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管执法冲突暴露城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市政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和执法的工作。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权力冲突,这些冲突可能会影响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有必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权力冲突的表现形式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权力冲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可能存在权责不清、职责交叉等问题,导致执法工作中的权力冲突。
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边界问题,造成执法责任的不明确,从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权力冲突的原因分析1.行政体制的不完善。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行政体制不完善可能导致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叠、权责不清的问题,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3.个人利益的碰撞。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个别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愿意协作、配合他人工作,从而引发权力冲突。
4.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可能会引发原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模式失效,从而导致权力冲突。
三、解决权力冲突的策略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权力冲突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权力冲突。
执法协调机制应该包括建立健全的执法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
2.完善执法法律法规。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完善执法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明确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减少权力冲突的发生。
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执法程序和规范,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
3.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城管执法与小贩的冲突对我国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启示[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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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城管与小贩的街头冲突,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生活中极不和谐的典型场景之一,它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
虽然这样的指责是否公平值得商榷,但导致冲突的原因之一——城管部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执法上存在一定的主管随意性,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中,小贩的暴力抗法也是常见的现象之一。
我国现在正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何才能妥善的解决城管和小贩的冲突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热切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角度对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暴力抗法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提出相应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立法行政程序公开弱势群体作者简介:赵羚男,武汉大学法学院。
D631A1009-0592(2013)04-158-02一、近年来城管与小贩冲突的典型事例近年来。
城管与小贩的街头冲突,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生活中极不和谐的典型场景之一,它所引发的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
典型事件之一是2010年昆明城管小贩冲突事件,当时昆明市五华区城管部门在执法中与违法占道经营者发生纠纷,引发群众围观并发生冲突,导致10多人受伤,多辆汽车损坏。
现场部分围观人员不听从民警劝解,并袭击围攻城管队员、派出所民警及车辆,掀翻城管部门9辆汽车,其中3辆汽车被人点燃,因扑救及时,未酿成重大损失;4辆先期增援警车车窗被砸坏,1辆警车被掀翻。
期间,有9名城管工作人员受伤,4名公安民警被砸伤。
典型事件之二是兰州城管暴力执法,被群众殴打至当众下跪求饶!2009年06月7日下午三点左右,兰州市小西湖义务商场附近,兰州城管数十人统一着装统一行动,对附近摆卖水果小吃的小摊贩进行粗暴地驱赶抢砸,一些逃避不及的小贩为保护三轮车和水果不被抢走被城管粗暴殴打。
昆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之责
和 治 安 秩 序 恢 复 正 常 。 在 处 置 过 程 中 , 当地 某 报 社 1
名 记 者 被 打 伤 ,还 有 部 分 围 观 群 众 受 伤 。 此 事 发 生 之 初 , 城 管 有 没 有 粗 暴 执 法 7 事 发 后
回 访 现 场 , 目 击 者 马 鲜 梅 讲 述 : “ 号 晚 上 城 管 队 26 员 来 执 法 时 , 老 婆 婆 (指 杨 胜 秀 )坐 在 三 轮 车 上 , 城 管 队 员 走 过 去 连 人 带 车 掀 翻 在 地 上 , 液 化 气 罐 子 砸 中 她 的 脑 袋 , 躺 在 地 上 好 久 没 起 来 。 ” 农 贸 市 场
6 都 是 聘 用 的 “ 管 员 ” 。 处罚 其 他 摊 贩 时 ,有 1 人 协
名 协 管 员 看 着 杨 胜 秀 , 后 来 也 是 协 管 员 拉 扯 了 三 轮 车 。 显 然 ,这 些 协 管 员 并 不 具 备 执 法 资 格 。 在 强 制 处 置 过 程 中 , 昆 明 某 报 社 1 记 者 遭 到 围 名 殴 并 受 伤 。 负 责 调 查 此 事 的 五 华 区 公 安 分 局 副 局 长 李 进 说 , 这 个 冲 突 是 在 城 管 协 助 警 方 疏 散 围 观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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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立 在 于 城 管 有 执 法 的 认 真 性 .但 缺 乏 人
道 的 惆 隐性 :小 摊 贩 有 生 存 的 迫 切 性 。但 缺 乏
守法 的 自觉 性
冲突事件之责
文/ 晓阳 李倩 伍
昆明 城 管 执 法 冲突 事件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近 日
执法大队(中队)指导员讲话稿
讲话稿各位新来的同事:大家上午好!今天受队里的委托让我来跟大家讲一个小时的课。
讲课谈不上,在座的各位都是百里挑一的人才,大家的学历都比我高,知识面比我广,今后城管队的发展,还要靠大家。
我今天就跟大家共同来探讨和交流下城管工作当前的形式以及以后的工作应该如何来开展。
大家应该经常会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一些媒体上看到关于城管的一些负面新闻。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大家是如何来看待这些问题,作为新进来的城管执法队员,大家又是如何来看待城管这个职业的?(依次回答……………………………………………………………..)大家都讲得很好!近年来,随着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兴起,社会舆论监督得到了更为充分的行使,延伸到了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与此同时,城管执法工作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我们在百度搜索引擎里面输入城管两个字就会出现城管打人、城管大战小贩、城管暴力执法、城管大战钉子户、城管围攻警察大院等等一系列负面的新闻,可以说城管现在已经成为了群众最关注的职业之一。
