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破解购房合同七大霸王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对于合同签订前所作的广告宣传、沙盘展示等,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于广告宣传真实性的信赖,使得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面积误差不能退房一些合同规定,若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购房者不能要求退房,只能按照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尤其在面积误差较大时,购房者将承担巨大损失。
三、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部分合同规定,若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需支付开发商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而若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只能获得较低比例的赔偿。
这种条款明显不公平,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
四、共有部分归开发商部分合同规定,建筑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开发商所有。
这种条款违反了《物权法》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益。
五、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部分合同规定,开发商对售楼资料、宣传广告等享有最终解释权。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在理解合同内容时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往往难以维权。
六、购房合同非格式合同一些开发商声称购房合同并非格式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后自愿达成。
这种说法实则掩盖了霸王条款的存在,购房者应警惕。
七、合同变更无需通知部分合同规定,开发商有权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需通知购房者。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合同变化,增加了合同纠纷的风险。
八、购房款分期支付,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提前支付部分合同规定,购房款分期支付,但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提前支付。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资金周转造成压力,增加了购房风险。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霸王条款提出质疑,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或删除。
2.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评判,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 在签订合同前,向相关部门咨询,寻求法律支持。
4. 不要急于签订合同,给自身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思考和协商。
购房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进入购房市场。
然而,在购房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会利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来规避责任、损害购房者权益。
以下是购房签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购房者需警惕:一、虚假宣传不担责一些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吸引购房者购买。
然而,在合同中却规定,广告宣传有异议,以开发商解释为主。
这种条款明显排除了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责任,购房者应予以警惕。
二、车位归开发商所有按照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小区内所有停车位收益均归开发商所有。
这种条款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应拒绝签订。
三、面积误差不能退房购房合同中规定,发生面积误差或严重缩水,不予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一旦出现面积误差,购房者很难维权。
四、共有部分归开发商合同中规定,建筑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
但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这种条款违反了《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应拒绝签订。
五、违约责任不对等合同中规定,买房若未按时交款,须支付房价款的10%给卖方;若买房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则卖方支付房价款的1%给买方。
这种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购房者应予以警惕。
六、宣称并非格式合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宣称,合同相关文件都是买卖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
这种条款违反了《合同法》规定,购房者应拒绝签订。
七、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利。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以上霸王条款予以警惕,并在签订合同前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或拒绝签订。
购房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在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会明确约定,对虚假宣传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购房者因开发商的宣传误导而购房,开发商也不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条款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二、违约金、定金比例不公平部分购房合同中,违约金和定金的比例不公平。
例如,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而购房者违约时,开发商只需支付较低比例的违约金。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三、格式条款强制转嫁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的格式条款,往往能够为自身转嫁责任。
例如,约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条款让购房者承担了更多风险。
四、业主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会约定,业主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
这包括屋顶、外墙、公共区域等。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对这些共有部分的权益。
五、地下车库任意买卖部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可以任意买卖地下车库,不必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难以享受到地下车库的便利。
六、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设定得过大。
例如,因政策调整、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条款让购房者承担了更多风险。
七、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权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会约定,单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
这导致购房者无法选择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影响了居住体验。
八、广告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约定,广告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这意味着,即使广告中承诺了某些条件,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履行。
针对以上霸王条款,购房者应提高警惕,合理维权。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同时,购房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常见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虚假信息,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约金、定金规定不明确部分购房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和定金的退还由开发商决定。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因为购房者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违约金和定金赔偿。
三、公共收益被占有有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据为己有,如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等,而购房者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收益。
四、买方无权调整合同部分购房合同规定,购房者无权对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交房时间、产权登记等条款提出调整要求。
这种条款剥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未及时签合同,没收定金一些购房合同规定,如果购房者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另行出售。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公平,可能导致购房者损失定金。
