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综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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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护
2
仪器配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的扣1分;仪器配备没有使用、维护记录的扣1分。
2、水质检测人员应经相应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水质检验工作。
持证上岗情况。
2
水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未达到100%的扣2分。








3、水质检测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及检测记录。原始记录、报表规范填写,信息量充足。
水质
保护
(3分)
1、清水库顶部种植植物的严禁使用各种肥料,严禁在顶部堆放污染水质的各种物品和杂物。
检查清水库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巡查记录;水质验收报告。
3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没有巡查记录扣1分;清水池顶部通气孔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分;保护范围内堆放杂物扣1分。
二、水质
检测
(19分)
水质
自检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综合类型)
评价
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及要件
分值
扣分标准
一、供水
水质
(20分)
供水
质量
(17分)
1、供水质量符合建设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质量控制情况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2分;出厂水水质九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管网水水质七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使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药剂,扣2分;净水药剂投加没有记录的扣1分;
2、新建水厂、新建供水管网、旧供水管网改造后及复用的供水设施,在并入所属供水管网运行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水质标准后方可并网供水。
检查冲洗消毒管理制度;
工程记录台帐;
水质验收报告。
6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2分;没有工程台帐或记录扣1分;未按标准的扣1分。
三井维护与换表
(6分)
1、表井零活、户表维修4小时修复完毕,特殊情况除外。
表井和户表维修情况。
2
表井、户表维修超时扣0.5分;户表漏水40分钟内未到现场抢修,造成用户投诉或媒体批评扣1分;台帐、工单不完善扣0.5分。
2、闸井、表井、消防井井盖丢失、损坏4小时进行补配或修复。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接报漏水后,应在40分钟内做止水处理;原水、出厂水、供水干管及重点区域部位的漏水30时分钟内上报供水管理部门。
热线受理登记、施工单。
3
接报漏水信息后,现场止水不及时扣1分;重大漏水事件上报不及时扣0.5,造成社会反应或领导批评的扣1分;无热线受理登记台帐或未按统一格式填写工单、台帐的扣0.5分;
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6
未制定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扣3分。
供水水质、设备设施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3分。
3、入冬前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保证安全使用。冬季保证对漏水造成的结冰问题应及时清除。
检查年度防寒、防冻计划和措施及落实情况。
2
没有防寒防冻工作计划或落实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水的扣1分。施工现场清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
管网
抢修
与维








