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稽查专员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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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黑食药监办应急〔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局关于转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黑食药监办应急〔2015〕33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加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加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报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3月3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1.1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抽样单位应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

1.2 抽样前的准备1.2.1 抽样人员的确定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及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及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及工作制度一、食品药品协管员职责食品药品协管员是负责监督食品和药品安全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以下职责:1.检查和监控食品和药品的生产、销售和储存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对食品和药品风险进行评估,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3.进行食品和药品的抽样检验,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质量稳定可靠;4.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食品和药品进行取缔和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5.进行食品与药品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知识;6.与其他监督机构和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二、食品药品信息员职责食品药品信息员是负责提供食品和药品相关信息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以下职责:1.收集和整理食品和药品的最新信息,包括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法规等;2.对食品和药品的用途、规格、质量等进行解释和说明,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与生产和企业沟通,解决消费者的疑问和投诉;4.对最新科技、法规和标准进行学习和分析,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建议和指导;5.提供食品与药品领域的讲座和培训,帮助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卫生水平;6.协助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三、工作制度为确保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工作制度,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考核。

1.建立专业团队,制定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2.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3.对食品和药品进行严格管控,实施日常巡查、抽验、检查等监督措施;4.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上报重要信息和事故,保持信息畅通;5.建立考核机制,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计划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3.1 协管员工作制度协管员的工作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1.协管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能胜任监督和检查任务;2.协管员应认真执行监管标准,对采取的行动进行记录和汇报;3.协管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密工作和处理事故的机密信息,坚守职业道德;4.协管员应注重个人发展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质量水平。

专职稽查员岗位职责

专职稽查员岗位职责

个人收集整理-ZQ稽查员职位说明书稽查员职位说明书职位名称稽查员(专职)职位职级专员级职位编制职位类别行政管理类隶属部门总经办直接上级总经办主任直接下级——为了监督检查公司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流程标准情况,稽核岗位职责、职位目地上级指示和会议安排工作完成情况,维护公司工作秩序,特设定本职位.总经办主任监察品保部经理组织关系稽查员主要工作职责序号主要职责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流程和规定要求.参与制定涉及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安全管理、流程规范等监察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稽查各单位各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标准流程和规定要求情况,行使警察中地警察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岗位本职工作、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及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负责查处各职能单位在采购认证、物料出入、工艺技术、质量检验、产量统计、成本控制、效率提升、入库发货、招商引资、市场营销、安全监管、人员招聘、薪酬调整薪、职务晋升、降职调职、技能培训、食宿管理、用车派车以及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出勤考勤、工作态度等各领域存在地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负责查处各级人员在工作中拉帮结派、黄赌毒黑、打架斗殴、谩骂侮辱、威胁恐吓、贪污腐败、利益交换、挪用公款、假公济私、威逼利诱、非法谋利、危害安全等行为;欺上瞒下、暗箱操作、挥霍浪费、奖惩不公、偷工减料、公车私用、违规兼职等行为;打折扣执行、讲条件执行、钻空子执行、搞变通执行等行为;盗窃公司财产、损坏公司财物、倒卖公司产品、泄露公司秘密、要挟公司安全、损害公司利益、行贿受贿索贿等行为;阻扰行政执法、打压排挤同事、设置障碍陷阱、奉行多重标准、借机宴请敛财、扰乱工作秩序、破坏工作环境、影响工作开展等行为.负责按规定权限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地各级人员进行处理,在微信群、腾讯通、文件管理平台、宣传橱窗发布稽查通报和信息,建立稽查档案,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除参加公司允许地正当宴请外,负责拒绝接受任何人给予地任何形式地宴请款待.负责承办上级交办地其他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序号主要权限对经理级以下(不含)人员有元及以下地直接奖惩权.对超出职权、上报审批地稽查情况有奖惩建议权对监察制度制定有建议权和各单位制定地管理办法有审核权.对下级单位制定地、与公司规定相抵触或与企业文化不符地文件有撤销建议权.工作责任对监督检查地及时性、科学性、程序性、公平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地公平性、合理性、合规性、公平性负责.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办公室 .设备工具电脑、电话、摄像机.任职条件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档案学等.年龄要求——岁 .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熟悉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等基本公年以上家具行业工作经验;文地写作;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工作经验技能要求年以上稽查工作经验.公软件使用;熟悉家具行业工作流程;掌握并能灵活运用稽核方式方法.职业发展本职位可由(行政专员)等职位晋升而至.本职位可晋升至(高级稽查专员、稽查主管、行政主管)等职位.本职位可与(行政主管)等职位轮换.本职位可由(行政主管)等职位临时取代.。