六、广告宣传与合同不符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房屋情况以合同为准。
这种条款可能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七、开发商享有最终解释权有些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
这种条款可能导致购房者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增加维权难度。
八、购房合同解除条件苛刻部分购房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苛刻,如购房者需承担高额违约金、赔偿开发商损失等。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解除合同。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应警惕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定金、公共收益等关键内容。
2. 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明确解释。
3. 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在签订合同前,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平。
总之,购房者应提高警惕,认真对待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合同当中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一些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词,声称房屋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环境、配套设施等,但在合同中却规定,开发商对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如果购房者因虚假宣传而购买房屋,开发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广告、宣传资料不作为合同内容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这意味着购房者对广告、宣传资料的理解可能与开发商存在差异,一旦产生纠纷,购房者将处于不利地位。
三、违约金、定金取舍由开发商规定有些购房合同规定,若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违约金或定金,购房者无权选择。
这种条款明显偏向开发商,使得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四、购房者放弃诉讼权利部分合同规定,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仲裁解决,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条款剥夺了购房者的诉讼权利,使得购房者维权困难。
五、房屋质量问题由购房者自行承担部分合同规定,房屋在交付时如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需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明显不合理,购房者购买房屋本应享受开发商提供的质量保证。
六、购房者不得转售房屋有些合同规定,购房者购买房屋后不得将其转售给他人,否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无权要求赔偿。
这种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房产处置权。
七、购房者需承担合同签订后产生的费用部分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如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房屋价格变动,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这种条款将风险转嫁给购房者,明显不合理。
八、购房者放弃部分权利有些合同规定,购房者放弃某些权利,如房屋所有权登记、产权过户等,由开发商代为办理。
这种条款可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对以上霸王条款予以警惕,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买卖合同霸王条款
一、广告宣传、销售承诺无效许多购房者都是被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和销售承诺吸引购买的。
然而,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往往会规定广告宣传和销售承诺不具有约束力。
这种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开发商宣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期待,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不利因素责任豁免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对楼盘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不利因素缺乏了解。
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若购房者发现不利因素,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购房后一旦发现不利因素,维权难度加大。
三、延期交房责任豁免购房合同中常见的延期交房责任豁免条款,使得开发商在延期交房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这种条款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使得购房者购房后面临无家可归的风险。
四、违约责任条款不公平部分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对购房者不公平,如开发商违约时只需支付少量违约金,而购房者违约则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一旦购房后因故无法按时付款,将面临巨额损失。
五、合同解释权归开发商购房合同中,部分条款可能存在歧义,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合同解释权归其所有。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为避免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损害自身权益,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延期交房、不利因素等方面的条款。
2. 对合同中存在疑问的条款,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作出明确解释。
3. 若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可拒绝签订或要求修改。
4. 在签订合同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
5. 保留好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霸王条款的陷阱,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合同十大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词,如房屋面积、配套设施、绿化率等,但合同中却规定,若实际与宣传不符,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二、面积误差不能退房部分购房合同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买受人不得退房,只能按实际面积结算。
实际上,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三、违约责任不对等部分合同规定,若买方未按时交款,需支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而若卖方未按时交付房产证,则只需支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
这种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四、共有部分归开发商部分合同规定,屋顶、外墙面、会所、休闲娱乐设施等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买受人无权使用。
根据《物权法》,建筑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
五、广告宣传免责部分合同规定,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内容。
这种条款使开发商在宣传中玩文字游戏,规避责任。
六、定金、违约金由开发商规定部分合同规定,违约金、定金由开发商自行决定,买受人无权异议。
这种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规定。
七、合同解释权归开发商部分合同规定,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时,由开发商进行解释。
这种条款使开发商在合同解释上具有绝对优势,不利于保护买受人权益。
八、广告为要约邀请,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部分合同规定,广告仅为要约邀请,实际以合同为准。
这种条款使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词,而合同中又规定以实际为准,明显不公平。
九、购房资料仅供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部分合同规定,开发商提供的售楼资料、沙盘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内容。
这种条款使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玩文字游戏,规避责任。
十、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可无条件退款部分合同规定,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可无条件退款。
这种条款看似对买受人有利,但实际上,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可随意更改购房政策,导致买受人权益受损。
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1. 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即使广告宣传存在虚假信息,开发商也不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房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2. 公共收益被占有开发商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据为己有,如商品房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购房者应警惕此类条款,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3. 买方无权调整合同合同中规定,买受人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对违约金、定金等比例提出调整主张。
