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市级扶贫规划,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以改善我市贫困村、贫困户(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下同)及跨区域对口帮扶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为目的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最长为5年,执行期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如确需延期,在执行期届满前一年重新按程序申请设立。
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范围为省、市确定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以及跨区域对口扶贫帮扶地区为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及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我市近郊县(市)及跨区域帮扶地区,并向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县(市)及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倾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结合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扶贫工作重点,组织编制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办理预算指标下达。
(三)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扶贫工作规划及上级补助资金安排,组织编制本级配套资金预算,并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纳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
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乡镇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一、整合资金来源。
1.政府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2.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参与扶贫事业,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支持。
3.其他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涉农、涉农产品加工、旅游等项目的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二、整合资金管理。
1.设立资金管理机构,在乡镇设立扶贫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加强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及时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对资金管理不当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整合资金使用。
1.精准定位扶贫对象,通过建立健全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身上。
2.因地制宜开展扶贫项目,根据不同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扶贫项目方案,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3.加强项目管理和评估,建立项目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整合资金效果。
1.实现扶贫目标,通过整合资金的有效使用,实现扶贫目标,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
2.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整合资金的使用将有力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3.提升政府形象,通过规范、透明的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五、整合资金保障。
1.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监督力度,确保方案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XX省(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拟启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支持、促进本地区的发展和改善。
为此,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公共设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项目内容1. 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和乡村地区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道路、桥梁、供水和供电等公共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率。
2. 教育和医疗事业支持:投入资金支持教育和医疗事业的发展,改善学校和医院的硬件设施,提升教育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产业发展:加大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投资,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4. 扶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贫攻坚力度,通过资金支持和产业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5.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入资金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提升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
四、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由XX省(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1. 确定项目方案和目标: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方案和目标。
2. 编制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和监测评估等。
3. 资金拨付和使用:由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确定资金拨付方案,并监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4. 项目执行和监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项目验收和总结: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六、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成果及效益:1. 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质量。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我国各级政府都积极出台了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对扶贫对象进行资金支持和帮扶,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首先,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需要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
这些资金应当专门用于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如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
同时,资金使用范围也需要具体明确,避免滥用和浪费。
其次,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
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和标准。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偏向和失职现象。
另外,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需要强化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跟踪和评估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最后,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培训和指导。
除了提供资金支持外,还需要为扶贫对象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只有真正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实现可持续的扶贫效果。
综上所述,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是推动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扶贫资金方案,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研究和落实,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一、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府每年都会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这些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二、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款、国际援助、企业捐赠等。
这些资金通常会根据特定的项目需求进行拨款,确保资金的用途明确和专项化。
三、资金使用方案。
1. 项目立项。
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等。
立项阶段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资金分配。
在资金使用方案中,需要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和标准。
通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资金的分配比例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 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在资金使用方案中,需要明确资金监管的责任部门和监管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 绩效评估。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需要包括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效益。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通常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教育培训、扶贫项目等。
在资金使用方案中需要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项目,确保资金的用途明确和专项化。
五、资金使用原则。
在资金使用方案中,需要明确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要求。
包括合规使用、节约使用、科学管理等,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纪律。
六、资金使用效果。
最后,资金使用方案需要包括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总结。
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汇报和总结,为今后的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七、结语。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是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的重要文件,需要严格执行和监督。
只有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才能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资金。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
第五条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分配,各镇和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商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报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重新备案。
