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介绍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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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与标准研究

专题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与标准研究

“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研究成果(2006BAJ05A05)村镇基础设施配置关键技术研究专题六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与标准研究城市建设研究院清华大学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7月目录第一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究内容与方法一、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研究内容为解决村镇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难题,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关学者对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配置内容、配置方法、配置途径和配置模式进行了长期研究,积累大量可供借鉴的研究成果。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配置目标一般认为,村镇公共服务设施(ruralpublicservicefacilities)是为农村社会提供各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设施,主要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配套设施。

在上述设施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成分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出,要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水平的均等化(消费均等和结果平等)、服务设施和条件及资源占有的均等化(条件均等和起点平等),以及赋予人们相同的权利和机会(权利平等及制度平等)。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过程中,设施配置项目应当符合村镇居民最为关切的实际需求。

根据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的问卷调查结果,国内专家普遍认为民生类与生产类公共服务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技支持、就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金融支持等,其中公共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最被关注。

农民自身的诉求也非常强烈,大量调研结果表明,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急待改善,在部分村庄,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大大超出了对给排水、采暖等基础设施2。

2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村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政府公共服务所要达到的水平、指标和要求,随着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倾向愈加明显,全能型的政府逐渐衰落,取而代之以通过制定公共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服务型政府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性
综合性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指 在农村地区建设和发展 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交通、水利、通信 、教育、医疗等领域的 基础设施。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具有 以下特点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 设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 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 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 目的。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 设需要长期投入和持续 维护,不能一蹴而就。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公共基础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我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农村地区。在改革开放后 ,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地理条件不利
部分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 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一定的
困难。
村民参与度低
一些村民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缺乏了解和参与,导致建设过
程中存在沟通障碍。
提高建设效率与质量的方法与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
资本参与其中。
因地制宜规划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制 定适合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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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
汇报人: 2023-12-01
目 录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概述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来源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特点
公益性
总结词
该地区通过实施农村通信建设项目,加强了通信网络建设,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推动了当 地信息畅通。

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

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建标准
健身场地
——
运动场地
——
——
社会保障
养老服务站
≥35㎡/床
——
每千人2床位控制,宜临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非独立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
无害化公厕
≥10㎡/个
——
至少设置一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设于公共建筑首层,非独立用地
垃圾收集站
——
——
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200㎡左右,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m,应置于首层,独立用地
垃圾中转站
——
——
每2-3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800~3000㎡,独立用地。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点
——
——
建筑面积10㎡/处,服务规模0.48~0.64万人。宜与垃圾收集站合设,但应相对独立,不影响垃圾收集站作业。应设于建筑首层。
配电房
——
——
开关房用地面积不少于30㎡(6m*5m),配电房宜按单层双公变配置,用地面积不少于72㎡(9m*8m),电房应置于首层,独立用地。
教育机构
幼儿园
≥8㎡/生
≥13㎡/生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平均30生/班,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宜≥4㎡/生,生活用房及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托儿所
——
——
宜与幼儿园合设,非独立用地。其中6、9班幼儿园中宜加设1个托儿班;12、15、18班幼儿园中宜加设2个托儿班,设置规模可参照托儿所相关规范适当增加用地和建筑面积。
文化科技
综合文化站(室)
0.15-0立用地。
农家书屋
——
——
建筑面积100㎡,可与文化站等集中设置,非独立用地。
老年人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
0.15-0.7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本标准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筒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保健机构内设计划生育科(室)、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所载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依据。

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由原发证部门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逐项审批。

一、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一)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放、取官内节育器(IUD)。

(二)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1、技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2、手术室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3、有诊室、咨询室、妇检室、手术室、药具室、观察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必须分设;4、手术室面积12—16平方米,手术间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毛玻璃窗户,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手术间内不设洗手池。

手术间外设缓冲区,有上下水道、水龙头和刷手池;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有必要的辅助用房。

(三)基本设备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妇科手术床单头冷光手术灯紫外线消毒车(灯)手术器械柜移动器械台高压消毒锅妇科冲洗设备术前洗手设备浸泡器械桶敷料柜输液器具放(取)宫内节育器包手术圆凳污物桶术后休息床2、诊断及检验设备B超妇科检查床生物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检验器材3、治疗及其他设备妇科病治疗(理疗)仪4、避孕药具专柜5、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四)人员配备1、技术人员配备2—4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

(五)规章制度1、有保证受术者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毒、抢救、转诊等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技术操作常规、规程及有关卫生技术标准等,文书齐全并成册可用;3、有必要的人事、财务和药、械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 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繁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繁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对工作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分析、评估,并不断修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保持技术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一)人力资源管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人群和机构规模,依照工作目标和质量控制指标,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设置岗位, 确定岗位任职条件。