这一条款剥夺了购房者依法享有的请求增加或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权利,购房者应予以关注。
4. 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如果没有在约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不用通知购房者,直接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另售他人。
这一条款将责任全部推给购房者,购房者应谨慎对待。
5. 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部分合同规定,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决定。
这一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权利,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定金的计算方式和取舍标准。
6. 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须报开发商审核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本房地产内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需报开发商审核。
这一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经营自由,购房者应关注自身经营权益。
7. 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条款剥夺了购房者对共有部分的权益,购房者应关注自身权益。
为避免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有疑问的条款要求开发商进行解释。
2. 在签订合同前,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3. 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警惕霸王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购房合同里常见的霸王条款
1. 买方自愿放弃违约责任这种条款通常出现在购房合同中,要求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自愿放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种条款明显偏袒卖方,对买方不利。
2. 买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买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这意味着在购房过程中,若买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3. 逾期付款违约金比例过高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比例可能过高,远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购房者带来较大压力。
4. 交付房屋质量责任归买方有些购房合同中规定,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卖方不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明显对买方不利,容易导致购房者维权困难。
5. 产权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产权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的条款,这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产权过户费用应由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承担。
6. 不可抗力条款过于宽泛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能过于宽泛,使得卖方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遇到任何意外情况都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给购房者带来不便。
7. 买方不得提出异议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买方不得提出异议的条款,这限制了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内容的监督和维权。
8. 买方不得要求退款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买方不得要求退款的条款,这使得购房者一旦签订合同,即使遇到特殊情况也无法退房。
9. 买方不得要求赔偿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买方不得要求赔偿的条款,这限制了购房者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卖方违约行为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10. 买方不得要求延期交付房屋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买方不得要求延期交付房屋的条款,这使得购房者无法在房屋交付延期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存在霸王性质的条款提出质疑,争取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购房合同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购房合同很多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这种条款实际上让开发商在宣传时可以随意夸大或隐瞒房屋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
二、违约金、定金随意规定一些合同规定,违约金、定金由开发商自行决定。
这种条款使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了解具体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能面临高额的违约金。
三、广告宣传与合同内容不符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和售楼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房屋情况以合同为准。
这种条款让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时可以随意夸大房屋优势,而实际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四、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合同规定,开发商对合同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种条款使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即使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也无法得到明确的解答,容易陷入开发商的陷阱。
五、认购书签订后不予退还定金合同中规定,认购书签订后,如买受人未能按时缴纳首付款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这种条款让消费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旦遇到开发商违约,定金将无法追回。
六、不可抗力条款滥用部分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这种条款使得开发商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法按时交付时,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逃避责任。
七、房屋面积误差处理不合理合同中规定,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这种条款使得消费者在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时,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八、合同解除条件苛刻部分合同规定,买受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解除合同,如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不合格等。
这种条款使得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很难解除合同。
九、装修标准模糊合同中对房屋装修标准规定模糊,如“精装修”、“高档装修”等,使得消费者在交付房屋时,很难判断装修质量。
十、物业服务费用不透明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规定不明确,消费者在入住后可能面临高昂的物业费用。
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霸王条款保持警惕。
购房合同十 霸王条款
购房合同十霸王条款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
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了所谓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
者的权益。
本文将列举十个常见的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并分析其危害性。
1. 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部分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仅
支付少量违约金。
这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使购房者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2. 公共设施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有些合同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会所、游泳池等)
的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限制了业主的权益。
3.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部分合同允许开发商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规划设计,损
