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_0
国有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思考
关键词 : 国有农 垦; 分 离办社会 ; 职能; 思考
一
、
目前我国国有农 垦企业管理体制存在 的问题
年开发和地方小城镇建设 , 原来 的荒地 已经成为粮 田或地块 位 置相对较好 , 一些地方政府违反规定使用农场土地修路 、 开河 、 建造商品房或建设工业 区。由于历史 原因 , 农 场土地 资产 属于 国家 , 交由农 场管 理并使用 , 并没有形成资产纳入财务账 中, 所
业的负担 , 阻碍 了农 垦企业的快速发展 , 所 以农垦 企业 的分离 办社 会职能迫在眉睫。 三、 分离办社会职 能的举措 农垦 企业 在 历史 的长 河 中一 直扮演 着 三种 角色 : “ 二地 主” 、 “ 二股东” 、 “ 代理父母官” 。 而如何改变这种角色 的定位 , 农 垦企业必须逐 步实现企社职能分 开的转变 。 从上海农 垦改革成
在 国有 农垦 中 , 企业职 能 、 行政职能 和社会 管理职能 相互
交叉 , 主要领 导由政府发 文任命 , 工作变动 可在政府 和企 业之 间, 从 主要领导的观念 中, 企业 、 行政和社会管理等相关职能无
法 分清 , 总是眉毛胡子一把 抓 , 有些 国有农 垦企业虽然 经过体
制改革 , 但也只是剥离政府职能 , 减 轻社会 负担 , 由于 国有农场
工 作研 究
国有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思考
文 /朱 继 宏
摘要 : 国有农垦大部分建设 于上世纪的五、 六十年代 , 不仅安置 了大批转业官兵 、 城 市知识青年和移民, 而且 国有农 垦具有生产 规模 大、 组织化程度 高等优势 , 对农村 经济的发展起 着示范作 用, 一直是 我国农业科技推 广的试验 田 , 为 中国农业发展做 出了 巨大 贡献 , 但随着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 国有农 垦管理僵化 、 政 企不分、 社企不分带来的矛盾 日益 突出, 现如今 , 农 垦周边 小城 镇 飞速发展 , 而农场却是举步维艰 , 如 一头戴着镣铐 的大象, 体积庞大而步履沉重 , 因此 必须加 大国有农 垦分 离办社会职 能的改革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24考核指标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24考核指标一、背景和意义为了推动农垦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评估指标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2024年考核指标展开论述。
二、考核指标的内容和范围1.农垦国有农场办职能的目标和步骤:评估农场是否设立了明确的目标和相应的步骤,并能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工作。
2.农垦国有农场社会服务的内容和水平:评估农场所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包括农民就业、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3.农垦国有农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情况:评估农场是否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乡村旅游企业等)合作,共同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
4.农垦国有农场产业结构的调整:评估农场是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农垦国有农场生态环境的保护:评估农场是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6.农垦国有农场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估农场是否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考核指标的权重和评估方法1.每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2.权重的确定可以参考相关部门对社会职能的重要性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3.评估结果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划分,通过加权平均值来确定最终的得分和排名。
四、考核指标的应用1.农垦国有农场可以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计划和措施。
2.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考核指标对农垦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考核指标可以作为农垦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工作的依据,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五、结论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可以促使农垦国有农场在社会职能工作中不断提高,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福利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考核指标的实施,督促农垦国有农场充分发挥社会职能,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进一步提速。
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坚定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文件,正式启动 国有 农 场 办 社 会 职 能 改 革 试 点 ,计 划用 3 年 左 右 时 间基 本 完 成 改革 任 务 。这 是 中央 支持 农 垦改革 发展 的一
项 重大 政 策 举措 , 目前共 有 l 6 个 垦 区纳入 改 革试 点 范 围 ,有 关 垦 区 正 扎实 开展 相 关工 作 并取 得 积 极 进
同意 。其 他 暂 未 纳入 改 革 试点 的垦 区 ,也在 超 前 谋
认 农 垦 事 业 。 同时 ,我 们 也 必 须 清 醒地 认 识 到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体 制 的 健 全完 善 ,国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深入 推 进 ,政 府 职 能 的 不 断规 范 ,国有 农
展。
中小学 的 移交 ,其 中 2 3 个 垦 区实 现全 部移 交 。3 1 个 垦 区进 行 了 医疗卫 生 机 构 的移 交 ,其 中 l 0 个 垦 区实
现 全 部 移 交 。农 垦公 检 法 司 机 构 , 除个 别 垦 区 外 ,
任 何 一 项改 革 要 达 到预 期 目的 ,首 先 都要 有 内 生 的动 力 、 内在 的 积极 性 ,如 果 改革 主 体 被 动参 加
一
提 高认 识 ,坚定推进国有农场 办社会职 能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
充分肯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 能改革取得的显著 成效 。党 的 十 四大 特 别 是 十 四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农
垦 系 统按 照 中央 的部 署 和要 求 ,进 行 了一 系列 改革
探索并取得重大突破。2 0 年来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我县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管理,实现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发展待遇,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实行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讲求实效的原则。
1.统一政策。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办社会职能的界定、补助标准等重大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
2.职能移交。
在中央和省级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国有农场办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办法。
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直接剥离,移交辖区政府进行管理。
移交职能以实际剥离时上年度农场所办社会职能为依据。
在剥离期内不得新增职能、新设机构,国有农场分离出来的职能由当地政府接收,当地政府就近纳入社区管理。
3.属地负责。
按照隶属关系,我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县委和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由县财政承担。
4.讲求实效。
辖区地政府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发挥公共服务主导作用,国有农场体现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垦地协同发展。
明确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辖区政府、农场和职工群众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确保实效。
(三)目标任务。
