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最新社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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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02

深圳市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02

深圳市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2-05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针政策的体现之一,也是我市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配套措施之一。

其意义在于三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春节前发布信息,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三是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广泛开展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3年深圳五险一金_深圳养老险_深圳医保_深圳生育险_深圳工伤_深圳失业险_深圳住房公积金

2013年深圳五险一金_深圳养老险_深圳医保_深圳生育险_深圳工伤_深圳失业险_深圳住房公积金

3
4 5 6 7 8
住院病历
复印件
诊断说明书 医院收费清单(发票) 产前检查发票 药品清单 结婚证、出生证 女方和男方户口本、门诊病历或孕 产妇手册复印件 配偶身份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 当地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四大银行卡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9
10 11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整本
批准生育一孩证明 如参保人生二孩的,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时由当 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理赔必须在深圳开四大银行卡
流产
三个月内
引产 计划生育手术
三个月外 计生政策内 正常产假 独生子女 晚婚
生育产假
难产
多胞胎 男士陪产假 生育津贴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加 15天 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 10天 无(由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 产检项目

• •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心 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被动 主动 引产(超过三个月) 被动
参照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参照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引产(超过 三个月)
被动 主动 被动
参照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参照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 生育报销资料
序号
1 2
资料清单
参保人身份证 参保人社保卡
资料要求
原件 原件
备注
如社保卡尚未办理,应及时办理,办理好后才能办理报 销 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过程(如有 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全部需要盖医院公章、 分娩记录、住院期间所有检查报告单位 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加盖医院公章 一张发票对应一张产前检查项目明细清单,按日期排列 好、并非检查报告单 药费明细总清单(非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深人社规[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3年7月25日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本市范围内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了灵活就业、劳动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时限、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二)从事餐饮服务。

(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调整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灵活就业方式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条件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方式,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含20小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3版)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3版)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3版)日期:2017-06-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可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做相应调整。

第二章参保及缴费第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八条非在职人员按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五)本市户籍一至四级残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七)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13年深圳最新社保标准

2013年深圳最新社保标准

单位(14%个人(8%)单位(2%)个人(1%)单位(6.5%)个人(2%)单位(0.5%)1最低工资标准160022412832.0016 6.40179.2155.1413.7913.79469.18199.14668.322上年度社平工资4595643367.632.001618.38298.6891.922.9813.791029.12475.51504.623上年度社平工资300%####19301102.832.001655.14896.03275.768.9313.792995.781394.54390.28单位(13%个人(8%)单位(2%)个人(1%)单位(6.5%)个人(2%)单位(0.5%)最低工资标准16002081283216 6.4179.2155.1413.7913.79453.18######652.32单位(13%)个人(8%)单位(2%)个人(1%)单位(0.6%)个人(0.2%)单位(0.2%)最低工资标准16002081283216 6.427.579.199.1913.79296.95######450.14单位(13%个人(8%)单位(2%)个人(1%)单位(8元)个人(4元)单位(0)最低工资标准16002081283216 6.48.00 4.000.0013.79268.19######416.19农民工医疗保险(12元)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2%)缴费(基数)养老保险(21%)养老保险(21%)养老保险(21%)企业个人小计个人小计个人小计个人小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工伤保险 单位(0.4%)地方补充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地方补充医疗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医疗保险(8.5%)失业保险基金3.00%缴费种类4 5 6工伤保险 单位(0.4%)工伤保险 单位(0.4%)工伤保险 单位(0.4%)3.00%非深圳市户藉雇员(养老+住院医疗)失业保险基金3.00%非深圳市户藉雇员(养老+劳务工合作医疗)企业小计企业综合医疗保险(2757*8.5%)住院医疗保险(4595*0.8%)深圳市2013.3---2013.6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深圳市户藉雇员(养老+综合医疗)失业保险3.00%非深圳市户藉雇员(养老+综合医疗)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小计缴费(基数)。

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2013年4月至6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广东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佛山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

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763×60%=2258元,上限为3763×300%=11289元。

4、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即目前为3389×80%=2711元。

本市籍和选择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建账)的外市籍参保人,单位按5.6%,个人2%缴纳;外保人不选择建账的,单位按5.1%缴纳,个人不缴纳。

选择不建账的,社保部门每月将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款项划拨至参保人社保卡上,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与选择建账的一致。

