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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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小额贷款

25号小额贷款

莆秀妇[2011]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妇联,区直机关妇委会: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是2011年各级妇联重中之重工作,为了使小额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作如下通知:一、请各乡镇通知第一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尽快办理放贷手续,力争在9月底前全部办完,实现审批和放贷的良性循环。

二、第二批上报的具体要求(一)、申请人条件:1、年龄18至5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当地户口的创业妇女。

2、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商户必须有固定的经营产所,有工商部门核准并年检的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

4、担保人应是全额拨款的在职人员。

5、加工业、服务业等第二产业要提供营业执照,避免“三合一”产房等列入贴息范围。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莆田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2、第二代身份证(一式四份)3、户口本(一式四份)4、营业执照或村委会关于妇女创业的证明(一式四份)5、申请人申请承诺书(一式四份)(三)、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和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2、乡镇妇联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妇联印章;3、乡镇妇联实地察看项目并签署意见[内容为:根据实地察看了解,该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其项目为: (含项目名称、地点、投资额),符合贷款贴息条件,同意其上报妇女小额贷款贴息];4、对于已经享受政府贴息的本次不再享受;5、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30前。

三、请各乡镇大力宣传,使小额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切实解决妇女创业就业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明年三八节,将对完成任务好的,表现突出的乡镇和村居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秀屿区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莆田市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附件3、申请贷款贴息承诺书(样本)莆田市秀屿区妇女联合会2011年8月31日主题词: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通知抄送: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启荣,区政府副区长柯加水;市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莆田农商行秀屿支行,莆田农商行埭头支行,莆田农商行东庄支行,中国邮储秀屿支行,存档。

妇女创业可向妇联申请免息小额担保贷款

妇女创业可向妇联申请免息小额担保贷款

妇女创业可向妇联申请免息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可向妇联申请免息小额担保贷款,单户最高可贷款8万元,这是什么情况?快来了解一下吧!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当了妈妈的女士、回乡的女大学生想自己创业却又遭遇资金短缺,怎么办?找妇联啊!现在,妇女创业可向妇联申请免息小额担保贷款,单户最高可贷款8万元。

不过,由于2015年的项目资金还未到位,河源市的创业妇女可先向当地妇联提出申请,由镇、县级妇联初审后再由合作银行审批,届时发放贷款。

去年河源近百名妇女贷到757万去创业当了母亲的叶女士想通过自己创业,开办广告公司。

不过创业前期,资金短缺问题让她有点棘手,听说妇女创业可向妇联申请免息贷款,叶女士想知道申请这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样申请?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从2011年启动第一期,去年9月,广东省新一期妇女小额贷款项目启动,项目将为我省创业妇女提供3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扶持,实施时间为2014 年至2016 年共3 年时间。

2014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共争取省妇联及市财政贴息资金140 万元,共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757 万元,扶持近100 名妇女创业,影响带动5000多人就业。

怎样向妇联申请免息贷款?【贷款对象】18 周岁至55 周岁的广东省籍妇女,其中农村创业女大学生、返乡女农民工、已有一定种养基础和项目的女能手、创业中的贫困母亲优先考虑。

【贷款额度】根据项目方案,妇女单户贷款最高8 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 万元;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等可贷款 10-30万元。

【贷款用途】只能用于河源市辖内妇女从事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个体微利项目经营、合伙经营活动,不得用作购买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经营性项目,也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即贷款期限最长至2013年12月),且贷款不得展期。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文字号】财金[2009]7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09.07.27【实施日期】2009.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妇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二、自2009年1月1日。

最新妇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最新妇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ⅩⅩ县妇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管理和操作,根据《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财社(ⅩⅩ)6号文件精神和ⅩⅩ年3月11日ⅩⅩ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协调会议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是为了切实解决妇女创业中存在的资金缺乏特别是贷款难的这一瓶颈问题,带领城乡妇女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让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推出的以农村妇女为服务对象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第四条微利项目是指由妇女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第五条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是由ⅩⅩ县财政出资担保金。

