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的钓鱼岛问题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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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主权争端问题形成的历史根源、根本症结与现实困境
中日的钓鱼岛问题由来已久,至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世界资源的日渐萎缩,钓鱼岛问题就日渐紧张,其中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日本对钓鱼岛资源的窥视,强行占领钓鱼岛就是最好的证明。

最近由于钓鱼岛的争端问题国内各地都有游行示威抗议的人,让这个问题又回到了众人的眼前,这是2005年后又一次保钓运动的高潮。

这次的起因是由于钓鱼岛撞船事件,然而船长回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看不明白了——中国爱国者自费出海保钓,被警察劝回;外交部发表了日本必须道歉的声明,然后没了下文;接着就是10月份的国庆,在一片欢歌笑语气氛和沸沸扬扬的房价调控新闻之后,大家都忘了有这回事,然后,日本青年又来华看世博会了。

仿佛又什么也没发生。

我估计大多数中国人都和我一样,对于钓鱼岛,认识是相当陌生的。

很多人支持保钓,很可能就是因为事情牵涉到“日本”两字而已,对于他们要保护的东西,可能并不是了解太多。

1.位置、归属与管辖
钓鱼岛的位置,是很微妙的。

一言以蔽之,它属于广义上的中国,但是,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的管辖范围,因为它隶属于XX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

以下为来自Wiki百科的资料: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钓鱼台群岛、钓鱼台列岛(日本称其为“尖阁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中国XX的大陆性岛屿。

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XX本岛面积。

钓鱼岛列岛(Diaoyu Islands)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
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XX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XX岛的附属岛屿。

该岛隶属于中国XX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


“钓鱼岛的本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公里。

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海拔362米,位于中部;其它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与4条主要溪流。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

目前该岛实际由日本控制,被划为冲绳县石垣市,日文名称为尖阁列岛。

目前岛上已有日本人建造的灯塔等建筑物。


一句话,钓鱼岛属于XX省,但被日本霸占着。

2.领土争端的由来钓鱼岛领土争端由来,最大原因是甲午战争。

甲午战败,日本割占XX,并偷偷的把钓鱼岛也占为己有,这是钓鱼岛问题的产生根源。

大致的过程如下(依然是引用网络百科资料):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中、美、英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XX、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其中原则上应该同时归还偷取的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周恩来当时表示反对。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钓鱼岛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引起中国方面的反应,迫于
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

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但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与此同时,XX青年开始第一次“保钓运动”。

1972年,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谈判,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周恩来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1978年,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表示“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与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

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昨天上午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冲撞一艘中国拖网渔船,船员和船长被日方扣留刑拘,即这次的钓鱼岛事件。

9月下旬,船长詹其雄被释放回国,事件结束。

对于钓鱼岛在历史上归属中国这个问题,我国外交部曾经有过详细的古文资料作为佐证,我觉得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甲午之后。

以上的列表虽然粗略,但基本的脉络还是很清晰的。

1.钓鱼岛是中国国力衰弱时被日本占据的;
2.二战胜利后没有趁机拿回主权;
3.由于该岛地理和行政都隶属于XX省,鉴于两岸形势,政府事实上对该岛没有任何管辖权,因此在中日谈判时,该岛被战略性的“搁置”,日本也乐见其成;
4.有了中日友好条约,日本人放心大胆的“摸着石头过河”,最后事实上占有了该岛。

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钓鱼岛在主权上归属于中国是不争的事实。

但问题是,虽然从法理角度讲钓鱼岛属于中国,但事实上该岛却被日本所控制。

另外一方面,钓鱼岛问题牵扯到中日的邦交,两国的恩怨情仇非三言两语能讲清,因此,钓鱼岛
问题的解决绝非易事。

综合考虑,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战争模式或运用武力模式。

很多人认为,中国政府要敢于硬碰硬,甚至不惜使用武力解决钓鱼岛问题。

说实话,在这点上,中国政府不仅有充足的实力,也有足够的勇气,更具有完全的民众拥护的基础。

也有许多学者建议,中国在处理与邻国主权纠纷的问题上——比如与日本之间就钓鱼岛归属问题以与与多个国家就南沙群岛归属问题——应该积极主动,先下手为强。

上述言论固然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国际政治中,不通过自己争取,鲜有别人主动送上门的先例。

