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1 前言
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3 编制主要依据
4 执行计划
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管理制度的成立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资金支持计划
培训计划
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5.3.1 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
4)主管上级检查
5.3.2 检查计划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执行情形的考核与奖罚
整改闭环管理
6 附表
附表1: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良办法
附表1-1-1~8土建施工质量
附表1-2-1~2土建施工安全、环境、卫生
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
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土建)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
7、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截止到2011年)
一、前言
为了确保工质量,使项目部的质量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按照要求,制定了本实施计划,从而更好的保证我项目的质量工作。

二、编制目的及利用范围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适用于国投伊犁热电2×330MW机组脱硫脱硝工程。

3、编制依据
1) 《》(国务院令第279号)
2)《》(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份,2005版)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份:火力发电厂D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衡宇建筑部份(2009版)
②工业建筑部份(2002版)
③电力工程部份(2006版)
7)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 执行计划
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项目部成立了强条实施计划小组,以项目领导为首全面监督和控制强条的实施,项目总工负责进行强条的培训和学习,并负责划分强条的实施负责人。

分包单位质检员负责现场施工进程中强条的落实,实验员负责材料及试块方面强条的落实工作,物设部门负责材料进货的质量和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剩余的分包单位各科室负责各个部砼强条的落实。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的成立
4.2.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4.2.1.1、项目部要组织进行强条学习培训,主要针对目前的施工情形进行,按照进度,别离钢筋、混凝土等进行学习,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的强条熟悉。

4.2.1.二、工长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要对工程中的含有的强条内容进行交底,确保施工的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施工操作人员能够清楚强条的规定。

4.2.1.3、针对每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强条学习活动,增强和巩固强条的一些有关内容,确保施工进程中不出现违背强条规定的现象。

4.2.1.4、针对强条内容每季或分部结束时对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包括原材料进场、现场实测实量等。

强抓进程控制,进行跟踪管理,严格将强条落实到工程实际中去。

4.2.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4.2.2.1项目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实验人员等必需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任何人不得违背。

4.2.2.2项目施工前,项目部要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依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认真学习、掌握其内涵,必需严格执行。

4.2.2.3项目部要按期催促、落实检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形,并认真作好记录。

4.2.2.4为严格执行和贯彻强制性条文,项目部要在组织上成立一个严格的执行落实班子或执行小组。

4.2.2.5在检查验收时,专门是在查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原材料、半成品的查验必需对照强制性条文检查,不得漏项,发觉一例,坚决惩罚。

4.2.2.6为执行强制性条文,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办
法,对严格执行的项目部要给予重奖,奖金额在500元~1000元,发觉未执行的或执行流于形式的,每项惩罚500元,而且还要依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继续执行。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搜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
网络下载等
②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
成立记录发放台帐,明白有几本,在谁手中,领历时要记录领用人和领历时刻,归还时要记录归还人和归还时刻。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本项目针对工程成立了清单,清单如下:
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②本工程各专业常常利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成立后由项目总工进行整理,由项目领导进行批准,项目总工进行审核,由质检部门进行编制。

4)各按照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内容,项目部成立了强条摘要汇编,并编制成册,形成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②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③通过各类渠道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形,常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
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有必然的预算经费。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买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培训计划
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取得专门好的贯彻落实,必需增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需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5)培训方式(外培、公司
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
研讨等
事前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时刻安排:动工前集中培
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
时进行
7)费用估算:预算经费计划5万元
8)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数门负责,当发觉不能知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办法
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对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不是必然
致使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
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惩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按时,强制性标准
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冲破。

当发生质量
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
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置”。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仍是强制性标准均有必然的时效性。

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
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非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需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踊跃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需严格遵守。

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份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碰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份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忙或确认。

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碰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置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置,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概念务,碰到不依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形时,必然要坚持原则,不可听其自然。

既能够坚决拒绝,也能够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强条的执行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形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①项目法人单位应成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形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不是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成立对标准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成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计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⑥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⑧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运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三个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形;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形
①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的强条(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份:火力发电厂》()的执行情形
②施工及验收:详见8号文表4-2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5.3.1 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觉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办法及时整改;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
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踊跃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预备工作;
4)主管上级检查
5.3.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1) 执行记录
①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办法(应反映强条内容)
③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
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执行情形)
④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⑤施工质量查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⑥查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⑦分部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查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
⑧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增强条执行情形记录
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可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附录表)
⑩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形汇总统计表)。

表样式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衡宇建筑部份实施指南附件一)
2)检查记录
①对企业(法人单位)的检查记录(8号文表一、表2);
②——工程概况表(8号文表3);
③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形检查表(火电勘测设计部份,
8号文表4-1);
④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形检查表(火电施工部份,8
号文表4-2);
执行情形的考核与奖罚
1)考核与奖罚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

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的考核惩罚不能替代第1)款的要求。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类监督检查中肯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需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