规范和完善国有农场区域内行政建制,理顺辖区政府与农场的管理关系,实现政府对农场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事务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各项规划要在农场同步实施,国家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场全面覆盖。
农垦改革实施方案
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农垦改革是我国农业领域的重要改革之一,为了推动农垦事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制定了农垦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着眼于解决当前农垦面临的问题,促进农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强流转土地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推动规模经营。
二、优化农垦资源配置为了更好地发挥农垦资源的效益,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优化农垦资源配置。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土地整治和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垦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完善农垦产权制度为了保障农垦资源的持续稳定发展,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完善农垦产权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农垦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垦资源流转,激发农垦资源的活力,提高农垦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农垦科技创新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农垦科技创新。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农垦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农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农垦生产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竞争力。
五、促进农垦产业发展为了推动农垦产业的发展,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促进农垦产业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农垦企业发展,鼓励农垦企业与农民合作,推动农垦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垦产业的竞争力。
六、加强农垦人才培养为了提高农垦管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加强农垦人才培养。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农垦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激发农垦人才的创新活力,推动农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强化农垦监管为了保障农垦改革的顺利实施,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将强化农垦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垦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建立健全农垦改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农垦改革的有效推进。
以上就是农垦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农垦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9〕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农垦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2016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为确保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善始善终落实到位,针对当前个别省份改革尚未到位、已基本到位的一些省份尚有遗留问题等情况,根据《深化农垦改革发展2019—2020年部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定于10月至11月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回头看”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目的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善始善终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回头看”主要内容各地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的人员安置、资产移交、债务处理、经费保障、职能衔接、政策覆盖等重点举措落实情况;对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的农场,重点了解落实政府授权和购买服务、政策覆盖等情况。
全县直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直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最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33号)、《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农垦发[X]1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委发[X]11号)、《X 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X 农垦[X]119号)精神,为切实减轻本县直属农场办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X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从X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X省X农场、X县X农场(以下简称X农场、X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将原来由县直属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本级政府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保障服务,促进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2.将县直属国有农场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3.通过改革,实现国有农场政企、社企分离,减轻国有农场负担,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方向,确保实施。
立足县直属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政企、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上,根据农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全面有序推进。
(二)统筹谋划,政策衔接。
国有农场内部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践与探索
2 积 极 稳 妥 , 稳 步推 进 的 原 则 。 、
经济社会发 展的制约逐步 凸显 。根据 中 的组织体 系和制度 建设 ,积极 争取属地 农场 内部分 离办社会 职能工作 ,涉及建
全 面推进农场 办社会职 能的内部分 能 ,必须 按照 “ 事随 人走 ,权 随责转 ”
职 能 ,既 有利 于 实 现 农场 生 产 经 营 职 离 ,是 农场管理体 制的一项 重大改革 ,
运行规 则和 “ 完善 体制 、有效 管理”的
能 和 社 会 事业 职 能 的双 加 强 ,也 为进 改革的 目标 是实现 农场 管理 的四个有利 基本要求 ,建立规范 的财务核算 管理体
国有 农 场 内部
分离办社会职 能的实践 与探 索
口 任建 新
I 期 以来 ,由于历史 和体制 的原 因 ,
周雨根
农场 办社会职能 的分离还 不能进一步 实 社 区组 织抓好场域 社会事业 管理 ,建立
L 国有农场承担了许多企业办社会职 现 ,为妥善解决这 一矛盾 ,我们初步设 服务型 社区 ,促进 以人为本 的和谐垦 区 \
分离办社 会职能 ,实行政企 分开 、事 企 作必须 经过党委 充分 酝酿 。实施过程 中
多年 来 ,农场场 长既要全面 负责生 产经 分离 ,既要进一步 确立农场 的企业职 能 要精心组 织 ,合理安 排 ,要做 到与农场 营 ,又要忙于处理场 域社会事 务 ,难 以 定位 ,集 中精力 ,突出抓好生 产经营 , 的生产经 营相协调 ,与地方政 府部 fS qH
钦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内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现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目标,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场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明确方向,分类实施。
