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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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综合布线、消防报警系统施工质量控制:
1、弱电监理工程师负责综合布线及消防报警分部工程的质量监控。

2、弱电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综合布线及消防报警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编写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弱电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本项目工程的与综合布线及消防报警相关图纸、资料、关键部位、关键结点的设计意图和要求.
4、对工程项目综合布线及消防报警设计图纸中有不足或遗漏的问题弱电监理工程师负责在图纸会审会上设计方提出加以解决。

5、施工过程中弱电监理工程师应加强与土建、强电、暖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负责检查综合布线及消防报警施工是否与其它工种的相交叉冲突之处并加以协调解决,以实现弱电相关设备的自控与监控。

6、在砼楼板、梁、墙上安装弱电桥架时,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对桥架及设备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固定方式加以控制。

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查验和验收。

避免错、漏和移位。

7、弱电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进场的用于本工程的综合布线及消防报警材料、设备及附件进行检查、抽查。

8、施工过程中检查与抽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8。

1进行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8。

2施工器材、用材检查检验。

报用器材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8。

3设备安装检验及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8。

4缆线的终接旁站跟踪检查.
8.5在综合布线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要对以下工作进行跟踪监理.
8。

5.1复查利用专用电缆或光缆传送设备自控包括:大楼内部照明、外部照明、电梯运行监控、变电、电量测量及记录、空调设备控制及监控、空调相关设备的控制及监控、应急发电机组运行监控、电机、监控、通讯网络信号设计布局是否合理。

8。

5.2检查结构化布线及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施工质量应作抽查是否符合设计的系统基本结构要求,是否能够达到通过结构布线由中央控制室控制或监控如电话总机、计算机、楼宇各类设备(包括照明)、报警设备、监控设备及有线电视的工作。

8。

5。

3检查对系统中使用的布线及探测器、传感,应负责建筑内外各个点,面和区域及设备全面自控任务,同时能向相关区域工作点收发送控制信息。

8.5。

4检查区域控制器负责下级设备的运作管理,同时向控制中心传送自己所负责区域内故障报警情况.
8。

5。

5检查电视监视系统能否为消防、楼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和人员活动提供正常监控手段。

8。

5。

6对系统基本结构,摄象、传输、控制和显示,记录四个部分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施工进行检测.
8。

5.7注重对摄象机部分的安装现场,它包括摄象机镜头,防护罩支架和电动天台,显示与记录部分是否显示正常。

8.5.8检查系统的同步信号,在图象切换时就不得出现滚动等现象,各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8.5.9根据规范要求应遵循标准对下列进行检查:
8.5。

9。

1检查组成以微型计算机为核心中央控制系统的网络、通讯、设备动作和应急起动的控制、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

8。

5.9。

2检查有线传输或光缆为主(含公共电话网)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并对控制中心与所有需控设备及通道出入口建立有线及无线通讯系统施工质量的检测。

8.5。

9。

3采用三种以上不同控测技术组成的交叉入侵探测系统施工质量监测。

8.5。

9。

4对具有电视图象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复核系统的施工质量抽查。

8.5.9.5对设有出入口控制及门禁控制及门禁系统施工质量,应作复抽检。

8.5.9.6对具有周界的系统进行复检。

8。

5。

9。

7对设置实体屏障保护装置施工质量,应作抽查。

8.5。

9.8对用户终端和上一级接收中心,可实施双向通信的、并有现场处理指挥系统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及抽检。

8。

5。

9。

9楼宇智能化(BAS)所有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抽检。

9、以设置不间断电源,交直流电源应能自动切换功能进行检查。

10、安全保卫监控系统。

10.1对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重要如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等重要部位及防护场所等再现画面进行有效监视记录,要进行检查测试。

10。

2控制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自动或手动切掉,在画面上应存摄像机编号,位置部位地址及时间、日期.
10.3检查控制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能否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

11、竣工验收:
11。

1通讯网络设备应安装到位、稳定,应易于通风、维护、安全处理、故障处理和系统扩展。

11.2通讯网络部件、信息模块应正确安装、连接,包括主机、扩充板和其它相关部件。

11.3线缆连接应到位、固定,走向明确,各连接线缆应有必要的标签和记录,主要包括UTP跳线、光缆跳线、电源电缆和其它相关电缆。

11.4通讯网络设备、部件的规格、型号、外观应符合设计要求,标记齐全。

11.5检查主要技术文件:
11。

5。

1通讯网络设备及操作系统、开书报费工具、数据库等软件的到货验收报告;
11。

5。

2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最终技术方案;
11.5.3计算机网络系统最终配置技术方案;
11.5。

4应用软件开发文档;
11.5.5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功能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