对于政策性、创新性支出项目,按照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县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县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一、排查范围本次大排查专项活动将对我县范围内的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涵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门涉农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以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扶贫资金。
二、排查内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检查扶贫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分配,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真实、合规地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改善。
扶贫资金监管情况:对扶贫资金的监管措施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问题。
三、排查方法查阅资料: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等资料进行全面查阅,核实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实地调查:对扶贫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访谈座谈: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座谈,了解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探讨改进措施。
数据比对:对扶贫资金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查处理。
四、时间安排本次大排查专项活动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制定方案,组织部署。
第二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面排查,深入调查。
第三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整改落实,总结评估。
五、责任分工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开展实地调查和访谈座谈等工作。
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县扶贫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和时间安排表,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比对等工作,汇总分析排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配合开展扶贫资金大排查专项活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说明。
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根据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扶贫办相关指导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及精准扶贫“十项行动”,围绕到X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精准施策,坚持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模式,坚决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攻坚战。
二、遵循原则“先建后补”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后补助”的资金安排方式,即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经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给予补助标准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补助。
“以奖代补”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奖补”的资金安排方式,即项目经营主体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的项目,经项目单位实地绩效考评覆盖贫困农户受益面广、收益效果好,根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报县级立项、批复,经项目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建设内容按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项目管理的原则。
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导向,以项目实施单位投入为主体,鼓励项目单位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覆盖贫困群众情况和投资额度择优选项,按程序申报立项,资金跟着项目走。
(二)总额控制、分类补助的原则。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按核定的投入额度计算,不封顶不保底。
总额度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为准,不得突破;单项工程的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的性质分类确定,不得突破计划批复文件确定的额度,相互之间也不得调剂。
(三)明确权责、信息公开的原则。
“先建后补”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县财政、扶贫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竣工验收。
长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顺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发挥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印发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由省、州扶贫部门下达到县,由县级扶贫部门统筹用于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社会帮扶和捐赠的项目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县扶贫开发局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收支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县审计局、监察局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要严格按照乡级报账管理相关要求及流程,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达到预期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县财政要根据本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配套扶贫项目资金。
同时,按照上年度省下达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3%配套扶贫工作经费。
第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瞄准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使用,并向本县麻山地区倾斜使用。
第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围绕“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目标,以摘帽乡、出列村、脱贫人口为主要对象进行分配使用。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因素法分配到县资金,由县级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33112”的投向分配到乡(镇)、村;绩效考核因素分配到县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到乡(镇)、村;项目管理费的50%以上按乡(镇)、村的扶贫资金数额分配到乡(镇)、村。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和《德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任务,进一步规范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委办(2012)69号)的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移民局参照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有关内容,对《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德办发〔2013〕13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附件:《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目录总则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精神,聚焦重点、提高质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中共德阳市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德委发〔2015〕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开发〔2014〕4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的通知》(川开发〔2015〕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个单位《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关于设立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德委办〔2012〕69号)、《德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00省大扶贫条例》、《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0委厅字〔2017〕83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00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00财农「2017]220号)和《00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00扶办发〔2018〕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简称“资金”)是指包括国家、省和市、县各级安排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一)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以上用于发展扶贫产业,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以直接发展产业、量化入股、投入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方式,覆盖所有贫困户。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区域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贫困村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对贫困家庭购买农业保险缴纳的保费给予补贴等。
(五)围绕帮助农场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支持贫困地区使用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或申请政策性扶贫贷款,给予扶贫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方案
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16〕101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60号)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管好用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加强项目稳步推进,强化项目科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县委“一三三五”总体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富裕、文旅、实力、开放、宜居”五个建设,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精准衔接整体合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努力实现社会的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要求,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步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衔接引领。
