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2]116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 1 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 K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 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m3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 1 厂用电率)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1.03 9.08 7.10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 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7 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4~0.005 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 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较高时,应按基价 70 元/m3 计入工 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列入单价表 中并计取税金。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 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 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 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 20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 费, 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 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调概规定试行稿发文

调概规定试行稿发文

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二○一一年三月第一条为了合理反映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和管理,规范在建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及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省级政府投资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他方式投资的我省范围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经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予调整。

确因出现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原审查机构批准,且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第四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项目法人可以申请调整项目概算:(一)因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重大政策变化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增加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四)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的;(五)因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原设计方案经批准已作重大修改的。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原因之一,同时完成工程量达到7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

第六条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第七条调整概算的编制单位为原设计单位,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及水利部办公厅文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通知》(办规计[2009]287号)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调整概算的编制原则和要求如下:(一)调整概算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对于超出初步设计核定内容、规模和标准的部分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列为新增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1Βιβλιοθήκη 厂用电率)(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表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 钢材
费率(%) 3 2
3
油料
2
4
其他材料
2.5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 3 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
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8.02 7.40 6.16 4.26
6.38
9.47 8.77 6.82 4.84
8.19 7.57 6.33 4.43
6.55
9.61 8.91 6.96 4.98
8.31 7.70 6.46 4.55
6.84
7.34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四类区
五类区 西藏二类
单位:元/工时 六类区
西藏四类 西藏三类
12.76 11.88 10.12
13.61 12.73 10.96
14.63 13.74 11.98
15.40 14.51 12.75
初级工 引水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河道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组成及要求、调整概算表格式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组成及要求、调整概算表格式

规范性附录A:调整概算报告组成及要求A.1 调整概算报告组成A.1.1调整概算报告由编制说明、投资变化原因分析、调整概算相关表格等内容组成。

A.1.2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由概述、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复核的范围和内容、调整概算编制等组成。

a)概述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简述本工程所在的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主要任务及规模、工程布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审批情况。

2)编制调整概算的必要性。

包括调整概算的范围、原因、实施现状、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变化情况等。

3)调整概算指标。

包括调整概算各部分投资、工程静态投资、建设期利息、工程总投资等。

b)编制原则和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调整概算编制所采用的国家及省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调整概算编制所采用的有关规程、规范和规定。

3)说明调整概算编制所采用的定额和费用标准。

4)说明调整概算编制价格水平年。

5)说明调整概算编制所依据的主要设计资料。

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意见、批准概算、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审批意见、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专项调整报告等。

6)说明调整概算编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c)工程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简述工程设计变更复核主要内容(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专项调整报告内容等。

调整概算编制包括以下部分:1)说明调整概算静态投资、建设期融资利息等编制方法。

2)说明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投资计列情况及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3)工程总投资中未包含的内容及其他需在调整概算中说明的问题。

A.1.3投资变化原因分析a)概述简要描述工程设计变更情况,重点说明工程投资变化较大项目的情况;调整概算投资变化情况,包括列表说明调整概算与批准概算总投资和各部分投资对比情况、投资增减额度及变化幅度。

b)投资变化原因分析详细说明工程总投资和各部分投资变化情况,分部分项投资变化原因按国家政策调整、价格变化、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等方面进行归类,分析各分类投资的增减额度及占变化投资总额的比例等,并对投资变化原因及依据进行具体分析、说明。

(完整)0726整理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完整)0726整理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4.12.19
•【文号】水总[2014]429号
•【施行日期】2014.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

概预算编制说明(水利)

概预算编制说明(水利)

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该估算主要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计项目[2017]1606号文颁发的《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的批复。

具体编制借助陕西省水利水电概预算软件进行编制。

2.1 定额依据2.1.1建筑工程执行《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7版)。

并在此基础上扩大10%。

2.1.3台班费执行《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7版)。

2.1.4间接费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

2.2 费用标准2.2.1 其他直接费率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

2.2.2 利润率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利润率采用5%。

2.2.3 税金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税率采用9.0%。

3 基础价格3.1 人工预算单价人工费: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技工75元/工日,普工50元/工日。