但是,战争是终极手段,不是目的。

中日两国之间的百年交战造成的损害有目共睹,如果再次因为领土问题而交战,则损害的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

而且,美日同盟在亚太有共同利益,美军也会插手此事,因此形势对中国相当不利。

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讲,现代战争的经济代价高昂,如果邻国摩擦一旦演化为持久的消耗战,军费开支日益暴涨而经济发展速度同时暴跌,那样的结果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远的不说,美国对阿富汗战争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第二,法律模式。

所谓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式是指,运用仲裁和司法判决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其根本特征在于,虽然是否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取决于当事各国的共同同意,但一经当事国同意,争端解决的主导权便掌控于第三方之手,其做出的裁决或判决对于当事各方具有拘束力,且无需再经过当事方的同意。

从中日两国的实际情形来看,将钓鱼岛权属案提交国际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可能性不大。

理由是,中日双方的证据都是要么钓鱼岛归中国,要么归日本,显然这对于任何
一国的政治家来说风险都太大,而且中日两国的人民也不会接受任何“分而治之”的方案。

此外,事实上双方均已经排除了这种解决方案。

第三,搁置模式,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中日双方维持现状,不闹大、不蔓延,争取实现地区资源的合作开发。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田中首相访华,要求周总理明确钓鱼岛岛的归属权,周总理表示,现在还是不要讨论。

于是,这个问题一直搁置到1978年10月,以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的身份访问日本。

同志当时说:“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

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10年也没有关系。

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总比我们聪明,一定会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办法”。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中国在南海诸岛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但是这一方式并不是对问题的解决,而是对问题的拖延。

中国的这一解决方案实际上并不为其他国家所接受,反而造成了其他国家对我国权益的进一步侵犯。

目前钓鱼岛为日本所实际控制,根据国际法,相关区域内的油气资源的开发权属于该岛的主权国,因此日本肯定会在钓鱼岛权属问题上据理力争,丝毫不让。

对于搁置争议来说,日本并不认为这是一项争议,该岛权属属于日本无疑;对于共同开发而言,日本有足够的能力开发油气资源,相反,中国却在开采资源的技术方面还没有日本成熟。

因此,搁置争议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也会使日本事实上占有该区域、开发该区域的想法成为现实。

有学者建议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借鉴韩国的“独岛”模式,其实是行不通的。

因为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韩国实际上控制着独岛,而钓鱼岛则实际上为日本所控制。

也有学者建议,不如先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的问题,把钓鱼岛问题与
大陆架划界彻底分开。

因为在东海海域,中日之间同时存在两项严重的争端——钓鱼岛争端与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前者是关于岛屿主权问题,后者是关于海床与其资源的归属问题,二者在国际法上密切相关。

中国对东海大陆架之主张的依据在于“自然延伸”原则,而无需凭借钓鱼岛列屿的考量因素;而如果首先解决钓鱼岛争端,一旦该列屿为日本获得,则容易变为日本主张东海大陆架的依据,损与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的优势地位。

维护钓鱼岛主权、收复钓鱼岛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钓鱼岛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在解决模式上并没有单一路径可走。

事实上,钓鱼岛问题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成为中日关系中的一个敏感话题。

因此,在开展对日政治、外交和军事斗争的同时,亟须研究如何引导民间“保钓”力量与其呼声问题。

比如,适当地运用舆论、媒体、网络等各种平台,宣传我国对钓鱼岛的主张与其面临的形势,正确运用爱国热情;综合协调我国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和国际友好国家的力量,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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