城管执法人员一旦有过激的言论或者行为上的过失就有可能成为媒体的素材,老百姓唾骂的对象和矛盾的焦点。
因此,可以说城管工作当前的形式很复杂。
如何既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又让群众满意,是今后大家工作中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下面我们针对如何做好执法工作来共同分析几个城管执法案例。
河南7旬卖菜翁遭城管连连扇耳光晨报讯76岁的张全会是河南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一名菜农。
为了给家中瘫痪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9日,他赶着毛驴车赴郑州卖菜。
谁料却被一个从执法车上下来的男子连连扇脸。
9日上午7时50分,张全会和老伴陈桂香又一次赶着毛驴车来郑州卖菜。
他的驴车一次能拉八九百斤红薯、胡萝卜和芋头,卖五六百元。
11月8日中午12时,他们赶着毛驴车从老家出发到郑州卖菜。
“我们俩都76岁了,自己种地自己收,还要拉到郑州卖。
我们卖菜,都是为了给瘫痪的大儿子看病抓药。
”张全会的大儿子两年前摔伤了。
当日,他们到郑州建业菜市场南门附近时,突然来了一辆执法车。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执行机构,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权益等多重职责。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常常面临法律冲突的困境,这不仅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引发了社会争议。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城管法律冲突的原因、表现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区城管部门在整治城市环境时,发现一家小商贩在人行道上摆摊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商贩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
然而,商贩认为其经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拒绝接受处罚。
随后,城管部门与商贩就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争议。
城管部门认为,商贩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依法予以处罚;而商贩则认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城管部门无权对其进行处罚。
三、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位阶冲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
因此,在法律位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更高的效力。
2. 法律内容冲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包括对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占用道路行为的查处。
两法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导致执法实践中出现冲突。
3. 执法主体冲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管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在处理占道经营问题时,城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存在冲突。
四、解决途径1. 明确执法主体针对执法主体冲突问题,建议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城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城管冲突事件反转措施
城管冲突事件反转措施近年来,城管冲突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城管执法人员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甚至演变成了暴力冲突,给城市的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化解城管冲突,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反转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缓解矛盾,实现和谐共处。
首先,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力量,需要具备良好的执法素养和沟通能力。
因此,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使其成为市民的贴心人。
其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城市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有健全的机制来支撑。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合理分工,形成合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再次,加强社会治理的综合化和智能化。
城管冲突的发生往往是因为社会治理不够细致,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因此,需要加强社会治理的综合化和智能化,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
同时,还需要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协同化,形成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最后,加强市民参与和法治意识的培养。
城市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市民的责任。
因此,需要加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引导市民依法行事,文明执法,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文明秩序。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提高市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使市民成为城市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总之,城管冲突事件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力来解决。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因法律冲突导致执法行为引发争议。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甲市某区城管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区某小区居民李某在其自用土地上擅自搭建了一处钢架结构临时建筑,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
城管局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在处罚过程中,城管局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存在冲突,导致执法依据不明确。
二、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冲突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法律冲突的具体表现在本案例中,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李某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占用了其自用土地,且改变了土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管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3. 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1)协调立法机关:建议立法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适用关系。
(2)上级机关指导:建议上级城管部门对下级城管局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
(3)个案处理:针对本案,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依法妥善处理。