3.2 材料预算价格3.2.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与地材的材料价格依据当地实际调查价确定。

《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规定,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规定价格时,按照规定价格进单价并在相应的单价分析表中计算材料差价。

3.2.2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次要材料预算价格直接采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场调查价。

3.3 设备预算价格直接采用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运到工地价格。

4 临时工程依据“2000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计列,5 预备费5.1 基本预备费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的规定,基本预备费率采用10%。

5.2价差预备费按照现行规定,不计算该项费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算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总(2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a4word打印版

水总(2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a4word打印版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的探讨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的探讨

3 调整概算 的原则
3. 工 程量 采用原 则 1
调整概算应 严格 按照初 步设计 批复 的 内容 、规模 和标 准进行 。对 于超 出原 初设 核定 内容 的,经 原初 步设计 审批 单位 审查批 准 的设 计变 更 可作 为新 增项 目列入 调整 概算 。 已完成工程项 目和工程量 应按 实际发 生工 程量 根据有 关规
核定 。
得原来批复 的设 计概 算往 往不 能客观 、真 实 、合理 地反 映
工程实际造价 。为了更有 利 于工程造 价 的管理 ,合 理反 映
工程造价 ,为工程 建设顺 利 实施创 造条件 ,当水利 工程在
建设过程 中投资变化较 大 的情 况下 进行设 计概 算调 整是 十
分必要 的。

范复核后计入调整概 算 ,未 完项 目的工程 量按 施工 图设计 工程量 , 是由施工单 位 总价承包 部分 工程量 可按招 标数 但
量列入 ,尚未招标 的工程项 目工程 量采 用施 工图设计 工程
收 稿 日期 :21—31 020 —5
作者简介 :翟行东 (9 8一) 17 ,男 ,工 程师 ,大 学本科 ,主要
从事水利水 电工程造价 ,招标代理工作 。
8 ・ 5
翟行东 ,等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 的探讨
3 7 建设征 地及 移 民安置 补偿概 算编 制 .
量或原概算工程量 。
3. 建 筑及安 装 工程单 价的 编制 2
已完工程单 价可按 审价 后 的单 价 ,若未 进行 审价 ,按 初设概算单价加 上材料 补差 作为调 概单 价 ;未完 工程单价 可在初设 概算 单价 的基础 上按 照现行 价格水 平和设 计概算 单价编制办法进 行单价 调整 ;新 增项 目单价 按新增 项 目批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内容释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内容释义
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类招标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 组织招标、评标、评审等相关环节的费用。 该项费用116号文包含在“建设管理费”中,依据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为便于管理该项费用,单独列项。 计算方法:在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招标 代理费” 基础上适当扩大,采用投资百分比计算。
(5)原企业利润改为利润。
七、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1、调整人工预算单价
(1)调整工资组成内容 依据建标[2003]206号文,人工预算单价的工资附加费部分项目如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调整到间接费中, 而劳动保护费仍放在间接费中。 调整前人工预算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含职工 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工伤保险费、三险一金)。 调整后人工预算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取消辅助工作中已作 废的地区津贴,增加国家新出台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1)内容调整
b.在建设管理费中增列“经济技术咨询费”
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在116号文基础上增列该项费用,单独列项,目前界定 为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或 聘请专家对有关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关于项目安全性、可靠性 、先进性和经济性等专项内容,进行报告编制、咨询、评审和评估等所发生 的费用。 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勘测设计成果咨询、评审和评估费,工程安全鉴定、验 收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评价测试与评审、建设期造价 咨询、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专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调整材料费
主要材料基价
3、间接费调整
4、税率调整

水利及公路工程概算调整办法

水利及公路工程概算调整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合理反映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和管理,规范在建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初设概算及施工图审查1、初步设计概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来编制。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规定范围内,不留缺口,打足概算。

2、初步设计应列全工程项目和准确计算工程量。

施工图阶段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初设阶段工程量范围内,如有突破,最高不利超过5%。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增加必须超过5%或施工图阶段有较大的新增工程项目(细部结构除外),业主和设计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初设审查部门同意。

