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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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 2011年9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 2011年9月 2011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1年9月 2011年9月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传感网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光电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日语强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传感网技术 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光电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2220112555 2220111364 2220113164 2220112394 2220113140 2220113144 2220111628 2220123743 2220122133 2220123832 2220123848 2220121797 2220122683 2220121834 2220122504 2220122496 2220121765 2220123741 22201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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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二)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情商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其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2、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如下:一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
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均享受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
3、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陆上专业本科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如下:一等:3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2%;二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5%;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6%。
4、专项奖学金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的教育事业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50%。
第二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第三章专业奖学金第九条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例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1~3等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一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 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均享受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
大连海事大学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2220120430 2220131299 2220133546 2220133538 2220133548 2220130803 2220133574 2220130316 2220131607 2220132277 2220134114 2220133054 2220112750 2220112555 2220113772 2220113147 2220111364 2220112394 2220112711 2220111324 2220113144 2220111628 2220123743 2220121719 2220123848 2220122350 2220122579 2220122888 2220121487 2220122496 2220123739 2220123741 2220131644 2220133660 2220132926 2220131692 2220132102 2220133713 2220131749 2220133738 2220132288 2220132284 2220132292 2220112303 2220112539 2220113028 2220113415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以表彰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竞争性奖励。
评选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讨论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学年成绩。
学期成绩是指研究生在每个学期末所获得的成绩,而学年成绩则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学年中所取得的综合成绩。
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具有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资格。
其次,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科研资助等。
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科研资助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将对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等。
学术潜质则是指研究生在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上是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评估通常通过面试、答辩、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
最后,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还包括学生的身份条件和奖学金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研究生需要具备正式注册在校的研究生身份,不能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奖学金的总人数、年度名额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学术潜质、身份条件和奖学金政策规定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高质量航海类专业人才,探索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航海类专业“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学生管理,保证“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结合“实验班”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培养目标“实验班”在培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国际国内相关法规要求,综合素质好、安全与环保意识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创新型、研究型的航运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培养能够从事航海类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资人才以及航运科研工作的科技人才。
第二条录取方式航海类专业本科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并适当参考高考成绩由学院、教务处确定报名条件后,向学生公布。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实验班”,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择优录取。
第三条培养规模“实验班”从2012级开始招生,分别在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设一个班,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四条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培养计划须经教务处及有关教学单位讨论并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培养计划应贯彻对现有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等特点。
第五条教学管理1.学院全面负责“实验班”本科教学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教学安排;“实验班”原则上采取小班授课模式,单独授课与考核。
一二年级以外语、数学教学为主,其他课程为辅,强调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着重学生能力培养。
2.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班”的教学工作,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验班”的教学工作。
教师应积极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积极有效的利用多媒体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鼓励教师采用高质量且反映新科技的中外教材并全部或部分采用英语教学。
3.学院应优先考虑“实验班”学生在三年级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籍调整1.“实验班”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被调整到相应专业的其他班型学习。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宁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术成绩、学业特长、学术科研、实践与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1. 学术成绩: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平均学年学分绩点评定等。
2. 学业特长:学业特长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等方面的表现都会被考虑。
3. 学术科研: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4. 实践与创新:学生在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在内。
5.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学生会、社团等方面的积极参与和表现也可能会对奖学金评定造成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学院、学科、奖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校通常将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标准公示于学生奖助办公室或者相关官方网站上,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考相关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先进中队、三好区队、十佳大学生、