三、案例分析1. 城管局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李某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为李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冲突对城管局执法的影响法律冲突导致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以下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由于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与解决策略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权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竞争冲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和执法主体,各个部门之间在执法权力的划分和执法范围上可能存在竞争冲突。
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在处理违规建筑问题时可能存在争议,导致执法行动受阻。
2. 矛盾冲突:不同行政部门和执法主体之间在职责范围、执法标准、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执法行为相互冲突。
环保部门和工商执法部门在处理污染企业问题时,前者强调环境质量,后者强调经济效益,两者的执法行动可能存在冲突。
3. 信息不对称冲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的信息涉及多个部门和执法主体,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执法行动的效率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一辆违规停放的车辆后,该车辆的违规信息并未同步到城市规划部门,导致重复违规。
针对以上权力冲突,可以采取以下解决策略:1. 加强协调合作:各部门和执法主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应增强协同合作,加强沟通,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执法范围,避免相互之间的竞争和矛盾冲突。
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各部门和执法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冲突。
3.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跨部门执法的机制,形成执法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机构,通过协商、协调等方式解决权力冲突问题,确保执法行动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4. 完善执法规范和标准:制定更为明确和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标准,明确各部门和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减少因执法标准不一致而引发的权力冲突。
5.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对权力冲突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执法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
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权力冲突,需要各部门和执法主体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并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以实现执法行动的高效有序和权力行使的规范统一。
城管法律冲突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城管执法队伍作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面临法律冲突的问题。
以下是一起城管法律冲突的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某市城管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某小区居民张某在其住宅楼前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占用公共空间。
城管执法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然而,张某声称其违章建筑是在获得社区居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出示了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冲突分析1. 法律依据冲突(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章建筑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 行政机关职权冲突(1)城管执法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有权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2)社区居委会认为张某的违章建筑是在其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出具了证明材料,认为城管执法队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属于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冲突案件,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
2.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张某违章建筑的合法性,以及城管执法队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拆除。
3. 案例分析(1)关于张某违章建筑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社区居委会出具了同意搭建的证明材料,但该证明材料并不能改变张某违章建筑的事实。
夏俊峰二审辩护词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区城管在小寨兴善寺东街清理占道经营时,一工作人员竟将摆摊的孕妇金昌艳推倒在地,并在金的肚子上踩了两脚。后经医院检查,金昌艳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广州天河区员村街道办城管人员在野蛮执法过程中将外来商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经营蔬菜的56岁江苏农妇林红英被城管人员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竟陵镇湾坝村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将正经营的摊贩刘建平殴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乡市开发区横板村16组村民陈某被该区城管人员一、二十人群殴致死,事后家属抬着尸体封堵了境内320国道路段,抗议城管暴行,引发近万名群众围观。
其次,申凯身高1.82米,张旭东身高1.80米,而夏俊峰才1.65米,如果都是站立姿势,不可能在胸部以上形成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当时夏俊峰为半跪姿势,右手持刀,只有向前上方和向左肩后乱捅,才能形成被害者胸部上方的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创。这也表明夏俊峰被踢成半跪姿势后,申凯和张旭东仍未停止行凶,而是俯身继续对之进行殴打。
夏俊峰所用的刀是平时切肠用的,并非有预谋准备。他并非一开始就掏出刀,也不是突然想起身上有刀;他是被城管人员猛踢下身时,用手去捂痛处,才摸到了揣在兜里的小刀。完完全全出于防卫的本能,他才摸出刀来进行反抗。
6、夏俊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矛盾与冲突
如何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矛盾与冲突城市管理执法是保障城市秩序和市民安全的重要工作,然而在实践中,执法工作常常面临矛盾与冲突。
这些矛盾与冲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效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
本文将围绕如何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矛盾与冲突展开论述。
