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

实施办法

作者:万宝方浏览:1137次发布时间:2011/9/30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

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获得学校三等奖学金或以上,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

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

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

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

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

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

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