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及指标解释(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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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2020年
(十一)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1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42=行43+行44+行45+行46+行47+行48
行49=行50+行51+行52+行53
(十二)★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2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08+行11+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6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十三)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2F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 =行02+行08
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十四)★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3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85+行86+行87+行88+行89+行90
行02=行03+行18+行33+行72+行84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
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31+行32
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3+行47+行48+行51+行52+行53+行54+行55+行56+ 行59+行60+行61+行62+行63+行64+行65+行67+行68
行72=行73+行74+行75+行76+行77+行78+行79+行80+行81+行82
行94=行95+行96+行97+行98+行110
行98=行99+行100+行101+行102+行103+行104+行105+行106+行107+行108
(十五)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3F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资金来源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资金来源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资金来源部门: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85
行02=行03+行18+行33+行72+行84
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
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31+行32
行33=行34+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3+行47+行48+行51+行52+行53+行54+行55+行56+ 行59+行60+行61+行62+行63+行64+行65+行67+行68
行72=行73+行74+行75+行76+行77+行78+行79+行80+行81+行82
行89=行90+行91行92+行93+行105
行93=行94+行95+行96+行97+行98+行99+行100+行101+行102+行103
(十六)中小学校(单位)费用情况表(财务)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4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行08+行09
列1=列2+列4+列7+列8+列9+列10
(十七)中小学校(单位)年末债务情况表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5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1=行08
行01=行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07
行08=行09+行10+行11+行12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6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学校类别: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行04=行05-行08
行13=行14-行16
行01=行02+行03+行04+行11+行13+行18
行20=行01-行19
列2=列3+列4+列5+列6
单位代码:表号:教财基2-7表
单位名称:制定机关:教育部
地区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地区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86号隶属关系:有效期至:2021年7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填报单位报送。

2.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

3.审核关系。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二)教财基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教财基2表的填报范围:高等学校以外的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企业办及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以及列支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的其他财政支出。

上述各级各类学校凡涉及多类学校合在一起的,如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收支等可采取手工拆分和软件拆分两种方式填报;但凡涉及到幼儿园(学前班)的拆分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

1.手工拆分:填报单位按实际情况拆分,分别填入相应学校类别的报表中,其机构数按就高不就低只填报一个。

2.软件拆分:由统计软件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自动拆分。

具体比例为:高中:初中=1.2:1,初中:小学=1.1:1。

教财基2-1表:《中小学校(单位)基本情况表》
1.机构数: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批准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学校(单位)的个数;对正在筹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非独立设置的各级各类教学部、各级各类学校的附设班、附设的教学点(巡回点、延伸点等)等机构数填“0”。

2.在职教职工:指在学校(单位)工作并由学校(单位)支付工资的在编教职工人数,包括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

其中,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指编制在学校或学校正式聘用(半年或一学期及以上,不含临时兼课教师),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企业办学校(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还需以工资关系为准。

教学人员:指学校(单位)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年初在职教职工:指统计年度1月1日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
年末在职教职工: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
3.年末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教职工编制以外、聘用期1年以上的人员(含特岗教师)。

4.年末离退休人员: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数,包括已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发放离退休费用的退休人员。

5.学生数:主要包括:①实际在园幼儿数;②具有正式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在校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③由政府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具有正式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数;
④接受学历教育的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学生数;⑤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

年初学生数:指统计年度1月1日学校学生数。

年末学生数: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学生数。

学生数中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指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接受基础教育的残疾学生人数。

学生数中寄宿学生人数: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公寓)里住宿的学生。

6.年末产权房屋建筑面积: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产权归学校(单位)所有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含固定资产属学校(单位),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产权证的校舍面积)。

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租(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教学及辅助用房:指产权归学校(单位)所有,为教学及辅助教学活动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图书馆、微机室、语音室、实习场所、体育馆、会堂等
行政办公用房:指产权归学校(单位)所有,为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政治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校(单位)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办公用房,以及会议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电话机房、广播室、党团办公室、传达室等。

生活用房:指产权归学校(单位)所有,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生活服务的用房。

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教工宿舍(公寓)、教工食堂等。

★7.年末非产权独立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由学校(单位)独立使用、固定资产不属于学校(单位)或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建筑面积。

包括已交付使用但未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学校(单位)租(借)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

教学及辅助用房:指产权不归学校(单位)所有,为教学活动及辅助教学活动提供服务的用房。

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8.年末危房面积: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产权房屋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2016〕)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B、C、D三个级别。