一、加强沟通与协调机制矛盾和冲突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沟通不畅,因此,建立健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是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冲突的重要手段。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邀请各方参与,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同时,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矛盾的发生。
二、加强培训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是矛盾和冲突处理的关键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沟通技巧。
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各类矛盾与冲突。
此外,出台明确的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减少矛盾的滋生。
三、注重预防与调解矛盾的预防和调解是化解冲突的有效手段。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建立社区矛盾排查机制,及时了解居民需求和反映问题,以预防矛盾的发生。
同时,成立独立的调解机构,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矛盾调解,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此外,鼓励各方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避免诉讼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与问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监督与问责是保障执法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手段。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执法滥权和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执法不当行为进行举报,确保执法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五、积极倡导法治观念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树立对于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矛盾与冲突至关重要。
相关管理部门可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培养市民遵法守法的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让市民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城管凭什么敢把警察打断腿
城管凭什么敢把警察打断腿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1年第2期文:海之波“我说我是警察,也是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但还是被打断腿!”1月2日,躺在病床上,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张俊(化名)说起事发当天的情形时,依然有些愤怒!当天他接到母亲的电话,说辖区城管要强行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让他回家收拾东西。
不料,张俊刚到门口表明自己身份时,却遭到拆迁执法人员的围殴。
据小区目击者称,张俊被殴打时,对方扬言“打的就是警察!”(1月3日《春城晚报》)按理说,城管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强者,因为他们掌握了公权力,还是有组织性的;但是,相对于警察来说,他们应是“弱者”,毕竟依据法律,警察享有更大的公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都是由警察掌握,警察甚至还有配枪的权力。
但这一次,城管竞叫嚣着“打的就是警察”,而且下手狠到“打断腿”的地步,我们有必要分析,是哪些因素赋予了城管这样的“勇气”。
现场是一群城管面对一个警察,更重要的是,这一群城管是挟“执法”为名,是打着“公权”的旗号,而这一个警察,他并不是来“执法”,而只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来行使私权,行使的权力与权利不同,这力量对比,立下可判。
但是,从以往发生的类似“城管打警察”的案例来看,城管对警察的身份还是有所顾忌。
比如前几年,在北京方庄购物中心前,有城管殴打一对兄弟,警察上前劝架也被打伤,但当警察亮明身份后殴打停止了;而在常州,也发生过城管殴打警察夫妇的事情,源于城管认为该警察妻子占道经营,不过,城管说了“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也就是说,那仅仅是一不小心“大水冲了龙王庙”。
这一次,城管们敢于公开殴打警察,既是根源于其暴力执法的行为习惯,更是因为暴力拆迁屡见不鲜的现实背景。
对于很多主导拆迁的政府部门来说,显然认为拆迁是必须的、正义的,哪怕强拆也是在所难免。
也正因此,有地方政府支持甚至纵容暴力拆迁。
既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默认“暴力”为拆迁的必要手段。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实施日期】2009.07.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已经2009年6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房管、工商、公安、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四)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发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发布文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发布日期】2013-04-25【生效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2012年12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于2012年12月28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4月25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决议(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依法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学院: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填表日期:教务处制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广大市民也因此对其居住城市的管理执法政策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文明执法中融进柔性执法理念更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本文对云南昆明市行政执法现状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升云南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昆明市前言现如今,我国的社会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日趋高涨,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越来越繁复的城市结构和城市功能。
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也迎来了较以往更加艰巨和繁重的任务。
其含括了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街边的小摊小贩、乱搭乱建的违反相关规定的建筑物等等,导致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大大提升。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等等和居民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一套完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来奠基。
1一、城管执法的核心概念界定(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广义:指的是市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各方面的活动进行管理,包括社会中经济生活的、自然文化的和市容市政的等城市的管理和规范。
狭义:市政管理,即政府对城市情况和基本的措施,城市部署以及公民事件等相关问题处理。
文中的城市管理主要指的是相对之中行使行政权益的法律机制。
