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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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如果要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是需要积极向⼈民法院举证的,这样⾃⼰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民法院的⽀持。
不当得利是⼀种债,那么,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主张成⽴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受到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不当得利案件的要件事实和证明对象
不当得利为债的发⽣原因之⼀,也是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
”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被告⽅)获得利益;
(2)他⽅(原告⽅)受有损失;
(3)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诉讼中,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加以证明,才能成⽴不当得利。
⼀般情况下,对于前两个要件事实,举证较为容易或者⽆需举证,对于谁应承担证明责任也不会产⽣争议。
但对于第三个要件事实即被告获得利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往往双⽅各执⼀词,并各⾃提出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时,对该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应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常常存在较⼤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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