标准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本文档旨在制定标准化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要点:1. 定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是指农村地区用于满足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规范和要求。

2. 建设标准2.1 道路建设标准- 农村道路应具备良好的通行能力和耐久性。

- 道路宽度应符合交通流量,并考虑到农业交通需求。

- 道路铺设材料应经济实用、环境友好,且经过充分的设计和施工考虑。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完善,包括标识、标志、交通灯等。

2.2 水利建设标准- 农村供水系统应能稳定供应清洁饮用水。

- 农村排水系统应能有效排除雨水和废水,确保农田灌溉和环境卫生。

- 水利工程应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气候要求,经过合理设计和规划。

2.3 电力建设标准- 农村电力供应应稳定可靠,能满足农业生产和居民用电需求。

- 电力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供电质量应稳定。

- 农村电网应能提供可靠的供电服务,包括维护和故障处理。

2.4 通讯建设标准- 农村地区需要建立可靠的通讯网络,提供声音、图像和数据传输服务。

- 通讯设备和网络应满足农村地区的需求,并具备良好的覆盖范围和通信质量。

- 农村学校、医疗机构和政府办公室应有必要的通讯设备和网络支持。

3. 实施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 监督和检查应加强,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 对于已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

4. 结论制定标准化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品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以上所述标准应成为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精编(三篇)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精编(三篇)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精编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推行的基本国策,旨在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村级计划生育阵地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层工作单位,承担着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宣传、技术指导、服务实施等重要职责。

二、建设目标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全面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和谐发展。

三、建设方向1.提升阵地硬件设施:加大对村级计划生育阵地的场所和设备改建、扩建力度,确保工作场所硬件设施完善,可以满足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

2.加强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招聘等方式,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阵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提升他们计划生育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优化服务模式:探索灵活多样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鼓励并引导家庭有计划生育。

4.强化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村民对生育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增加计划生育知识的掌握,强化计划生育意识和遵循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5.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阵地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键工作1.设立村级计划生育阵地专职工作组,负责阵地日常管理、情况汇报和问题解决,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开展。

2.加强培训,提高阵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其能够科学指导村民的生育行为,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健康知识竞赛、宣传材料发放等形式,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水平和意识。

4.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化和数据化。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村级计划生育服务的效益和质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在各国得到广泛的实施和推广。

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殖权益,各国相继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本文将围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服务内容1. 健康家庭规划知识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第一步是向人民群众普及健康家庭规划知识,包括性教育、避孕方法、生育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可以通过宣传册、广告、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

2. 定期健康检查和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咨询,包括妇科检查、男科检查、生殖器官检查等项目。

通过检查和咨询,可以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健康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 避孕药具和避孕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向人民群众提供各种避孕方法的指导和避孕药具的发放。

避孕方法包括常见的避孕药、避孕套、避孕环等,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4. 生育辅助技术咨询和服务对于一些需要生育辅助技术的夫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生育辅助技术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通过专业的指导和操作,帮助夫妻解决生育问题。

二、服务流程1. 预约和登记人民群众在需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预约,填写相关信息并登记。

2. 咨询和检查预约后,人民群众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和检查。

咨询包括家庭规划知识、避孕方法等方面的内容,检查包括健康体检和生殖器官检查等项目。

3. 制定个性化计划根据咨询和检查的结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个性化的计划,包括避孕方法的选择以及生育辅助技术的推荐等。

4. 服务实施和跟踪根据制定的计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进行生育辅助技术以及进行定期的跟踪和复查等。

三、服务质量1. 客户满意度调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于服务质量的评价和需求。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规划、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城市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纳入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第四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温馨、亲切的建设理念,适应“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服务方式,满足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培训指导、药具管理以及计划生育事故求助等全程服务的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对人口压力大,资金有困难的地区,国家在投资政策上予以倾斜。

第七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有利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

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

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

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在当今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如何科学规划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统筹规划在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应与其他基础设施规划相互统筹,形成整体规划。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合理布局,互相衔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

二、优化布局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的布局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民居住分布、交通便捷程度等因素。

在规划中合理确定医院、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施的位置,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农村地区,确保农民享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量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不仅关乎设施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服务质量。

应该注重加强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医院设备的更新换代,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卫生宣传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也应该注重加强卫生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预防疾病的发生,从源头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建立健全制度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为农民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服务。