3、对外交通、管理用房等非主体工程项目,在初设阶段要考虑充分。

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初设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

对超过初设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增补。

4、政策处理涉及的项目、数量、补偿标准,业主与设计单位应在初设阶段调查清楚。

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

一般情况下调概时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事先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5、国家有关税费,如耕地占有税、造地费、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不能减免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概算。

6、初设审查前,业主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在初设概算中按规定计足建设期还贷利息。

调概只对超概算部分资金筹措方案中的贷款利息的利率变化部分增加的贷款利息进行调整。

7、建设管理费在初设概算中根据规定打足,业主应尽量压缩管理费支出。

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一般在调整概算中仍按规定计算。

8、初设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的计算基础改为表态投资,并按规定计入概算编制期至工程开工时的价差预备费。

二、调概程序1、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投资突破原批准概算总投资的,可以要求编制调整概算:(1)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地质与设计变动;(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浮超出价差预备费幅度;(3)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4)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5)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编制说明前言在目前国家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大背景下,贵州作为功能性缺水的省份,国家从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上马了一大批水利项目。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突破批准概算,为合理确定投资需要编制调整概算。

目前水利部及贵州省均没有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及审查无据可依,影响了部分水利项目的建设推进。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项目顺利完工,按期发挥应有的效益,急需研究和制定相应的编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指导水利项目规范调概,贵州省水利厅及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提出了编制《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的计划,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研究及编制工作。

一、任务的由来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厅及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立项制定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的复函》批准立项,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制定。

二、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表2-1《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能平正高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军平正高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魏徐良高工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曹小转高工标准起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胡萍高工标准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职称任务分工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郭成明高工标准起草三、本标准起草过程本标准的研究及编制期限为2018年8月~2020年12月,期限29个月,分3个阶段开展:
(1)资料收集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收集、调研发改委、水利部等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借鉴其他省份已出台的地方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相关文件,参考《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进行归纳整理。

(2)综合分析、论证和标准编写阶段2019年1月~2019年8月,在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8月~2020年5月,水利厅以下发通知、现场开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业主、设计及施工单位等各方意见及建议,并根据各方意见及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调整。

(4)审定阶段四、标准编制原则及依据1.编制原则(1)准确性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力求明确而无歧义。

(2)统一性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力求统一。

本标准在编制过
程中涉及其结构、编写规则和内容按照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执行。

(3)协调性充分结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达到标准间的
相互协调。

(4)适用性标准内容易于实施,便于被其它文件所引用且具可
操作性。

(5)特殊性本标准既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又
体现我省中小型骨干水源工程的建设特点,并注重报告编制的可操作性。

2.编制依据(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文)(4)《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办法》五、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由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的范围、总则、术语、调整概算申报条件、编制原则和依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化专题报告、调整概算报告编制等组成。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省级及以下审批的骨干水源工程,其他我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六、主要验证分析和预期效果1.主要验证分析多年来贵州省水
利项目调整概算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调整概算编制采用习惯性的思
路及方法,部分水利项目调整概算报告已通过审批或在批复中,本文件是在多个水利项目调整概算编制思路及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分
析提炼,形成本编制规定,便于统一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提高贵州省骨干水原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贵州省水利工程投资。

综上所述,本规定已通过历史项目的验证,能够满足贵州省水利项目调整概算工作需要。

2.预期效果通过发布实施《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作为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项目调整概算编制的依据文件,调整概算成果将是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及财
务评价、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项目法人筹措资金和管理工程造价、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的依据。

通过发布执行本编制规定,可规范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思路、文件内容及文件格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质量,促进水利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七、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1)制标过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

(2)本标准中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本标准的格式,编制和表达方法,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制订。

(4)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八、是否涉及专利说明本标准中未涉及相关专利。

九、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贯彻与实施,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统一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提高贵州省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促进水利工程项目推进。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1.贯彻本地方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一旦发布实施,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调整概算报告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全省水利主管部门应加强执行本标准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调整概算编制单位应自觉按此标准要求进行报告编制,确保骨干水源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

2.贯彻本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建议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对所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起草组2020年9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