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折通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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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的现状及思考

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的现状及思考
工作 中还 存在 一些问题 , 导致涉农补贴 “ 一折通” 成为近年来广
大农 民投诉举报热点问题 。基层财政部门是“ 一折通” 涉农补贴
况频繁 , 年度间作物 种植 种类也有 不同 , 加之农村 干部有 克扣
面积抵扣 上缴 的动机 ,因此受补对象和补 贴面 积很难核准 , 而 且核实的工作量也很大 。以粮 食直补为例 , 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
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均 由村统计上报农 经站 , 由农经 站审 核汇 再
发放的具体 执行者 , 在具体实践 中 , 涉农补贴 “ 一折通 ” 工作还 需要进一步完善 。
1 惠 农政 策 , 最后 由财政所汇同农经站到村 对农 户种粮情况到 村上墙公示 , 公示一周后 , 如无农 户反 映 , 即上报市财政 局打入
【 关键词】“ 一折通” 问题



对策

折通” 工作 程 序 与 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财政涉农补贴实行 “ 一折通 ” 发放 , 国农村税 费改 革深 是我
化过程 中出现 的新生事物 , 是财政涉农直补 资金 兑付 方式 的重 大改革 。 0 6 20 年起 , 江苏省开始实施 “ 一折通” 工作 , 几年来的实 践证 明 , 政涉农补 贴实行 “ 财 一折通 ” 发放 , 有利于党 和政府 惠 农政 策的落实 , 有利于扼制截留 、 挪用 、 抵扣涉农 补贴 资金的现 象发生 , 深受广大农 民的拥护 ; 同时 ,一折通 ” “ 采取 了“ 金整 资
影响了基层的稳定。乡 村组织的抵扣上缴问题已成为当前“ 一
折通 ” 工作的最大障碍 。
2 涉农 补 贴 面积 难 以核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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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实现市县两级国库改革全覆盖

沧州市实现市县两级国库改革全覆盖
改 革 稳 步 推 进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 为 保 证 改 革 硬 件 设 施 需 要 ,我 们 适 时 组 织 了设 备 采 购 安 装 、 路 铺 设 和 软 线 件 调 试 工 作 , 仅 设 备 采 购 就 投 资
度 会 , 力 地 促 进 了 改 革 的 顺 利 进 有 行 。 为 保 证 各 司 其 职 , 明 确 国 库 改 革 工 作 由 国库 科 负 责 牵 头 和 协 调 , 同 时 , 确 了 相 关 科 室 在 国 库 改 革 明
G o uG n u E unU Gl f 国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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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过 程 中 ,又 将 改 革 且标层 层 细
化 , 确 了 每 一 个 阶 段 的 具 体 目 标 明
和 时 间 要 求 , 如 购 置 安 装 调 试 设 备 、 人 民银 行 、 理 银 行 的联 网 、 和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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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辖2 个 县 ( 、 )3 7 县 级 预 0 市 区 19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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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改 革 , 现 了市 县 两 实
级 国 库 改 革 全 覆 盖 。 随 着 改 革 的 不 断 深化 和完 善 , 效 逐 步显 现 。 成
惩 罚 机 制 等 。 各 县 ( 、 ) 照 市 市 区 按
明确 ,层 层 落 实 ,保证 了改革 有 条
不紊 的 开展 。
( 、 ) 政 部 门 及 时 上 报 改 革 情 市 区 财 况 ,至 少 每 月报 送 一次 改 革 进度 。

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惠农补贴“一折通”兑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2月日)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旭同志们: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规范惠农补贴基础工作,整合各项惠农补贴,强化乡镇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减少补贴环节,建立高效便捷、科学规范的惠农补贴发放机制,确保我县惠农补贴发放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使党和政府的温暖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惠农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惠农补贴兑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惠农政策相继出台,财政支持农村的倾斜力度不断增大,中央和各级政府直接面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性资金逐年增加。

2008年中省投入我县的财政支农资金达到9128万元,其中惠农补贴资金达到3825万元,占到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42%。