D级危房面积:指学校(单位)产权房屋建筑总面积中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2016〕)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危险等级为D级房屋建筑面积。

9.年末取暖面积: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房屋建筑面积中已供暖的面积,包括产权和非产权房屋建筑面积。

10.图书: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图书馆(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不含电子图书。

1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账面原值;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质账面原值。

房屋和构筑物: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房屋和构筑物原值。

通用设备: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通用设备原值。

专用设备: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专用设备原值。

文物和陈列品: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文物和陈列品的原值。

图书、档案:指学校(单位)校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图书、档案的原值。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原值。

12.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按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的累计折旧数。

房屋和建筑物: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房屋和建筑物折旧率计提的累计折旧数。

通用设备: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通用设备折旧率计提的累计折旧数。

专用设备: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专用设备折旧率计提的累计折旧数。

家具、用具、装具:指学校(单位)按固定资产分类中家具、用具、装具折旧率计提的累计折旧数。

13.年末无形资产原值: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14.年末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指统计年度12月31日学校(单位)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

15.非全日制学历学生人数:指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全日制学生。

16.短期培训人数:指在学校中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培训人数。

★教财基2-2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
此表反映统计年度内学校(单位)取得的各种预算收入,根据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填报。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根据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填报。

教育事业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安排的经费。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数填报,不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中,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的不在此填列。

基本建设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的、用于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中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数填报,不含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09款“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的、用于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

教育费附加: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教育费附加安排的经费。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09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数填报。

科研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安排的经费。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6类“科学技术支出”数填报。

★其他: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206类“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属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不含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统一发放的离退休金)、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19类“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等之和数填报。

注意: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短训班培训费等)应计入“事业收入”指标中,凡将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的,统计填报时必须予以剔除。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安排用于学校的支出。

根据统计年度内学校实际收到的政府性基金拨款数填报。

彩票公益金: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经费。

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类60款“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数填报。

★通过学校非财政资金偿还的专项债: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的专项债收入安排的、通过学校学费等非财政资金偿还的经费。

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类04款02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和03项“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数填报。

3.事业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预算收入,包括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预算收入。

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留单位使用的资金。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已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预算收入。

学费/保育教育费: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学费或保育教育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住宿费:指学校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或经财政专户返还的住宿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4.上级补助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预算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收到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预算收入。

6.经营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预算收入。

7.债务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按照规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本金。

8.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包括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

9.投资预算收益:指学校(单位)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预算收益。

10.其他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收入。

利息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收入。

捐赠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取得的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资助的现金资产。

①港澳台及海外捐赠:指学校(单位)取得的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资助的现金资产。

租金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

食堂净预算收入:指学校(单位)自办食堂的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净额。

如果食堂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食堂净预算收入”填零。

11.企业拨款/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

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1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总经费:指学校(单位)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取得的、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的、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数填报,包括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206类“科研经费”和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安排(支出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类“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的、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类项目的经费。

13.本年实际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费、向幼儿园的幼儿收取的保育教育费。

14.本年实际收取住宿费:指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住宿费。

15.本年上缴国库款: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单位)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的各类款项。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指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当年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入。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指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当年按照规定缴入国库的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入。

16.本年实际接收捐赠收入:指统计年度内学校(单位)实际收到的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无形资产捐赠。

港澳台及海外捐赠:指学校(单位)实际收到的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等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无形资产捐赠。

17.财政补助收入中安排的公用经费:指统计年度内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按学生人数及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拨的公用经费(不含取暖等补贴)。

18.财政补助收入中安排的随班就读学生的经费:指统计年度内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按随班就读学生数核拨的经费数。

19.财政补助收入中安排的寄宿生公用经费:指统计年度内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中按寄宿生数核拨的因学生寄宿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公用经费增加数。

20.财政补助收入中安排的取暖经费:指学校(单位)预算中财政按标准安排的取暖经费、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取暖经费和动用其他财政资金安排的取暖经费。

21.教育基金会本年慈善活动经费:指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基金会本年度安排的用于支持教育的项目经费,不含基金会用于日常运转的管理经费。

转入学校:指教育基金会本年度划拨给学校的用于支持教育的项目经费。

教财基2-2F《中小学校(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表》
填报中小学校(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按照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填报,指标解释同教财基2-2表相同指标
★教财基2-3表:《中小学校(单位)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此表反映统计年度内学校(单位)发生的全部预算支出,根据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填报。

1.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五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单位)开支的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根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类“工资福利支出”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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