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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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前言在目前国家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大背景下,贵州作为功能性缺水的省份,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上马了一大批水利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突破批准概算,为合理确定投资需要编制调整概算。

目前水利部及贵州省均没有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及审查无据可依,影响了部分水利项目的建设推进。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项目顺利完工,按期发挥应有的效益,急需研究和制定相应的编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指导水利项目规范调概,贵州省水利厅及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提出了编制《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的计划,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

一、任务的由来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及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立项制定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的复函》批准立项,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制定。

二、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表2-1《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能平正高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军平正高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魏徐良高工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曹小转高工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胡萍高工标准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郭成明高工标准起草三、本标准起草过程本标准的研究及编制期限为2018年8月~2020年12月,期限29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

(1)资料收集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收集、调研发改委、水利部等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借鉴其他省份已出台的地方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相关文件,参考《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进行归纳整理。

(2)综合分析、论证和标准编写阶段2019年1月~2019年8月,在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8月~2020年5月,水利厅以下发通知、现场开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业主、设计及施工单位等各方意见及建议,并根据各方意见及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调整。

(4)审定阶段四、标准编制原则及依据1.编制原则(1)准确性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力求明确而无歧义。

(2)统一性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力求统一。本标准在编制过

程中涉及其结构、编写规则和内容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执行。

(3)协调性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达到标准间的

相互协调。

(4)适用性标准内容易于实施,便于被其它文件所引用且具可

操作性。

(5)特殊性本标准既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又

体现我省中小型骨干水源工程的建设特点,并注重报告编制的可操作性。

2.编制依据(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文)(4)《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办法》五、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的范围、总则、术语、调整概算申报条件、编制原则和依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调整概算报告编制等组成。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及以下审批的骨干水源工程,其他我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六、主要验证分析和预期效果1.主要验证分析多年来贵州省水

利项目调整概算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调整概算编制采用习惯性的思

路及方法,部分水利项目调整概算报告已通过审批或在批复中,本文件是在多个水利项目调整概算编制思路及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分

析提炼,形成本编制规定,便于统一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提高贵州省骨干水原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贵州省水利工程投资。

综上所述,本规定已通过历史项目的验证,能够满足贵州省水利项目调整概算工作需要。

2.预期效果通过发布实施《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作为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调整概算编制的依据文件,调整概算成果将是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及财

务评价、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项目法人筹措资金和管理工程造价、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的依据。

通过发布执行本编制规定,可规范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思路、文件内容及文件格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质量,促进水利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七、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1)制标过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

(2)本标准中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本标准的格式,编制和表达方法,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制订。

(4)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八、是否涉及专利说明本标准中未涉及相关专利。

九、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贯彻与实施,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统一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提高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促进水利工程项目推进。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1.贯彻本地方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一旦发布实施,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调整概算报告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全省水利主管部门应加强执行本标准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调整概算编制单位应自觉按此标准要求进行报告编制,确保骨干水源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

2.贯彻本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建议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对所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起草组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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