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校学习满一年,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依据“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转换专业学习。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考核、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经学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按专业招生科类的有关规定执行:1、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学生,可选择按理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2、高考科类为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3、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4、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参加转专业;5、高考生源地省份属于综合改革的,则高考时选考科目需满足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条每个专业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每个专业接收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每个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且每个专业总人数应不低于30人。
专业人数不足30人,只允许转出10%。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办理申请并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第二学期末,即每年的五、六月份;2、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科部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科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分类后再下发到转入学科部;3、转入学科部根据学生申请及资格初审情况,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转入学科部择优录取,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备案等各项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关于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转学的规定.doc
关于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转学的
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学分制,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院、系(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选择
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允许新生报到后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自愿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一年级末转专业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转专业审批工作,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部、直属系)考核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二年级学生转专业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引导部分二年级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由其它学校转入我校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定向培养者。
第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校修读两学年内、专科学生在校修读一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兴趣、志向转移至其他专业者;(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三)学生入学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三)不符合国家转专业规定者。
第四条转专业的原则(一)高考为文科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二)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三)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四)第二、三、四学期跨专业类转专业的,原则上应留级或降级,学生应转入的年级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学业状况确定;(五)各专业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人数;(六)学生转专业应达到转入专业规定的基本要求;(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第五条各专业转入条件各专业的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
第15周,第14周前,学校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转入条件。
(二)学生申请。
第16周,第15周,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拟转入学院。
(三)考核与审查。
第17周,第1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
各学院根据专业转入条件基本要求对拟转入本单位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第16周,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写意见,第17周星期五之前连同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复审审查。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一)各院(系)应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二)学生转换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
学生转专业前应详细了解意向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和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三)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
各院(系)应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教学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提高学生满意度,促进院(系)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经至少一个学期的辅修学习,且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及其他条件;(二)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三)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四)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等;(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注册入学的学生等);(四)体育、艺术类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闽台合作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闽台合作专业(可在闽台合作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农村专项招生学生不能转入我校非农村专项专业(可在农村专项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五)经辅修转专业,其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缓考、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通过的;(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八)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九)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十)在原始专业修读超过两年(含两年)者;(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T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大学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XXXX大学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改革,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创设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xxxx 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120XX)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宏观考虑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各专业计划转入人数不低于专业实际人数的20%O第二章转专业学生范围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学生范围包括已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和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一年级学生,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确有专长或专业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特长,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一年级学生和二年级学生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持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认为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2.因生源地高考政策差异等,学生存在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3.低批次专业学生高考录取分数线达到高批次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5•经认定在下列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①参加拟转入专业省级及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②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XXXX学院,下同)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三类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部者: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或其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者;6•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7•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优先考虑;8•转入我校就读,并符合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的;9.需要学校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形。
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4202太原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07〕7号为贯彻执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方案,充分落实我校关于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声明原由,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且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不合格者则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对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医院负责。
经诊断证明,对于虽患有疾病但一年内可治愈者,本人首先要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该生要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此期间不具有学籍。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且要求该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入学申请和县以上医院体检及诊断证明,准时来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且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转专业办法。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以不影响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跨系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确有专长的,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转专业;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院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如在工科或理科学习困难的,需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4.学生因休学期满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5.社会对人才需求发生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学生可以申请在本系内转专业。
第四条因受学院教育教学条件限制,学生跨系转专业申请需得到转入专业所在系同意,如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超出转入系的接纳能力,由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相关考核,参考平均学分绩点情况,择优转入。
学生在本系内转专业根据接纳能力由所在系考核后决定是否同意。
跨系转专业与本系转专业有竞争时根据专业排名、学分绩点与相关考核择优转入。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申请只在第一学年末受理。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3.应予退学的;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院的;6.属特殊类别(对口升学、专升本)招生的;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8.有作弊行为的;9.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如未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未及时注册的)。
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个人志愿与学校培养目标相结合,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入学时录取的专业不属于艺术类;3. 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5. 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6. 经所在学院同意,且转入专业有空余名额。
第五条以下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1. 被招生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2. 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3. 被我校开除学籍的学生;4. 已通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层次转专业考试或考核的学生;5. 被录取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3.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4.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 转专业申请表;2.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3. 成绩单;4. 身体健康检查表;5. 学院同意转专业的意见。
第四章转专业时间第八条学生转专业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五章转专业后的管理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档案、党团关系等随转专业手续一并转移至转入学院。
第十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学院的要求,参加专业教育,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如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护,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GPA)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
第三条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3%。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内;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3.应予退学的;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8.跨招生类别的;第三章转专业的程序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
4月上旬,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和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
第七条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5月上旬,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
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增强学校专业自主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根据教育部与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申请对象第一条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具有XX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转专业资格:(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生;(三)休学、保留学籍、试读期间的学生;(四)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五)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三)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与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转专业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经“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报名与录取第四条转专业报名。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由“院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转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专业课程差异较大,转专业后需补修学分较多,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有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录取。
(一)各接收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汇总公布。
(二)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汇总后反馈给相关学院。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细则
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学实施规范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为建立健全我校本科生转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一、本科生转学条件1.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我校、拟转入学校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2.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跨学科门类的;(8)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学办理程序1.学生申请转出我校,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定。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由我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2.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1)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接收函应有拟转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学习情况、转学原因说明、拟转入学校院、校两级会议研究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等内容;(2)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见附件)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学习成绩证明,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3)拟转入院校相关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材料;- 2 -(4)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商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原始材料,其余可复印);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由转出学校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拟转入学校提供的调查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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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每个专业(类)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学生因病需调整专业的除外。
第三条每个专业(类)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3%。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内;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跨招生类别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4月份开始。
4月上旬,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各专业可转入的人数和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
第七条4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5月上旬,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
第八条5月底前,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第九条6月中旬,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结束时,出现第五条的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一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将转专业名单发转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