11。

6通讯网络系统功能验收:
11.6.1通讯网络内信息交换、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功能;
11.6.2路由选择功能;
11.6.3通讯网络管理功能: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网的维护和监控;
11.6。

4通讯网络安全机制;
11。

6.5容错功能:带电插拔、冗余模块、冗余链路、冗余电源、风扇备份;
11.6.6重组功能:根据要求,进行系统的不同配置;
11.7综合布线系统(GCS)验收:
11。

7.1检查整个布线系统是否采用统一的布线端接标准;
11.7。

2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11.7.3对绞缆与接线模块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商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1.7.4终端时每对绞线应改善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全五类线与超五类线不应大于13mm,对于三类线不应大于25mm;
11。

7。

5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与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度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得小于10mm;
11。

7.6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

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
设计要求;
11.7。

7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标准,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10mm,光缆不应超过10mm;、11.7.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电气性能测试,包括缆线、信息插座及接线模块的一体化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并作为判定布线系统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检验和测试按DB32/365执行。

12、系统集成(IS)
12。

1检查系统配置清单是否与系统配置设备一致;
12。

2系统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对设备性能测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进行复核。

12.3系统设备安装和调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审查安装调试报告;
12。

4检查在测试中发现功能不完整和有缺陷的地方是否已经纠正;
12。

5网络接口和通讯协议或规程是否条款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2。

6系统集成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人机工程学,是否便于使用和维修.
13、电源、防雷及接地:
13.1线路敷设应满足与入号通讯线路的间隔的要求,并应遵守GB42、GB50200、GB50198的有关规定;
13.2布置电源线路走向及电源插座,与网络传输线应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以防交流电对网络传输的干扰;
13。

3仪表箱内安装的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其它裸露电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4mm;13。

4UPS备用电源(设备)安装好后,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13.5检查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用500兆欧表测量时,其值不应小于5MΩ.
13.6防雷及接地系统:
13。

6。

1系统应有可靠地安装建筑物中直雷及抑制二次感应雷装置(避雷网、避雷带和接闪器等);13。

6。

2中心机房的各种金属设施在施工前,均应分别就近连接至避雷装置。

13.6.3中心机房内桥架、机架、机壳、金属通风管道、金属门窗等均应作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线一般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

13。

6.4弱电接地必须单独设置,并直接接入埋地,线路应连续以满足工程需要。

13。

7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中心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干线,防雷干线和雷击与防雷地线的地距离应不小于5米。

13。

8专用接地干线应使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线,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进行检查.
13.9检查系统的电源装置包括永久性连接外部电源内部备用电源,以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

14、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施工质量控制:
14。

1严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所有设备、材料进场质量关,及时抽查导线绝缘电阻,耐压测试,要求施工单位凡是进场设备、材料要持有质保书。

杜绝劣质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14.2按照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及GBJ1/6-88《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电视监视系统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实施监理工作。

14。

3应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设置烟、温感探测器在各防火分区中必须功能良好。

14.4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平面位置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14.5系统应与BAS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的各项功能,可单独组成系统,但是应留有接口,使其能与BAS系统联网。

14.6检查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及区域联动装置。

14。

7检查系统中在整个监控范围内设置人工报警及防灭火设备监控装置.
14.8检查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的管制系统完好性。

14。

9检查所设置的火灾警铃,紧急疏散广播联动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

10检查所设置的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泵、喷淋泵的自动控制功能。

14。

11检查所设置的防火(卷帘)门(窗)的监控。

14.12检查所设置的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联动系统。

14。

13检查所设置的火灾时应急照明及有选择性地对火灾时非消防电源的切换,并采用声响附加型诱导灯效果。

14。

14检查所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监控主机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通讯设备是否在消防中心内,并能实行有效控制.
14.15检查所有配电设备是否采用阻燃型或难燃型材料,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是否对重要负荷之电源是否采用阻燃型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14。

16竣工前应对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及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等内容进行验收。

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固定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中心控制室,控制装置)。

14.17竣工阶段:
14。

17。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监理方初验后,甲方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技术文件。

14.17.2验收关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4。

17.2。

1火灾自动报警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施工质量。

14.17。

2。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的敷设方式。

14.17。

2。

3火灾探测器的数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

14。

17.2。

4要核对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数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14.17.2.5抽检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位置和施工质量。

14.17.2。

6对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进行功能抽验。

14。

17。

2。

7检查消防系统控制系统施工中对布线、火灾探测的安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14。

17。

2.8火灾报警控制安装,消防控制设备安装,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是否按GB50166-92进行实施。

14.17.2.9检查消防联动系统装置(包括各类灭火装置、防火分隔控制装置、通风空调及排烟控14。

17。

2.10制装置、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控制装置).
14.17.2.11检查火灾报警与消防车联动系统与BAS系统的通讯装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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