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二等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
第五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考试课和考查课无不及格科目;5.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表现特别突出;6.获得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且被授予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30%以内,考试课和考查课无不及格科目;5.获得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助学金或被授予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6.孤儿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xx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建设,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xx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xx办〔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根据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预算和名额,按向基础学科及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组织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体现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裁决和组织实施机构。
在每学年度评审中,按照年级、班级或学科分别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学生干部、研究生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进行数据整理核算及初评初审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第六条必须符合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时完成各个培养环节的培养任务,且考核(考试)合格无不合格或挂科现象;2.学习成绩优异,理论课总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第七条评审办法按照《xx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排名。
为落实国家奖学金全面考核研究生三年期间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能力等方面的整体素质,体现优中择优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每学年成绩测算公式及不同年级总成绩测算公示规定如下:每学年成绩=(品德素质成绩+人文素质成绩+身心素质成绩)×20%+专业素质成绩×80%一年级总成绩=学年成绩×100%二年级总成绩=第一学年成绩×30%+第二学年成绩×70%三年级总成绩=第一学年成绩×20%+第二学年成绩×30%+第三学年成绩×50%第八条在读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有考试作弊现象、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XX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9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第三条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部确定。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上一学年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本科2-4年级的学生人数比例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申请第五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附加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附加条件1.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含)以内;2.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 10%-30% (含),在以下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有相关材料证明的:(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为做好我校“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简称)的评审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助对象奖学金是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三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1.评审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学生的前10%;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争得荣誉。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年修订)

XX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政策,让家庭经济条件确实有困难且品学兼有的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援助,学院特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细则。
学院按照各系所有全日制学生人数3%的比例,向各系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系依照如下办法进行统一集中评选,具体评定及发放细则如下:一、奖励对象1、政治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
3、学习成绩优秀。
4、在校表现良好。
二、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向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被推荐学生应递交正式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详细介绍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资料,着重叙述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和表现。
三、申请条件1、自觉遵守XX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学年荣誉积分排名在班级前50%之内;3、学习努力,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在班级认定贫困生资格的过程中投票率在65%以上(班级全体同学投票分数为40分、认证小组投票分数为30分;即满分为70分,65%以上投票率即45.5分以上)。
5、生活习惯良好,宿舍卫生达标且在二星级以上标准。
6、要求是班级按20%比例认定的贫困生,并且在贫困生中积分排名前20%之内。
四、系部评定办法1、组建系部评审团,评委由每班两名学生代表、两名系级学生干部、两名院级学生干部组成,系书记(管理主任)任评委会主任,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由系部评审团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序,并在系内各班公示。
3、将确定的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申请人积分排序表和特殊情况报告)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审定办法1、审核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资格,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获奖资格和所在系的获奖名额。
2、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财教[2007]35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三金",特制定公共体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机构一、成立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主任:XX组员:XX二、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组织和领导下,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选出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5至7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议工作。
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到各专业、各班级,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评议,辅导员初审核定后,将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口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上报到体育与健康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报评定领导小组,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名单,在体育与健康XX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审定的名单上报学工部。
具体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参评年级原则上为我部的二、三年级学生。
2 .基本条件: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第一、二名,综合素质测的E名为专业前10%。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排名次序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求必须通过CET-4。
同等条件下参考CET・6、国家计算机等级,科技发明,发表科研论文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加分分值依据《公共体育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4号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人数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80分以上, 上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综合表彰的(标兵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5、注重全面发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两个以上素质拓展模块有新的得分(不含毕业班最后一学年)。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学生个人于每年9月下旬,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根据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提交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院研究审定。
4、学院审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XX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XX》文件,为了提高XX学一流学科的科研水平,现将XX学院研究生评选细则规范如下:
1、特别奖励政策:硕士研究生如发表四类权威刊物(独撰或合撰)免评排序,直接获国家奖学金
2、关于普通刊物的认定
