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测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动我国测绘事业的进步,中国测绘学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测绘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以表彰在测绘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鼓励他们继续在测绘科学技术领域深入研究,推动测绘事业的不断进步。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设立六个奖项,分别为“测绘科学技术进步奖”、“测量技术进步奖”、“制图技术进步奖”、“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奖”、“遥感技术进步奖”和“教育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程序分为提名、初评、终评和公布四个阶段。
提名阶段由单位自主提名候选人,初评和终评分别由学术委员会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在中国测绘学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获奖者将获得中国测绘学会颁发的奖状和奖金作为奖励,并将其成果和经验向测绘学会会员和广大科研人员进行分享,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任何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规定。
第七条对于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测绘学会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章程的修改和漏洞提出建议,中国测绘学会将认真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调整。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的制定,为我国测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动我国测绘事业的进步奠定了基础,希望各界科研人员和技术人才能积极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共同推动我国测绘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篇示例: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一、总则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测绘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推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促进我国测绘事业的繁荣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奖励类别根据奖励的对象和项目的不同,本章程设立以下奖励类别:1. 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科学技术成果,以鼓励和表彰在测绘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中国测绘学会
附件: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测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国测绘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工程,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设优秀测绘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负责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具体评审由奖励委批准组成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
第三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标准一致,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
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明显的测绘工程项目均可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测绘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中国法人。
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评选年前推5年以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总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和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八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
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5%a)工程设计,权重12%b)工程技术标准,权重8%c)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b)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7%c)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6%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25%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7%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8%c)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0%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30%a)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b)工程社会效益,权重10%c)工程经济效益,权重10%第十条优秀测绘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
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测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国测绘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工程,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设优秀测绘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负责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具体评审由奖励委批准组成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
第三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标准一致,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
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明显的测绘工程项目均可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测绘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中国法人。
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评选年前推5年以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总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和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八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
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5%a)工程设计,权重12%b)工程技术标准,权重8%c)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b)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7%c)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6%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25%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7%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8%c)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0%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30%a)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b)工程社会效益,权重10%c)工程经济效益,权重10%第十条优秀测绘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目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要的科技类奖项(全国范围,部省级)主要有以下7项:一、中国测绘学会麾下的三大奖项1.测绘科技进步奖(中国测绘学会、国家测绘局)测绘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度评选1次。
一般每年度评选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2.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
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即数量不限)。
3.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按照大型类、小型类和电子地图类分别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设立金、银、铜三种奖项。
2.3.两项属于测绘科技专项奖,主要奖励在实施测绘工程、编制出版地图作品以及推动我国测绘事业发展以及开展学会活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有关组织、单位或个人。
二、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原名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麾下的两大奖项1.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
具体授奖项数可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确定,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报奖项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15%, 三等奖不超过30%(也是总数不限的奖项)。
2.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
三、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ociety,简称中国GIS协会(CAGIS),前身是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麾下的两大奖项1.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根据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2010年出台的《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和《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为30~50项。
2.中国地理信息系统优秀工程奖中国GIS优秀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公告2015年第2号
【发布部门】中国测绘学会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公告
(2015年第2号)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进行了2015年度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结果公告如下:
按照《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经形式审查、评审会议审读、打分、初评、合评、项目答辩、评审委全体会议表决等评选程序,共评选出“2015年度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获奖候选项目283项,其中:“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安全监测工程”等10个项目获得2015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白金奖;“数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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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学会公告2010年第2号--中国测绘学会201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结果公告
中国测绘学会公告2010年第2号--中国测绘学会201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测绘学会•【公布日期】2010.09.18•【文号】中国测绘学会公告201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0.09.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中国测绘学会公告(2010年第2号)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测绘学会进行了201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结果公告如下:本年度收到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共124项。
按照《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实施细则》,经形式审查、评审专家主审、评审组初评、部分项目答辩、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讨论并逐等投票评选等程序,评选出“201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获奖候选项目84项,其中:“SWDC数字航空摄影仪”等9项为一等奖;“比例载码相位式数字水准仪技术”等25项为二等奖;“高速铁路精密测量与轨道精调综合系统”等50项为三等奖。
评选结果已经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国家测绘主管部门。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现通过国家测绘局网站()、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和中国测绘报,对201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获奖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候选项目持有异议的,均可用真实身份通过书面形式向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委员会将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和处理;但不受理匿名异议。
联系方式: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邮编100048;电话:************;传真:************。
附件:201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结果中国测绘学会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附件:说明:根据《测绘科技进步奖评审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的规定,在上述公布的项目中排名在后的完成人已经删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10.05.11•【文号】人社部函[2010]14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测绘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着力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测绘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地)级及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33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