立足于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根据广西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广西农垦国有新光农场(以下简称新光农场)、广西农垦国有华山农场(以下简称华山农场)和广西农垦国有东方农场(以下简称东方农场)实际,把梳理出的农场办社会职能一次性整体移交给相应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减轻国有农场负担。
——统筹谋划,政策街接。
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中央、自治区及市出台的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政策安排相衔接,与农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改革相结合,全面系统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权责明确,协同推进。
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积极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
农业部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农垦发[2008]3号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管理,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对于深化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垦区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现就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一)规范土地承包收费。
国有农场依法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 1 -公开、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收取标准,由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将农工负担减下来。
以垦区为单位,土地承包收费应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随着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下降。
国有农场因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方案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面向农工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农场管理费和社政公共费等三类费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费中分摊。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精神,农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可以与土地挂钩,按照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土地承包费中提取;个人负担部分,由农工交纳,不计入承包费。
国有农场从事非农行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其所在企业和职工承担,国有农场不得将非农企业和个人应交缴的社会保险费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的方式转由农工承担。
浅析农垦“企业办社会”现象存在的原因
浅析农垦“企业办社会”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者:李颖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01期摘要:探析农垦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尚未剥离的原因,加快企业剥离社会职能的进程,有效解决农垦企业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以实现垦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垦企业办社会社会化存在根源近年来“比亚迪”“大庆油田”等企业办社会的回潮现象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自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已经逐步实行政企分离,这股回潮现象让我们不得不正视其存在和继续发展的根源。
笔者从农垦农场现存的经营模式来探讨为何“企业办社会”这种违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现象会在农垦企业兴旺不衰。
一、农垦企业剥离社会职能的艰难性分析笔者认为,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从农垦总局到垦区总局到农场的“小机关、大实体”以及“小机关、多实体”模式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两方面分析来看,由于这些实体的主管部门仍是企业,企业社会性服务性实体没有与企业真正“剥离”,无论是企业生存还是发展方面,都存在着显见的或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1.从企业生存的角度分析,至少潜伏着四种风险:人员失业风险。
在这些实体中的社会性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差,同时由于长期附属于企业,没有经受过激烈的竞争,竞争意识不强,不可能迅速适应社会竞争、融入社会。
而这些实体要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就必须迅速吸引人才、提高整体水平和盈利能力,这样原有人员失业的风险就会进一步加大。
资产流失风险。
企业社会性服务实体的资产大部分为企业所有,国有资产占很大比例。
如果完全放开,让其独立经营,一旦企业监督把关不到位,则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亏损风险。
市场竞争的进步性和残酷性决定了社会服务性实体不可能都盈利,无论是“大实体”还是“多实体”,都可能潜伏着亏损隐患。
企业主管的二级单位(实体)人员、资产没有真正“剥离”,所以进人、退出市场的机制远不如社会上企业灵活。
企业作为社会服务性实体的主管单位,主要从非经济角度(如人员安置)思考问题,社会服务性实体刚出现亏损时,容易出现“植物人”现象,即“活不好,也死不成”,待亏损累积以后,风险就酿成危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12•【文号】农办垦〔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垦〔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对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由于农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方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特别是垦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必须在毫不动摇坚持新时期农垦改革的定位和方向,坚守不能把国有经济改没了、把农业改弱了、把规模改小了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垦区根据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经征求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扶贫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全国总工会同意,决定在全国各垦区组织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全面推进农垦各项改革。
现将《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垦区按照方案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报送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专项试点方案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我部农垦局。
附件: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6月12日附件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尽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
农垦农场改革实施方案
农垦农场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垦农场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垦农场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需要,推动农垦农场改革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农垦农场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2. 加强农垦农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3. 提升农垦农场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三、改革措施。
