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购销检尺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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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测国标

木材检测国标

木材国家标准现行木材国家标准(GB)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 GB198-63 原条材积表2 GB154-84 枕木3 GB449-84 锯材材积表4 GB4814-84 原木材积表5 GB4815-84 杉原条材积表6 GB4816-84 杉原条检验7 GB4818-84 铁路货车锯材8 GB4819-84 载重汽车锯材9 GB4822.1-84 锯材检验尺寸名称及定义10 GB4822.2-84 锯材检验尺寸检量11 GB4822.3-84 锯材检验等级评定12 GB5039-84 杉原条13 GB6403-85 木材PH值测定方法14 GB6491-86 锯材干燥质量15 GB7909-87 造纸木片16 GB887-89 直接用原木电杆17 GB11716-89 小径原木18 GB11717-89 造纸用原木19 GB11916-89 指接材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20 GB11917-89 制材工艺术语21 GB11954-89 指接材22 GB11716-89 毛边锯材23 GB/T1927-91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采集方法24 GB/T1928-91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25 GB/T1929-91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26 GB/T1930-91 木材年轮宽度和晚材率测定方法27 GB/T1931-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28 GB/T1932-91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29 GB/T1933-91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30 GB/T1934.1-91 木材吸水性测定方法31 GB/T1934.2-91 木材湿涨性测定方法32 GB/T1935-91 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试验方法33 GB/T1936.1-91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34 GB/T1936.2-91 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测定方法35 GB/T1937-91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试验方法36 GB/T1938-91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37 GB/T1939-91 木材横纹抗压试验方法38 GB/T1940-91 木材冲击韧性试验方法39 GB/T1941-91 木材硬度试验方法40 GB/T1942-91 木材抗劈力试验方法41 GB/T1943-91 木材横纹抗压弹性模量测定方法42 GB/T13942.1-92 木材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43 GB/T13942.2-92 木材天然耐久性野外试验方法44 GB/T14017-92 木材横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45 GB/T14018-92 木材握钉力试验方法46 GB/T14019-92 木材防腐术语47 GB/T15035-94 木材干燥术语48 GB/T15036.1-94 实木地板块一般规定49 GB/T15036.2-94 实木地板块镶嵌地板块技术条件50 GB/T15036.3-94 实木地板块榫接地板块技术条件51 GB/T15036.4-94 实木地板块平接地板块技术条件52 GB/T15036.5-94 实木地板块竖木地板块技术条件53 GB/T15036.6-94 实木地板块检验及试验方法54 GB/T15106-94 刨切单板用原木55 GB142-95 直接用原木坑木56 GB/T143.1-95 锯切用原木主要用途57 GB/T143.2-95 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58 GB/T144-95 原木检验59 GB/T153-95 针叶树锯材60 GB/T155-95 原木缺陷61 GB/T4812-95 特级原木62 GB/T4813-95 阔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63 GB/T4817-95 阔叶树锯材64 GB4820-95 罐道木65 GB/T4823-95 锯材缺陷66 GB/T15777-95 木材顺纹抗压弹性模量测定方法67 GB/T15779-95 旋切单板用原木68 GB/T15780-95 竹材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69 GB/T15787-95 原木检验术语70 GB/T16734-95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71 GB/T 2690-2000 毛竹材/Bamboo timber72 GB/T 2690-1999 凝土模板用胶合板/Plywood for concreteform73 GB/T 4897-92 刨花板代替/Particle board74 GB/T 11718-1999 中密度纤维板二、木材物理力学性能测定承担木材物理和力学性质的测定, 如含水率、干缩率、密度、吸水性、顺纹和横纹抗压强度、顺纹和横纹抗拉强度、抗弯弹性模量、顺纹抗剪强度、冲击韧性、木材硬度、木材抗劈力等。

杉原条标准与检验

杉原条标准与检验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2 各种缺陷评定 6.外夹皮的检量
(1)外夹皮长度不超过10cm,同时深度不超过3cm 的不计,超过上述尺寸的,则以径向量得的深度与检 尺径相比,以百分率计。 (2)外夹皮处有木质腐朽的,按边腐计算,如腐朽 进入树干内部的,按边腐和漏节降等最低的一种计算。
3.1.1 尺寸与进级
(1)检尺长 自5m以上,以1m进级。 (2)检尺径 自8cm以上,以2cm进级。 (3)梢径 6~12cm(6cm为实足尺寸)。
3.1.2
尺寸分级
小径材:检尺径8~12cm; 中径材:检尺径14~18cm; 大径材:检尺径20cm以上。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最大弯曲弓高不得超过弯曲内曲水平线
20%
4%
40%
7%
注:本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
3.4 阔叶树原条
3. 检验
LY/T1059--1999
(1)检量工具、标志、尺寸检量、等级评定 按GB/T 5039《杉原条》标准规定执行。 (2)木材缺陷定义按GB/T155《原木缺陷》 标准规定执行。 (3)材积计算按GB4815《杉原条材积表》查 定。
3.1 杉原条GB/T 5039—1999
3.1.5 杉原条材质评定
3.1.5.1 基本规定
1、评定杉原条等级时,有两种或几种缺陷的,以降等最低 的一种缺陷为准。 2、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外夹皮长度、弯曲内 曲水平长度、弯曲拱高、外伤及偏枯深度,均量至厘 米止,不足1cm的舍去。其他缺陷均量至毫米止,不足 1mm的舍去。 3、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了心材腐朽和漏节外,其他缺 陷不计。