六、推动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也应该紧跟时代步伐,推动信息化建设。

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等,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七、注重特色建设在农村社会卫生服务设施规划中,要注重发挥农村地区特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特色建设。

可以建设一些以中医药为主题的卫生服务机构,推广适合农民的传统医疗方式,提升农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和接受度。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硬件配置。

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

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

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

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

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

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的人口逐渐向城市流动,导致许多偏远地区的村卫生室人手不足、设施陈旧,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需求。

为了改善农村的医疗条件,国家制定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1、建设位置村卫生室应该建在离村庄较近的地方,方便村民就医。

建设时应考虑通行便利、周边环境安全、水电路等设施是否齐全。

2、建设面积村卫生室的建设面积应该符合标准,建议建设面积为60-80平米。

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医疗设备的布局、村民活动的空间需求。

3、医疗设备村卫生室必须要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如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血氧仪等。

医疗设备的品质要符合国家标准。

4、医生配备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合格的村医,村医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能、职业操守,能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5、安全设施村卫生室必须要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

6、卫生条件村卫生室的卫生条件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清洁、通风、阳光等方面,以保证村民的健康安全。

三、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意义1、改善农村的医疗环境,提高民众的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医的医疗技能和服务意识。

3、提高村民就医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减少因距离和交通不便造成的医疗困难。

4、促进城乡卫生资源的均衡分配,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四、建议为了保证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村医的培训。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并对于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建设予以补贴和优惠政策,以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总之,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9]38号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9]38号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豫人口〔2009〕38号)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08〕5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县乡服务机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建设标准低、队伍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业务开展局限、作用发挥不理想、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与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县乡服务机构必须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必须明确职能定位,提高服务效能;必须依法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

这些,都对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县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是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艰巨任务的重要组织保证。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暖通设计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暖通设计

0 5 包括 生殖健 康宣 传咨 询用 房 ,检 查 、化 验 、诊 治 、手 水 ,二 次热 源为 置换 后 的 7 ~9 ℃的热水 ;空调 热源 O 0C二 术等技 术服 务用 房 ;妇幼 保健 院则 着重 于孕 期妇 女 的 来 自位 于设 备机 房 的换热站 置换 出的 5 ~6  ̄ 次热 层 满足 产检 、分娩 及术 后护理 、儿童 的常 见病诊 治 及疫 苗注 源 ;5 的空 调机 房屋 顶上设 置 了风冷 热泵 机组 , 射 。设备机 房为 一层 ,包 括柴油 发 电机 房 、变配 电室 、 夏 季制 冷 和市政 热 力停供 后 以及过 渡季 节对 温度 的要
国家 人 口和计划 生育 委 员会编制 的 农村计 划生 育服 务机构 基础设 施 建设标 准 ( 以下简称 标准 》 ,已 由原建设 部 、国家 发展和 改革 委员 ) 会正式 颁布 施行 。这 标志 着我 国计划 生育 服务 机构 建设 进入 了一 个新的
阶段 。 标 准 严 格规 定 了农村 计划 生育服 务机 构基 础设 施建 设 的规 模 、 内容 、项 目组成 和服 务机 构 的建筑 外观 、建 筑布局 、建 设标 准 ,明确 了 装备标 准和 工作 流程 ,是 新建 、改 建 、扩建项 目设 计具 有法 律效 力 的指
换 热站 、水 泵房 、清 洗消 毒 问、太 平 间等必 要的 辅助 求 。 主 楼采 暖 系统采 用 上 供 中 回垂直 单 管 串联 系统 , 设施。
回水干 管置 于底层 顶板 下 , 除遵 守 标准 外 ,还 要符 合 国家现 行的工 程建 供 水千 管置 于顶层 顶板 下 , 设 强制性标 准 的有关 规定 。主 要设 计依据 计 有: 农村 这样 ,水 力 稳定性 好 ,排 气方 便 ,安 装简单 。我 国还 计 划生育 服 务机构 基础 设施 建设 标准 ;( ( 中华人 民共 没 有强 制要 求在 医 疗建筑 实 行分户 计量 、分室 调温 措 和 国人 口与计 划生 育法 ; 采 暧通风 与 空气调 节设 计 施 ,但 为 了减少运 行 费用 ,为患者 提供 更舒 适 的医疗

XX县农村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

XX县农村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

XX县农村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基层(2023)X号)《XX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改农业(2023)X号),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补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体系,推动健康乡村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章管护管理制度第三条管护主体XX县总医院下辖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个;村卫生所XX个,社区卫生服务站X个。

