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934篇)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4)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唐某和麦克是生意伙伴,两人常年经营澳洲海鲜贸易,因为债务纠纷,作为美国人的麦克将中国人唐某诉至M市中院,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关于该案上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依据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唐某和麦克上诉期限均为15日B、由于为涉外诉讼,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唐某的上诉期也为30日C、唐某现在在澳洲居住,美国人麦克居住在M市,虽然属于涉外诉讼,但唐某和麦克的上诉期均为15日D、如唐某不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可以向M市法院申请延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D【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
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B、通知收回并重新制作判决书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A项正确,3.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1)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
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此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A、依法作出裁判B、再次发回重审C、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D、驳回上诉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二审发回重审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杨琴与翰庭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F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杨琴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赵某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名仲裁员被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对赵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F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B、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D、若杨琴和翰庭公司均申请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5题,单选)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2.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试卷三第43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B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此。
选项B不应入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试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试题1、根据民事诉讼相关理论,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B.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并于2006年4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甲公司14日提出上诉后,于17日申请撤诉获得法院许可,则该A区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丙公司与丁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丁公司以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答案:C2、高某与某晚报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原判决。
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既使高某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也不得申请再审B.市检察院如果发现该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C.既使某晚报有证据证明审判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也不得申请再审D.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如果发现该生效判决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答案:C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申诉与申请再审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A.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既享有申诉权,也享有申请再审权B.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使申诉权与申请再审权C.当事人行使申诉权无时间的限制,而行使申请再审权则应遵守法定的期限D.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如果法院经过再审后维持原判决,虽然申请人丧失申请再审权,但不丧失申诉权答案:B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0)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需质证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C、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D、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答案】:D【解析】:考查质证。
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
A项错误。
2.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答案】:D【解析】: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43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张力向下城区法院起诉,请求王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标的物。
下列王明的哪种行为构成了反诉:( )A、王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B、王明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张力伪造C、王明主张张力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D、王明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请求张力返还两年前拖欠的借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答案】:A【解析】:考查反诉。
B、C两项均不构成独立的请求,只是诉讼中的反驳,D项则不具有关联性。
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以及是否旨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
此外,本诉与反诉应在同一法院,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
2.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50题,单选)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C、裁定诉讼中止D、缺席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
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
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选项错误。
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3.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裁定的效力高于决定B、裁定可以救济,但是决定不可以救济C、裁定只限于在特定的诉讼阶段作出,但决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D、裁定和决定都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答案】:D【解析】:考查裁定与决定的异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
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
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
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5题)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5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合并前的两江公司与三合公司发生了民事纠纷,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此,如果再审则应当由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41条的规定,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
本案中作为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大江公司应当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合并前的两江公司或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更不是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且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均为错误。
2.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48题)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正确答案:C解析:关于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6题,单选)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2.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正确答案:C解析: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就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它属于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效力仅低于宪法。
由此可知,选项B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应是基本法而不是程序法。
因此,选项B错误。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
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由此可知,选项A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应是部门法而不是程序法。
因此,选项A错误。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
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
除总则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在主要规定诉讼程序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同民事诉讼相关的非讼程序。
由此可知,选项C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正确的。
因此,选项C正确。
(4)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不是私法。
现在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
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
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9题,单选)A、应裁定延期执行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承担。
《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当由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因此,只有C项正确。
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3.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错误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 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 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
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6)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9题,单选)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人民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和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从一般原理来讲,如果不制作调解书,诉讼和解则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强制的约束力,单纯的和解协议也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
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因此,A和B 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公民方阳,将居住在上海市松江区的澳大利亚外教本杰明诉至松江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万元。
松江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松江区法院无权受理方阳的起诉B、本案诉讼标的金额较小,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C、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阳与本杰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则其有权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D、若不服一审判决,方阳的上诉期为15天,本杰明的上诉期为30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C【解析】:①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本案不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故松江区法院有管辖权。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2.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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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43题,单选)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开庭审理。
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2.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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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4题,单选)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2.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李某与王某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张某与钱某相邻权纠纷一案,钱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C、周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D、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裁定和决定的不同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A项情形下应该延期审理,但法院应该“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9题)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
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解析:该题直接考查仲裁员回避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的问题。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选项D是正确的。
2.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0题)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解析:依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此题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D为正确答案,其他选项都是不正确的。
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威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试卷三第35题)(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试卷三第37题)(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3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9题)(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4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
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
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2014年试卷三第96题)(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5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试卷三第43题)(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6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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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香再来"食品加工厂使用化学物质制作香菇豆干并在A省多个市县进行销售,购买者和受害者难以确定。
甲、乙、丙等50多名食用者向M市中级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因意见不一致,未能协商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之后法院指定由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若50多名起诉者中有6名不同意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则这6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B、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登记权利的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遭受的损害,否则不予登记C、甲和丙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和解、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均须经过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D、如果在法院对该50余人的起诉作出生效判决后,购买过该种豆干但未登记权利的周明向M市中级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审查后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判决适用法院已作出的生效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 )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关于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都是非诉程序B、都有救济途径C、都应当由审判员进行审理D、都适用独任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单选)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0题,单选)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7.崔丹申请强制执行王雄的财产,法院将王雄的一块蜜蜡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邓杰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块蜜蜡的所有权人,王雄只是借去观赏而已,但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
经审查,法院认为邓杰的异议成立并裁定中止执行,崔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方式,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A、崔丹为原告,邓杰和王雄是共同被告B、崔丹和王雄为原告,邓杰为被告C、崔丹为原告,其可以选择以王雄为被告起诉,也可以选择以邓杰为被告起诉D、崔丹为原告,邓杰为被告,可以将王雄列为第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8.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
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
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
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7题,单选)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9.关于合同案件管辖法院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应当以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案件管辖法院B、合同内容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0.同村村民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垂钓中心,起名为"哥仨好垂钓中心"并依法登记。
某日,顾客邹某(9岁)在垂钓中心玩耍时被中心的员工小刚不慎用鱼钩划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邹某的父母准备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应当以邹某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以"哥仨好垂钓中心"作为被告B、应当以邹某作为原告,以"哥仨好垂钓中心"和小刚作为共同被告C、应当以邹某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以某甲、某乙、某丙和小刚作为被告D、应当以邹某作为原告,某甲、某乙、某丙作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哥仨好垂钓中心"字号>>>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1.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2.张某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丢失,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受理后立即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且将公示催告期间定为60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若张某将汇票没有丢失而是不慎损毁,则法院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可以少于60日B、若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依职权组成合议庭作出除权判决C、若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D、因发生意外事件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3.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
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B、移送管辖移送的只是案件,不包括案件的管辖权C、管辖权转移的不仅是案件,还包括案件的管辖权D、管辖权转移只会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4.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B、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C、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5.关于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及其与审判程序类型的关系,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A、法院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法院对小额诉讼的判决进行再审时,可以适用独任制C、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只能适用合议制D、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能用合议制,且不得由陪审员参与组庭>>>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6.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公民方阳,将居住在上海市松江区的澳大利亚外教本杰明诉至松江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万元。
松江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松江区法院无权受理方阳的起诉B、本案诉讼标的金额较小,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C、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阳与本杰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则其有权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D、若不服一审判决,方阳的上诉期为15天,本杰明的上诉期为30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7.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跃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旻,在甲市C区的一家咖啡厅签订了一份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旻承租位于D区的营业房,租期为两年。
后双方因租金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崔跃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跃的起诉。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是正确的?A、刘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B、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旻的管辖权异议,刘旻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C、若刘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D、若刘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跃申请撤回起诉,此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8.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19.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
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0.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1.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