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考试范围
2020-2021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考研专业目录、参考书、报录比、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分享-新祥旭考研辅导
2020-2021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考研专业目录、参考书、报录比、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分享-新祥旭考研辅导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现有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500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红山学院在校学生8000余人,继续教育在籍学生20000余人。
2018年7月,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公布,南京财经大学的工商管理专业为B-,会计专业为C+。
南京财经大学的初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大多为“812西方经济学”,考题不难,总分也不高,强烈推荐。
2019年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及计划招生人数参考书811 经济学综合(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指定参考书:《新编政治经济学教程》(第二版,第一、第二篇),刘志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年;《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第八版),尹伯成,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年。
812 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制定参考书:《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微观部分)(第六版),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
关于参考书:通过历年真题可以看出南京财经大学“812的经济学”专业考试难度不大,认真复习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就可以了,不存在超纲现象。
配套习题推荐尹伯成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微观和宏观经济)》习题册,是很好的练习题库。
还有搭配历年真题。
专业课考试题型南京财经大学“812西方经济学”考试题型相对稳定,主要题型为: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计算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2018年南京财经大学812经济学考研真题回忆(有些不全)微观部分一、1.基尼系数 2.公共物品 3.二、1.为什么有些经济学家通常反对价格控制?2.规模报酬递增和要素收益递减之间是否矛盾?为什么?3三、关于完全竞争市场一般均衡的分析,题目中给定两种商品价格为x和y,两种商品a和b,需求函数q=xy然后又给你埃奇沃思盒装图中某个点E的坐标,(1)问你该点处是否达到了交换的帕累托最优。
2024年4月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真题课程代码:000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条件的是A.发起人需2人以上,且其中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C.有公司名称和住所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2.国wu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内容不包括A.显著性B.实用性C.新颖性D.创造性3.甲、乙、丙、丁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欲将其股权转让,其做法正确的是A.甲将股权转让给丁,乙、丙二人同意即可B.甲将股权转让给丙,乙和丁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C.甲将股权转让给戊,需乙、丙、丁三人都同意D.甲将股权转让给戊,乙、丙同意即可4.关于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合伙协议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B.合伙协议对损益的分配和承担未约定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C.合伙人协商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D.无法明确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是A.货币B.土地使用权C.知识产权D.个人劳务6.甲、乙、丙、丁共同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代理某案件中,甲和乙因忘记出庭导致律所需赔偿当事人200万人民币,对于该笔债务A.甲、乙、丙、丁四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C.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丙、丁不承担任何责任D.甲、乙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7.张某与安某签订了一份瓷器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交付1000件瓷器后安某付款,但张某只交付了500件瓷器后便要求安某支付全部货款,安某对此可主张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8.关于赠与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B.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D.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经公证,甲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9.昊天公司和佳佳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后因疫情原因导致昊天公司的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若继续履行会导致吴天公司受到重大损失,此时昊天公司可主张A.因乘人之危而撤销该合同B.因显失公平而撒销该合同C.因重大误解而撤销该合同D.因情势变更而变更该合同10.甲本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因犯zui被公司开除,但公司忘记收回甲持有的公司印章,甲利用公司印章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
2022年南财成教经济法第二套考试多选题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共20小题,每题 2分,共计40分)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ABC )。
A.物;B.经济行为;C.智力成果;D.自然人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后来,甲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乙变更为普通合伙人,那么,关于甲乙的合伙人身份互换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A.甲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甲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股东大会对下列( BCDE )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A.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B.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C.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D.发行公司债券E. 公司修改章程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下列( ABC )项目。
A.扩大公司生产经营B.弥补公司亏损C.转增公司资本D.改善职工工资5、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 BCDEF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C.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D.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E.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F.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按照公司外部组织关系,将公司分为( AC )。
A.母公司B.分公司C.子公司D.总公司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BCD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8、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
经济法单元练习4
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课程经济法单元练习4第四章公司法一、判断题。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董事可兼任公司的监事。
(×)3、分公司是具有独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
(×)4、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该一人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6、一人公司也设股东会。
(×)7、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公开募集股份。
(×)12、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又可以募集设立。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14、股份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