第四条组织领导情况由XX县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上报基础设施管护情况。

第五条基础设施维护实施制度1将管养范围划分为棋盘式进行管理,每块明确一名巡查责任人2.巡查责任人对本责任区内的基础设施的总量、分布、完好程度进行统计管理,当基础设施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及时通知上级管理部门。

3.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并收集存档。

4.单位管理部门每月对公用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对巡查责任人月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第四章管护标准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一)公共照明设施1亮灯率。

院内主干道路灯、景观灯灯亮率达到100虬2.灯具。

灯具保持整洁、安装稳固、部件完整、连接可靠、运行安全。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第一节预防保健用房第二节门诊用房第三节住院用房第四节放射科用房第五节检验用房第六节手术室和产房用房第七节供应(消毒)室用房第八节药房第九节辅助用房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围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围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床位。

高站位认识——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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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站位认识多措施运作规范化建设——怀安县服务站国债建设的几点做法一、基本情况怀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始建于1990年,现在职人员有30人,其中有中级职称的5人,执业医师4人,执业助理医师5人,执业护师7人。

由于原县服务站房屋陈旧、面积较小,站内科室设置既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严重影响了服务站的进档升级和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006年,怀安县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站国债项目的大好时机,充分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帮扶的有利条件,坚持高站位认识,多措施运作,规范化建设,投资413万元,建成总占地12.8亩,建筑面积2549平米,高标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楼。

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二、主要做法(一)高站位认识,把服务站建设作为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基础来抓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服务站建设,将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关系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的位置,列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之中,在项目规划、资金安排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倾斜。

在项目立项和办理施工手续时,县政府专门召开调度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尽力减免相关手续和费用,确保服务站建设如期完工。

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建设工地检查指导服务站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站建设的扎实开展。

(二)多措施运作,全力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困难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楼总投资41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仅50万元,省配套资金20万元,资金缺口343万元。

怀安县系国家级扶贫开发县,县级财力十分有限,资金问题成了摆在面前最大的难题。

对此,怀安县计生局没有退缩,积极转变思路,采取多条腿走路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在资金筹措上:一是政府以地配套。

立项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详细汇报,赢得了领导的支持。

县政府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县财力有限的实际,议定由政府以土地作为资金配套,共为新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大楼征地12.8亩,76.8万元的征地费用由县财政支付,其中多征土地4.8亩,并在水、电、网络等配套办公设施的建设上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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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规划、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城市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纳入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第四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温馨、亲切的建设理念,适应“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服务方式,满足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培训指导、药具管理以及计划生育事故求助等全程服务的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对人口压力大,资金有困难的地区,国家在投资政策上予以倾斜。

第七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有利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

第八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应实行一次规划同期建设;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第九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内容及项目组成第十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应以辖区人口数量(包括流动人口)为基本依据,兼顾人口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分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辖区人口数划分为三类:一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上二类站:辖区人口在20-50万人之间三类站:辖区人口在20万人以下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按照服务范围划分为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其服务量和技术资源分为能施行基本的避孕节育手术(一类)和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二类)两类。

第十二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房、技术装备及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类用房应具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和药具管理等功能性用房及辅助用房。

宣传教育用房应包括视听室、服务大厅、宣传品制作室(县级)等;咨询培训用房应包括咨询室、特色咨询室、培训教室、示教室等;技术服务用房应包括男、女诊室、男、女治疗室、女性检查室、更衣室、洗手间、手术准备室、各类手术室、术后观察室、康复室、手术器械室、治疗室、B超室、乳腺诊断室、检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理疗室、计费室、微机室、档案资料室、消毒室、污物处理室、非避孕药品库、医、护办公室、护理室、会诊室等;药具管理用房应包括药具展示自助室、药具发放室、药具库房等。

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及食堂(备餐室)、车库、仓库、发电机房等附属用房。

第十四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装备应包括视听、电教、检测、手术、临床服务、电子信息、药具储存等相关设备及流动服务车、船。

第三章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第十五条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筑面积按不同级别和类型分别确定。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一类站:1800---2200平方米二类站:1500---1800平方米三类站:1200---1500平方米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筑面积为800--1000平方米。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一类建筑面积为300--400平方米,二类建筑面积为100—200平方米。

辖区人口超过80万或流动人口多、服务量大的地区,经申报批准,可在所列指标基础上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同类别面积指标上限的25%。

第十六条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参照表一确定。

表一: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使用面积分配表序号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各类用房比率使用系数备注1 宣传教育100—120 80--100 60--90 8包括视听室、服务大厅、宣传品制作等。