5、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需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389×75%=2542元,上限为3389×300%=10167
6、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核定,即目前下限为3389×60%=2033元,上限为3389×300%=10167元。

2、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按外市城镇户籍人员方式参加社保。

纳;外市籍参10167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11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8.5%
6.5%
2%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新办法在修订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0.8%
0.6%
0.2%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劳务工医疗
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
与原办法相同,2013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超龄养老费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取消
2013年1月1日
险种
原缴费方式
新缴费方式
新办法实施时间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适用于深圳户籍)
19%
11%
8%
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2%
14%
8%
以员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013年1月1日
基本养老(适用于非深圳户籍)
18%
1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21%
13%
8%
以员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201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2013深圳社保缴费比例-深圳办事易-深圳本地宝

201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2013深圳社保缴费比例-深圳办事易-深圳本地宝
单位:4918*0.8%=393.44元,个人 4918*0.2%=9.836元
C、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1600*2%(单位缴纳)+1600*1%(个人缴纳),共48元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 。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
失业保险:1600*2%(单位缴纳)+1600*1%(个人缴纳),共48元
工伤保险:1600<=个人工资<=4918*3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600元,最高4918*5元。(区间:1600--22975 元)
2013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
1.关于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现依附在医疗保险中,不能单独缴纳。只要参加的医疗保险是综合医疗或者住院医疗,就都包含有生育保险。
2).综合医疗,从单位缴纳的7%中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从单位缴纳的0.8%中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报销,可以参考办事易文章: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最低缴费:单位 1600*14%=240元,个人 1600*8%=128 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综合医疗)+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综合医疗),共计:9% 。
单位 4918*(6.5%+0.5%)=321.65元,个人 4918*2%=91.9元

深圳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3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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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缴交比例汇总表2013最新版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户籍分类 深户 1 养老保险 非深户 - 1600-13785 13% 8% 8% 未退休45岁以下5%,45 岁以上在职5.6%;退休的 8.05% 35岁以下3.8%,35-45 岁4.4%,45岁以上在职 5% 细分 - 缴费基数 1600-13785 企业缴费 比例 14% 个人缴费 比例 8% 进入个人帐户 8% 备注 最低工资如有变动另 行通知 最低工资如有变动另 行通知 已含生育保险 (0.5%) 已含生育保险 (0.5%) 已含生育保险 (0.2%) 不含生育保险 2013年1月1日起 强制性缴纳 最低工资如有变动另 行通知 2010年12月起强制 性缴纳 每月均摊费用
Tel: +86-755-23963046 Fax: +86-755-23962169 Website:
Address:Room18F-1,Times Fortune Building,NO.88 Fuhua Rd.3.,CBD,ShenZhen

2013全国各城市社保明细(社保多少钱)

2013全国各城市社保明细(社保多少钱)

城镇职工 2493.08 城镇职工 3202.00 城镇职工 2150.00 城镇职工 2960.00 城镇职工 2850.00 城镇职工 2837.90 城镇职工 2920.00 城镇职工 3387.00 城镇职工 3387.00 城镇职工 2953.00 城镇职工 3166.00 城镇职工 2730.00 城镇职工 3350.00 城镇职工 3288.00 城镇职工 2638.30 城镇职工 2977.58 农业户口 2977.58 城镇职工 3180.00 城镇职工 3343.30 城镇职工 3000.00 城镇职工 3249.10 城镇职工 3842.00 本地城镇 4789.00 城镇职工 4789.00 城镇职工 4595.00 城镇职工 3763.00 城镇职工 3382.00 城镇职工 2846.67
9.11625 0 2.00% 1.00% 36.465 20.74 25.14 24.86 17.57 11.97 23.53 24.276 10.42 21.25 11.148 7.395 9.01 10.5 10.2 7.545 10.11 8.885 0 2.00% 1.00% 0 2.00% 1.00% 0 2.00% 1.00% 41.48 41.9 49.72
335.434 121.976 414.8 419 497.2 361.66 399 470.6 404.6 390.6 425 371.6 295.8 360.4 420 379.2 301.8 337 355.4 165.92 167.6 198.88 144.664 159.6 188.24 161.84 156.24 170 148.64 118.32 144.16 168 151.68 150.9 134.8 142.16

