土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促进集约合理用地,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土地粗放供应和粗放利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任务,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增量、内涵挖潜、节约利用和集约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保障发展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持续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着力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

各地要根据本地资源状况,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进行预测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时,合理安排各类发展用地,留足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闽教人〔2010〕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化水平高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注
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对象与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练兵内容
各地要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在广大中小学教师中组织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

岗位练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口头表达与书写。

包括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具备的口头表达、板书、板画、硬笔书写等。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费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费

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费尊敬的县长:我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我县向中小学教师征缴社会保险费多年,但这一做法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2、根据国务院1999年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中小学教师显然不属征缴范围。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 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我省并不是试点地区,该《方案》至今没有向全国推广。

该《方案》还明确规定:“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4、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七条清楚地写道:“各市、县(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民办学校应……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见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国家的退休待遇,是无需再交养老保险的。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精神,希望县领导立即停止向中小学教师征缴社会保险费,并退还多收的社会保险费。

谢谢!早在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就曾下发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条列》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中小学教师显然不属征缴范围之列。

除此之外,《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教师队伍应知应会基本知识题库

教师队伍应知应会基本知识题库

教师队伍“应知应会(yīnɡ huì)”基本知识题库(tí kù)1.根据(gēnjù)闽政文[2008]344号文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biānzhì)测算,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xiǎoxué)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在10人以内的配备1名教师。

2.校长按规定,五年内参加一轮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3.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标准核拔。

4.农村中小学要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五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中、高职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职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至240学时。

6.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层次继续教育学时分一类学时,二类学时和三类学时三类,三类学时之间原则上不可相互替代但在远程培训网络教育暂时无法进行的地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二类继续教育学时暂时替代一类继续教育学时。

7.在同一周期内,高中二级以上达标中学,省(部)级以上重点职业中专学校、省级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省优质幼儿园,一类学时须达50学时以上,二类学时不低于70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240学时。

8.在同一周期内,其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类学时须达40学时以上,二类学时不低于94学时,三类学时不低于226学时。

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10.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续聘教师职务者,须完成近五年继续教育年平均学时的规定。

11.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安溪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教师】安溪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

【关键字】教师安溪八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方案(讨论稿)根据安教[2013]2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分配原则学校按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注重绩效;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工作量认定(一)教职员工工作量认定教职工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

教学人员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每周10节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为每周12节。

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超过10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其余任课教师超过12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学科教学的加2节计入工作量。

非教学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五个工作日。

教学人员课时不满标准工作量,但承担学校委派的其他相当的教育教学或后勤岗位工作的,视为满工作量。

(二)行政人员工作量认定根据安委教[2011]53号《安溪县学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我校行政人员工作量如下:校长、书记免于兼课,副校级领导、处室正主任每周兼课4节,处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兼课5节。

超过上述标准的,计为超工作量。

因无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兼课的行政人员,必须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才能视为满工作量。

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新时期教师新形象,办学生喜欢、人民满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及泉州、晋江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特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xx二、加大宣传力度1、3月上旬,分别召开校务会和教师大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闽教监[2008]9号)、泉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2009]171号)、《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泉教监〔20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泉委教综〔2012〕1号)、《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试行)》(晋教人〔2010〕15号)等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治理有偿家教有关文件、师德建设等有关文件和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危害,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

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成为我校全体教师的自觉行动,做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

2、3月15日前,在校园网和晋江市校务公开网上公布《晋江市慎中实验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并利用全校教工大会对教师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印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发挥学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让有偿家教失去生长的阳光、水分、空气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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