大连海事大学先进中队、三好区队、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条件一、先进中队1.全中队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文明礼貌,朝气蓬勃。
中队思想政治工作细致深入,学生党建工作有成效,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及党员比例居其他中队前列。
2.全中队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学风。
全中队获各类奖学金人数、三好区队、优良学风班数居其他中队前列。
3.全中队学生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中队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三老四严”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良好,能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
5.全中队学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中队各项管理措施得当,取得明显成效,对各种违纪行为处理及时得当。
二、三好区队1.全区队学生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文明礼貌,朝气蓬勃;班级各项工作有突出成绩,在学校有较大影响。
2.全区队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学习成绩在本中队名列前茅,获奖人次数多,并被评为优良学风班。
3.全区队学生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体育、科技活动。
4.全区队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健康状况良好。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前言辽宁大学重视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希望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激励优秀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制定了以下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旨在公平、公正的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激励更多的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取得更大的学术成果。
二、奖学金评定的类型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风品行等因素,辽宁大学将奖学金评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类型。
每一类型的奖学金数量有限,且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评定标准。
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1)一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A以上(平均分数85分以上)。
(2)二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B以上(平均分数75分以上)。
(3)三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平均成绩在C以上(平均分数60分以上)。
2. 科研成果(1)一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例如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了专利等。
(2)二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例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或者参与了重要科研项目等。
(3)三等奖: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科研成果,例如在学术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等。
3. 学风品行辽宁大学注重学生的学风品行,对学生的思想素质、学术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也进行了评定。
在奖学金评定中,辽宁大学将学生的学风品行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违纪违规、懒散消极等不良行为将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经过学院初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给学校研究生处进行最终评定。
学校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正确使用奖学金,用于学术研究、科研创新以及学业等相关费用。
对奖学金使用不当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大连东软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连东软奖学金评定标准大连东软奖学金是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设立的一项奖学金项目,旨在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该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获得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其学业水平的直接反映,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学科竞赛等方面。
评定奖学金时,可以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主要依据,高绩点的学生会获得更高的评定分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特定课程或领域的表现,如专业课的成绩和科研项目的参与等。
其次,科研和创新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竞赛。
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以考虑学生是否主动参与科研项目,是否发表论文,是否获得科研竞赛的奖项等。
这些都可以体现学生在科研和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第三,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也会被考虑在评定标准中。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一直倡导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以考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频率、深度和影响力。
例如,学生是否参与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实习等,是否获得社会组织或企业的认可和好评等。
这些都可以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是否具有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班级活动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以考虑学生是否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是否带领团队完成特定任务,是否参与团队项目等。
这些都可以体现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最后,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可以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品德修养、人文素质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以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个人修养、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等。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和学习态度等。
大学各类奖助学金介绍
菜系来源
由社会各界人士、慈善机构或知名企业捐资在各地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的多寡,彰显了捐资者和收捐高校在社会上的成就和声誉。
菜系代表:
曾宪梓教育基金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宪梓与国家教育部合作设立,重点奖励家庭贫困而又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每人每年3600元。
当晨曦的一米阳光偷偷溜进山谷时,我义无反顾地起程。踩着山里弯弯路,泪眼朦胧,带着一个恩情满载的生命,从湖南到江南,跨湘江至长江,终踏上了千里求学之旅。
当车轮辗过家乡的乡间小道,父老乡亲亲切的面容在车尘中模糊。我知道,这一路,我不可能再回头。只有勇敢坚强地走下去。而我清醒地知道,以后的每一个日子都将会背负着艰辛。
丰田奖学金:世界著名的汽车生产厂家丰田汽车公司设立,每年总金额为63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面向全国11所著名高等学府的125位优秀学子。评选对象为大学本科3年级学生,专业院系遍布经济、法律、机械、外语等。
三星中国奖学金:韩国三星集团中国总部设立,面向全国32所高校的本科生,其中理科占70%,文科占30%。奖励资助额度为每人7000元/年。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轮机工程类专业的学生,100%享受各类专业奖学金或助学金待遇。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等专业的学生,每年每人500元。
资讯链接:其他奖学金
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为民族院校的民族专业和普通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而专设的学费奖项。此类奖项大多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出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强对来自这些地区民族学生的培养,提高民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浙江大学的四年中,教室、寝室和食堂的三点一线是我的生活轨迹,书本、笔记和论文的学习研究是我的生活重心,尽心无悔和永不言退是我的一贯作风,因为我明白刻苦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也是对父母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最好的回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辛勤的付出换来了丰硕的成果:在学习成绩方面,我的成绩在所学专业中名列前茅;在科研方面,我所撰写的15篇论文先后在《山东大学学报》、《山西大学学报》、《吉林师范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在思想方面,我积极进取,成为同年级学生中第一批被党组织吸收的大学生党员。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50%。
