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济南市中考政策
2013年济南中考报名及志愿填报说明今年中考考试时间依然为:6月12日—14日。
关于今年中考具体政策的调整:1、具体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方式改变,今年开始执行先考试后志愿填报。
2、每位考生有4次填报志愿的机会。
初步确定第一批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8日。
3、今年中考采用网络报名,正式报名时间为:5月13日-5月15日。
4、山东济南中考成绩预计考后2周左右出来,届时考生可以登陆www.jned 查询中考成绩。
5、2013年中考将于6月12日起进行,全市22458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城区7794人,计划招生4128人;全市共设24个考点、758个考场。
详细内容请参考一下说明会文件原件:济南2013年济南中考推荐生依据发生改变2013年济南中考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月13日起至15日。
今年,在济南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以及济南户籍在外就读的少年均可报名。
奥赛等竞赛成绩不再作为推荐生依据。
今年济南市推荐生试点高中增加至8所,推荐生录取范围进一步扩大。
其中,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3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
在选拔方式上,济南市教育局要求,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通过审查考核并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可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推荐生测试6月1日前完成。
今年,济南市完善了学考志愿填报方式,首次改为“先考试后报志愿”,因此此次报名并不涉及志愿填报。
报名时间定于5月13日至5月15日,每天8:30至17:0 0。
初中学校负责通知学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济南市还首次明确了学考报名条件为,济南市就读并毕业的初中毕业生,以及拥有济南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少年。
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学生报名可到学(户)籍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均衡发展 学有优教 内外兼修 立德树人——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实现优质高位均衡奏响首善之区发展最强音
们家 长来 说这 是件 好事 。 ”
学 校 的 办 学 条件 已经 得 到 了有 效 改 善 , 那 教育 下 一 步 该如 何 华 东 师范 大学 联 手 的中 国知 名 初 中 、 小 学的 “ 0 2 0慕课 联盟 ” 。颁 发展 ? 历下 教 育 的选 择 是 : 以 内涵 发展 促 进教 育 的 优质 均 衡 高位 布 了 《 历 下 区教 育局 关于 在全 区开 展 “ 翻 转课 堂” 教 改 实验 的实施 运 行 。历 下 区教 育 局党 总支 书 记 、 局长 陈 仕学 认 为 , 教 育 发展 来不 意 见 》 , 在 全 区学 校 全面 推 行 “ 翻 转 课堂 ” , 充 分 尊 重学 生学 习个性 得 半 点 浮华 和虚 假 , 要在 提 高教 育 质量 上 下工 夫 , 通过 内 涵发 展办 化 , 建 立真 正 意 义 的生 本课 堂 , 让 更 多的 学生 能 在 “ 适 合 自 己的 学
了名 师课 堂 区域共 享 ; 多数 学校 投入 使用 了录 播教 室 。
作 为教育 部 区域教 育信 息化 改革试 验 区 , 历下 区在 全省 率先试
为了 进 一 步 优 化 人 才 结 构 , 历 下 区 广 纳群 贤 , 自 去年 开始 面 向全 国 招 聘 名 校 长 、 教研员和名教师 , 推 动干部管理人才成长。
对所有学校的教研系统和标准化考场的安装和调试 ; 借助历下教 为 切 实提 高学 校管 理 者素 养 , 发挥 干部 全方 位 的带 头作 用 , 历 下 区
育私 有 云进 行 跨 校课 堂 教 研并 建 立 了 “ 网络 教 师 发展 联 盟” , 实现 教 育局 多形式 激 活干 部潜 力 , 确保 干 部能 “ 管” 会 “ 理”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鲁政办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足额安排经费,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到2015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在广泛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作出基本判断;要坚持指导性原则,既要找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第三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必须在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并经市级复评通过后进行。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1)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尽管近年来各地义务教育都有了新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成为义务教育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政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各项重大义务教育工程和项目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并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要在促进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的同时,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营造高质量发展良好人口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
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3.3‰和4.0‰以下。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
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水平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1.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一、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
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规定,评估范围还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二、评估内容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指标体系:A1学校设置与校舍: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B3普通教室;B4学科专用教室;B5公共教学用房;B6学生生活用房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B7田径场;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A3教育教学装备:B9实验仪器、器材;B10图书资料;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B13体卫艺教学设备;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A4师资配备:B15师资配备说明:A4师资配备和B11中的教育城域网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三、评估办法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
四、评估结论认定(一)县(市、区)评估结论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达标条件:1.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2.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3.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以上三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为县(市、区)不达标。
(二)学校评估结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
学校评估结论认定标准: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济政办字〔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是指位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的存量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由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后认定,具体包括以下6种类型:(一)不符合现有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等要求的产业用地;(二)各区县政府通过亩均综合效益评价认定为低效的产业用地;(三)布局散乱、利用粗放,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四)土地利用强度低,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和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五)已建成但利用不充分或闲置的公共建筑等涉及的存量建设用地;(六)各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列入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范围。
二、开发模式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遵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市场取向、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的原则。
济南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济教行字〔2014〕9号为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小学阶段招生要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并通过媒体、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有关要求,初中学校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基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创新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将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学区设立与管理(一)学区设立。
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
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二)管理体制。
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
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
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运行机制。
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
建立理事会工作章程,依据章程进行管理,保障学区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开展。
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三、学区主要任务(一)统筹招生培养。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学区为单位,统筹开展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摸底,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鲁教基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1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3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85%、力争100%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150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的意见》问题解答
《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问题解答作者:来源:《广西教育·D版》2014年第11期问:为何要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答: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资源配置是关键。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问:《意见》提出了怎样的工作目标?答:《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该项交流,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问:如何划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答:《意见》指出,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实际交流总数的20%。
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
济南市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布局规划方案公示 济南市学校规划
一、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济南市的教育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济南市政府制定了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布局规划方案,并进行了公示。
本文将结合该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规划背景济南市是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大城市。
教育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发展对于全市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济南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存在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制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布局规划方案,可以更好地调配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公平性和质量,满足市民对教育的需求。
