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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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4篇
_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1_
新森林法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林业局的一次性授权,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新森林
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盗伐.滥伐.买卖有关林业证件.非法收购.毁林等林业行政案件.同时,森林公安机关按照新刑法.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仍将
负责管辖森林刑事案件.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各类林业治安案件.这些充分说明了作为保护森林资源执法体系中主要力量的森林公安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赋
予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当前,我国的林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量存在,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开采,非法收购木材,非法猎杀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走私.非法加工珍贵稀有的野生
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未得到根本制止,而且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隐患仍未彻
底消除.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保护森林资源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个别地方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暂时的
经济繁荣,政府和单位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程度趋于严重,保卫森林资源的任务将是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同时,森林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还存在着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诸多问题,也制约着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必须按照_提出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辱法律和历史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
一.认真学习宣传新森林法,为实施工作打基础.一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相结合等方法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新森林法和相关规定,为
执法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山区林区,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新森林法.通过组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山区林区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在7月1日后,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严打〞态势,震慑违
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在国家林业局一次性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后,必须制定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处罚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程序.诉讼程序.赔偿制度以及林业行政处罚的管理等有关问题,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中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二是要依照新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理顺森林公安的机构体制和机构名称,便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要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定,重新制定森林公安机关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
三.提高队伍素质,保证正确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一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法.业务.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严格执行〝执法证〞制度,对于不能独立执法的民警,必须经培训达到执法水平要求后,发给〝执法证〞.二是对队伍进行治理整顿,严格警籍管理制度,严把进人关,进一步完善民警的招收.考核.任用.授衔.奖惩.辞退制度,以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要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防止乱罚款问题的发生,增强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加大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绝不允许随着职权的增加违纪上升的问题出现.
四.进一步强化各项业务建设,努力建立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体系.一是要继续加强以〝三情调查.四网建设.二个管理〞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基础建设,以完善具有森林公安特色的业务工作内容.抓好山情.林情.社情调查,全面熟悉.掌握辖区的基本情况,做到〝保有重点.防有目标.打有对象〞.搞好〝群防群治网.边界联防网.案件协查网.情报信息网〞建设,以及时掌握林区治安动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控制林区治安形势.强化〝林区治安管理和内务管理〞,以改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控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成效.二是要加强对护林队伍.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层木材检查站等的指导和协调配合,逐步建立起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资源的特殊作用,我们真诚地希望各级党政机关和林业.公安部门继续加强领导,支持森林公安工作,切实解决严重影响森
林公安机关作用发挥的编制.经费.装备设施.民警待遇等问题,为森林公安队伍搞好执法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广大森林公安民警,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拼搏,不怕牺牲,担负起法律和历史赋予的责任,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作出新
的贡献.
_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2_
_9年_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_年7月1日起施行.盘锦市林湿局第一时间进行了转发和学习动员.一时间,有通过手机学习的,有通
过电脑网络学习的,有下载后打印出来进行学习的,有原原本本学条文的,有学习
法律修订的背景社评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林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修改森林法._年,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新修订的森林法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培育
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_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强调规划统领,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科学确定森林资
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界定政府.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盘锦市林湿局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新法内容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提升林草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_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3_
3月9日,省林业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侠主持并作总结发言,局办公室黄辉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作解读,一级巡视员杨幼平.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荣勋作了中心发言,两名处级干部和两名青年干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胡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林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修改森林法.新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一是更加强化生态建设.新森林法专门增加植树节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国上下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二是更加强调保护优先.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加强保护.将党中央关于天然林全面保护的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三是更加注重市场机制.近年来,林业市场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受到资金技术.权属保障等因素的制约,林业发展不充分,未能使森林资源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本次森林法的修订,着力建立健全林业市场机制,加快推进林业市场化步伐.
胡侠要求,学习贯彻森林法务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以提能.学以致用,强化担当.强化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推动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一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真懂会讲能用上,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认知高度.领悟深度上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带动全省林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森林法.二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强化责任落实上,改进监管方式,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人民
政府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完善配套制度上,组织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抓紧调研.论证,争取将一系列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开展一系列森林法明确配套性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四是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深化依法行政上,认真履行森林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加强森林培育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深化审批简政放权.落实全过程监管机制,千方百计加强林业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
胡侠强调,新森林法是贯彻______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强化了立法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对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期待,对林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给林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对于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强化依法治林,全面推进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力争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_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4_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
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的农场.牧场.工矿企业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学习森林法心得体会。