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4. 强制购买停车位:一些合同要求购房者必须购买停车位,否则无法享受物业服务或优惠
条件。
5. 限制业主装修自由:部分合同限制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自由,甚至要求使用指定品牌
的装修材料。
6. 强制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有的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须接受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剥
夺了业主选择权。
7. 限制房屋转让权:部分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业主转让房屋,限制了业主的财产处
置权。
8. 强制缴纳未约定费用:有的合同要求购房者缴纳未在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如水电开户费、燃气安装费等。
9. 限制退房权利:部分合同规定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无权退房或退房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10. 免除开发商保修责任:有的合同规定开发商在房屋质量问题上不承担保修责任或仅承
担有限责任。
新房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对于售楼书、广告、沙盘等宣传资料中的内容,若与实际房屋存在出入,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房者应提高警惕。
二、合同变更权归开发商所有一些合同规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变更权归开发商所有。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开发商提出变更,购房者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违约金、定金取舍由开发商规定部分合同规定,若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选择违约金或定金,而购房者无权选择。
这种条款对购房者极为不利,一旦购房者违约,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四、延期交房不承担责任合同中可能存在条款,规定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面临购房延迟的风险,且维权难度较大。
五、房屋质量与产权问题由购房者自行承担部分合同规定,购房者需自行承担房屋质量、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在购房后,若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或产权纠纷,难以追究开发商责任。
六、合同解除权归开发商所有合同中可能存在条款,规定开发商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而购房者无权解除。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开发商解除合同,购房者可能面临经济损失。
七、装修标准不明确部分合同对于房屋装修标准规定模糊,仅笼统地描述为“按照国家标准”或“符合行业标准”。
这种条款使得购房者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难以监督开发商,容易引发纠纷。
为了避免上述霸王条款对购房者权益造成损害,以下是一些建议:1.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质疑,要求开发商进行解释。
2. 了解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确保开发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 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4. 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合同内容规范。
购房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购房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1. 面积误差条款:有些合同规定,如果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无权退房或要求赔偿,只能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这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交付期限条款:部分合同将不可抗力等非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情况排除在外,使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时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3. 付款方式条款:有的合同强制购房者接受特定的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或商贷,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更优惠的付款方式。
4. 解除合同条款:某些合同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购房者已付的款项,而购房者却无法享有同等权利。
5. 产权证办理条款:一些合同规定,如果因购房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忽视了开发商在协助办理产权证方面的责任。
6. 违约责任条款:有的合同对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规定过于苛刻,如逾期付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而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则避重就轻。
7. 配套设施条款:部分合同对小区配套设施的承诺模糊不清,或承诺后不履行,导致购房者入住后发现配套设施缺失。
8. 物业管理条款:有的合同强制购房者接受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和服务标准,剥夺了购房者选择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
9. 质量保证条款:部分合同对房屋质量的保证期过短,或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合理,使购房者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10. 争议解决条款:有的合同规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或诉讼,但指定地点可能对购房者不利,增加了维权成本和难度。
现房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
1. 免责条款:- 开发商对虚假宣传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只负责维修,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不公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违约需承担高额违约金,而开发商违约只需承担较低比例的违约金。
3. 强制收房条款:- 无论房屋存在何种质量问题,购房者都必须收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4. 不可抗力条款:- 将所有可能影响交房的情况都归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开发商的交房责任。
5. 格式合同限制:- 使用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任何异议不予考虑或修改。
6. 信息不对称条款:- 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购房者对广告、宣传资料等产生误解时,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7. 优先权条款:- 开发商对地下车库、停车位等享有优先购买权,而购房者无权优先购买。
8. 额外费用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一些不合理的额外费用,购房者必须缴纳。
9. 不可变更条款:- 约定合同内容不可变更,即使出现错误或误解也不能修改。
10. 诉讼管辖条款:- 约定所有纠纷均由开发商所在地法院管辖,对购房者不利。
11. 长期合同条款:- 约定合同期限过长,限制购房者的自由选择权。
12. 信息披露限制:- 开发商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和问题隐瞒不报,限制购房者的知情权。
识别这些霸王条款的方法包括:-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条款中的关键词和定义。
- 向专业人士咨询,如律师、房产中介等。
-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如发现霸王条款,可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或删除。
如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太多
一、交房期限模糊不清
有些合同中只约定了交房期限,但未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导致购房者无法准确掌握交房
时间,影响后续装修和入住计划。
二、违约责任过轻
部分合同中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规定过于轻微,如逾期交房只需支付少量违约金,甚至无
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使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难以维权。
三、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
有的合同中对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和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际交付的房屋公摊面积过大,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四、产权证办理拖延
部分合同中规定产权证由开发商代办,但未明确办理时限和费用承担方,容易导致产权证
办理拖延,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五、物业管理权属不明
有的合同中未明确物业管理的权属和责任划分,导致后期物业管理混乱,影响购房者的居
住体验。
六、退房条件苛刻
部分合同中对退房的条件设定过于苛刻,如要求购房者承担高额违约金或限制退房时间等,使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难以选择退房。
七、装修标准随意变更
有的合同中对装修标准的规定过于模糊,导致开发商在装修过程中随意变更装修标准,损
害购房者的利益。
八、配套设施承诺不实