由于我县财政吃紧,无力出资,故此资金来源由各乡镇筹集,县妇联负责统一将筹集到的资金储存到“ⅩⅩ县担保中心账户”,下设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以各乡镇为户独立储存,封闭运行,专项为妇女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担保基金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之比为1:5。

若贷款形成风险,不能按期归还,信用社有权直接从本乡镇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

各乡镇所有借款人按期还清贷款后及时退还担保基金,若一户不还贷,则本乡镇担保基金账户所有资金不返还,待从反担保人工资中扣清后再退还,所有的后果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担保体分为按产业和按乡镇设立。

按产业设立的担保体的担保基金直接在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独立开户,其贷款由县信用社审查、审批后发放;个人小额贷款按本乡镇筹集的担保基金由县妇联缴存当地信用社开专户存储,当地信用社按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审查发放。

关于落实和推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落实和推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落实和推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摘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程序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09〕2号)文件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1、妇女从事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妇女组织起来合伙经营的,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妇女个体经营申请贷款额度超过7万元的,经社区、街道推荐并盖章后,还需武汉妇女创业中心、市级“巾帼创业基地”或区妇联推荐并盖章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详见:(武人社发〔2011〕47号)关于落实和推进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发〔2011〕47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女性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武财金〔2010〕903号)文件精神,现就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妇女创业贷款是我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人社部门、各区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上新台阶。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程序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09〕2号)文件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妇女从事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妇女组织起来合伙经营的,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实际贷款金额由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场地、状况以及提供的反担保等情况具体确定。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妇女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登录武汉妇女网()下载《武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如实填写。

妇女个体经营申请贷款额度超过7万元的,经社区、街道推荐并盖章后,还需武汉妇女创业中心、市级“巾帼创业基地”或区妇联推荐并盖章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认定

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认定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为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做好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工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息化管理,现将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并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贴息。

返乡农民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一年以上,在“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中有转移就业记录,返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人员。

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首先填写《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或《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审核,认定其返乡农民工或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

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确认后,人员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按小额担保贷款有关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附:《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
《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
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认定表
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认定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市信用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妇女创业贷款管理办法

妇女创业贷款管理办法

妇女创业贷款管理办法阿坝州农村信用合作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全州广大妇女创业资金需求,支持全州的全民创业工程,切实履行农村信用社的社会责任,根据《妇女贷款实施办法》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制度,结合阿坝州农村信用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妇女创业贷款,是指经妇联审查同意后,由妇联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者或其创办的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款对象是指符合《妇女贷款实施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妇女创业者。

第四条妇女创业贷款由妇联、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按各自职责共同审查发放,也可由妇联审查同意后,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

第五条妇联指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妇女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保证金专户。

以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发放的妇女创业贷款,由各联社按信贷制度和操作流程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1(一)具有本县户口;(二)年龄在18—60(含)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三)有经营场所,合法经营在一年以上,家庭成员(夫妻)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记录和不良个人嗜好。

(四)符合规定的农村妇女是指:全国、省、州、县“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活动先进个人、女能手、致富带头人;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回乡企业的女大学生、女农民工;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第七条贷款条件(一)自主创业者1、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者,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2、创业项目若需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必须办理合法的登记注册及年审手续;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具备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收益高等特点。

银行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解决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资金需求,拓展我行农村金融业务服务领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农村地区授权开办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

3.定义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本办法所称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地区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发放的,用于支持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人民币贷款。

4.职责与权限5.政策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为我行农村地区非农户贷款业务项下的产品,因此各农贷中心开展农村地区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需在贯彻执行《农村地区非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地区非农户贷款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按本办法进行具体操作。

6.规范要求6.1贷款对象。

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技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村地区妇女。

6.2借款申请人条件。

6.2.1基本条件。

6.2.1.1有核发身份。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2)年龄在20-55周岁(含);(3)在当地有固定住所;(4)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居住证明。

6.2.1.2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2.1.3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律。

6.2.1.4有核发稳定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2.1.5贷款用途核发,符合国家政策及我行相关规定。

