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们自主学习和积极提升自我素质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的制度,制订一份全方位的实施细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实施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对象:各高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不含援藏援疆定向培养计划类别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基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包括:1. 学业成绩方面:每年需要取得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者在专业中居于前5%的成绩。
2. 综合表现方面:每年在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中选修科目,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择,具体项目如下:(1)科研:撰写优秀科研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利申请等等。
(2)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文艺竞赛: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参与或组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实践: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评定程序1. 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2. 申报流程:(1)大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2)申报阶段各层次审核:院系、学校领导审核。
3. 评选程序:(1)初审:院系负责初审并公示。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可进行申诉。
(4)奖学金管理中心: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奖金的发放和具体管理。
五、特别情况处理1. 大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可以申请延迟提交,但最晚不能超过学期结束后的2周。
2. 对于因病、事变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大学生,可申请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
但是,必须提交书面证明。
六、工作机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高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突出成绩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选将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学术研究能力:评选将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等。
3. 综合素质:评选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专家等组成,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给上级教育部门。
5.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将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6. 终审公示:教育部门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7. 颁发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
四、申请要求1. 学生必须具备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奖学金金额及数量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财力情况而定,普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档次。
奖学金金额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鼓励他们在学习上的进一步努力。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在指定的校内和校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对象、资格、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且在学校注册为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3.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资格1. 评选对象必须在学校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以内。
2. 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活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3. 评选对象必须无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做弊、学术不端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并发布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2. 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 评选工作包括学生自荐、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备案。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必须优秀,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科研成果: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团队合作能力、领导才干等综合素质。
六、奖励措施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学金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选结果和国家政策确定。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在学校和社会上得到表彰和宣传。
3. 获奖学生将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学术、科研和就业机会。
七、监督和申诉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六、评选结果的权益和义务1. 获奖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并获得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履行学生的基本义务。
3. 获奖学生应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学校争光。
七、申诉和监督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册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
2. 科研成果:对于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
3. 学术活动参与: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虑因素之一。
4. 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内评选:各高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学校内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评选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情况。
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教育部报送。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而定。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从高到低递减。
六、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等。
七、监督与评估教育部将对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其他规定1.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奖励措施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2. 获奖学生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3. 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监督机制1. 评选办公室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公示期内,公众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和申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提供资助和荣誉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适合于全国各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2. 评选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b. 学业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10%以内;c. 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取得显著成果;d.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程序1. 申请阶段:a.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b.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2. 学校初审:a.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b.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候选人。
3. 候选人公示: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b.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4. 最终评选:a.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并进行综合评定;b.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结果公示和奖励发放: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将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b.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c. 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将在相关学校举行,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给获奖学生。
四、奖励标准1. 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和荣誉证书将根据获奖等级进行发放。
2.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万元,颁发一等奖荣誉证书;3.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千元,颁发二等奖荣誉证书;4. 三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3千元,颁发三等奖荣誉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2. 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评定;3. 学术竞赛: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定;5. 综合素质: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括品德、文化素质、领导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2. 材料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评审初选: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4. 评审终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者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5. 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6. 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国家奖学金:评选出优秀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2. 特等奖学金: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赋予更高额的奖金和特殊荣誉称号;3. 一等奖学金:评选出较为优秀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4. 二等奖学金:评选出合格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5. 三等奖学金:评选出基本合格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评选监督1. 学校监督:学校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评选工作;2. 专家监督:学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预评审工作,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3. 社会监督:学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七、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学费减免:将奖学金用于支付学费;2. 生活费津贴:将奖学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3. 学习材料购买:将奖学金用于购买学习所需的书籍、文具等;4. 学术交流和实践:将奖学金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实习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干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机构组成1、制定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组织审查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2、负责对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公示;3、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整个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在学校正常学习学生,非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学生;5.在校期间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无不及格门次;6.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7.评选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无影响学风、校风的行为;8.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素质奖学金;9.上学年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成绩,即综合测评中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10.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
国家奖学金评选差别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10项且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优先评选;每名辅导员可推荐1名满足1-10项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2、对候选学生以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出结果 综合分数=学业成绩*0.9+加分成绩学业成绩= 例如:张某过去一年的成绩表为课程学分成绩语文 3 91数学 2 85英语 4 78科学 1 良(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张某过去一年学业成绩=(3*91+2*85+4*78+1*85)/(3+2+4+1)=84加分(总分不超10分)每一类别只加一次,每一等级只加一次,总分不超3分只加一次分,最高分不超4分统一项只加一次分,最高不超3分例如张某在过去一年担任班长(3分)、校学生会主席(4分),获得国家书法比赛一等奖(3分)、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分),考过四级证书(1分)和高级会计资格证书(3分)则张某的加分=4+3+3=10张某的综合分数 =84*0.9+10*=85.6(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1.9月22日-24日:辅导员充分在学生中全面通知,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都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
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较好。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进入前10%。
6.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进入前10%。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规定另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8.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在上一学年获得院级荣誉称号(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杰出成绩、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二、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平均绩点、排名等。
2. 学术研究成果: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社会实践经历: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4. 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如获得专利、参与创业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名评选候选人。
2. 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经历、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材料。
3. 综合评定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5. 最终评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评选期间内的学业成绩,综合考虑平均绩点、排名等指标。
2. 学术研究成果:考虑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如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3. 社会实践经历: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志愿服务时长、社团活动担任职务等。
4. 创新创业能力: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能力,如专利获得情况、创业项目参与情况等。
五、奖励措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享受以下奖励措施:1. 奖学金资助:获奖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被授予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学业上的杰出成绩和综合素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2. 奖学金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参预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
4. 品德优良: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表现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选。
2. 学校推荐:学校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名单报送至所在地教育部门。
3.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筛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学金发放: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公示,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学分绩点越高、排名越靠前,评分越高。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预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成果越显著,评分越高。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预度、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定,成果越突出,评分越高。
4.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评定,品德越优良,评分越高。
六、奖学金金额1. 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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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
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
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
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
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
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
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
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