木材尺寸检量

木材尺寸检量

木材尺寸检量(2006-06-12 中国林业网)材长以米单位,量至厘米,不足1cm的舍去;直径以厘米为单位,不足1Cm的舍去;宽度和厚度以毫米为单位,不足1mm不计;材积以立方米为单位。

杉原条的尺寸检量从大头斧口(锯口)量至梢端直径6cm处止, 1m进位,不足1m的,由梢端舍去,经舍去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大头或小头打有水眼的,应除去水眼检量长度。

离大头斧口(锯口)2.5m处检量,以2cm进位,不足2cm时,凡足1cm进位,不足1m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如用卡尺检量,以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3、检量直径与有节子,树瘤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向梢端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检量。

如直径检量部位遇有夹皮、偏枯、外伤及节子脱落而形成的凹陷部位,应恢复其原形检量。

2)大头劈裂,不论是否脱落,其中所余最大一块断面厚度(进位尺寸)相当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应扣除到相当于检尺径的长度,重新确定检尺长,但原检尺径不变。

劈裂长度自2.5m以上的,其检尺径仍在离尺头2.5m处检量,以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原检尺长不变;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扣除裂隙后的直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检尺长度按上述规定扣除。

原木的尺寸检量如量得的实际长度小于原木标准规定的检尺长(简称长级),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度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检尺长计算。

锯口偏时,应取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量。

伐木时根部大头斧口砍痕,如该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应让去小于检尺径的长度。

兜部砍成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应让去水眼内侧至该端头的长度,再确定检尺长度。

通过小头断面的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带皮者去皮厚),如短径不足26 cm,其长短径之差自2 cm以上,或短径自26 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自4 cm以上者,以其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简称径级);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均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

木材材积计算规则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²÷10000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²÷10000(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木材检量

木材检量

第三节 木材检量 一、旧制检量安徽在实行公制立方米为木材计量单位之前,各地杉木交易中沿用以龙泉码为计量单位的传统检量方法。

龙泉码是根据杉木眉高处园周长尺寸编制成的一种数码,每根杉木园周长在7寸以上的,每半寸便有一个固定数码,这种数码总称龙泉码。

龙泉码以“两”为单位,两以下为“钱”、“分”、“厘”。

即按照木材圆周长的尺寸大小分为分码、钱码、两码。

圆周长超过7寸者为正木,圆周长不足7寸者为“不登”(即不登码的意思),亦称尖子木,价格很低。

采用此法量木材时,用专量圆周的竹蔑制的滩尺,测量长度的丈杆、五尺杆等度器,围量长梢木和毛筒(即今杉原条、原木)一定位置的圆周长,对照编好的龙泉码表,即知一根木材的龙泉码数,再乘以木材市场每两码价格,即得出该根木材的价值。

屯溪、芜湖、合肥等地沿用旧制检量方法互有出入。

新安江流域的屯溪等地,山客在购买青山围量立木时,放长一二寸,作为树皮的损耗,相沿成习,后来伐木剥皮,山客围量时仍放长一二寸,或用5分虔头围量(即蔑尺始端空5分长度不计),或采取九九二折码计算(即10两只算9两9钱2分)。

屯溪等地山客收购林农已伐倒的木材,在距根部(除去水眼)5尺7寸处量其园周长。

不足1寸者舍去,满10寸才算1尺,9寸9分仍按9寸计算。

9寸以内为尖子木,9寸以上为正木。

长江流域芜湖等地木材交易中使用九八蔑尺(合裁尺9寸8分),在5尺加三指(食、中、无名指)处围量,采取四八收蔑办法,即逢四进五,逢八进十,1尺1寸4分。

算为1尺1寸半,1尺1寸8分算为2尺2寸。

江北合肥等地木材市场使用八八蔑尺(合裁尺的8寸8分)测量。

由上可见,木商采取大尺进小尺出以及在不同位置围量和不同进位等不正当手法,谋取木材两码升溢,即使在单价上获利不多,但在出蔑方面却可获丰厚利润。

龙泉码是累进制,围径越大,加码越多,获利更多。

1949年前后,新安江流域与长江流域杉木检量方法的差异见表5—3—4。

新安江、长江流域杉条木检量计码比较表(1949年)表5—3—4长江流域在5尺3寸处围量新安江流域在5尺7寸处围量ǚ寸为子木0.015两≡寸为子木0.010两≡寸为不登0.0202两文寸为不登0.020两一尺围0.030两一尺围0.025两・272・ 表5—3—4(续)长江流域在5尺3寸处围量新安江流域在5尺7寸处围量一尺一寸围0.040两一尺一寸围0.035两一尺二寸围0.050两一尺二寸围0.045两一尺四寸围0.070两一尺四寸围0.065两屯溪杉原木(即杉段)以8鲁班尺(1鲁班尺合裕记滩尺0.7963尺)为一料,在大头以上5尺7寸处围量,码单计算方法同白梢(即从根到梢剥去树皮的杉木)正木,普通杉段3两抵白梢一两。