降压
停水
(7分)
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停水,应在事前48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原因、范围、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供水的时间。
12小时以上或以下的计划性降压停水的审批、报告及公告情况
4
计划性降压、停水12小时以上,未办理行政审批,擅自施工的扣2分;计划性降压、停水12小时以内未供水管理部门报告擅自施工的扣1分;计划性降压、停水未向社会公示、发放停水通知或受到媒体及领导批评的扣1分。
2、按公示时间恢复供水;降压或停水延时,应再次公示。
检看施工单及停水
延时公示资料
1
没有按公示时间恢复供水的扣0.5分;计划性降压或停水延时,没有再次公示扣0.5分。
3、降压或停水超过24小时,应向用户提供临时用水服务。紧急降压、停水时要边抢修边告知用户,并向用户做好解释。
临时供水措施落实情况
2
没有临时供水措施,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投诉的扣1分;紧急降压或停水,未做好解释,造成社会反映的扣1分。
供水管道设施养护情况。
2
供水管道设施养护制度或计划未落实扣0.5分;养护不善,影响漏水抢修扣1分;设施养护记录内容包括:维护时间、口径、长度、运行状况、工作人员等,记录不齐全扣0.5分。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原水、供水水质、设备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及检测记录。原始记录、报表规范填写,信息量充足。
2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0.5分;未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填写水质自检记录、报表或填写不规范扣1分;没有化学药品配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4、对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
仪器强检和检定标识
1
仪器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校正扣0.5分;没有检定标示扣0.5分。
水质
保护
(3分)
清水库顶部种植植物的严禁使用各种肥料,严禁在顶部堆放污染水质的各种物品和杂物。
检查清水库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巡查记录。
3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没有巡查记录扣1分;清水池顶部通气孔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分;保护范围内堆放杂物扣1分。
二、水质
检测
(22分)
水质
自检
(15分)
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日检项目的需求。
2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1分;未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填写水质自检记录、报表或填写不规范扣0.5分;没有化学药品配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4、对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
仪器强检和检定标识
2
仪器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强检、校正扣1分;没有检定标示扣1分。
5、水质自检上报及检测的项目和频率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补配制度及记录。
2
三井井盖补、配不及时,造成用户反映或媒体曝光的扣1分;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补配,未采取防范措施或造成伤害事故的1分。
3、坏表、冻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换表及时情况。
2
坏表、冻表更换不及时扣1分;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社会反映的扣1分。
设施
防护与管理
(10分)
1、应对输配水管道、闸门进行周期性养护,保证闸门启闭灵活,便于漏水抢修。
受原水影响供水水质严重超标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上报不及时或瞒报的扣2三供水压力供水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2mpa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保六层其他地区可按当地要求执行社会反映及压力控制情况出厂水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低于012mpa造成用户反映扣2应制定水厂压力控制标准实施出厂水压力连续监测企业标准执行及压力控制情况分
3、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设置围档,夜间摆放警示灯。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档或夜间警示灯扣0.5分,造成伤害事故的扣0.5分。
4、管网设施漏水抢修应做到小漏不超过24小时,大漏连续干。
漏水抢修情况
4
一般管网漏水抢修未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的扣2分;擅自延误抢修时限的扣1分;大漏未连续抢袖扣1分,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抢修应有情况说明,。
采样点设置或分布图
1
未按规定设置扣1分。
水质
资料
保管
(7分)
1、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水质资料应归档保存。
水质管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重要资料保存期5年以上。
3
资料不齐全扣1分,未归档保存扣2分。
2、水质检测日报、月报等按照《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上报市供水管理处或国家水质监测网天津检测站,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应附处理后的分析报告。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评价细则》(单一水厂)
评价
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及要件
分值
扣分标准
一、供水
水质
(20分)
供水
质量
(17分)
1、供水质量符合建设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质量控制情况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2分;出厂水水质九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管网水水质七项指标合格率低于95%扣3分;使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药剂,扣2分;净水药剂投加没有记录的扣1分;
水质检测、上报情况及外委检测报告。
4
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自检项目、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常规指标(全分析)检测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不能提供外委检测报告的扣1分。
6、水厂质量控制点按规定设置,并检测。
水厂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检测情况。
3
未按规定设置质量控制点扣1分;未按规定检测频率进行检测扣1分;原始记录不完整扣1分。
查看热线受理记录及新闻媒体反映。
6
供水服务压力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用户吃水难扣3分(特殊地区或抄表入户遗留问题除外);对用户反映水压低问题,搪塞、拖延不办扣3分。
2、供水管网应按供水面积每10平方公里设置1处测压点;供水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的至少设置2处。各测压点均为连续测定并记录压力值。
压力点设置及记录情况。
2
未按贸易结算表核计收水费,造成用户反映的扣1分;抄收人员未向用户提供用水量通知单及水费收缴凭证的扣1分。
营业
服务
(16分)
1、业务受理部门(厅、站)应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受理时限。
营业厅(站)业务受理事项公开情况。
2
营业厅(站)未按规定公开业务受理事项的扣1分;未履行服务承诺造成社会反映的扣1分。
2
供水服务热线未独立设置或铃响三声无人接听扣1分;未公开报修、咨询、受理投诉电话扣1分。
4、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议。
供用水协议签订情况
4
未按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议,属供水单位责任的扣2分;违反协议条款的承诺,造成社会不良反映的扣2分。
5、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来由,并出示相关证件。其证件注明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工作岗位并粘贴本人照片。
(12分)
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日检项目的需求。
仪器设备维护
2
仪器配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的扣1分;仪器配备没有使用、维护记录的扣1分。
2、水质检测人员应经相应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从事水质检验工作。
持证上岗情况。
2
水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未达到100%的扣2分。
3、水质检测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5、水质自检上报及检测的项目和频率符合规定要求
水质检测、上报情况及外委检测报告
4
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常规指标(全分析)检测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外委检测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扣1分;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自检项目、频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6、水质检测点应按规定布点,每两万人设置1个取水点。(10万人口以上的酌减)
水质资
料保管
(7分)
入户服务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没持证上岗扣1分;上门服务,不出示证件或不说明来由,引发社会反映的扣1分。
6、做好信访登记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来”处理和大事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4
对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办理不及时扣1分;重大问题上报不及时扣2分;“三来”处理不及时引发社会反映的扣0.5分;“三来”登记台帐记录规范扣0.5分。
2、业务受理实行“一站式”办公,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告知中应明确受理或不受理的原因。
业务受理情况
2
业务受理台帐不完善扣0.5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投诉反映扣1.5分。
3、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公开报修、投诉、咨询服务电话。服务窗口接待人员接待用户时,应主动、礼貌、热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不推诿、
服务热线设置和接待人员服务态度情况,
2、新建水厂、新建供水管网、旧供水管网改造后及复用的供水设施,在并入所属供水管网运行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水质标准后方可并网供水。
检查冲洗消毒管理制度;工程记录台帐;水质验收报告。
6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扣2分;没有工程台帐或记录扣1分;未按标准清洗消毒、检测并网供水的扣2分;检测报告不齐全的扣1分。
2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压力监测点扣0.5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的扣1分;没有压力监测记录或资料不完整扣0.5分。
四、管
网抢
修与
维护
(33分)




(10分)
1、建立供水管网漏水检查巡视制度,巡视记录填写规范、齐全。
管网巡视制度执行情况
2
无巡视制度扣0.5分;巡视记录不齐全扣0.5分;对施工现场监护不利,造成管网损坏,危急供水安全扣1分。
水质日报、月报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为准。
4
水质检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其日报、月报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超过三次扣2分;受原水影响供水水质严重超标,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上报不及时或瞒报的扣2分。
三、供水
压力
(8分)
供水
压力
1、供水管网末梢服务压力不低于0.12Mpa,
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保六层,其他地区可按当地要求执行
五、经营与服务
(20分)
营业
收费
(4分)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执行水费收缴标准情况
2
未按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扣1分;未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2、应以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计量计收水费;抄表收费人员应向用户出具用水量通知单、
收费凭证。
收费抄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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