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3644717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2022-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二、奖金设置:全校共评选40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工作要求:(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各学院需要同时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22〕35 号《关于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2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得到的人相对较多,每个学校大约能有百分之五的人能得到,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它虽然没有国家奖学金要求的那么高,但也是非常难得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的平均成绩需要达到90分以上,单科成绩要达到85分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大学生经常参加活动和比赛,并且获得名次,需要和老师同学打好关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样不予许大学生违反校规,而且想要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大学生,平时花钱不能大手大脚的,还需要向学校递交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校内的奖学金比较容易得到,但是能得到的钱不是很多,这是根据国家给学校的补助而定的。
一本二本大学给的补助多,奖励大学生的钱就多一些,三本大学因为是民办的,国家很少给补助,所以奖励大学生的钱就相对较少。
专科院校也因为给的补助相对较少,所以奖励的钱就比较少。
想要得到校内的奖学金首先不能挂科,当然成绩越优异越好,因为校内的奖学金是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的,每一等的钱数都是不一样的。
校内的奖学金同样需要大学生经常参与学校活动,与老师同学关系密切。
大学内的奖学金虽然比较少,但是能得到也算是一种荣誉,大学生可以拿这个奖励给自己买点东西,鼓励自己努力学习,争取下次能得到更高的奖励。
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大学奖学金有几类一般来说大学的奖学金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是8000元一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5000元一年,这两个奖学金基本上要专业前一两名才能拿到。
然后是校内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不同大学有所区别,一般是一等3000,二等2000,三等1000,也是按照综合的绩点来评选的,一般覆盖面为前30%以内。
第三类是企业或者捐赠奖学金,这个就说不准的,要看你们大学有什么企业来捐赠。
大一新生能不能拿奖学金大一有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很多种,主要是三大类:国家级、校级、院级。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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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地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与发放工作,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地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地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地资助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地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地评审工作组,负责奖助学金评选地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地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地民主测评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地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地.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各学院评审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地申请条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且各科成绩无补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地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地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优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次申请前获得地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地申请条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完成学籍注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前,且各科成绩无补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地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本次申请前获得地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地申请条件:、完成学籍注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前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地各项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评选当年度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优先.、本次申请前获得地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审核和审定,评审程序如下:、公布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拨地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下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各学院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地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班级测评:在班主任组织下,对参评学生进行班级民意测评,并由班主任对参评人地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地排序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民主评议: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班级排序、班级民意测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学生个人现实表现等,认真进行评议,以参加评议人员以上同意作为推荐地必要条件,确定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地学生资格,报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推荐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初审结束后,提出获国家奖助学金地初审名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院公示:获国家奖助学金地初审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院学生监督投诉.如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初审名单与相关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评审工作组申报地初审名单进行评审,提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公示:经审定后地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全校学生监督投诉.如公示无异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上报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发放:学校接到国家专款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地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地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个月发放,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第十二条对于校院两级公示期间所反映地问题,学院评审工作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须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属实且违背本实施细则规定地,学校将严肃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地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其他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所有奖学金地评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学院要坚持五个原则,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坚持五个原则:坚持统筹资助资源地原则;坚持资助力度与覆盖面相结合地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坚持择优和助困地原则;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地原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把好五个关口:把好宣传关,扩宽政策覆盖面;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学院评审工作组、评议小组工作职能;把好公示关,院级公示不少于日,校级公示期不少于日;把好监督关,各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贯彻五严要求: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实行五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学生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建立个人档案.评审当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学院要及时报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调查核实地,学校将追回该生获得地国家助学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地..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地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地..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地.第十六条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不准”要求地,经调查核实地,限期予以更正,并追究相关人员地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地,从严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规定

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规定一、评定对象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习的高职学生。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中国国籍;2.热爱学习,积极向上,认真听讲,认真完成学习任务;3.无违法违纪行为;4.在学院期间取得优异成绩和良好学习表现。
二、申请流程1. 申请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至4月底,申请时间为一个学年期末整个学期的成绩。
2. 申请渠道学生需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
3.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基本情况: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班级、学号。
2.奖惩情况:参加各种活动和竞赛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受到的表彰和奖励情况;3.学习情况:上一学期或上一届学年的成绩单和请假情况,申请人必须获得本学期绩点排名前50%的成绩;4.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及收入证明。
4. 评审流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提交的材料以及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评选出10%的申请人数,并向学生处提交初审名单。
学生处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校园工作处审批。
经过初审和学院校园工作处的审批,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处,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三、评审标准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1.优秀成绩:本科生绩点平均分不低于3.5,高职生绩点平均分不低于3.0。
2.德智体全面:能够全面发展,参加各种学术、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3.社会公益:参加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成绩突出者优先。
4.专业特长:在学术、文艺、科技、体育等领域具有突出表现,成绩突出者优先。
2. 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1.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收入水平。
2.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成绩稳步上升,优异的绩点排名。
3.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师长、为人诚恳、踏实肯干。
四、奖助金发放经学院校园工作处审查通过的名单,学生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经学生处颁发,奖金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大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标准以XX大学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根据学校划拨我院名额,按比例分配名额,学院根据实际进行微调,具体标准如下:各年级分配名额 =(各年级人数/学院总人数)×学院总名额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XX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认定表》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原则1.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2.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3.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的按综合测评分排序,排名较前者获得推荐资格;4.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普通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简朴;5.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o评审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较多者优先。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以XX下达的名额等额评审,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
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最新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稿)