圆木材材积表

圆木材材积表

圆木材材积表为便于查对材积,除将原木检尺长带0.52m编在一起外,还编制了专业用材材积表,对表的编排形式也做了一些改进,即由原来4个径级编成1个组合,组合与组合之间的经极材积采用给体字相间,改为现在的经积不分组合,双厘米数惊悸的材积采用加灰底的排列方法,这样将单厘米经纪和双厘米经纪的材积明显地区别开来。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2查定方法编辑(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原木材积表》的说明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常用木材材积表

常用木材材积表

1木材材积表( 1 ) 原木材积表注:1. 计算公式:a. 检尺径4~ b. 检尺径 ≥14cm :V = 0.00007854 L [ D + 0.5L + 0.005 L 2 + 0.000124 L ( 14 – L ) 2 ( D – 10 ) ] 2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 按原木两端直线长度量取;b .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c .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b. 检尺径:a . 由梢端垂直截面量取;量取方法:·按短径计算:短径<26cm 、且长短径差≤2cm≥26cm 、且长短径差≤4cm·按均径计算:短径<26cm 、且长短径差>2cm≥26cm 、且长短径差>4cmc. 异形材:a . 异径材:按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b . 异端材;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c . 双杈材:只检量其中一主枝另枝按节子处理..d . 劈裂材:·未脱离:≤10% 忽略不计.>10% 须减去所通过裂缝长一半处的裂缝垂直宽度·己脱离:小头:≤10% 忽略不计>10% 采取让尺:让径 按均径计算.. 让长 检尺径在实际检尺长位置量取大头:计算均径值:≥检尺径 忽略不计.<检尺径 以大头为检尺径 可采取让尺处理.b. 检尺径≥10cm:V = 0.000039 ( 3.5 + D ) 2 (0.48 + L )2. 检尺规则:a. 检尺长:a. 按杉原条梢径≥6cm处的长度量取.b. 小于检尺径的梢端舍去不计算.c. 端面无垂直断面者由断口内缘量取.b. 检尺径:a. 按根端2.5m处均径计算.b. 检量处异形则向梢端移至正常部位量取.c. 劈裂材:a. 梢端:检量方法按标准方法计算.b. 根端:≥检尺径忽略不计..<检尺径劈裂长≤2.5m 则检尺径不变检尺长让去小于检尺径的根端>2.5m 未脱落:则检尺径不变让去劈裂长一半为检尺长(小于5m则按小原条计算)..已脱落:则检尺径按均值计算检尺长不变木材材积表2005-07-20|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原木、原条验收基本资料

原木、原条验收基本资料

原木、原条验收基本资料一、说明 (1)二、术语 (2)三、尺寸检量 (3)四、材质评定: (5)五、杉原条标准GB/T 5039-1999 (11)六、检量工具 (11)一、说明从事木材检尺工作,原则上要持证上岗,必须取得木材检尺资格证书。

因为,检尺资格不仅是一种权力,更主要的是一种责任,充分体现的是严格、公正。

我公司的木材检尺工作,主要是原木和杉原条的检量。

确定原木和杉原条的基本方法是检量木材的去皮直径和材长,然后在“原木材积表”和“杉原条材积表”上查得该木材的材积。

原木以小头端面的去皮直径作为检尺直径,杉原条以距离根部斧口或锯口上缘2.5m处的断面去皮直径作为检尺径。

小径原木(14cm以内)和小径杉原条(梢径6~12cm)以1cm为一增进单位,中、大径原木和规格杉原条以2cm为一增进单位。

材长除特殊要求外,原木按0.2m进位,杉原条按1m进位。

还有等级的评定是以检量木材干上各种缺陷的大小、数量按缺陷限度和弯曲度进行评定。

1、原木、杉原条材积是根据GB4814—84编制。

2、原木材积计算:检尺径由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45L+0.2)2÷10000检尺径由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3、杉原条材积计算:检尺径自10cm以上按下列公式计算:V=0.39(3.50+D)2(0.48+L) ÷10000检尺径为8cm的按下列公式计算:V=0.4902×L÷10000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3、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杉原条均保留三位小数。

国家木材检尺标准及计算方法

国家木材检尺标准及计算方法

国家木材检尺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一、查定方法(1)单根的或不满10根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直接从本手册中分别查得。

(2)根数为10根、20根、30根……的整十位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相应查出1根、2根、3根……的材积数,然后将小数点右移一位(即扩大10倍)得到。

(3)10根以上且带有个位数根数的原木、原条、特等锯材和普通锯材的材积累计数,可先得出整十位数根数的材积数,然后再加上直接查得的个位数根数的材积数而得。

二、对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说明1、GB4814-84《原木材积表》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45L+0.2)²÷10000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2、GB4814-84《原木材积表》中的附录(圆材材积计算公式)的规定(1)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²÷10000(2)圆材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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