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励志奖学金是一种为了激励学生在学习和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申请励志奖学金时,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绩点不低于3.5。
1.2 经济困难: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该来自经济困难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经济证明材料。
1.3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学生在校内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志愿者等职务,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2.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完成情况等。
2.2 社会活动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包括担任职务、参与社会实践等。
2.3 个人发展潜力:评定奖学金时,还会考虑学生的个人发展潜力,包括学术研究、创新能力、领导才能等。
三、奖学金等级3.1 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最高,通常授予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较高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
3.2 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次之,授予学业成绩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一定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
3.3 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较低,授予学业成绩合格、参与社会活动、具备一定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4.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经济证明、社会活动证明等。
4.2 评审过程: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4.3 公示和发放: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照一定程序发放奖学金。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5.1 专款专用: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个人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5.2 绩点要求: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保持一定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不低于3.0的平均绩点。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得到的人相对较多,每个学校大约能有百分之五的人能得到,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它虽然没有国家奖学金要求的那么高,但也是非常难得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要达到85分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经常参加活动和比赛,并且获得名次,需要和老师同学打好关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不予许大学生违反校规,而且想要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学生,平时花钱不能大手大脚的,还需要向学校递交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校内的奖学金比较容易得到,但是能得到的钱不是很多,这是根据国家给学校的补助而定的。
一本二本大学给的补助多,奖励大学生的钱就多一些,三本大学因为是民办的,国家很少给补助,所以奖励大学生的钱就相对较少。
专科院校也因为给的补助相对较少,所以奖励的钱就比较少。
想要得到校内的奖学金首先不能挂科,当然成绩越优异越好,因为校内的奖学金是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每一等的钱数都是不一样的。
校内的奖学金同样需要大学生经常参与学校活动,与老师同学关系密切。
大学内的奖学金虽然比较少,但是能得到也算是一种荣誉,大学生可以拿这个奖励给自己买点东西,鼓励自己努力学习,争取下次能得到更高的奖励。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大学奖学金有几类一般来说大学的奖学金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是8000元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5000元一年,这两个奖学金基本上要专业前一两名才能拿到。
然后是校内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不同大学有所区别,一般是一等3000,二等2000,三等1000,也是按照综合的绩点来评选的,一般覆盖面为前30%以内。
第三类是企业或者捐赠奖学金,这个就说不准的,要看你们大学有什么企业来捐赠。
大一新生能不能拿奖学金大一有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很多种,主要是三大类:国家级、校级、院级。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政策,让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有困难且品学兼有的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援助,学院特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细则。
学院按照各系所有全日制学生人数3%的比例,向各系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系依照如下办法进行统一集中评选,具体评定及发放细则如下:一、奖励对象1、政治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
4、在校表现良好。
二、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向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被推荐学生应递交正式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详细介绍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资料,着重叙述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和表现。
三、申请条件1、自觉遵守XX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学年荣誉积分排名在班级前50%之内;3、学习努力,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在班级认定贫困生资格的过程中投票率在65%以上(班级全体同学投票分数为40分、认证小组投票分数为30分;即满分为70分,65%以上投票率即45.5分以上)。
5、生活习惯良好,宿舍卫生达标且在二星级以上标准。
6、要求是班级按20%比例认定的贫困生,并且在贫困生中积分排名前20%之内。
四、系部评定办法1、组建系部评审团,评委由每班两名学生代表、两名系级学生干部、两名院级学生干部组成,系书记(管理主任)任评委会主任,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由系部评审团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序,并在系内各班公示。
3、将确定的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申请人积分排序表和特殊情况报告)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审定办法1、审核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资格,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获奖资格和所在系的获奖名额。
2、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建工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3、英语、计算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分、8分、5
分计加分。
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8、5分计加分,省级先进个人加
10分,校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5、3分计加分,校级(市级)先进个人加5分。
校级荣誉加5分,系级荣誉加2分。
5、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0分,被校级(市级)媒体报道加5分。
6、达到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加10分,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加5分。
7、达到计算机二级合格水平加5分,三级加10分。
8、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篇加5分。
9、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每项加3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大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标准以XX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根据学校划拨我院名额,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根据实际进行微调,具体标准如下:各年级分配名额 =(各年级人数/学院总人数)×学院总名额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XX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原则1.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2.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的按综合测评分排序,排名较前者获得推荐资格;4.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励志奖学金是一项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是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优秀的学生,并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 评选标准1.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励志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选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1.2 奖励范围:励志奖学金应覆盖不同层次的学生,包括优秀学生、进步明显的学生以及特殊困难学生等,以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学习。
1.3 参评要求: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参评要求,如学业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等。
2. 评选程序2.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辅导员等人员可以提名学生参评励志奖学金,提名应经过严格审核。
2.2 评选委员会: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由教师、辅导员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2.3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2.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可以组织面试环节,以更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个人品质等。
3. 奖励金额3.1 不同等级: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励志奖学金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奖、二等奖等。
3.2 奖金数额:励志奖学金的奖金数额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3.3 补助项目:除了奖金外,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包括一些特殊补助项目,如学费减免、学习用品补贴等。
4. 评选公示4.1 公示方式: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示评选结果,确保公开透明。
4.2 申诉机制: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设立申诉机制,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5. 奖学金使用规定5.1 使用范围:励志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可以包括学费、生活费、学习用品等方面。
5.2 使用期限:奖学金的使用期限应设定合理,以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奖学金提高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一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评定资格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全年无不及格科目(补考不计成绩),且学年考试考查平均成绩(不含操行分)在80分以上,操行分80分以上。