(需要注释)(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同步性、关联性、对立性、突击性。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同步性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同城市经济发展保持步调一致;关联性具体表现在城管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了众多的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不仅仅只是和公职人员存在紧密的联系,此外由于执法工作涉及了众多方面,例如环境的整洁度等等,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对立性是要求公职人员在对城市管理进行行政执法的时候要处理好与公民的关系,执法人员必须选择科学合理的手段,和群众之间进行友好的交流,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由此一来,相对性相对来说便不会那样的明显。
浅析城管执法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城管执法冲突及其解决对策[摘要]:街头商贩与城市管理存在矛盾、城管执法不规范造成城管执法冲突;提高执法人员和市民素质、社会监督、创新执法形式。
[关键词]:城管、执法、冲突、原因、对策在我国,城管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已为大家熟知,甚至在一段时间内成为难以调和的人民内部的矛盾。
其根源在于行政主体城管执法的不规范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仍没得到合理的保护,因此引起矛盾。
一、执法冲突的原因城管执法由于是综合执法,本身具有着相当的难度。
另外,之所以导致城管执法经常产生冲突,还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街头小摊小贩的生活来源问题和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
另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在城市里本身也形成了大量的下岗职工,这两类人构成了街头小摊小贩的最重要的来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飞涨,生活成本飙升,这两类人要在城市里生存下去面对着巨大的压力,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性又使其不得不在城市里生存下去。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技能落后,其又不能胜任更好的工作,于是在街头摆摊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方式便成为其必然的选择之一。
由于大部分小摊小贩是流动性的,监控困难,因此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等质量问题便给消费者形成了重大的隐患。
而且部分摊贩经营不诚信、短斤少两,制假售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另外,小摊小贩的存在也给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由于其无序性,给交通、环境、卫生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基于以上,一个矛盾便形成了。
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和低技能者的就业体系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小摊小贩的存在一方面解决了大量进城农民和下岗职工全家的生活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市场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城管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维护市场和市容市貌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会和小摊小贩的生活问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的消费习惯问题发生正面的冲突,容易遭致其抵制。
昆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之责
昆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之责
伍晓阳;李倩
【期刊名称】《瞭望》
【年(卷),期】2010(000)015
【摘要】对立在于城管有执法的认真性,但缺乏人道的恻隐性;小摊贩有生存的迫切性,但缺乏守法的自觉性
【总页数】2页(P8-9)
【作者】伍晓阳;李倩
【作者单位】《瞭望》新闻周刊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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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群体冲突事件剖析及对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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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管舆情情况汇报
近期城管舆情情况汇报近期,城市管理相关的舆情持续升温,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上。
其中,一些城管执法不当、冲突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以下是近期城管舆情情况的汇报:首先,近期城管执法中出现了一些不当执法的情况。
在一些城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与当事人发生冲突,甚至导致了人身伤害事件。
这些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公众对城管执法的质疑和不满,也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次,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乱执法问题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在一些地方,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存在乱执法、乱罚款等问题,给当事人和市民带来了不良的体验和印象。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管理的形象,也损害了城市管理的公信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整改。
另外,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执法行为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一些城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对当事人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管理的形象和城市管理者的形象。
这些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公众的愤慨和谴责,也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城管执法中的不作为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
在一些地方,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懈怠等问题,对一些违法行为放任不管,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的效果和城市管理的形象。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整改,才能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综上所述,近期城管舆情情况令人担忧,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整改。
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和形象。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城市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希望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及时整改,为城市管理工作赢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认可。
东安一中2011年上期高一年级期中考试