(×)15、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6、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以交付方式转让。
(×)17、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18、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单选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最多为(B )人。
A.20 B.50 C.60 D.2002、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D )。
A.10% B.30% C.35% D.20%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C )。
A.45% B.40% C.35% D.20%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A )年内不得转让。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1—— 《经济法学理论》考试范围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经济法学理论》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指导性,其范围包括总论的基础理论和分论(制度)的理论两个部分。
两个方面紧密结合,理论用来指导实践,实践可以检验理论。
本课程侧重于考查经济法理论的主要方面,经济法核心制度的基本理论。
总体上,包括掌握、理解与运用三个层面。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经济法的范畴、特点和原则1.掌握政府与市场法律关系原理,经济法的范畴(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的法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在经济法理论中的地位和功能;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等。
2.理解经济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和民商法及行政法的关系。
3.运用运用经济法中的公共利益的特点(社会本位特性)分析对具体制度的限制理由及合理性。
专题二、经济法律责任1.掌握经济法制度中的特有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赔偿责任、承诺制度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
2.理解对传统责任的援用,和不能归于传统责任的新责任形式。
惩罚性责任的经济法责任属性。
3.运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实施中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专题三、经济法的实施1.掌握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及方式,尤其是政府实施、私人实施和社会团体实施的内容。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经济法意义、内涵和实施主体。
2.理解经济法实施中的私人诉讼,经济公益和公诉的区别。
政府实施的必要性。
公益诉讼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诉讼制度。
3.运用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运用,主体的要求,法益的运用。
政府实施监管权的基本要求。
专题四、经济法制度体系1.掌握总体上将经济法分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
经济主体法的范畴。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原因、市场监管权的配置和约束。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各手段的不同功能。
2.理解经济法主体理论。
市场规制法的原则、价值和理念。
市场规制的原理、宏观调控法原理。
3.运用运用市场规制原理和宏观调控原理解释有关社会现象和相关事件。
南京财经大学考研真题—414专业基础课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卷考试科目:414专业基础课适用专业:企业管理考试时光:2023年年1月15日下午14:00—17:00注重事项: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做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第一部分微观经济学(共60分)一、名词解释(2×5分=10分)1、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区域2、短期成本和持久成本二、简答题(2×10分=20分)1、厂商成本函数是怎样从生产函数求得的?其中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与变动要素的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有何联系?2、有人说,气候不好对农民不利,因为农业要歉收。
但也有人说,气候不好反而对农民有利,因为农业歉收后谷物会涨价,农民因此而增强收入。
试运用所学经济学原理对这两种说法赋予评价。
三、计算题(1×10分=10分)在一个成本不变的彻低竞争行业,假定市场需求函数为P=,1500-Q25厂商的市场供养函数为100=S(10<P)。
行业处于持P),015-=PS(10≥久均衡时有厂商25家,求:(1)均衡的市场价格、产量和每个厂商的均衡产量。
(2)每一厂商处于最优的生产规模,说明此时最小的短期平均可变成本。
四、论述题(1×20分=20分)第 1 页/共 4 页试述寡头垄断厂商的产量及价格决定。
第二部分管理学(共90分)一、名词解释(4×5分=20分)1、管理的二重性2、风险型决策3、人事动态平衡4、动态网络型组织结构二、简答题(3×10分=30分)1、简述战略性计划与战术性计划的区别。
2、管理职业生涯应注重的方面。
3、组织矛盾的挑选处理主意。
三、计算题(1×10分=10分)某企业生产两种产品A和B,它们都要经过精加工和装配两道工序,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假设该企业市场情况良好,生产出来的产品都能够销售掉,试以线性计划图解法决定最优的产品生产组合,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论述题(1×20分=20分)试述管理理论的发展及各阶段的特点。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南京财经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备注020100理论经济学007经济学院01政治经济学02经济思想史03西方经济学04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5发展经济学与绿色发展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经济学综合(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01国际经贸学院01国民经济学02产业经济学03国际贸易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国际贸易与流通经济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03公共管理学院01劳动经济理论与政策02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社会保障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06艺术设计学院01文化创意产业理论与政策02文化创意产业管理03艺术品投资与经营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文化创意产业理论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07经济学院01数量经济学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计量经济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11财政与税务学院01财政理论与制度02财政管理03税收理论与制度04税收管理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财政学(含税制)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22粮食和物资学院01贸易经济理论与政策02粮食经济理论与政策03物资经济理论与政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贸易经济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0应用经济学041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01区域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02服务经济与区域发展03城市群与空间经济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区域经济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0204金融学005金融学院01银行管理02国际金融03公司金融04保险精算05证券投资06绿色金融07信用管理08货币理论与政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2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金融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27000统计学007经济学院01社会经济统计02大数据统计03现代金融统计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27统计学与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复试科目:①市场调查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30100法学008法学院00不区分研究方向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1法理学④828民法学和刑法学复试科目:①法学综合(含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015马克思主义学院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思想政治教育04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④8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复试科目:①