限两篇,至少是月刊,正文5000字并在知网上复合影响因子0.2以上(查不到因子的必须有学术机构主办);校级研究生学报1分;XX学院研究生学术刊物《原XX》折算0.5分
3、一般以书代刊的普通论文集不加分
(《中西XX律传统》《公XX评论》《民商XX论丛》可参照普刊加分)
4、参与导师课题
限2次、至少是省市级以上的纵向课题或金额达40万以上的横向课题
5、参与学术会议
限两次,级别认定按照主办方,国家级别必须是国字头的学术年会主办,学术年会以外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举办的学科类会议参照省级级别加分
6、学生参加各类征文比赛,获奖证书盖章必须有党政、立XX或司XX机关的红头徽章,非官方机构主办的不予加分
目前可认定的:中国XX学会举办的征文比赛获奖(直接2分)等级区别按照0.5-2分之间。
7、学生参加各种辩论赛
目前可以认定的:参与国际杰赛普估计模拟XX庭辩论赛(直接2分)
空间XX模拟XX庭辩论赛、人道XX辩论赛其他赛事按照省级团队折算等
8、科研积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已修学位课积点排序。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10%以内,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85分以上(含85分);(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条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一)名额分配:各二级学院的奖学金名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以及二级学院个数、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币8000元。
第五条申请与评审(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1、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省资助办的有关通知,拟发我校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
9月30日前,二级学院各班级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对各二级学院拟的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出的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校级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及《XX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核表》、《XX省高等学校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报教育部审批。
XX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模板】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刻苦、努力学习,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学年核拨奖金总额30万,由学生工作处按照总额制定奖学金分配方案,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院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金额、获奖名额及比例第三条学院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及金额:学院奖学金分别设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学院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每学年10000、1000元、300元、100元。
第四条获奖名额及比例:学院特等奖每年设置2名,一、二、三等奖学金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8%、8%、15%,具体名额根据学院预算由学生工作处下发名额。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规院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四)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条在所评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二)学习成绩不及格者;(三)未经学院批准,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杂费等;(四)有旷课行为者;(五)违反法规法纪、校规校纪者。
第七条在全体学生中,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可推荐参加学院特等奖的评选;综合测评分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学院一等奖学金的评选;综合测评分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学院二等奖学金的评选;综合测评分列班级排名前40%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学院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第四章评选办法及程序第八条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评选、初审工作,初评结果在系部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最终结果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XX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与标准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被推荐人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1)在校学习期间考试有过不及格情况者(补考以前);(2)在本学年出现上课迟到、课上接打手机、有行为举止不文明和违纪情况者;(3)在推荐过程中有拉选票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者。
三、具体评定办法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且无违纪行为;2、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我院《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一览表》。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
每年学工部根据上级文件发出通知后,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首先向辅导员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辅导员要认真核实学生本学年平均成绩(以综合测评智育平均成绩为准)、各种获奖、获表彰证书、成绩单、合格证、有无处分等情况;3、计算总分。
辅导员根据加分标准,计算出学生总分(总分等于平均成绩+各项加分,上不封顶),并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在辅导员所要配名额之内的作为候选人。
如遇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分数高的同学应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但如果学习成绩高的同学上年度获得过奖学金,辅导员可根据情况上报未获得过奖学金、成绩跟靠前一名的同学为候选人。
XX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注册在读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五)评奖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第五条每年9月1日前,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向学校下达国家奖学金总名额和专项资金。
学生处根据本专科学生人数分布向各学部(学院)下达名额。
第三章评审过程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审,根据当年市教委制定的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要求,校内实行差额评审、等额上报。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部(学院)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处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通报,并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第九条学校向获奖学生一次性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奖学金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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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每学年评定一次的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序进行,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励对象
1、政治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成绩优秀。
3、在校表现良好。
三、评定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推荐,学院评定
四、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学习努力,每学期荣誉积分中,学业积分不低于56分。
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个人荣誉积分名次在全班前20%之内;表现积分不低于24分。
4、集体荣誉感强,所在班级为A级,所在宿舍为二星级及以上。
五、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递交正式的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详细介绍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本人的感想。
六、班级评议
各班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择优向系部推荐
七、系部推荐
1、组建系部评审团,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由系部评审团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序,并在系部内公示。
3、按照班级个数的四分之一确定推荐名单,形成系部推荐报告,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学院评定
1、院级初选
院评审团认真研究各系的推荐报告,对各系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后初选1/2的学生入围。
2、综合素质报告会
学院初选胜出的学生,要准备一份综合素质论文,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学生报告。
3、学院评定
学院评审团在报告会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九、实行公示制度
各系推荐的学生要在系内公示,学院确定的学生要在全院公示。
学生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5寸半身照片一张,另附本人人生格言和简历。
公示期间,若有反对意见,评审团查实无误后,取消当事人资格。
公示过后,学院形成工作报告将评定结果报送教育厅。
十、实行严格的奖学金跟踪调查追回制度
学生获奖后,凡出现以下情况,应追回所发奖学金。
追回的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和特困生的救助。
1、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奖学金者,查实后应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
2、获奖后因吸烟、喝酒、赌博等铺张浪费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半年内的,追回全部奖学金;半年后,追回半数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