部分合同中对配套设施的承诺过于笼统,如“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等,导致购房者在入住后
发现配套设施并不完善,影响居住体验。
九、贷款责任转嫁
有的合同中规定购房者需自行办理贷款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将贷款的责任转嫁给购房者,增加其经济负担。
部分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不公,如要求购房者放弃诉讼权利或接受不公平的仲裁条款等,使购房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新房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一、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房屋优势,如配套设施、绿化率等,而在购房合同中却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种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二、格式条款免除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格式条款,如“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此免除自身责任。
这种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劣势,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延期交房免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条款虽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购房者仍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四、物业费由开发商自行确定有些购房合同中规定,物业费由开发商自行确定,购房者无权干涉。
这种条款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合理的物业费标准。
五、违约金比例过低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过低,导致购房者维权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比例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
六、买方无权调整合同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无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这种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条款的方式和条件。
七、不可抗力条款过于宽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过于宽泛,使得开发商在延期交房、质量等问题上逃避责任。
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
八、合同解除条件苛刻部分购房合同中规定,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过于苛刻,如要求购房者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种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解除权,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修改相关条款。
九、房屋面积误差处理不合理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不合理,如规定误差超过一定比例,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定的金额。
这种条款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误差。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霸王条款提出异议,并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
霸王条款_购房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不少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对购房者不利,隐藏着种种陷阱。
为了帮助购房者识别和防范这些霸王条款,以下将详细解析购房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一、霸王条款一:广告宣传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条款内容: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因此,即使广告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如果违反,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霸王条款二: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仅供参考条款内容: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即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三、霸王条款三:定金不予退还条款内容: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分析:此条款明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使其在未按时付款或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追回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条款无效。
四、霸王条款四: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条款内容: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不超过60日的购房者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分析:此条款中,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明显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条款无效。
五、霸王条款五:开发商逾期交房免责条款内容:如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三个月的宽展期,同意出卖人在宽展期内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房屋而不视为逾期交付。
分析:此条款明显偏袒开发商,使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购房合同十大霸王条款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一些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会在购房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让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以下列举了购房合同中的十大霸王条款,提醒购房者注意。
1. 对虚假宣传不担责部分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作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以此逃避虚假宣传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 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部分合同规定,违约金、定金两者由开发商决定取舍,购房者无权选择。
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中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3. 面积误差不能退房当发生面积误差或严重缩水时,部分合同规定不予退房,只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
实际上,根据《物权法》规定,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4. 共有部分归开发商部分合同规定,屋顶、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等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
5. 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部分合同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实际上,根据《物权法》规定,这些区域属于业主共有。
6. 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部分合同规定,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的广告经营权益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 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须报开发商及/或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部分合同规定,购房者需报开发商及/或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这限制了购房者的自由。
购房合同隐藏的霸王条款
购房合同隐藏的霸王条款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隐藏一些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对购房者不利,加重其责任,甚至剥夺其合法权益。
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给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1. 虚假宣传不担责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他们对房屋及相关事项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无需对广告中的虚假信息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因此,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广告内容与合同的关联性,并要求开发商对广告中的虚假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2. 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一些购房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后,如因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同时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这样的条款明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剥夺了购房者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赔偿,开发商无权同时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和违约金。