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含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10外国语学院01英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02英语文学03翻译学04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61日语二外或262法语二外③613基础英语④821英语翻译与写作复试科目:①英语专业基础理论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10外国语学院01日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02日本文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62法语二外或263英语二外③614基础日语④822日语翻译与写作复试科目:①日语专业基础理论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70100数学012应用数学学院01代数与数论02微分方程与动力系统03数值计算与大数据分析04运筹与优化05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6金融数学07非线性分析与经济应用08分形理论与金融应用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5数学分析④823高等代数复试科目:①常微分方程与概率论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21信息工程学院01数据库与智能信息检索02大数据分析及应用03智能软件04媒体计算技术05物联网技术与智能系统06网络与信息安全07机器视觉与生物特征识别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1数学(一)④826数据结构复试科目:①C程序设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8社会计算与金融科技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020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1食品科学02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03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粮食储运工程与技术)04食品营养05食品安全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2数学(二)④824生物化学综合复试科目:①食品化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083500软件工程021信息工程学院01智能商务软件技术02大数据挖掘技术03软件方法与技术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2数学(二)④826数据结构复试科目:①C程序设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01国际经贸学院01大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02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管理03复杂生产系统智能优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25管理学原理复试科目:①电子商务原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16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01管理科学02管理系统工程03工业工程0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25管理学原理复试科目:①工程经济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200工商管理002工商管理学院01企业管理02旅游管理03技术经济及管理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4管理学综合(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复试科目:①工商管理综合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200工商管理003公共管理学院01房地产市场与政策02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03房地产投资与评估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4管理学综合(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复试科目:①房地产管理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200工商管理009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01企业管理(市场营销)02营销与物流管理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4管理学综合(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复试科目:①市场营销与物流管理综合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200工商管理014新闻学院01新媒体管理02媒介内容运营管理03文化产业管理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4管理学综合(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复试科目:①社交媒体经营管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120201会计学004会计学院01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02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03审计理论与方法04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13会计学综合(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复试科目:①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备注:若教育部政策有所调整,本招生目录将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3/26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3/26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03
2024/3/26
11
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 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3/2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时 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024/3/26
6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3/26
7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 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 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和程序
01
2024/3/26
03 02
8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0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管理
0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3——《金融法学》考试范围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金融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金融法学》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的特性。
广义上,该方向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原理和制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保险法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等。
狭义上,其范围包括金融法基本理论、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
本部分采取狭义的概念。
总体上,金融法的有关知识包括掌握、理解与运用三个层面。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商业银行法1.掌握银行的基本分类,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的特殊性,组织形式。
银行的基本业务,银行的接管条件。
2.理解商业银行的设立和一般公司设立的区别。
商业银行破产和一般企业破产的区别。
3.运用运用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分析一般小贷公司的业务特性。
专题二,人民银行法1.掌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如何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理解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不同功能。
3.运用运用监管的理论,说明对银行监管方式和意义。
专题三、银行业监管管理法1.掌握(1)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3)监督管理措施。
2.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划定的依据。
3.运用运用国民经济系统性风险理论分析银行业的特殊风险。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专硕考研参考书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专硕考研参考书
编辑:凯程金融考研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所学校的相关信息。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虽然不是211高校,但是在财经类大学中也算不错的学校,学生就业也很不错,所以对于基础不太好的学生来说,是个很不错的选择!