东安一中2011年上期高一年级期中考试政治试题时量:90分钟总分:100分命题:彭建荣第Ⅰ卷考生注意:请把选择题的正确答案用钢笔、圆珠笔或水芯笔正确填涂到答卷的相应位置处,否则不予计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A.人民当家作主B.公民享有民主C.民主与专政的统一D.公民当家作主2.今年参加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2923多名人大代表,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等。
这表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A.真实性B.广泛性 C. 阶级性 D. 社会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同命同价”。
这反映出①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③任何公民的权利都受到保护④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4.在我国,既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是A.生存权和发展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言论、集会等自由权利 D.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5.上海人素有穿睡衣上街的习惯。
上海市政府出新规:在2010年召开世博会前,市民不得穿睡衣睡裤出门。
这规定一出便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一方面,穿睡衣确实不符合国际礼仪,但也有声音认为,如果连睡衣都管,社会的自由度就会降低。
对此,作为公民我们的正确态度应该是①认识到自由是相对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权利②执行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民俗民风③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④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自觉履行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A.①②B.③④ C.①④D.②③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们政治生活基本内容的是A.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B.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活动C.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D.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7.某县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组织各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让每位候选人“登台亮相”,发表“竞选演说”,与选民进行近距离的交流。
昆明:城管每天“举报”一个城市管理问题
昆明:城管每天“举报”一个城市管理问题
陈洁;杨雪莹
【期刊名称】《城市管理》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云南省昆明市规定城管“出门就上班”,每天必须“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完不成的将被扣奖金。
【总页数】1页(P5-5)
【作者】陈洁;杨雪莹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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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管执法冲突暴露城市“创卫”之殇昆明城管执法冲突事件调查与追踪
∙昆明通报“城管执法引冲突”调查情况
3月26日,昆明五华区北仓村农贸市场出现城管和摊贩、围观群众的冲突,车辆被掀翻或砸坏,多人受伤。
其中,在现场采访的《生活新报》采访中心主任熊熊亦被执法人员殴打致伤。
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今天,五华区政府继3月27日后,就此事召开了第二次调查情况通报会。
“现场城管人员未与杨胜秀发生任何肢体接触”
今日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事件的起因是:3月26日20时15分,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华分局红云执法中队7名城管队员在北仓村农贸市场
门口附近发现有四名违规占道经营者,随即进行查处。
其中3名违规占道经营者接受了现场处罚,另一名占道经营者杨胜秀(女,56岁)骑上小三轮车欲离开现场逃避处罚,一名城管队员从其后方拉住三轮车,致三轮车侧翻,杨胜秀随车摔倒,引起周边人员和市场部分经营户围观,并有人起哄“城管打死人了”,导致围观人员越聚越多。
城管队员于20时35分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杨胜秀亲属及围观人员拒绝并阻碍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达40分钟之久,经过大量工作后,急救车将杨胜秀送往医院。
23时许,当城管队员在公安民警组织下准备离开现场时,部分围观人员开始投掷砖头、石块。
9辆城管部门车辆被掀翻,其中3辆汽车被点燃;1辆警车被掀翻;9名城管工作人员、4名民警被砸伤,事态逐步升级扩大。
当下,公安机关依法设立警戒区域,强行驱散集聚人员,将涉嫌“打、砸、烧”及不听劝阻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通报中说:“经公安机关对杨胜秀询问调查和现场目击证人提供证言,均证实:现场城管人员未与杨胜秀发生任何肢体接触,不存在城管执法人员打杨胜秀的情况。
”
据调查,事件共造成14辆执法车受损,其中有城管执法车9辆、公安部门执法车5辆,评估损失共计18.57万元。
有13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城管人员9人,公安民警4人。
经医院检查,杨胜秀腰部软组织挫伤,头皮有轻微擦伤,经透视及CT检查未发现异常,3月28日8时50分,杨胜秀离开医院。
据悉,受伤的杨胜秀为四川籍,丈夫去世后一个人抚养4个儿子。
与她在一起做生意的小贩说,杨胜秀寡言少语,生意不是太好,“一天最多赚几十元钱,有时候到深夜了炸洋芋还没卖完,到第二天就坏了”。
据杨胜秀说,事发时一名城管上前就将她的三轮车推翻,她滑倒在地,翻过来的三轮车把她死死压在地上,从三轮车中滚出来的液化气罐撞在头上,她立刻痛得昏了过去。
“对野蛮的执法行为表示抗议”
今日通报说:“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3月27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在清理警戒区域现场过程中,4名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现场秩序的城管人员在对一名进入警戒区域内的身份不明男子进行劝阻时,处理方法不当,致使该男子受轻微伤,后经查实该男子是某报记者。
经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五华区城管综合执法
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王立海停职检查,3名协管队员杨明、李志华、刘骥予以辞退。
”
目前,被殴打致伤的记者熊熊还在治疗中。
两天前,他感觉“胸腔一天比一天痛”。
3月27日,五华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发言人称:“在当晚现场处置过程中,一名记者不听劝阻,强行穿越警戒线,被现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强行处置。
”这一说法引起《生活新报》编委的强烈抗议,但发言人没有回应,转身匆匆离去。
整个发布会不到10分钟。
3月28日,《生活新报》发表文章,“对野蛮的执法行为表示抗议”,呼吁相关部门调查真相。
文章称:“我们对一起在现场采访的多名同事和其他报社同行进行了调查,还走访了相关目击群众,再结合本报摄影记者用镜头记录下的整组殴打图片,大量的证据均可证明:熊熊当时所站的位置,根本就没有警戒线;现场执法人员并非是在对他的‘强行行为’进行处置,而是直接对他实施残忍的殴打;整个过程中,熊熊一直在躲避或用手臂护住自己的头,尽可能进行自我保护,不曾有丝毫还手或对打的意愿、行为。
”
3月30日,负责调查记者被打情况的五华区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强制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一是这名记者没有亮明自己的身份,二是这名记者有挑衅的语言。
”
此话再次引起反驳。
熊熊在他的微博里说:“我当时一共说了三句话。
一是执法人员粗暴地用盾牌推我‘全部往后退!’我回了一句‘退就退嘛,这么凶干
什么?’执法人员怒吼‘不许讲话!’我不解地回了一句‘讲个话怎么啦?’执法人员样子很凶,已经有动粗的准备了,我才顶了一句‘来打嘛’。
”
据当时在场同事回忆,熊熊被五六个手持橡胶棍、拿盾牌、戴有臂章的执法人员围住殴打时,一直在喊:“我是记者,我采访,我是记者!”