(二)全学年无旷课(学生手册为准)。
(三)全学年的考试考查平均成绩(不含操行)占70%;
(四)获系级以上奖项情况(个人提供材料)占10%;
(五)参加社会实践,义工等活动情况(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占5%;
(六)参加考研情况,参加实训,实习情况占5%;
(七)进校以来承担院,系,班工作情况占5%(由系团总支,班主任打分);
(八)家庭经济困难占5%;由班级评定小组参照贫困生档案执行;
(九)英语过级加5分;
(十)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加5分,过三级加8分,过四级加10分。
第二章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评定资格
(一)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系特困生动态档案中,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无补考情况,已均交家庭经济调查表和申请表者)。
(二)全学年无旷课节数。
(三)全学年的考试考查平均成绩(不含操行分)占50%;
(四)进进校以来承担院,系,班工作情况占10%(由系团总支,班主任打分);
(五)参加院系活动占20%(由系团总支打分);
(六)进校以来承担院,系,班工作情况占10%(由系团总支,班主任打分);
(七)家庭经济困难占10%;由班级评定小组参照贫困生档案执行;
(八)英语过级加5分;
(九)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加5分,过三级加8分,过四级加10分。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在我国,许多高校及政府部门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成就、领导才能、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然而,如何评审这些奖学金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是从普及教育、高等教育不同层次考察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方面制定的。
评审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1.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包括绩点、排名、学习背景等。
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学习成绩标准。
在评审过程中,这些标准必须得到保护和重视。
2.文化、艺术、体育特长无论在哪个领域,都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对于有文化、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潜力、经验和成果。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
社会服务是一个很广泛的范畴,它可以涵盖从组织团队、协调凝聚到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领域。
评审组也应该考虑学生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社会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大学里,许多学生参加了不同的组织和俱乐部。
这些实践经验也必须包括在评审的范畴之内。
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在组织和领导方面的成就、其社会经验对学业、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等等。
5.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大学生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评审组员应该考虑学生的创新历史、创新能力和成果和对学术或社会领域的贡献。
二、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方式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年级、学科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竞赛奖、论文等情况设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先通过本学科或本院系的评审。
2.评审组织每个学校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评审组。
评审组应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包括学校的教师、校友以及独立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组审批后的名单应提交学校领导签署,经过该厅申请、内部审核和省厅审核后,送至教育部和国家政府获得正式认可。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帮助他
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各科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成绩等都是评定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应该在班级或者学院的前列,表现出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习能力。
其次,家庭经济状况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所在
家庭的收入、家庭成员的人数、家庭的生活水平等都会对学生的评定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
此外,个人品德和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
生的诚信、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社会实践活动等都会对学生的评定产生影响。
优秀的个人品德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都可以成为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分项。
综上所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学业成绩,也包括家庭
经济状况和个人品德等方面。
只有在多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才有可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
希望广大大学生能够在学习的道路上勤奋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荣誉和资助。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名称:励志奖学金
二、奖学金对象:本校在校学生中表现优秀、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在前30%;
2. 品德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四、奖学金金额:每学年设立若干名额,每名奖学金金额为XXX元。
五、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
2. 申请者须符合评选标准。
六、申请流程:
1. 学生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交申请表至学校相关部门;
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 学校发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
七、奖学金使用:
1. 奖学金资金将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的个人账户;
2. 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自由支配奖学金资金,但需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奖学金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奖学金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 学校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奖学金使用情况。
九、其他事项:
1. 获奖学生需签署《励志奖学金使用协议》,承诺合理使用奖学金资金;
2. 获奖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资格将被取销。
十、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思想道德素养方面表现出色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和思想道德素养三个方面。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方面。
在平均学分绩点方面,一般要求学生在学年内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要求在3.5以上。
此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也是评定学业成绩的重要参考,比如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同时,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也会被纳入评定范围,比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其次,社会实践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评定社会实践时,一般会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展现出的能力,比如学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是否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等。
这些都是评定社会实践的重要指标。
最后,思想道德素养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思想道德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在评定思想道德素养时,一般会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比如是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
同时,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品德表现也是评定思想道德素养的重要依据,比如是否遵纪守法、是否乐于助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综上所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和思想道德素养三个方面。
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表现出色的学生,才有可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在学习、实践和思想道德方面全面发展,争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特设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
1.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 品学兼优学生。
三、资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 资助期限为学制年限。
四、资助程序。
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工作;2. 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定;3. 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4.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资助名单报送国家教育部备案。
五、管理办法。
1.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成绩证明;2.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3. 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4. 学校要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珍惜荣誉,努力学习,成才报国。
六、监督检查。
1. 国家教育部门对各地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学校要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凡与本实施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奖学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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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
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奖学金。
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
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
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
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
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