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在签订合同前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公平合理的条款。
3. 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一些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免责的范围过大,甚至可以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延期交房,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延期交房的责任和赔偿标准,以及开发商不可抗力的范围。
如开发商拒绝修改条款,购房者可以考虑选择其他开发商进行购房。
4. 认购书只规定购房者责任,不规定开发商责任一些购房合同中的认购书只规定了购房者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这样的条款使得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明确规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开发商的交房时间、质量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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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置业】破解购房合同七大霸王条款
置业过程中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贷款、收楼、办证、面积误差、物管等方面。
归纳总结了近期出现的各种霸王条款,逐条进行解读和释疑。
虽然经过专家指点,买家即使发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地方,能够作出的选择最多也就是不买房。
然而,对很多购房者来说,比遇到霸王条款更窝心的是买不到房,因此只好对霸王条款忍气吞声,除非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对制定霸王条款的开发商公开披露并进行严厉处罚,否则开发商的霸王行为还将一直持续到卖不动楼的时候。
霸王条款一
变更交楼条件,降低交楼标准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楼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律师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对房管局示范文本要求的交楼条件作出了变更,降低了交楼标准,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
由于大多数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专业知识非常匮乏,往往在签约时未能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损害而浑然不知。
房管部门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交楼条件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取得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多留意关于交楼标准的条款,最好以房管局示范文本的规定为准,尽量避免变更交楼标准。
霸王条款二
延长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后540日内办妥房产证。
律师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延长了开发商的办房产证期限,减轻了开发商的责任,侵害了购房者的权利。
房管部门示范文本中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楼之日起不超过210个日内办妥房产证。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特别关注关于办理房产证期限的约定,注意日和日历天的表述,尽量避免延长开发商的办证期限,以免权利受损。
霸王条款三
约定房屋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退不补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商品房实行一口价的计价方式,如房屋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确定互不追究面积补偿款,互不进行多退少补。
律师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约定房屋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退不补—发商作为建设单位,能更早更准确地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处于优势地位。
当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知悉房屋实际面积时,即使房屋存在面积误差,也难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取得补偿。
在楼价高企的今天,购房者可能会面临巨大损失。
这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据实结算,购房者甚至有权解除合同。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小心审查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以免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时难以向开发商索赔。
霸王条款四
限制购房者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加大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损失
某楼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商品房项目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
购房者有权在开发商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开发商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开发商应在购房者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律师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有三个:
1、将购房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严格限制为:开发商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
而房管局示范文本对该期限未作规定。
2、将开发商向购房者退还购房款的期限规定为:购房者解除合同并办完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
与房管局示范文本规定的“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退还购房款”相比,大大延长了开发商退款的期限。
3、免除了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利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义务,并且规定解除合同引起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与房管局示范文本相比,免除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使得购房者无法向开发商索赔。
维权建议:
购房者签约时要谨慎审查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尤其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退款期限、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内容。
霸王条款五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某楼盘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业主授权业委会审核、批准及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成立业委会之前,由3个或3个以上收益业主确认或提议,物业服务便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律师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霸王条款六
扩大物业服务免责事由的范围,免除物管责任
某楼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自业主迟延交付物业服务资金至清偿日期间产生之任何损害,物业服务免责。
律师破解:
该条款的霸王点在于扩大了物业服务的免责范围,免除了物业服务的责任。
对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支付所欠物业服务费。
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对业主欠费期间发生的损害,物业服务可以免责。
霸王条款七
侵犯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
某楼盘认购书约定:“如认购方采取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则房价需在优惠后总房价基础上上浮8%。
”
律师破解:
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按揭贷款、组合按揭贷款应享有平等地位。
根据消法第9条规定,职为购房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方式。
但是该认购书条款中规定购房者使用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房价需上浮8%,实际上是对使用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的购房者采取不平等的待遇,变相限制购房者自主选择使用公积金按揭(包括组合按揭)的权利,侵犯了购房者自主选择权。
注意事项
置业过程中开发商制定的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公积金贷款、收楼、办证、面积误差、物管等方面。
务必请购房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