尤其是从2008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从2009年起,对所有购买玉米良种的农户进行补贴。

补贴资金的逐年加大,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但也对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能否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关系到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能不能得到真正落实,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能不能真正得到保护,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能不能真正得到巩固和发展。

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惠农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惠农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省市惠农政策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

要不断强化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和保护,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从2009年起,我县将退耕还林、能繁母牛、地膜玉米、玉米良种补贴纳入“一折通”发放范围,使我县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补贴达到6种,我县“一折通”发放方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粮食部,粮食部,粮食部•【公布日期】2023.11.08•【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三项制度答记者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财库〔2023〕21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2号)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财库〔2023〕23号)等三项制度。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的背景。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批准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财政部持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21年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

目前,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主要遵循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2018年印发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试行期间,上述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了基本规范和遵循,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编制制度也显出一些不适应的方面,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第一,更好地与新财政总会计制度衔接。

财政总会计核算信息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

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时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转换。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后,总会计核算同时使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科目体系,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直接使用财务会计信息,无需再采用调整转换的方法。

第二,更好地厘清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差异。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9日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河北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统一、分类实施改革。

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编(3篇)

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编(3篇)

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编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要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来参加2024年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会议,对于这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推进,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的关心关爱。

惠农补贴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是农业农村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

通过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环节进行有针对性、有力度的补贴,既能给予广大农民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又能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然而,当前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惠农补贴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受到资金和资源有限的制约,惠农补贴的覆盖面相对较窄,一些农民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另一方面,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不够精确,补贴对象的选择和补贴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容易造成“一卡难求”、“一折不全”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决定推出“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将补贴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确保广大农民都能够享受到政府的补贴支持。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和目标。

惠农补贴“一折通”改革扩面工作的目标是让每一个有需要的农民都能够享受到补贴政策,真正做到全覆盖、全公开、全透明。

我们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和选择机制,确保惠农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个农民。

第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惠农补贴政策改革扩面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宣传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运用好政策,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健全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要确保改革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健全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收入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2014)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收入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2014)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收入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沧政字[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以下财政收入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沧政字〔2014〕8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目标,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积极性,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起,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县市区(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财政收入管理体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完善和规范市对县(市、区)财政收入体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体制衔接,适度调整。

对县(市、区)继续实行“主要税种分级入库,税收增量按比例分成”体制,只对个别税种适度调整,与上一轮财政收入体制政策相衔接,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分配格局相对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二)服务主线,助力发展。

围绕做大做强“三大经济板块”,大力支持“七大经济增长点”,对县(市、区)实行激励性体制优惠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兼顾,有利和谐。

在兼顾县(市、区)财政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前提下,遵循“稳存量,调增量”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一)继续实行“税收增量按比例分成”体制。

即以2013年为基期年,对市级以下的税收增量(不含资源税、车船税)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实行按比例分成体制。

(二)实行增收激励政策。

为调动县(市、区)提高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所占比例的积极性,在实行“税收增量按比例分成”的基础上,实行税收收入“超目标增长率奖励”政策。

即以2013年为基期年,2014年及以后年度,确定目标增长率,对目标增长率以内(含目标增长率)的增量,市、县按确定的比例分成;超过目标增长率的,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一次性增收奖励。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沧县政办字〔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各部门:《沧县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沧县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工业设计是引领制造业发展的先导产业,是产业链中极具增值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工业竞争力的标志性体现。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对工业经济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省关于工业设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全面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向规模化、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实施工业设计引领,通过理念塑造、能力培养、服务提升等有效手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势产业壮大、创新能力提升、两化深度融合、绿色转型发展、产业对外开放等转型升级核心任务,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抓手,努力实现“经济强县,美丽沧县”的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同时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政府积极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协同创新的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发展的格局。

设计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

把工业设计创新作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大智移云”新兴业态,提升企业创新对工业设计的供给需求,实现工业设计再融合、再创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沧政办字〔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重点支付“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二是建立机制。

