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有科目均合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前30%。
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附则: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3-2014-1、2013-2014-2两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均在75分以上(系统显示成绩为60分以上),在校表现优秀;(六)生活俭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一)、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60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4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5、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4、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8、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一)、10月13日到10月15日中午12:00点:班级审核阶段1、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
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姓名、片区班级、联系方式。
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2014年开具。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有特殊困难情况下斗志昂扬的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潜力。
这个奖学金要求学生在学术、品德和社会服务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学术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
学生需要在各个学科的学习中展现出优异的表现,达到学院或系部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设定标准。
此外,学生还应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积累科研经验,并能够在学术性竞赛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品德方面表现出色。
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
此外,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再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所贡献。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会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社团组织、学生会等校内组织,为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另外,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有一些其他要求。
学生需要在校内积极参与各种培训、讲座等学术活动,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此外,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与不同背景的人进行合作,并顺利完成团队任务。
最后,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
学生需要提供详细的家庭经济状况,并通过资格审核。
只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学术、品德和社会服务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学业上取得优秀的成绩,展现出良好的品格和道德修养,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同时,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并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
通过这些要求的层层筛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将最终颁发给那些在困境中坚持努力并有所贡献的学生,以资鼓励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发展个人潜力。
国家励志助学金工作通知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给我校下达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我校评审工作方案已经确定,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和评审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2012级、201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今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3、受纪律处分者;4、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在班级内超出20﹪者;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遵纪守法,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C 类);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特困生和困难生(C类或B类)。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院拟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教育部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要求,现制定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具体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1、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基本素质测评在85分以上,基本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均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通过CET-4或CET-6,同时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二年级学生不做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在以上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辅导员、指导教师确认)。
(3)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
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规定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大量学子进入了高校求学,教育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们优秀的学习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国家设立了励志奖学金。
下文将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奖学金评定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1. 申报条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是激励学生们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同时也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因此,申报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要是来自我国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其次,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一般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此外,学生还需要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表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
2. 申报材料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
首先,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
其次,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学习成绩单,以证明自己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
此外,学生还应该提供一份个人陈述,介绍自己在学习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经历、成绩和感悟。
最后,学生还需要提供一些推荐信,推荐人可以是导师、班主任或其他在校教师。
3. 申报流程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流程相对简单。
首先,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照拟定的格式填写申请表格。
接下来,学生需要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的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学校的有关部门。
最后,由学校的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和奖励。
4. 申报时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
学校会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学生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截止日期。
学生在申报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注意提交时间。
及时准确地申报是获得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保障。
5. 奖学金评定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申请材料会经过一番评定和审核。
首先,学院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筛选出优秀的申请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授予的一种奖学金,面向全国高中生鼓励高水平取得优异成绩并具有出色的社会公德行为的学生。
首先,申请者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本科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证书,即普通高中学习结业阶段(即高考)成绩在全国同分数段位排名前20%;(2)研究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其考研成绩在全国同分数段位排名前20%;(3)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其入学成绩在全国同分数段位排名前30%。
其次,申请者必须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本科、研究生平均成绩应达到正常考试绩点的85分以上,博士学位在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应达到正常考试绩点的80分以上。
此外,申请者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竞赛项目中应取得出色的成绩,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
最后,申请者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高考成绩单、入学考试成绩单、平均成绩等,以及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竞赛项目成绩报告。
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通知各班班主任: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为做好我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1、全院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12届毕业班以及2011级新生班不参与评审,学院其余12个班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学院将从12名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7人,作为正式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3名,学院每个班级推荐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2011级新生班不参与评审)。
对于各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院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班级推荐的没有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符合励志奖学金的条件,可以参评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名224名。
每个班按班级人数的30%进行推荐(休学、参军和在外学习的同学不计入班级人数)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人数计算方法按四舍五入),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参选资格进行考核审查,并将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评选要求(一)、此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各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全班同学,在班级进行民主选举,并对申请的同学进行严格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各班主任将班级电子汇总表及申请人申请书(纸质、电子版均要)、申请表报送学院学生办公室,由学院进行再审,最终将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
(二)、此次评选条件请严格参照《塔里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塔里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三)、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能两两同时享受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向班主任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请各位班主任务必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均要提供1份)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3份,正反面打印)、《班级电子汇总表》(电子版1份)交至学生办公室。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在我国,许多高校及政府部门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成就、领导才能、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然而,如何评审这些奖学金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是从普及教育、高等教育不同层次考察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方面制定的。