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
获得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的个人或团队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评选标准,例如在测绘工程项目中具有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测绘学科的研究和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等。
从技术角度来看,获得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的个人或团队在测绘工程领域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地理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测量技术等。
他们可能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的测绘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进行地图制图、地理数据处理、测量测绘等工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资源管理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决策依据。
从应用角度来看,获得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的个人或团队可能在各个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他们可以利用测绘技术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在资源管理中,他们可以通过测绘技术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等进行调查和管理;在灾害防控中,他们可以利用测绘技术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防洪防灾工作等。
此外,获得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的个人或团队可能还在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有所贡献。
他们可能在高校从事测绘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测绘人才,推动了测绘学科的发展。
总之,中国测绘学会工程奖证书是对在测绘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认可和鼓励。
获得该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在技术、应用、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具备突出的表现,为测绘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11.01.04•【文号】国测办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测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根据全国测绘局长会议部署,国家测绘局制定了《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扎实做好2011年的各项工作,实现“十二五”测绘事业的良好开局。
国家测绘局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2011年测绘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转变测绘发展方式、提高测绘发展质量的关键一年。
2011年测绘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继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宗旨,按照“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总体战略,围绕谋篇布局、转型优化、强化应用、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着力开发利用地理信息资源,丰富测绘产品和服务,提高测绘生产力水平,推动2011年测绘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一、着力加快构建数字中国,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天地图”民族优秀品牌1、加快充实完善“天地图”网站。
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天地图”服务功能,加快丰富数据资源,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真正把“天地图”建设成为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服务高效的地理信息专业开发平台和大众信息搜索平台,打造国际一流的地图服务网站。
国家测绘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评选和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创先
国家测绘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评选和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国测党发[2011]17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11.05.05【实施日期】2011.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测绘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评选和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国测党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测绘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新的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推动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作用。
为了发现和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国家测绘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国测绘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和表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基层党组织1、领导班子好。
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作风正,表率作用突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党员队伍好。
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
党员队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积极投身测绘“十一五”发展,争创一流业绩,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测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测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测办[2010]78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10.09.28【实施日期】2010.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测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测办〔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近年来,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测绘宣传工作者的努力下,测绘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测绘宣传工作,国家测绘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测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国测绘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从全国测绘系统各单位中产生。
全国测绘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从全国测绘系统各单位从事测绘宣传工作的干部职工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条件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宣传工作方向。
2、各项宣传制度基本完善,工作有章可循;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宣传活动策划有力,善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宣传活动有特点、有亮点,宣传成效显著,为测绘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测绘事业发展。
4、注重宣传队伍建设,宣传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工作深入,作风扎实,能出色完成各项宣传任务,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宣传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条件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意识,善于创造性地策划宣传活动,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
3、热爱测绘宣传事业,对宣传业务精益求精,业务能力强,敬业奉献,坚持“三贴近”原则,采写编发了大量新闻精品,工作成绩突出。
中国共产党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2007至2008年度
中国共产党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2007至2008年度局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测直党字[2009]4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09.05.14【实施日期】2009.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共产党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和表彰2007至2008年度局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测直党字〔2009〕4号)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近两年来,局机关和在京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推动测绘科学发展、促进单位和谐稳定、顺利完成局直属机关各项任务发挥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对局直属机关2007至2008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和表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含纪检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党支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支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在2008年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出色完成各阶段任务,在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上取得新成效。
在职人员党支部的具体条件是:1、党支部班子坚强有力。
党支部班子健全,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强;支部委员党性强、作风正、模范作用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把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带领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和谐单位建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测绘局关于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五五”普法
国家测绘局关于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测法发[2011]3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测绘局关于表彰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测法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围绕测绘工作大局,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测绘依法行政,测绘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测绘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国家测绘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73个单位“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等63个单位“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郭志文等130名个人“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测绘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测绘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测绘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开创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1.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2.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名单3.全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名单国家测绘局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全国测绘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共73个)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河北省测绘局山西省测绘局吉林省测绘局黑龙江测绘局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测绘院)江苏省测绘局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江西省测绘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测绘局湖北省测绘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海南测绘局重庆市规划局四川测绘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陕西测绘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局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长治县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辽宁省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吉林省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省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测绘管理处黑龙江省海林市规划局江苏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高邮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宁波市规划局浙江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太湖县国土资源局福建省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福建省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江西省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江西省婺源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河南省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舞钢市国土资源局湖北省宜昌市测绘局湖北省大冶市测绘局湖南省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南省南县国土资源局广东省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广东省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省澄迈县国土资源局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重庆市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四川省宜宾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四川省双流县测绘管理办公室贵州省遵义市。