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三是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全县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发放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发放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发放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发放的通知》(X财基〔X〕4号文件)及有关惠农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管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绿色生态、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一折通”对涉农资金集中统一发放,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及时、足额、精准惠及广大群众。

(二)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按照“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

2.发放流程规范透明、公开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3.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一发放、信息共享、方便快捷、服务群众的原则。

二、统一发放范围和内容集中统一发放财政涉农补贴项目范围和内容详见《X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统一发放补贴项目名录》(详见附件一)。

三、发放流程第一步: 主管部门收到涉农补贴资金文件后,及时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接县财政局提供涉农补贴网数据库,根据财政局提供的涉农补贴数据对补贴对象进行筛选和核实,按统一发放清册格式造册并张榜公示,并将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清册(纸质版必须有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县财政局。

第二步:县财政局收到主管部门报来的涉农补贴统一发放清册,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后,及时将统一发放清册送达县信用联社,委托县信用联社直接发放。

第三步:县信用联社收到县财政局送达的涉农补贴统一发放清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涉农补贴资金上账到指定的账户,并在上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涉农补贴上账流水清单反馈给县财政局。

第四步:县财政局再将上账流水清单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县级区域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向县市区(包括三个开发区下同)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事项内容此次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18项,涉及10个部门。

其中,市发改委2项、市公安局1项、市安监局2项、市国土局1项、市教育局2项、市工商局3项、市体育局1项、市质监局3项、市环保局2项、市民政局1项。

详情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放权到位。

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市级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机构,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

承接部门与市政府放权部门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做好衔接,统一承接下放事项。

实施委托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放权部门做好相关委托授权的实施工作。

(三)强化指导监督。

放权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承接部门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承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要针对下放承接审批事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反映问题的通知》(冀机26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冀机发1641号)要求,对涉及需我县落实的有关问题及任务逐项梳理,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

各部门要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统计口径等,杜绝“其他”“等等”类的不确定性、随意性较大的指示。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对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2.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

3.提高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率,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增加行政许可进驻事项。

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审批权力和事项划转要规范统一,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及落实审批事项的划转工作。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监分离,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本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工作要求1.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组织推动,严格对照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沧政办字[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各县(市、区)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31号)要求和全省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项重要统计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建立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体系,完善调查制度,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关于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牵头并会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市)设有国家调查队的由调查队承担,其余县(区、市)由统计局承担。

各抽中社区和村委会要明确一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配合统计调查部门督促记账户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调查方案,扎实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要落实《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认真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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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一张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乡镇页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根据《2018年沧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沧政办字[2018]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县政府编制了《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清单中涉及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共计58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征收2,行政给付1,公共服务40项。

请按照清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结束——。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沧县政字〔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关于《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沧县政字〔2018〕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各部门:自2017年5月31日《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北省财政厅和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新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限额标准,经县政府研究,对《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招投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一)凡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报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严格履行招投标方案核准手续,然后由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工程财政评审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报项目备案机关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然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

二、为保证全县政府投资工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为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预算单位、国有企业。

三、此补充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沧县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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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推进“一折(卡)通”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沧县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科学规范的惠农补贴发放机制,去年我县出台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的要求,我县已将大部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的方式发放。

对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管、提高支农补贴效能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

为确保我县惠农补贴发放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快财政管理与改革综合示范县建设步伐,现要求如下:
一、惠农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

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惠农资金下拨我县后,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转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沧县支行开立的专户,一律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

二、凡方案规定应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的惠农补贴,各乡镇、各部门应严格方案规定,于2011年9月份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

三、进一步扩大农户“一卡通”使用范围,逐步将惠农资金全部纳入“一折(卡)通”范畴。

近期准备纳入的补贴种类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农村客运补
贴)、农业保险理赔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

四、县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分户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传送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沧县支行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沧县支行”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资金发放完毕,发放时应分清补贴品目。

五、各乡镇支农惠农补贴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应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改革的各项协调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应负责起本乡镇的“一折(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做好基础信息更新,并及时报送县财政局相关股室,以便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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