记者李茜和赵勇跑过来,冲上前去亮出了记者证,并说:“我们是报社记者,他是我们的领导,你们不能打他。
”但对方置之不理,并将他们推开。
殴打持续了一分多钟。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对此事表示关注,他说:“一定会依法保障和维护媒体的合法权益。
”
他在微博里深为惋惜地说:“去年以来,云南发了红头文件禁用‘不明真相’‘情绪稳定’等词。
虽有一定起色,但仍有一些部门习惯成自然,这类词张口就来。
如这次昆明城管还是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事件定了性。
这说明,哪怕一点小小的变革、小小的进步都会何其艰难,需要百倍坚持。
”
城市“创卫”,小贩之殇
有关人士指出,此次冲突不是执法对象暴力抗法,而是部分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把暴力作为一种社会情绪的宣泄,这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此事发生后,昆明城管备受非议。
一位城管队员说:“其实城管也相当辛苦,在‘创卫’期间,从早上7、8点上班,要巡逻检查到夜里11点多才能下班,有时饭都只能在路上吃。
”
不能忽略的是,“创建园林城市”、“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有时成为城管野蛮对待小贩的“合法借口”,致使冲突不断,反而给城市造成了新的伤口。
资料显示,目前昆明市约有150万外来务工人员。
在昆明市南坝人力资源市场,5000多个进场招工的单位只能安置12万人次。
大量进城的农民工缺少知识技术,只能选择起点低、技术含量低、沿街流动的活计赖以生存。
但在城市化进程中和“创园”、“创卫”活动下,从街边巷内的配钥修车、擦鞋、小吃等摊点,到农贸市场都随着“城中村”的改造大量消失。
2009年10月底,进城务工者潘怀用在昆明市被城管强制收缴三轮车而致死。
调查发现,他原来在农贸市场卖了3年的蔬菜、水果,每天收入可达100多元,直到农贸市场被拆除,才不得不以蹬车为生。
从2007年至今,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在册的185个农贸市场“消失”近半,缺口在100~150个之间。
目前昆明标准化农贸市场只有38个,在南北市区的一些地段,每10平方公里才有一个较为规范的农贸市场。
五华区人民政协的一位委员指出,以一个农贸市场可容纳500个人来计算,拆掉100个农贸市场,就等于减少了5万个就业岗位;而建300个农贸市场,就能解决1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
这位政协委员说,值得关注的是,城管部门大量招聘协管队员,在粗暴执法出事后,城管部门大多将责任推给协管队员,并予以辞退,比如此次冲突中就辞退了3名协管队员。
“一名劳动力市场的负责人告诉我,昆明某区城管局到市场上招工,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敢打架的人’。
以这样的思维去管理一个城市,怎不激起老百姓的愤恨?”
“中国现在的城市化在发展生活世界的沙漠。
市容就是一个城市的生活风貌,它不是表面的涂脂抹粉,不能只符合卫生检查团文件里制订的千篇一律的标准,不仅仅是干净、卫生、标语、彩旗这么简单。
市容是要令一辈子住在这个城市里过日子的百姓感到得体,顺眼,安心。
”著名诗人于坚说。
他说:“‘流动摊贩’,现在说得这么声名狼藉,但他们不就是张择端《清明上河图》描绘的那些人物吗?忽然间他们统统被宣布为非法的、落后的‘脏乱差’。
一方面,赞美这种生活的古代文学继续作为经典,在学校里向一年级新生讲授;另一方面,这些文字所依据的世界正在成为城市化改造消灭的对象。
”
2007年2月,上海市出台规定: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
此举在全国引起极大关注。
乌鲁木齐、贵阳等一些城市也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摊点小贩的利益。
于坚认为,这些城市的改变,“流动摊贩”功不可没。
“正是他们的坚持与抗争,才有了这个结果。
”
“尽管那是怎样默默无闻而又悲壮的抗争,我们都曾目睹他们是如何被粗暴对待。
每一次打击对小贩们都意味着一次倾家荡产,但过几天,他们又来了。
草根不懂大道理,他们只为了活着,谋点小利,一年又一年,直到文件被修改。
”于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