第二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第三章专业奖学金第九条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例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1~3等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一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第十六条在各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应接受学校的领导、监督。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三、资助体系构成及管理模式1.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建立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研究生培养基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投入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资助研究生的经费、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等。
2.学校对研究生培养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专项基金。
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后,学校不再发放各类普通奖助学金以及各类津贴、补助。
四、培养基金实施方案研究生培养基金主要包括:(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等。
1.普通奖学金(1)工科、管理类博士研究生具体标准见表1。
表1 工科、管理类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支付方学费普通奖学金(第一年) 普通奖学金(第二年)普通奖学金(第三年)学校工科3.6万管理类5.5万500元/月1000元/月1000元/月导师0 500元/月500元/月500元/月(2)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具体标准见表2。
表2 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支付方学费普通奖学金(第一年) 普通奖学金(第二年)普通奖学金(第三年)学校 5.5万1000元/月1500元/月1500元/月导师0 0 0 02.助研奖学金助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助研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3.研究生创新基金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工科类课题资助标准为4万元/项,文管类课题资助标准2万元/项。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文件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 50% 。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第三章 专业奖学金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例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 1〜3等的专业奖学金。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 1%;二等: 1500 元/人年,评学生数的 3% ;三等: 1000 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 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 10000 元。
大连海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求是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根据学分制的特点及要求,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它规定了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要求。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包括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
各门类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60%。
限选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在限定的一类或一组课程中选修的课程,每组选修课程体现专业范围内不同的方向。
各门类限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5%。
限选课学分超过规定部分可替代一定的任选课学分。
任选课是指专业任选课和全校公共任选课或学生根据个人志趣,所选外专业的各类课程。
各门类任选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5%。
学生在校期间须至少完成全校性选修课6学分。
二、学分与绩点的确定与计算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单位,是学生完成学业情况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四年制本科学生须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理论课、实验课的教学时数每18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36学时为1学分;按计划集中进行的军训、公益劳动、工厂实习、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每教学周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每教学周1学分。
各类课程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绩点可以客观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一个指标。
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绩点A(优秀4.5)90-100分 4.0—5.0B(良好3.5):80-89分 3.0—3.9C(中等2.5):70-79分 2.0—2.9D(及格1.5):60-69分 1.0—1.9E(不及格):<60分0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规定的标准课程对应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学生学习名次,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获得学位、评优、评定奖学金,择优推荐的智育条件。
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单
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单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得事迹材料〔一〕曲晨蕊,女,汉族,1990年7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2022级硕士研究生。
所获奖项及荣誉:校一等奖学金;第八届挑战杯创业方案大赛省特等奖、国家级铜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省二等奖;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
持之以恒,方能圆梦自入学以来,紧张的学习内容和丰富的课余活动充满着她的整个研究生生活。
从本科到硕士的角色转变,她重新审视了自己,规划了研究生生活,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向着梦想一步步迈进。
始于根底知识凡事都离不开学习,她时刻高标准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通过交通运输规划理论与实践、航运经营管理、集装箱航线设计与优化、海运金融与船舶投资风险管理等硕士课程的学习,平均成绩到达90分以上,能够熟悉掌握本专业的相关知识,为进一步的科学研究打下了良好的理论根底。
专注科学研究效劳周边同学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得事迹材料〔二〕彭子烜,女,汉族,出生于1991年02月19日,中国共产党党员,2022年9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主修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导师为于滨教授。
研究生一年级期间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业学金。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经历了一段研究生学习生活后,她发现身边的优秀的师兄师姐是自己学习的典范,她开始试着向他们寻求成功的方法,请教他们是如何度过自己的研究生生活、拥有什么理想、如何处理曾经遇到的困惑等经历。
她努力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和自信、自立的人做朋友,将成功的人士作为自己的典范,虚心学习他们的成功之道,用他人的辛酸经历来勉励自己,不畏艰险,不畏坎坷,坚决信念,时刻注意弥补自己的缺陷。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她不断地结合自己的情况充分吸纳探索到成功的方法,规划自己的研究生生涯,严格要求自己,在科研、实践、处世能力等各方面,时常以身边的人来自我比较、自我反省、自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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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
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第八条设立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长、校财务处处长、校教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审计处处长
成员:校团委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纵队办公室主任、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各院系的参评人数,制定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
(二)由学生个人根据评奖年度的个人表现和学习成绩提出申请,中队组织评选并向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根据各中队上报材料和学院总名额数进行初审。
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一周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获奖学生的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2.各学院、中队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3.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四)评审委员会发现各学院评审工作有下列第1、第2条情形时,要求各学院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第3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并写出书面意见。
1.各学院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2.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3.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
第十条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后上报交通部科教司教培处。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和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的关系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其他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照数额高的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