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职责

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职责

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职责食品药品协管员是指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事管理、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的一类职业人员。

主要负责监管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健康和安全。

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生产、流通、使用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协管员要对生产、流通、使用食品、药品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包括检查生产线设备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控制等。

对于食品流通企业,要对企业进口、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要对药品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对于药品流通企业,要对企业的药品进口、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

二、针对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强预警和监测工作食品药品协管员要根据市场的情况定时地对食品、药品质量与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对于可能存在假冒、伪劣、过期等问题的食品、药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处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食品药品协管员要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监管工作的效果。

制定和完善监管和检查操作规程和标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监管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市场)食品、药品流通情况的监管工作。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食品药品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利用多种渠道对公众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避免不必要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总之,食品药品协管员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而存在的一个职业群体。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防范食品、药品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并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健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稽查科岗位职责

稽查科岗位职责

稽查科岗位职责稽查科岗位职责一、科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职责:1.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督稽查工作;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药品抽验计划;3.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4.指导县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开展对全市药品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5.“药品快速检测车”使用管理工作;6.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处理。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1.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1.1工作内容(1)组织拟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规定;(2)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分析报告;(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工作的核查、协调和查处。

1.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3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1.4工作规程岗位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办理,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发文(函)。

1.5投诉、举报查办程序收到举报信后,根据举报内容转交有关县局或直接办理,起草转办函或答复意见,报科长审核或审批;由分管局长批办的,报分管局长审批。

1.6工作流程图2.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2.1工作内容(1)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稽查;(2)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3)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4)负责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督查督办。

2.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黑食药监应急[2015]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06【实施日期】2015.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应急〔2015〕2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经省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6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及编制依据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统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完善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黑龙江省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协调、有效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应遵循“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在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健全组织,分工负责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黑食药监许发[2012]264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许发〔2012〕264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全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并将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黑龙江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全省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性、服务性”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含150㎡)以下,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稽查专员是企业内部负责监督和审查经营活动、遵纪守法的重要职务。

稽查专员的职责范围很广,需要对企业各个业务领域的运作方式和规章制度有深入了解,以保证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1.明确企业运营规章制度稽查专员需要了解企业各个角落的运作方式,并为企业颁布规章制度。

他们需要检查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所有规章制度得以合理执行。

2.监督企业内外部纪律稽查专员不仅需要始终了解企业内部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还要关注企业外部的所有法律法规。

他们还需要监督员工是否遵守企业间的商业合约等。

3.收集证据和制定整改措施当发现企业内部存在不规范和不合法行为时,稽查员应收集所有有关证据。

基于证据,稽查员需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其得以执行。

4.查阅报表并报告结果稽查专员需要定期查阅各个部门的报表,并将查验结果报告给企业管理层。

他们需要准确获取全部信息,以便能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协助企业管理层调整运作战略。

5.协助内部审计稽查专员需要全面协助内部审计,为审计员提供证据和数据。

在确保审计的准确性的同时,也需要为审计流程提供更大的效率和速度。

6.定期发表稽查报告稽查专员需要向企业管理层和股东发表稽查报告,以便让管理层和股东了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他们需要传达整个企业的敌我处境和总体经济形势,以及证据,而且应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以满足公司管理层的期望。

总之,稽查专员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可靠证据以及良好的沟通技巧,以帮助企业确保透明化、合法化、规范化的经营活动。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

稽查专员岗位职责1. 岗位职责概述稽查专员是企业职能部门中负责监督和评估企业各项运营活动的紧要成员,其重要职责是确保企业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保障企业的合规运作。

稽查专员将承当以下岗位职责:•稽查内部运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并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帮助管理人员订立合规管理制度;•监督员工合规行为,供应合规培训,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岗位职责详解2.1 稽查内部运营活动稽查专员负责对企业的各项运营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包含但不限于财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生产等方面的运营活动。

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审查企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对企业的经营流程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参加项目审批和决策过程,确保项目合规;•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2.2 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稽查专员对企业各项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保障企业的合规运作。

实在岗位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定期对企业的运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并记录相关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帮助相关部门订立改进计划,并监督改进计划的执行情况;•将改进情况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并跟踪改进效果。

2.3 帮助管理人员订立合规管理制度稽查专员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紧要执行者和顾问,帮助管理人员订立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

