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班级助学金评定细则
班级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申请程序。
一、评议组
我班采取全体同学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班长和团支书唱票监票。
班主任临场监督但不参与投票。
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按照学生手册,选出达到参选条件的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上学年度智育素质测评在75分以上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
2、参选学生上台叙述自己的情况,包括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等。
3、除参选学生外,每个同学都选出指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同学。
4、票数多的学生获取励志奖学金。
三、贫困助学金的评选
1、按照学生手册,分别选出达到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
(一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无考试不及格课程;二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内,;三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内,严格按照该成绩要求执行。
)
2、分别按等级和指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参选学生进行全班投票选拔。
参选学生不参与投票。
3、若一等助学金没选上的同学,可参加二等助学金的选拔,以此类推。
4、票数多的学生获取相应等级的助学金。
四、全班公示,若所选拔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学生有铺张浪费、奢靡消费的行为,全班同学有权利监督和举报。
若属实,取消该同学的奖助学金。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七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应当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六)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分三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IOO0。
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九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成绩,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良以上;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学生在校内期间遵章守纪,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三金",特制定公共体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机构一、成立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主任:XX组员:XX二、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组织和领导下,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选出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5至7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议工作。
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到各专业、各班级,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评议,辅导员初审核定后,将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口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上报到体育与健康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报评定领导小组,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名单,在体育与健康XX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审定的名单上报学工部。
具体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参评年级原则上为我部的二、三年级学生。
2 .基本条件: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第一、二名,综合素质测的E名为专业前10%。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排名次序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求必须通过CET-4。
同等条件下参考CET・6、国家计算机等级,科技发明,发表科研论文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加分分值依据《公共体育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研究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研究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研究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X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每人每年X元,二等每人每年X元,三等每人每年X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努力,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第五条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一)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二)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或其他高消费者(如高档电脑、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高档时装等高档生活用品);(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或评议细则,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机构组成1、制定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组织审查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2、负责对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公示;3、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整个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在学校正常学习学生,非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学生;5.在校期间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无不及格门次;6.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7.评选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无影响学风、校风的行为;8.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素质奖学金;9.上学年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成绩,即综合测评中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10.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
国家奖学金评选差别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10项且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优先评选;每名辅导员可推荐1名满足1-10项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2、对候选学生以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出结果 综合分数=学业成绩*0.9+加分成绩学业成绩= 例如:张某过去一年的成绩表为课程学分成绩语文 3 91数学 2 85英语 4 78科学 1 良(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张某过去一年学业成绩=(3*91+2*85+4*78+1*85)/(3+2+4+1)=84加分(总分不超10分)每一类别只加一次,每一等级只加一次,总分不超3分只加一次分,最高分不超4分统一项只加一次分,最高不超3分例如张某在过去一年担任班长(3分)、校学生会主席(4分),获得国家书法比赛一等奖(3分)、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分),考过四级证书(1分)和高级会计资格证书(3分)则张某的加分=4+3+3=10张某的综合分数 =84*0.9+10*=85.6(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1.9月22日-24日:辅导员充分在学生中全面通知,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都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会计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各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限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限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加入一个社团,并积级参加相关活动。
三、评选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当年学院下发的比例参评。
校内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为:高职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办法:1.各班级须本着民主、透明、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申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评审上报。
本系将各班上报名单初审后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的德育(20%)、智育(80%、含体育)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困难严重情况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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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姓 名
性别 出生
人民 族
政治 年入月学
身份证 情
面貌 时联间系
况 内号蒙码古工业大学
电学话院
系
班曾获学何号种:奖励
济 家 家庭户 A、城镇
情 庭 家口庭月 况 经 总家收庭入地
人农均村月 收入
B、 家庭人口 收入总来数源 邮政编码
家 姓址名 庭 成 员 情 况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申请理由:
班级民主意见:
全班共
人, 排
名
名
思想品德考核排
全班共
人, 排
名
名
学习成绩排名 全班共
人, 排
名
申请理由:(成绩单附后)
班级民主意见: 请人签字: 学院意见:
主学任校签审字核:意见: (公章)
申
年
月
日
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一份,审批结束后返回各学院,存
入获奖受助学生学籍档案。
(公
章附)件五: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 细则
附件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 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 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内财教字[2007]78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 (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 3%)确定,学校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 表现好; 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 1/3,无补考、重 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第十条 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 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 档案。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 虚作假、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并收回资助 金。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 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 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 28%)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 2000 元—4000 元范围内确定,分为 2—3 档, 具体分档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请人签字: 学院意见:
主任签字: 学校审(核公意章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备注: 此表一式一份
章)
年
月
日
申 班 日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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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 助学生。
5
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应积极主动向学院汇报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 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 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停发助学金,并收回已发的助学金;如有生活 不பைடு நூலகம்俭、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等情况,停发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被取消受助资格后,增补受助名单原则在本学院、本 年级学生中按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 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国 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7]85 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 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 执行。
第九条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 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 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 学生工作处。
附件四: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本姓名
性别 出生
人民族
政治 年入月学
情 身份证
面貌 时联间系
况 内号蒙码古工业大学
电学话院
系
班 学号: 6
曾获何种奖励
济 家 家庭户 A、城镇
情 庭 家口庭月 况 经 总家收庭入地
人农均村月 收入
B、 家庭人口 收入总来数源 邮政编码
综合测址评成绩排
2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 金。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内蒙古自治区普 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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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第三章 评 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 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 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 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 执行。 第十条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 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 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 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 3 个工作日(受理单 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3
附件三: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 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和《内蒙古自 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 [2007]78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