6.2.1.6在本行开立丁香卡或活期储蓄账户。

6.2.2其他条件。

6.2.2.1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经营项目地点在居住地。

6.2.2.2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从事国家规定的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转让房屋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

6.2.2.3从事服务、商贸、小型加工等经营项目的,要有相当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并能保证项目基本经营需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大力度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银监局、省农行、省信用社、省邮政储蓄《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妇字〔201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创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广大妇女及家庭的民生工程,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旨在帮助妇女解决创业就业资金瓶颈问题,增加妇女经济效益,提高妇女地位和生活质量,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完成1亿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其中:江阳区1600万,龙马潭区1400万,纳溪区1400万,泸县1600万,合江县1600万,叙永县1200万,古蔺县1200万。

市上已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2012年对各县区的目标考核内容。

三、强化工作措施(一)宣传政策规定1. 申请人条件: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有创业就业愿望和能力、有还贷能力的城乡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金预借手续和垫付贴息资金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基金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2]125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3
【实施日期】2012.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担保基金预借手续和垫付
贴息资金通知
(天政办发〔2012〕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驻市有关单位: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激励妇女创业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于担保基金筹措不到位,有些工作环节没有引起县(区)、乡(镇)的高度重视,导致工作严重滞后,已拖了全省的后腿,被省上多次通报批评,完成全年20亿元以上放贷任务,形势非常严峻。

为了切实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充裕,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难,利息结付不及时,放贷缓慢等突出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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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财行[2017]17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7.05.22【实施日期】2017.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行〔2017〕17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妇联,顺德区财税局、妇联,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妇联:为规范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妇联对《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妇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2017年5月22日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合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适应新常态、新要求。

广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广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广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桂林市实施广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妇字[2010]17号)二、享受贴息贷款的对象及额度贷款对象:凡年龄在60岁以内,具有完全民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偿还能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成员中无黄、赌、毒、偷盗等恶习,自愿组织联保或有其他担保措施,能起带动周边妇女脱贫致富示范作用并符合农行贷款条件的城市下岗女工、失业女性、女大学毕业生及农村妇女,均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属地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城镇和农村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万元。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加3个百分点。

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妇女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贷款利息由各放贷农行先行向贷款妇女收取,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贷款利息到农行,由农行返还给贷款妇女。

广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市财政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锦财债〔2010〕26号)精神,使广大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充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参与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创业就业机会和增收致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一)贷款主体必须是女性。

从事发展微利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军队退役女军人、军人家属、女性低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女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妇女、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发展致富项目的农村妇女。

其中,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科技致富女能手、女技术员、女经纪人、领办和创办经济合作组织的女带头人等妇女先进典型优先。

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1(000)019
【摘要】&lt;正&gt;宁党办[2011]53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9月15日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36-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lt;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gt;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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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女性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最高可贷8万

西安出台女性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最高可贷8万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1 西安出台女性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最高可贷8万
中华励志网讯记者从西安市妇联了解到,西安市首次针对妇女创业发布了一项小额贷款优惠政策,个人最高可贷8万元。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对象须具有西安市辖区户口,小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具体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妇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城镇女复转军人;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女毕业生;持返乡创业证明的女农民工;持《残疾人证》的女残疾人;持回国证明的回国女创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等。

另外,申请贷款人员还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创业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有固定的创业经营场所,经营证照完备,经营效益良好;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等。

妇女小额贷款补充通知

妇女小额贷款补充通知

妇女小额贷款补充通知第一篇:妇女小额贷款补充通知镇原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补充通知各乡镇妇联:《镇原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各乡镇,请及时汇报乡镇主要领导,尽快启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现就资料报送等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提交的资料:(一)贷款人资料:1、贷款申请书(一式四份)2、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3、贷款花户表(一式两份)4、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一式四份)5、下岗女职工同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二)担保资料:1、工资担保:担保承诺书、单位工资证明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复印件、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式四份)2、农户联保:农户联保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3、林权担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及载有拟抵押林权的林地类型、座落位臵、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4、房产担保: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担保承诺书(一式四份)5、信用农户:贷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6、“联村联户”贫困户:担保基金存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以上材料均A4复印纸填报,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二、填表说明:1、乡镇名—序号,如,城关—001,依次编号;负责人和经办人要求亲笔签名盖章,不得代签。