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研究和分析法律法规的变动和趋势,为管理人员供应合规咨询和建议;•帮助管理人员订立企业的合规管理目标和政策;•参加合规相关制度的订立,并负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看法。

2.4 监督员工合规行为,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稽查专员负责监督员工的合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企业的合规运作。

2024年稽查员岗位职责

2024年稽查员岗位职责

2024年稽查员岗位职责____年稽查员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稽查管理1. 负责制定和完善稽查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稽查工作计划、稽查程序和稽查标准等;2. 组织开展稽查工作培训和考核,并对稽查人员进行岗位评估和激励;3. 研究和应用新的稽查技术手段,提高稽查效率和质量;4. 加强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稽查任务的有序进行;5. 关注稽查工作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二、企业财务稽查1. 对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文件进行审核和稽查,核实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2. 检查企业的财务数据和交易记录,发现和分析异常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查和处理意见;3. 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资金流动等进行全面的审计,并及时发现和排除有关风险;4. 监督和指导企业在财务管理和报告方面的改进,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5.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财务纠纷和违法违规案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税务稽查1. 审查和核实企业的税务申报、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 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分析,发现企业的税务风险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3. 督促企业遵守税法法规和纳税义务,开展税务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4. 特定情况下进行税务稽查和调查,查处偷逃税款和虚假申报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5. 协助税务部门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化水平。

四、风险管理稽查1. 进行企业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2.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和评估;3. 监督和检查企业的风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问题;4. 针对行业特点和风险趋势,加强行业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5. 协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提高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

五、合规稽查1. 组织开展合规稽查,核查企业的合规制度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合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素质;3. 对企业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和整改意见;4. 定期发布合规监管预警信息,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5.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合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黑药监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19〕8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努力减少不合理用药的现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确保用药安全,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试行)一、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严格执行限量销售、查验身份证并予以登记、设置专柜等有关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三、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经本店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如执业药师不能对处方进行审核时,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知。

四、凭医疗机构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亦可凭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销售处方药,并复印留存或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见附件),填写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国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3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稽查员工作职责(13篇)

稽查员工作职责(13篇)

稽查员工作职责(13篇)稽查员工作职责(通用13篇)稽查员工作职责篇11、受理来自企业内部或外部的'举报及调查任务,熟练运用各种调查方法,独立或组织团队取得充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形成完整书面报告;2、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推动司法资源介入,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任职条件:1、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含五年以上独立调查工作经验;2、为人正直,原则性及保密意识强,善于沟通及团队协作,对事物敏感度高,有较强的数据分析、逻辑判断能力、学习能力,性格开朗,抗压能力强;3、英语听说读写流利,有跨国公司或海外工作经验、团队管理经验者优先;4、熟悉中国法律,有公/检/法、法律、内控、审计背景者优先。

稽查员工作职责篇2市场稽查专员(j10047)蒙牛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蒙牛乳业,蒙牛乳业集团,蒙牛集团,蒙牛工作职责:1、负责指定区域市场的营销费用的抽查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导购费用、卖场合同费、陈列费、议入费等营销费用;2、开展各类投诉举报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舞弊等事件开展专项调查工作;3、撰写日常及专项稽察报告并跟进处理建议的`落实;4、市场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对指定区域的营销机构健康度进行核查,主要核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售卖门店真实性及售卖情况、经销商真实性和库存及费用代垫情况、新客真实性、本品及竞品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反馈;6、负责区域内驻地机构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

任职资格:1、一年以上相关市场稽察工作经验;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4、对数据敏感,具备一定的推理能力,思维严谨;5、执行力强,具备持续改善的能力;6、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积极主动、有团队合作意识;7、有过公、检、法、司执业人员,或者有过企业稽察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稽查员工作职责篇3一、严格执行稽查管理办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对本站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稽查记录;三、负责检查票证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验收、发放、回收和保管票、卡以及有关资料、手续是否健全;四、负责检查收取的通行费是否按照规定上缴或解送银行;五、负责检查本站各种工作数据与报表反映的数据是否相符;六、负责本站图像、录像、交易记录、特殊事件等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七、负责配合各级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八、负责对各种逃费、漏费及绕路车辆进行查处,收费站稽查员职责。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黑食药监安发[2010]5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06
【实施日期】2010.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
行)》的通知
(黑食药监安发〔2010〕54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黑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生产监管运行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监督管理范围是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等。