2 咨询培训100—120 80--100 55--80 8 包括咨询、特色咨询、培训教室、示范教室等3 技术服务720—900 600-720 510--580 60包括问诊、检查、手术、护理及设备等用房4 药具管理80—100 70--80 45--70 7包括库房、管理室、展示厅等5 辅助用房200—260 180—200 130--180 17包括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面积合计(平方米)1200-1500 1000-1200 800-1000 0.65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2、附属用房包括汽车库、食堂(或备餐室)仓库、发电机房等。

第十七条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参照表二确定。

表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用房使用面积表 调整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序号 类别 中心乡m 2 普通乡 一类m 2 普通乡 二类m 2使用 系数 备注1 宣传教育 50--70 15--18 10—15 包括服务大厅、视听室等。

2 咨询培训 50--70 15--18 10—15包括咨询、特色咨询(普通乡二类无)、培训教室等。

3 技术服务 350--470 130--170 30—45 包括问诊、检查、手术、护理等用房。

普通乡二类只有问诊、检查用房。

4 药具管理 60--80 25--30 10—30 含 包括库房、管理室等5 辅助用房 90--110 35--44 10—15 含 包括工作及附属用房 使用面积合计(平方米) 600--800220--280 70—120 0.7第十八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建筑覆盖率不宜大于30%、容积率宜按0.5-1.0计算。

绿化面积应符合当地城乡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四章建筑布局及建筑标准第十九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筑应按服务功能和技术流程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流线通畅,并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应邻近城镇主要交通道路,并有停车场和外接通路,便于机动车辆出入。

第二十一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检测、诊疗、手术消毒等用房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宣传教育用房应具备装置视听设备的条件。

特色咨询室,应满足隐秘、温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县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培训用房参照成人教育教室要求设置。

第二十四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药具储存用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康复室应有良好的朝向、通风和采光条件,每室床位不宜超过3个,可内设卫生间或邻近公用卫生间。

第二十六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筑装修,应体现“人文关怀”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有明显标识;内部装修应符合卫生、环保、温馨、亲切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供电应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应配备应急发电设备。

第二十八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应有给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九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排污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在采暖地区宜采用热水供暖,夏热冬冷地区的手术、检查、护理、设备等有关技术用房宜设置冷暖空调设备,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宜设置降温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第五章装备标准第三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应按不同级别、类型和服务范围分别确定装备标准。

第三十二条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包括六类,具体参照表三配置。

表三: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表序号设备种类内容1视听电教设备放像设备、照相机、摄影机、触摸屏、刻录机、多媒体投影仪、显示设备等2检测设备双目显微镜、超声仪、血液分析仪、血凝仪、尿液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精子分析仪、酶标仪、乳腺诊断仪、X光机等3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手术灯、手术床、显微外科设备、麻醉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输氧设备、灭菌设备、高压消毒锅、红外(微波)治疗仪等4流动服务设施下乡服务机动车、船5电子信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网线、电话等6药具储存及其它设备转盘调剂台、冷暖排湿空调、医用冰箱、复印机、清洗设备、应急发电设备和其它土建配套设备等第三十三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装备包括六类,具体参照表四配置。

表四: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表序号设备种类内容1视听电教设备放像设备、照相机、触摸屏、多媒体投影仪、显示设备等2检测设备双目显微镜、超声仪、血液分析仪、血凝仪、尿液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仪、乳腺诊断仪等3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手术灯、手术床、麻醉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输氧设备、灭菌设备、红外(微波)治疗仪等4流动服务设施小型机动服务车、船5电子信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网线、电话等6药具储存及其它设备转盘调剂台、冷暖排湿空调、医用冰箱、复印机、清洗设备、应急发电设备和其它土建配套设备等第三十四条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装备包括六类,具体参照表五配置。

表五: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表(一类)序号设备种类内容1视听电教设备放像设备、触摸屏、显示设备等2检测设备双目显微镜、超声仪、血液分析仪、血凝仪、尿液分析仪、乳腺诊断仪等3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手术灯、手术床、麻醉呼吸机、输氧设备、灭菌设备、红外(微波)治疗仪等4流动服务设施小型机动服务车、船5电子信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网线、电话等6药具储存及其它设备冷暖排湿空调、医用冰箱、清洗设备、其它土建配套设备等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表(二类)序号设备种类内容1视听电教设备放像设备、触摸屏、显示设备等2检测设备超声仪等3临床相关设备灭菌设备4流动服务设施小型机动服务车、船5电子信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网线、电话等6药具储存及其它设备冷暖排湿空调、医用冰箱、清洗设备、其它土建配套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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