1. 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农垦农场技术创新。
引导农垦农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 优化农垦农场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鼓励农垦农场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加强农产品加工和营销,提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 加强农垦农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土壤保护和改良,推动农业生态化发展。
4. 改革农垦农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农垦农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推动农场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政策支持,提供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农垦农场改革。
2.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农垦农场改革的内生动力,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五、总结展望。
农垦农场改革是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实施改革方案,将有力推动农垦农场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同时,也将为我国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支持农垦农场改革,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事业取得更大成就。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意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若
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1]99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钦政办〔201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钦州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快企业改制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的提留顺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提留的离退休、内退、特殊人员安置费;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补缴改制前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四)经确认的改制前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本金)、医疗费;
(五)职工住房补贴;
(六)住房公积金;
(七)清偿债务;
(八)其他。
企业改制时(一)至(四)项的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提留,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仍不足部分从同级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收益中调剂解决。
除(一)至(四)项外,其他项目的提留以企业净资产总额到零为限。
企业净资产总额以国资部门核准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二、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制度
为简化市直国有企业改制审批程序,形成分级审批。
全国国有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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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有 农垦办 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2 0 1 3 年8 月2 2 日,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议主要 内容是全
国各垦 区汇报交流农垦分离办社 会职能改革情况 ,研 究改革中的突 出问题 ,统一思想认识 ,加大工作 力度 ,确保国有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顺利推进 。农业部 总经济师杨绍品 ,部农垦局局长李伟 国、副局 长彭剑 良、l  ̄J l l 省农业厅副厅长蒋天宝 、国务院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处长王春播 、部农垦局政策
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
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原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公布日期】2008.04.11•【文号】农垦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农垦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负担管理,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对于深化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调动农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垦区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现就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一)规范土地承包收费。
国有农场依法向农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收取标准,由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06]25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将农工负担减下来。
以垦区为单位,土地承包收费应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随着各项配套改革的逐步深化而下降。
国有农场因物价指数变动、国家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土地承包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方案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面向农工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农场管理费和社政公共费等三类费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费中分摊。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精神,农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可以与土地挂钩,按照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土地承包费中提取;个人负担部分,由农工交纳,不计入承包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财农〔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29日附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至2023年,届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预算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解读农业部农垦局【期刊名称】《中国农垦》【年(卷),期】2017(000)002【总页数】3页(P30-31,26)【作者】农业部农垦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伴随着国有农场的开发建设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建场初期,由于国有农场处于荒无人烟、偏远落后的地区,没有现成的社会作依托,政府管理又不能有效覆盖,于是农场自办社会、自管社会应运而生,并成为国有农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有农场办社会为促进农垦事业发展、为农垦有效承担中央赋予的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家行政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弊端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场的市场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垦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为农垦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2016年10月14日,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由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改革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组成。