药品生产监督分为日常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查、GMP认证检查、GMP跟踪检查、药品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等监督检查;有因检查是有原因、不受检查频次限制的监督检查,包括涉嫌违法违规生产、投诉举报、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药品质量抽验中不合格品的追踪检查、飞行检查等;专项检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门检查。

稽查岗位职责

稽查岗位职责

稽查岗位职责【篇一:稽查部】稽查部管理条例一、概述督导部是公司服务质量管理的检查督导部门。

代表公司对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各级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奖惩和考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确保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和目标战略的顺利实施。

督导部下设督导主管和督导专员,具体负责工作质量检查督导、现场落实制度执行情况,违章违纪现象处罚、调查处理顾客来信、留言、服务投诉和服务矛盾,负责公司内部宣传工作导向,为公司决策提供第一手管理资料。

二、稽查部岗位结构图三、岗位职责稽查主管直接上级:副总经理直接下级:稽查专员1、根据总经理授权,根据公司制度、《员工手册》、《公司奖惩条例》以及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对公司各岗位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三级督导检查体系即①主管级②部门级③公司级,即督导部代表总经理行使检查、督导职权。

3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抽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不定时等方式,每天按公司统一的制度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随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同时记入《检查日报表》,作为奖惩处理的重要依据。

4、加强系统化管理,每周、月上报各项督导指标数据统计表,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管理方面的重大事故草拟专题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并作为培训导向交人力资源部研究并存档备案。

5、发现公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1) 对发生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不放过;2)违纪者对错误没有认识不放过;3)未对当事人按公司规定进行正确处理不放过。

6、及时收集和整理顾客意见反馈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送报公司总经理。

7、认真处理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工作投诉,并及时执罚通报。

8、负责“督导检查专栏”,每周一期。

9 、负责建立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和督导检查档案。

10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专员直接上级:督导主管1 、带头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模范执行管理制度,不断吸收最新管理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黑市监函〔2019〕153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监函〔2019〕153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行为,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6日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员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培训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员或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培训合格并聘任、从事特殊食品许可和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省局负责全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省级检查员聘任、培训、考核、选派、管理及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向总局推荐检查员。

第四条检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外出工作;(二)具有食品、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熟悉和掌握特殊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四)具有两年以上(含)特殊食品生产或特殊食品相关工作经验;(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检查员应经过单位推荐、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省局聘任。

省局根据工作情况并结合业务考核成绩,对检查员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继续教育。

食品安全检查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检查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检查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检查员是负责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的重要职位。

以下是食品安全检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 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包括检查食品保存条件、食品包装的卫生状况、食品加工设备的卫生状况等。

2. 抽检食品样品:根据计划和抽检要求,采集食品样品进行化验和检测。

确保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卫生质量符合规定。

3.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接收和处理食品安全投诉,调查投诉事项,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

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管理食品安全记录:记录和整理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和处理投诉的相关信息。

确保记录准确完整,便于后续追溯和分析。

5. 提供培训和宣传:组织培训活动,向食品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6. 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7. 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情况,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总之,作为食品安全检查员,负责确保食品安全是您的首要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职责,您将为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稽查专员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稽查专员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稽查工作,规范稽查专员行为,确保药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稽查专员及从事药品稽查工作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稽查专员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确保稽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稽查专员职责:(一)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对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报告和处理;(三)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药品质量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稽查专员权限:(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文件、资料;(三)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五)提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稽查专员接到药品质量举报或领导交办的任务后,应立即进行调查。

第七条调查过程中,稽查专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现场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了解相关情况;(二)查阅资料:查阅与药品质量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举报内容;(三)取证: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包括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四)报告: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领导;(五)处理:根据领导批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稽查专员应在接到举报或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稽查专员考核:(一)定期对稽查专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完成任务情况等;(二)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奖惩:(一)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稽查专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稽查专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食品药品核查员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核查员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统称“审查员”)的培训、注册、换证、晋级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以下统称“审查员教师”)的培训、注册、换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申请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的人员。

审查员分为高级审查员和审查员。

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员教师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员培训授课的人员.第四条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实行资质管理,按本办法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相应资质后,审查员可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审查员教师可从事审查员培训授课、建立题库、评阅试卷及教材等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与起草工作。

第五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承担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本辖区审查员的具体培训、考试的具体考务和考场监考,负责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注册、换证等申请材料的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员的资质管理第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表》(附件1),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展审查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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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稽查专
员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黑食药监党[2015]2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18
【实施日期】2015.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稽查专员职责的通知
(黑食药监党〔2015〕23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食品药品安全稽查专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8日
食品药品安全稽查专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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