1.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03数学三
431金融学综合
2.参考书目
南京财经大学官方网站上的431指定的教材为:
卞志村《金融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14年
罗斯《公司理财》(第九版),2013年
关于参考书的说明:
第一,卞志村《金融学》是南京财经大学编写的“21世纪高校金融学核心课程系列教材”中的一本,是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的教材,所以在复习时一定要用的书,金融部分的很多考点都出自这本书,书中会有些专栏类的文字,也建议看,从历年真题看,有些材料分析会涉及到专栏的内容。
本书有本卞志村老师的配套的习题册也是不错的参考资料,可以配合课本一起使用。
第二,公司理财部分,罗斯《公司理财》一共31章,从考试大纲看,重点考前面19章!关于公司理财部分的计算题近几年考试的难度有所增加,并且分值也很高,一般都在20分,所以要认真研读课本,做笔记,把课后习题都弄懂然后自己做一遍。
经济法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经济关系B. 经济法律关系C. 经济行政关系D. 经济民事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有哪些?()A. 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B.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C. 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D. 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答案:B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不包括以下哪项?()A.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D.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答案:D5.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中,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道德手段D. 经济手段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D.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答案:ABC7.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ABC8.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道德手段D. 经济手段答案:ABD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D.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经济关系答案:ABC10.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中,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道德手段D. 经济手段答案:ABD三、判断题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
()答案:正确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密原则。
()答案:错误13.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不包括道德手段。
()答案:正确1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答案:错误15.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6.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单元练习5
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课程经济法单元练习5第五章合同法一、判断题。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买卖的标的物。
(×)3、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有效。
( √)4、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5、要约邀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6、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 )7、承诺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8、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定无效。
( × )10、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 ×)11、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1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 ×)1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 )14、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5、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 )16、6岁的小明接受了企业家王某赠与的10000元人民币小明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17、7岁的小华将家里价值4500元的电脑卖给了同学,小华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18、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00043经济法概论(2016年度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会)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会)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7.公司名称和住所(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会)10.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别(领会)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会)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加民主管理的形式;(领会)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会)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会)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会)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会)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会)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会)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会)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3.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领会)5.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会)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顺序(简单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会)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会)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会)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会)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会)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会)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迟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情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普通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普通条款的补救规则(领会)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简单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会)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领会)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领会)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会)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会)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会)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会)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单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会)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会)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原因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会)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会)42.提存的概念和原因(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会)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单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会)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单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会)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任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会)65.总包和分包、未经验收先行使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单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单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概念(领会)5.专利权的归属(简单应用)6.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简单应用)8.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会)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单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单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奖励(领会)16.不视为侵权的使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会)18.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识记)19.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单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单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会)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单应用)7.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单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会)11.侵犯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单应用)1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会)15.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会)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会)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会)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单应用)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简单应用)1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会)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会)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会)4.产品的认定(简单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会)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判断与运用(简单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会)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单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会)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单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判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别、缺陷的类型(领会)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单应用)20.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承担(领会)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承担(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续期间(领会)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单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会)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判断(简单应用)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领会)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会)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领会)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国家保护、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会)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简单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会)12.判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单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承担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罚性损害赔偿(领会)15.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单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会)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会)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会)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会)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会)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单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会)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会)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单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会)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会)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会)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会)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会)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会)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会)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会)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会)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会)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会)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保护,森林采伐(领会)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保护(领会)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使用(领会)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领会)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会)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会)19.