(一)指导思想。
一是明确改革的方向。
就是要立足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推进社企分开,关键是要增强农场作为企业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做强做大农场经济。
二是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方法。
就是要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
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化就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农场作为企业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进社会管理属地化就要实现垦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化。
三是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
为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提供重要支撑。
(二)改革目标。
一是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4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稳步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提高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对于切实减轻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进一步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国有农场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附件: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12]4号),为推进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提高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指国有农场主要以面向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收费形式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社会性事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指为理顺政府、地方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地方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转由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承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而相应进行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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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资金将在10月15日之前移交。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明确承担农场的社会功能组织和按照改革方案转移的社会功能项目,落实人员和相应资金,办理人员和资产转移手续。
如果采用授权和采购服务改革,应办理相应的授权和委托手续。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XXXX至12月XXXX)从管理层面到技术层面的各类难点问题,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两个三年”重点工作。
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和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两个三年”工作,要明确职责清单,按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领导责任,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有农场“两个三年”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讨论氛围。
要通过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国有农场改革发展政策和有关规定,以积极的舆论氛围引导和推动“两三年”工作,创造良好社会。
11 - -会议的气氛,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充分认识到推进农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有效地将其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中去,确保垦区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督和考核。
我市国有农场社会职能转移完成情况应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逐步建立督查机制,围绕主要责任主体和工作重点难点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形成强令机制。
扩大督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推进“两个三年”任务的落实。
对工作不力、工作缓慢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
(4)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在社会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应关注企业发展遗留的历史问题。
由于其覆盖面广、政策力度强,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工作方法和手段,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及早发现和防范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各相关接收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企业沟通,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交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1。
灵山国营农场社会功能一览表2.浦北县国营农场社会功能一览表-123.钦南区国营农场社会功能一览表-13附件1灵山国有农场的社会功能清单已经转移到具有社会功能的农场数量(包括其他企业)。
其中,为一个行业提供水电的3个物业(户)(户)3312 612 3312社会功能形成的资产原值(万元)、现值(万元)和社会功能形成的债务金额(万元)已经转移到社会功能。
人事(人事)管理人员,医院工作人员,退休人员,退休人员,1广信农场41 1976.83 1885.84 0 9 0 1 967 2华山农场35 1448 0 1448 XXXX年左右,推动农场生产经营的国有化和社会管理的地方化。
“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目标是基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05〕XXXX)年底,基本上是钦州农场公司、广信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均纳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实现社会发展政策全覆盖、产业规划同步实施、公共财政同步保障,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通过统筹协调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
改革任务将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完成钦州农场公司、广信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非企业业务剥离和转移,地方政府接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森林防火;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色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侨务、移民、民政、人民武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居民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劳动就业和培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社会行政、业务和服务职能。
(一)加快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国营农场钦州公司有2项社会职能,包括1项社会服务职能和1项社会服务职能。