评审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1.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包括绩点、排名、学习背景等。
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学习成绩标准。
在评审过程中,这些标准必须得到保护和重视。
2.文化、艺术、体育特长无论在哪个领域,都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对于有文化、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潜力、经验和成果。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
社会服务是一个很广泛的范畴,它可以涵盖从组织团队、协调凝聚到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领域。
评审组也应该考虑学生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社会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大学里,许多学生参加了不同的组织和俱乐部。
这些实践经验也必须包括在评审的范畴之内。
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在组织和领导方面的成就、其社会经验对学业、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等等。
5.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大学生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评审组员应该考虑学生的创新历史、创新能力和成果和对学术或社会领域的贡献。
二、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方式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年级、学科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竞赛奖、论文等情况设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先通过本学科或本院系的评审。
2.评审组织每个学校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评审组。
评审组应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包括学校的教师、校友以及独立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组审批后的名单应提交学校领导签署,经过该厅申请、内部审核和省厅审核后,送至教育部和国家政府获得正式认可。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质量决定成果。
2、强调全面评价,突出学业成绩,以及在学校社会活动、学习生活
中的优秀表现。
3、尊重学生自身的学习努力和成长历程,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
慨情深远。
4、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发挥其学习、生活、发展的独特
优势。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及本科生教育处将统一发布奖学金评审计划,向全
体在校本科生发布评审招生公告,并于招生公告发布的同时,将评奖办法
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报刊上公告。
2、根据评审公告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及材料经学院
负责人及本科生教育处审核,经研究决定是否建立档案,确定报名成功的
申报者。
3、对评审档案进行审核,经本科生教育处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推荐
通过的申报者。
4、本科生教育处把推荐通过的学生的档案及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工
作委员会,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校团委,并回复本科生教育处,根据回复函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形势,将该学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5、本科生教育处将获得者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工作表彰考核”的考核之中。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民族预科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请各学院在评审、公示后,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4:30分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108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2]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抱时代,具有较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认真学习,具有较强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三、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取得过优秀的科技成果或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不良记录。
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成绩单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科研或学术成果材料;
五、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隐瞒、失实或抄袭行为;
二、材料内容清晰、完整、有说服力,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三、材料排版整齐、规范,注意语法和用词准确;
四、材料应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五、申请人应高度重视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查和整理,确保申请材料质量。
最后,我想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项很好的机会,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和成长。
但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申请者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让评审委员会能够看到自己的价值和潜力。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保持谦虚和勤奋的态度,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为实现个人价值和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励志及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总成绩(考试成绩和个人量化总和)和专业成绩均列本年级专业前15%,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体育成绩须达标。
3.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6.有违纪处分、体育不达标、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3000、200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或者三等国家助学金。
2.学年内考试、考察科目的不及格数超过两门(不含两门)者及综合成绩(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个人量化成绩总和)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后10%的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完成学校义务劳动不低于10小时。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志愿岗、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4.家庭经济困难,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5.有违纪处分、体育不达标、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1、年满18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2、勤奋上进、有志于学业、有奉献精神、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的在校大学生;
3、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申报者参加评选时应具有突出的学习成绩,尤其所在专业成绩较好;
2、社会活动:申报者参加过在学校及社会实施的相关活动,需出色完成表现突出;
3、贡献他人:申报者要有贡献他人、实践公德心理、助人为乐等作品,可以是教育他人、理财风控以及发表文章、做志愿等;
4、特长技能:申报者可以在特别的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比如:在艺术、体育等领域有所突破。
五、评审程序:
1、受理申请,初步审核申请材料;
2、专业评审,由机构聘请专家对学生进行专业评审,评价评选条件;
3、公示审定:评奖结果及获奖学生将经审核及审定后公示;
4、主办在特定的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及获奖公示;
5、受奖学生颁发奖励志奖学金,嘉奖评选获得者。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先于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进行。
2、按照困难认定办法进行,要求各年级每年都要重新认定。
3、公费师范生也需认定,但不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在认定汇总表上一定标注是公费师范生。
4、一般来说,只要是认定困难的,都考虑给予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5、参评国家奖助学金普通类学生比例建议在30%左右。
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作此要求。
6、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建议比例3:4:3。
二、国家助学金:1、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
2、分一二三等,建议比例3:4:3。
3、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4、获国家助学金同学可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
5、国家助学金无成绩要求,参考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选。
6、一定是在困难学生认定库中。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必须是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认定数据库。
2、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50%以内,并且无挂科补考。
3、获得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1、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双10%以内。
2、在全学院范围内优先满足双10%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格一定要规范,严格按照模板进行。
4、所有签字必须手签,包括学生本人签字,领导签字。
盖章规范5、审批表上成绩和综合测评总人数应该一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应一致。
6、辅导员评语不能过于简单和雷同,评语应符合学生本人情况,突出学生特色,与学生自述相印证。
7、日期落款符合先后逻辑顺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目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基本要求
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品学兼优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
励志奖学金首先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次成绩优秀,在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中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均在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中产生。
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必须表现良好,无违纪、补考。
二、材料要求
1.学生在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格式,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填写内容必须准确,规范。
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字数不够返回重填;申请表第一页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其他可以打印。
院系意见必须签字、盖章完整,不得只盖章不签字。
2.以上学生申请材料请务必按照名单顺序,按年级和班级顺序排列。
3.三项奖助学金名单,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不得出现学生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错误,请在填写前设置为文本格式,不要出现位数错误,身份证号末几位为0等的不必要错误。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班主任、辅导员—学办主任—分管书记的顺序在上报前认真审核。
三、网上提交、审核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保存提交。
班主任、学办主任、学工部依次进行网上审核,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公平公正公开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把关—-学办主任审核—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全院公示的程序进行。
2.严禁出现以下现象
①班主任袖手不管,班级干部自定名单
②班主任一言堂,无班级民主评议
③违纪违规或有补考重修的学生获评
④奢侈浪费、有不良消费行为,学习、生活、思想上不积极进取的学生参评。
⑤私自扩大资助面,一个名额几人平分,班级均摊等行为。
3. 经调查属实的不符合评选原则的行为和相关人员,将予以严格查处。
①学生本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各种评优评奖资格,予以通报批评等相应级别的处分。
②追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学办主任、分管书记相关责任。
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学生工作部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