2、贷款项目严格控制在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牲畜饲养范围内;贷款用途则是贷款项目的具体化,要写清项目规模、资金预算及流向等内容。

比如贷款项目是养牛,贷款用途必须写清用**元钱,购买**头牛;用**元钱,修建牛棚**间等内容。

小额担保贷款为城乡妇女创业“铺路架桥”

小额担保贷款为城乡妇女创业“铺路架桥”

小额担保贷款为城乡妇女创业“铺路架桥”
下岗失业及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妇女,不用再为筹措启动资金犯愁了。

市财政局、市妇联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临沂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符合妇女创业条件的,最高可申请贷款200万元。

记者从临沂市妇联获悉,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包括:全市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妇女,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办法》规定,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最高额度控制在5万元之内;对前景好、见效快、风险小、信誉好,带动就业在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并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0万元。

同时,对符合妇女创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即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
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稳步实施进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稳步实施进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稳步实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妇字[2012]26号
【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稳步实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创业
就业工作的通知
(妇字〔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财金〔2009〕72号文件实施三年来,各地抓住政策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实践,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累计发放贷款870亿元,在带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集中还贷的关键年,为确保贷款发放质量与安全回收,进一步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遴选贷款对象,规范贷款操作流程。

各级妇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扶小、扶。

小额担保贷款开启妇女创业希望之门(全文)

小额担保贷款开启妇女创业希望之门(全文)

小额担保贷款开启妇女创业希望之门在全国妇联的亲切关怀和自治区XX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小额担保贷款以其独特的魅力走进宁夏千家万户,被列为自治区政府20XX年10项民生计划中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成为催生妇女创业的强劲动力。

小额担保贷款有效破解了妇女创业中资金匮乏的难题,激发了更多妇女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愿望,增强了创业的信心和能力,让广大妇女群众深深感受到XX 的温暖政策,起到了“小资金大舞台、小项目大作为、小家庭大进展”的良好效果,深受广大妇女的欢迎。

截至20XX年12月底,全区发放支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6亿元,受益妇女3574人,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把事关民生、事关政府形象、事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做实、做好,自治区妇联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新时期促进妇女进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成立了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限定工作时限,相关人员配备到位。

通过举办全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培训会,现场解答有关问题,引导基层妇联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现行政策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处理好推举与担保、权利与责任、发放与回收的关系,培养了一批懂政策、善协调、能操作、会治理的妇联干部骨干,实现了政策有落实、难点有突破、协调有机制、操作有规则、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使全区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步入了良性进展轨道。

农村妇女贷款问题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难点之一,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妇女进展的资金瓶颈,自治区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境外引资筹集担保资金,与金融部门开展合作,为农村妇女提供资金支持,开发了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新模式。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各地妇联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工作优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治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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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各信用社:
为加大力度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妇联、省总工会、省团委、省银监局、省联社《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妇字[201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创业,结合我区联社实际,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全区目标任务1500万元;
三、强化工作措施,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男同志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贴息。

四、贷款流程,城镇居民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农村妇女贷款申请按行政区划向户籍所在地妇联组织提交,填写城乡居民贷
款证申请书,当地妇联组织、劳动保障所按村级-乡级-区级妇联、人社部门的程序对借款人申请进行逐级把关后由区级妇联统一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时按照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镇居民小额农贷流程和相关程序给予办理,城镇妇女提交资料产权及资产证明、营业执照、婚姻登记证、户口簿、失业证复印件;农村妇女提交镇级劳保所失业证明、营业执照、婚姻登记证、户口簿、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收回。

五、同时对原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妇女贷款客户进行清理,相关手续与当地妇联及劳动保障所衔接并不齐相关证明文件。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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