三、规划内容分析1. 教育资源布局济南市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布局规划方案主要包括教育资源的布局和调配。
规划方案对全市教育资源的分布进行了全面调研和分析,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区域,确定了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造计划。
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调配,将更好地满足市民对教育资源的需求。
2. 教育改革创新规划方案还强调了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需要对教育进行改革和创新。
规划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师素质等,以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
3. 教育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规划方案还提出了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包括校园网络建设、教学设备更新、在线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地提升教学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4. 教育质量提升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规划方案的重点关注对象。
规划方案通过各种途径提出了提升教育质量的措施,如加强师资培训、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济南市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四、规划实施规划方案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教师交流轮岗具体方案通用版
教师交流轮岗具体方案通用版教师交流轮岗具体方案通用版(篇1)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济南市稳定增长促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投资拉动1.整合各类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及时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项目和“十三五”储备项目。
凡有审批需求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服务。
(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2.凡国家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或未明确实施层级的,一律下放到具备承接条件的县(市)区审批核准,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负责)3.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有关资金证明、履约保证书等审批要件,凡前一环节审查收取的审批要件后续环节一律不得收取,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首批清理取消相关审批要件清单。
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运行管理。
(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4.对企业投资的核准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需环评前置审查外,仅保留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济教基字〔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各区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有温度有品质的济南教育,现就建立教育发展共同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机制,强化办学保障,提升教育品质,推进教育公平,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推进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转变,为到2020年我市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启动建设紧密型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实施薄弱学校精准托管和学校互助成长项目,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携手共进,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办好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
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覆盖率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共进模式。
各区县根据本区域学校办学实际,以实施学校精准托管和互助成长两个项目为依托,探索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带动其他学校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既聚焦学校全方位工作的精准委托管理,又聚焦单个关键项目的互助成长计划,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学校或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学校、不同空间区域的学校,组建为教育发展共同体,如“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或“优质学校+农村学校”,通过优质学校输出办学理念、文化品质、管理模式、课程资源、干部教师等方式,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共同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4•【字号】济政办字[2003]141号•【施行日期】200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03]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对教育行政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要坚持督政、督学与督教相结合,增强依法督导意识,围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保障各项教育法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教育督导体制(一)强化督政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1.建立分类督导评估制度。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经济欠发达、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建立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复查制度,在县(市)区按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室进行复评,对“两基”指标连续两年出现下滑或在复查中认定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撤销相关称号,并重新实施“两基”工作;对经济较发达、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推动其实现“双高普九”(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争创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对经济发达、教育基础好、已实现“双高普九”,成为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要在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中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汇编3篇)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为开展“发挥优质学校资源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课题研究,我们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形式进行专题调研。
经认真梳理分析,查找我市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保证我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XXX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倾斜力度,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一)学校建设改造现状分析:我校于XXX年建设完工,当时缺乏资金,建筑水平低下,时间久远,未能修缮。
到目前为止,部分功能用房,辅助用房破坏严重,设施设备极其缺乏,已严重影响到学生和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配电房已丧失供电功能,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设施残缺,厕所已无法使用,运动场周围水沟存在安全隐患,草坪与学校布局极不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不尽完善。
第一期(2023年)1、彻底消危:①配电房。
瓦面破损,椽檬腐朽,墙体倾斜,设施存旧,需改建危房资金4万元,配制室内设备1万元,计5万元。
②学校围墙。
计10万元。
2、全面翻新:学生宿舍楼。
宿舍楼阳台下陷,门窗残缺,墙面斑驳,围栏缺损,地面不平,设施差,供水条件设备差,布局不当,需翻新资金30万元。
3、迅速新建:新建冲水式厕所,需新建资金20万元,设置配置5万元,计25万元。
新建校园文化广场,需资金5万元。
4、添置设施:①完善学校澡堂设施,需资金10万元。
②完善技术装备。
按高标准的要求配齐80%的仪器、设备和图书。
③添置体育器材。
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完善所有设施和器械配备。
④学生餐桌。
需购置学生餐桌120套,资金5万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2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居住区教育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域居民子女就学需求所需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中学(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
居住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征收、同步拆迁熟化、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规划管理(一)市教育、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三年建设规划》),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三年建设规划》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接工作,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1号)的Ⅱ类标准各项指标,新城区开发时有条件的区域应按照Ⅲ类标准各项指标进行规划。
新建学校统一配套学生集中就餐场所,已建学校应加快配套完善集中就餐场所。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以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相关区政府)要积极参与《三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优先解决本辖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
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6
【摘要】济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全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居住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6页(P38-43)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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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十八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县(市)区域(以下简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区域推进、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
发展机制,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高位均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底,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达标验收,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实现省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14年底,长清区、济南高新区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实现省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三)基本要求。
1.义务教育高标准普及。
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2.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实现县域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相对均衡。
3.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县域内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相当,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生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均衡。
1.优化完善学校规划布局。
科学规划县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合理配置各类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
相关部门在制订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
要适应城乡发展需求,动
态调整学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2.规范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