广信农场有41项社会功能。
其中,社会行政职能应包括国有农场作为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XXXX结束前纳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组织机构、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和职能正常履行。
移交前,广信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分别制定了各项职能移交工作计划,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人员安置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工作需要,新成立的社区应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与已建立的社区性质相对应的干部选举程序和条件,优先考虑原来在农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他原在农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由农场妥善安置。
离退休人员应当执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
(三)财务担保广信农场每年需要花费441.8万元用于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和工作费用(XXXX三年平均水平),1254.1万元用于公共事业。
华山农场每年需要花费488.8万元用于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和工作费用(XXXX三年平均水平),737.76万元用于公共事业。
东方农场需要每年花费来管理社会功能-4-员工及工作费用(XXXX三年平均水平)为451万元,公用事业费用为1345.4万元。
XXXX结束前,社会职能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和工作经费的改革成本以中央政府补助资金为基础,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
从XXXX 1月1日起,广信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的社会职能移交给属地县人民政府后,属地县人民政府将把农场移交的社会职能所需资金纳入预算。
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农场所在地、面积、人口和农场社会功能、国有农场移交前三年财务决算平均值和当地行政人员收入水平,以及村(社区)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分配标准,确定新建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标准。
(4)资产处置广信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以XXXX 12月31日为转移的基准日期。
社会职能形成的相对独立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当移交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
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应在XXXX 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申报,然后以无偿移交方式一次性向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移交资产。
(五)加强农区社区建设广信农场有3030名居民。
该农场有6个分农场和28个生产队,人口为2,919人。
华山农场有1930人口,有5个分农场和1860名居民。
东方5 - -有4352人住在农场地区。
该农场有5个子农场和26个生产队,人口为2,150人。
按照产业融合、地理邻近、规模适度、管理方便、服务方便、居民自治方便的原则,结合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权限,各设一个社区。
社区的党组织应根据党章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社区“两个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为5-9人。
库区有侨务和移民事务的国有农场,应在社区设立侨务管理或移民事务管理岗位,并聘请相应人员实施社区组织办公和综合服务住房。
其中,广信农场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灵山市鹿坞镇人民政府管理。
华山农场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灵山市谭薇镇人民政府管理。
东方农场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浦北县黄章镇人民政府管理。
“两个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其他专职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办公费用纳入属地县财政保障,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属地县发展规划,享受与属地县相同的政策。
促进形成政府行政、公共服务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有效联系和互动的良好局面。
Iii .组织支持为了加快市辖区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改革,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接管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
成员名单如下:-6-组长:副市长李雷岩,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卢全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唐,国营农场钦州企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永金与市委新组织党组秘书林广铭编辑部副主任市绩效办副主任董兴才,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国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魏德松,市人力资源局副局长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成,,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魏大奇,,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定斌,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谢青,SASAC副局长,文念军,灵山副县长,于震,浦北县副县长,梁莲,秦南区副县长,黄党凯,秦北区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钦州农场公司。
办公室主任由唐同志兼任。
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承担农场社会职能改革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由五个专门工作组组成,包括社会功能项目转移、退休人员转移、资产转移、“三用品一业”转移和资金保障。
(1)社会功能项目转移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组织部、市民政局、广信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
职责:根据自治区农垦总局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广西农垦[XXXX)》年度预算的通知,确定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标准。
四.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4月XXXX、4月XXXX、4月21日至5月31日),相关县区全面梳理了垦区国有农场的社会职能。
在核实农场社会职能组织、人员、资产、债务和支出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方法,明确了农场承担社会职能的项目、资产、债务和人员,明确了农场社区的人员配备和资金来源,明确了接收单位、负责实施部门,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时间点。
1.广信农场和华山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由灵山市人民政府牵头,广信农场和华山农场协调实施。
2.东方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由浦北县人民政府牵头,东方农场协调。
(三)组织实施阶段(XXXX 6月1日至9月30日)7月31日前,XXXX 政府接收单位与农场签订了社会职能转移协议,并签署了政府委托社区进行农场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改革模式的委托书。
9月30日前,实施社区人员和- -10附件3钦南区国营农场社会功能一览表运行社会功能的农民依次向社会功能转移,包括:一个工业场(含其他企业)三供一号电源(项)、供水物业(户(户)(户));运行社会功能形成的资产;运行社会功能形成的债务;原值(10,000元)现值(10,000元)金金额(10,000元)管理人员医院职员退休人员退休人员1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1 179 179 0 02 144-16总计1,179,179,100,20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