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发[2011]21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国家测绘局定于2011年3月-12月组织开展全国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测绘成果关系国家主XXX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监督检查,是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测绘法》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提升测绘成果整体质量水平有重要意义。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测绘局成立“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测绘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的省级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的监督检验,并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尽可能实现联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明确任务,科学制定方案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在2009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完成的1:500、1:1000、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DLG、DOM、DEM等产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以上监督检查的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自行确定本地区的监督检查范围、数量。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测办发[2011]3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11.02.15【实施日期】2011.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2011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测办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现将《2011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围绕测绘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2011年的测绘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测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十二五”测绘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计划。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点,制定翔实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报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测绘宣传工作要点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转变测绘发展方式、提高测绘发展质量的关键一年。
2011年测绘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战略目标为核心,以全国测绘局长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战,紧贴时代主题,突出行业特色,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夯实测绘宣传阵地,为“十二五”测绘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氛围。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03.04.16•【文号】人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32号2003年4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1998年以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职工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为了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激发广大测绘系统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决定,2003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后勤服务的基层单位以及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4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20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998年以来,出色完成测绘行政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998年以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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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测学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中国测绘学会
【发布日期】2011.03.20
【实施日期】2011.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测绘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测学发[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学会,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单位:为推动测绘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促进提高项目实施效益,表彰成绩优异、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测绘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完成的项目总金额100万以上的测绘工程项目,符合“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申报条件第五、六、七、十一、十
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均可申报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
2、申报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要填报“优秀工程申报表(一)、(二)、(三)”
(详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附件二),并按“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3、申报评选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的承担单位,也可以是项目业主或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对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
4、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不要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面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
5、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或中国测绘学会网站()下载。
6、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7、2011年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实行申报单位自荐奖级的办法,项目获奖等级等于或小于申报奖级。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紫竹院百胜村1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谭吉安(010)88586472
白泊(010)88518208
传真:(010)88585404 E-mail:csgpc@
附件: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国测绘学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附件:
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测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国测绘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工程,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设优秀测绘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负责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具体评审由奖励委批准组成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
第三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标准一致,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
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明显的测绘工程项目均可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测绘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中国法人。
必须是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评选年前推5年以内完成的、工程项目总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和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八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工程技术应体现在设计创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方面;工程管理应体现在工程的组织、成本管理、文档等方面;工程质量应体现在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认证,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优良率评价等;工程效益,主要指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12项二级指标。
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
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5%
a)工程设计,权重12%
b)工程技术标准,权重8%
c)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
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
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
b)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7%
c)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6%
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25%
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7%
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8%
c)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0%
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30%
a)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
b)工程社会效益,权重10%
c)工程经济效益,权重10%
第十条优秀测绘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
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
每个评价指标项的分值按好、较好、中、下四个档次最后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提名金奖,80分-90分可提名银奖,65分-80分可提名铜奖,65分以下不授奖,其具体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见附件一所示。
第四章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奖,由项目业主或完成单位经过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向中国测绘学会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必须出具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必须是项目主管部门或甲方单位已组织验收或专家评审,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
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具有甲、乙级资质,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十五条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填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并提供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复印件、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项目验收(或评审)书复印件、社会经济效益证明、用户意见,表彰证明复印件,涉密测绘工程附主管部门批准申报书、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
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形式审查。
由中国测绘学会相应办事机构负责,对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要求进行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
或不受理参评。
第十八条初审。
由优秀测绘工程奖评审委负责评审。
通过由每个项目2名评委主审评分、由若干名评委组成的专业组进行分类评选,并通过全体评委集中评出金、银、铜奖的提名候选名单。
第十九条答辩与投票评选。
对初评提名的金、银奖候选项目,须通过全体评审委会议,听取申报单位项目介绍并进行答辩。
答辩每个项目报告演示15分钟,接受评审委专家提问5分钟。
在初选提名和答辩的基础上,评审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最后评选出金、银、铜奖项目的获奖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