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特殊加权)在80分以上,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6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5之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4之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定程序1、根据学校分配下来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年级和专业,一般不再分配到班级;2、召开全院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评比工作;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直接交给辅导员;4、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每班3人,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或生活委员+1名普通同学代表;如申请者中有女生,则评议小组中原则上应至少有一名女生;申请者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5、根据上述条进行初审,去掉不符合条件的;(凡是申请内容中有不属实内容,直接取消资格!)6、将学生上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特殊加权)乘以0.7;【学习占70%】7、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根据贫困生认定时的次序)确定困难名次,将困难名次换算为具体分数,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9分,第三名为28分,依此类推;【允许并列,困难程度占30%】8、将每个人的第6-7项求和,得到的总分进行排名;9、根据总分排名情况,按所分配名额的150%依次选取;评议小组上报初步获得者名单(表格上报,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学习得分、困难情况得分、总分、名次等;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1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按课程学习成绩名次依次评选,名次相同的困难学生优先;11、公示。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8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定流程

一、关于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总额23人5000元每人每年1)要求:在贫困生库中,且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填电子档再打印出来,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因本次的助学金评选结果还未出,故以前未获得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以先申报并进行院级PK,若本次助学金落选,则励志也相应落选)3)名额分配原则上以班级数为基础进行,10、09、08级分别为9,7,7人,此为基础数,分年级进行PK,再上报学院进行讨论、审核,最终的各年级分配额根据报名及PK情况会有所调整。
4)各年级PK时间自行确定,并提前上报,以确定参评老师,原则上要求除本年级辅导员外,其它辅导员无特殊情况也需参加。
各年级需在28日前完成年级PK,确定年级推荐名单。
5)各年级应有包括分管领导、学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审领导小组。
各班级有班级评议小组,要求同助学金评议小组。
2、省政府奖学金1人2000元每人每年要求:贫困生库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是否得过助学金无硬性要求自行申报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与励志奖学金一起PK。
3、助学金名额总额177人1) 以上名额分配以各年级贫困生库中人数比例进行,少数进行了四舍五入,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级内进一步分解,要求至少年级内标准统一。
2)需贫困生库中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电子均可),并填写学院贫困生审核表,审核表中涉及要交的证明要交,否则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向学院说明)。
3)除年级领导小组外,各班级要推选出班级人数约30%的人组成评议小组,人数要为单数;要兼顾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党员代表比例,并兼顾男女、寝室比例等;对于小组内涉及本人参评的人数,比例最好不要超过小组人数的30%。
4)11.29日前各年级各班级需完成初步的评定并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30日前在班级、年级予以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名额分配为各班基本名额+机动名额。
2.评选标准:平均绩点得分*70%+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奖项得分*20%+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得分*10%。
(1)绩点:占70%,先换算成标准分,如绩点3.85相当于88.5分,再乘70%。
(2)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①专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依序为):校级6、4、2分(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属于校级);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分。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最佳辩手只计三等奖。
②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加分情况:校级(只限华南师大报)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正规刊物,要有刊号,专业作品限1500字以上)。
③科研课题加分:校团委科研立项必须结题,省级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成功即可,校级(组长5分,组员3分);省级(组长:7分,组员5分);国家级(组长:10分,组员:7分)。
(3) 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①文体比赛:校级6、4、2分;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全校“十佳”歌手、主持人前3加6分、456名加4分,78910名加2分。
②学生干部获奖加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7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学生工作部优秀干部加6分;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5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加4分(图书馆优秀学生干部、校自强社优秀干部、学生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校生活系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报“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校口才协会优秀部长、院演讲与沟通协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加2分;备注:1.上一学年绩点要达到3.2以上,并且在班级、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
2.各班按评审表总分排序,取前2名直接为励志。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名称:励志奖学金
二、奖学金对象:本校在校学生中表现优秀、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在前30%;
2. 品德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四、奖学金金额:每学年设立若干名额,每名奖学金金额为XXX元。
五、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
2. 申请者须符合评选标准。
六、申请流程:
1. 学生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交申请表至学校相关部门;
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4. 学校发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
七、奖学金使用:
1. 奖学金资金将直接发放至获奖学生的个人账户;
2. 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自由支配奖学金资金,但需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奖学金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奖学金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 学校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奖学金使用情况。
九、其他事项:
1. 获奖学生需签署《励志奖学金使用协议》,承诺合理使用奖学金资金;
2. 获奖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资格将被取销。
十、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三、评审程序和时间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研究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研究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研究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贵州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名额以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为准。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加分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无违纪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加分条件。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一)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
(二)在校期间计算机过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三)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3分。
(四)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特设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
1.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 品学兼优学生。
三、资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 资助期限为学制年限。
四、资助程序。
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评选工作;2. 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评定;3. 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4.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资助名单报送国家教育部备案。
五、管理办法。
1.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成绩证明;2.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3. 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4. 学校要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珍惜荣誉,努力学习,成才报国。
六、监督检查。
1. 国家教育部门对各地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学校要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凡与本实施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奖学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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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
实施办法
作者:万宝方浏览:1137次发布时间:2011/9/30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
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
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或以上,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
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
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
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
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
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
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
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