环境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领会)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会)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调整对象1.经济法学的定义2.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三、经济法学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范围的不同2.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文一、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调整对象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主要涉及的对象是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主体之间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经济法学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指的是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这种关系通常是纵向的,即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经济联合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等。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包括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4.涉外经济关系:这是指我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5.其他经济关系:这是指除上述四种经济关系之外的其他经济关系,如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这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律规定等。
2.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这包括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拍卖、招标、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等。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这包括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法律规定等。
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学术型)
南京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注:带★号的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专业。
南京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学术型)020101政治经济学初试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第五版),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一、二篇);《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尹伯成,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复试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第五版),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三篇)。
加试参考书目《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四版),李秀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人民出版社,1975年。
020102经济思想史初试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微观部分)(第六版),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复试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说史教程》,晏智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版(2013年);《经济思想史(第8版)》,斯坦利.布鲁,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版(2014年)。
加试参考书目《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思潮及流派》,王志伟,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版(2004年);《经济思想的成长》,斯皮格尔(著),晏智杰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版(1999年)。
020104西方经济学初试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微观部分)(第六版),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复试参考书目《数理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第四版),蒋中一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加试参考书目《计量经济学》(第二版),李子奈、潘文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国际经济学》,萨尔瓦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初试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微观部分)(第六版),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复试参考书目《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钟水映、简新华,科学出版社,2007年。
南财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南财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垄断原则答案:D2.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个人行为B. 企业行为C. 国家行为D. 经济关系答案:D3. 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A. 随意的B. 法定的C. 可转让的D. 可放弃的答案:B4.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的调整手段?A. 经济计划B. 经济合同C. 经济政策D. 经济制裁答案:C5. 经济法的实施主体通常是:A. 个人B. 企业C. 国家机关D. 社会团体答案:C6.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A. 市场监管B. 财政税收C. 劳动关系D. 婚姻家庭答案:D7.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 只有国家B. 只有企业C. 国家、企业和个人D. 国家和个人答案:C8.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不包括: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经济手段D. 道德手段答案:D9.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保护个人利益B. 保护国家利益C. 保护企业利益B.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答案:B10. 经济法的调整目的主要是:A. 促进经济发展B. 维护社会秩序C. 保障个人权益D. 维护企业利益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命令B. 经济合同C. 经济政策D. 经济制裁答案:ABCD12.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 法定性B. 强制性C. 可变性D. 稳定性答案:ABD1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 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B. 国家的经济行为C. 个人的经济行为D. 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答案:ABD1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合法原则D. 稳定原则答案:ABD15. 经济法的调整目的包括:A. 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B.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C.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D. 规范市场秩序答案:AB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经济法单选1X16=16分多选8X1=8分分析辨析20简答4个案例分析4个1单选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一)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 2、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合作组建而成。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合伙企业是建立合伙协议基础上的,即建立在合同关系基础上。
*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书面形式* (3)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是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企业积累的财产为限,当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者全体合伙人要求情场全部债务* (4)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过程中,如果某个或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 采取这种形式的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 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 不足清偿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
* 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就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除执业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得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 标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
*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由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5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6合伙协议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对抗债权人,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可依合伙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没* (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2、(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无代位权)*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合伙人个人债务人无抵销权)* 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
* (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也无抵销权)* 3、(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追索权)*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4、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并存的清偿原则。
* (1)不互相抵销。
* (2)各自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 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可以向合伙人追索,合伙人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合伙企业追索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追索一般通过司法程序。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债务抵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对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
*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继承。
* 合伙人死亡,该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 5、退伙发生时合伙事务的处理*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相应扣减。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3)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 由2 ~20个合伙人设立,* 至少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 当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企业要解散,* 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近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五)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额。
****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一)入伙* 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二)退伙*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企业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依法限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三)财产清偿程序。
*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2所欠税款;– 3债务;– 4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比例分配,– 5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伙人协商确定,– 6协商不成,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7无法确定实缴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按约定比例分担或平均分担*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2、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的组织关系不同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凡是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称为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凡是公司的经济活动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公司,称为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兼取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的公司是人合公司兼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是人合公司兼资合公司合伙财产出质由于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可能导致该财产份额依法发生权力转移,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其个人或其他人的债务质押担保,但是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尤其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