按照全县2021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财农[2011]412号: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财农[2011]4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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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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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办关于新村扶贫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我办事处将邹祠村等18个非贫困村的39户、54人纳入202__
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次专题研究,村两委深入调查与分析论证,针对村域实际情况,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造血式、参与式扶贫的要求,按照国家扶贫政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和一路二水三产业四增收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发展为主线,挖掘潜力,提升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人居环境改善与自然生态修复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配套建设相结合,精心组织、统筹规划,通过路、水、产业、村民素质、能力提升的全面治理,促进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发动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力而为的原则。
坚持办事处主导、群众参与、科学规划、精准施策、贫困户摘帽脱贫的原则,坚持扶贫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走综合治理,开发致富的新路子,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促进产业发展,统筹兼顾,搞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使全办事处的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社会发育程度得到全面发展和提升,同时,要集中有限的资金,优先解决群众最亟需解决的困难,力争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发展产业,带动社员增产增收。
2、坚持整合资源全办事处推进与个体扶贫相结合的原则。
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是:以贫困户为主,着眼与贫困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
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以2014年度确认的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优先考虑。
针对各类贫困户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一户一措施,精准施策,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扶贫规划予以重点扶持,以种养业及劳务培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予以扶持,使其尽快脱贫。
3、坚持群众参与和办事处指导相结合原则。
群众既是扶贫的对象,又是项目开发的主体和内因。
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论在贫困户的确定,项目
选择到项目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应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项目财务、物资、管理及建设进度要及时向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办事处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为群众搞好指导和服务。
4、坚持国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国家扶持作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带动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号召广大群众以自力更生为主,抢抓国家投资的绝好机遇,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做到主动不等待,依靠不依赖,以顺利完成各项工程建设。
二、贫困原因分析
一是增收渠道单一,农业产业效益不大。
没有形成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链条,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贫瘠耕地取得。
农业结构不合理,产业规模化程度较低,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极弱,单纯的种植业收入极为有限。
二是缺乏生产技术,劳动技能明显不足。
大多数贫困户文化水平不高,劳动能力不强,主观能动性较低,农业生产靠天收,外出务工无手艺,以致增收渠道狭窄,收入较低。
三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的影响,导致大多数村民以农为本观念根深蒂固。
部分贫困户无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只顾眼前利益而无长远观念,加之缺乏必要的生产投入,以致增收无望,致富无门。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完成时限
(一)农户环境改造
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初步规划一般房屋加固11户,改厕23户,改厕4户,改厨改厕29户。
四、资金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规划一般房屋加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4万元,改厨改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万,贫困人口务工补助4万元,共计资金26.14万元。
五、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实行民办公助方式。
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贫困户为直接受益对象,贫困户自行选择房屋改造项目施工方,街道办、村两委进行协助、监督,共同保障贫困户房屋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
认真做好18个非贫困村插花式贫困户,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各村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化识别、精准性扶持、动态化管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确保年底实现小康目标。
1、制定帮扶措施。
根据识别结果,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
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到户的帮扶工作。
派出工作组,入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确保
扶贫政策和社会资源精准滴灌到贫困户。
2、突出产业扶贫。
一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种植、养殖等家庭经济项目,实现稳定增收;二是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扶持能带动建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构建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效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通过开发优势资源,为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拓宽增收途径。
3、加强教育扶贫。
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农业技术、创业就业技能等培训,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意识,提升自我发展综合素质。
同时,将建卡贫困户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七、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通过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群众的科技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扶贫效益。
通过精准到户帮扶,大大降低了农户支出成本,减少了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经济支出,真正使贫困户收入稳增长。
八、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划使用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以党工委书记舒勇为组长,
负责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相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建设管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扶贫办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办公室成员有,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事务的处理,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和验收报账等工作。
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村两委主导,村民广泛参与的规划和实施机制。
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党支部建设,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工作,强化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
积极推进广大群众与贫困户参与的运行机制及捆绑责任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阳光工程与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提高服务,加强培训
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一是办事处指导组、部门技术组及村内实施组将加强项目建设培训,提高服务指导能力,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围绕各项具体工作,齐心协力、上下沟通、认真服务,确保
质量和实施进度;二是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时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积极宣传与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与项目信息等,提高群众致富能力。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组织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等项目实施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人员,落实职责任务。
村两委负责到村到户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明确各项目的责任人及时限、质量等,到户项目建立一户一策制度,项目资金采取公示、县级报帐制等措施,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合理。
一是项目管理。
村支部、村委会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
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补助资金规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
三是后续管理。
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发挥扶贫项目的作用,村委会对建成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护。
(四)合理部署,加强监督
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跟踪问效,对农户发展项目责任到人。
同时建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
对项目规划、实施、报账等进行全程监督。
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