最新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最新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最新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
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是指在2013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社会保险缴费的规定标准。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制定,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3年,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制定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基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考量的。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在2013年,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0.2%、1%和0.8%。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公布。

在2013年,各地区普遍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进行的。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除了基本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外,2013年还出台了一些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比如针对残疾人、特困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可以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或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总的来说,2013年社保缴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各地区和各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加强对特定群体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这些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群体,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了解并掌握这些信息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不仅关乎个人的社保待遇,也影响着企业的用工成本。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201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比例20%,合计28%。

具体缴费基数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2013年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2%,合计3%。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再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2013年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7%,合计9%。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3年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2%和0.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1%,合计缴费比例分别为0.7%和1.8%。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总的来说,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力求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职工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缴费规定,共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深户)本文适用时间范围:2013.03.01--2013.06.30查看最新非深户社保基数调整情况:2013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非深户)2012年7月公布了2011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4595元,2012年7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提升到1500元,2013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再提升到1600元。

各项险种具体缴纳情况如下:深户201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600、4595。

1600 ≤个人工资≤ 4595*3(即社保中养老金每月缴纳金额范围:1600 — 13785元)2013年深户社保基数变更一:统一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综合考虑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等因素,2013年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深户社保基数变更二:职工平均月工资增加,基数提高。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

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4595。

4595*60% ≤个人工资≤4595*3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纳基数:4595。

工伤保险缴纳基数:1600。

深户2013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最低缴费:单位 1600*14%=224元,个人 1600*8%=128元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其中单位有0.5%的缴费比例包含在生育保险中,缴纳医疗保险即含有生育保险) 最低缴费:单位 2757*7%=192.99元,个人 2757*2%=55.14元未包含生育保险的算法: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2%,共计:8.5% 。

最低缴费:单位 2757*6.5%=179.205元,个人 2757*2%=55.14元2%,个人1%,共计3%。

0.4%,0.8%,1.2% 选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3年调整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3年调整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3]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1
【实施日期】2013.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
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具有高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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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4 475.5 1394.5
668.315 1504.62 4390.28

上年度社 平工资 上年度社 平工资 300%
18.38 298.675 55.14 896.025
非深户 (养老+综合医疗)
养老保险 缴费 (基数) 21% 单位 个人 (13%) (8%) 工伤 保险 3% 单位 个人 单位 (2%) (1%) (0.4%) 失业险 综合医疗保险 (2757*8.5%) 单位 个人 (6.5%) (2%) 地方补 充医疗 单位 (0.5%) 残疾人 保障金 企业 小计 个人 小计
3% 单位 个人 单位 (2%) (1%) (0.4%)
企业 小计
个人 小计
合计
2
16
6.4
27.57
9.19
9.19
13.79
296.95
153.19
450.14
非深户 (养老+劳务工合作医疗) 户
缴费 (基数) 养老保险 21% 单位 (13%) 个人 (8%) 失业险 3% 单位 (2%) 工伤 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 (12元) 单位 (8元) 个人(4 元) 生育 保险 单位(0) 残疾人 保障金 企业 小计 个人 小计
深圳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 种类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22% 单位 个人 (14%) (8%)
深户 (养老+综合医疗)
工伤 保险 3.00% 单位 个人 单位 (2%) (1%) (0.4%) 失业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 (2757*8.5%) 单位 个人 (6.5%) (2%) 地方补 充医疗 单位 (0.5%) 残疾人 保障金 企业 小计 个人 小计
合计

最低工资 标准
1600 4595 13785
224 643.3 1929.9
128 367.6 1103
32 32 32
16 16 16
6.4
179.205
55.14 91.9 275.7
13.785 13.785 469.175 22.975 13.79 68.925 13.79 1029.12 2995.78
合计

最低工资 标准
1600
208
128
32
16
6.4
179.205
55.14
13.785 13.79
453.18
199.14
652.32
非深户 (养老+住院医疗) 深
养老保险 缴费 (基数) 21% 单位 (13%) 最低工资 标准 个人 (8%) 失业险 工伤 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4595*0.8%) 单位 个人 (0.6%) (0.2%) 地方补 充医疗 单位 (0.2%) 残疾人 保障金
合计
个人 单位 (1%) (0.4%)
最低工资 标准
1600
208
128
32
16
6.4
8
4
0
13.79
268.19
148
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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